|
说些不成熟的看法,对楼主的第一条。
1.从救恩的角度,悔改是可以分开的,就是悔而未改,这个悔改类似于认罪。是有些特殊的。
2.日常生活,教会惩戒谈的悔改,是悔还要改的,是要有行为的。
同样的词不同场合意义是不同的。从救恩教度,悔而未改仍是真悔改,得救与行为无关。
但在日常生活,教会惩戒这些时候谈的悔改一词,是与行为有关的,否则是假悔改。
这和罪分大小类似,谈救恩罪不分大小。但在其他场合罪是分大小的。
3.在谈救恩以外的事时,心与行为是分不开的,人是一个整体,不能说心愿意离开罪,而行为仍在犯罪。行为若在犯罪就说明心并未真愿意离开罪。
4.举一例,某弟兄信主后认手淫是罪,也想改,从救恩角度,这是真悔改。但实际是从未改掉。从教会惩戒角度这是假悔改,但因为罪很小,不用处理。但如是通奸之罪,虽认罪,也自称悔改,而实际仍在罪中,应算假悔改,因其罪大,应“赶出教会”“连和他一起吃饭都不可”在这里不能把心和行为分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