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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为罪开脱的理论---杀人的罪小于考试做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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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6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和已离开的教会的弟兄在微信讨论问题,颇为激烈,但也终于发现了一条为罪开脱的理论,平时很难交流这么深的,特与大家分享:
原话如下(一字不改):
我觉得,在神那里没有什么大罪小罪,很难界定,因为耶和华看内心,一个在毒品凶杀家族长大的孩子随便杀人如同我们杀鸡,和一个在非常良好环境比如基督教家族中长大的孩子考试作弊或随口说谎话,你觉得神会看哪个大?哪个小?
原文结束。
我的答案:当然是杀人之罪更大。
他:我看不见得。

当然他的例子是临时写的未必深思熟虑,但观点很明确了。把罪推给环境,混淆罪的大小。或许不少人也以此理论放纵自己犯罪,或宽容罪?一个错误的理论是危害很大的,也想听听大家的观点。
发表于 2014-11-16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罪的本质是一样的,对别人的危害有大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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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6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公义的神能定人罪并量其大小,就算这里有人给你回答了,你相信是真的答案么?人有什么权柄去定人的罪?有什么资格去比较人罪的大小?不要论断人!
我只知道一个恶贯满盈无恶不作杀人无数的“罪人”如果临终信耶稣了那就比一个一辈子很少犯罪却不信耶稣的“义人”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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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6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神阿,我们因自己的恶行和大罪,遭遇了这一切的事,并且你刑罚我们轻于我们罪所当得的,又给我们留下这些人。”拉9:13       
引用以上经文,仅作讨论:恶行和大罪,是否可以算作一个罪的大小之分呢?罪的本质,都指向人内心所发出的意念,没有大小之分,但是所造成的后果一定有大小之分,所该得到的惩罚应该也是不一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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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6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救恩看罪确实不分大小,都要因着罪下地狱,信主方能罪得赦免。
但救恩之外呢?基督徒怎么遵从律法,怎么过圣洁生活,怎么教会惩戒,这时候分清罪的大小是有必要的。这时强调罪不分大小其实是放纵了罪,以人人都有罪塞住人指责罪恶。
过高的要求也让基督徒无所适从,因为根本达不到。
罪分大小也是常识,也分的清的。
觉得某些基督徒“属灵”到了是非不分,常识不知的地步,如本贴提到的杀人之罪轻于考试作弊。
又比如某基督徒认为卖淫合法化,连反基督教的方舟子都反对卖淫合法化。
这种反智的倾向怎么来的?
我感觉这是神学上出了问题,本质在哪里呢?我也在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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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6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神在圣经中是分罪的大小的,分为“至于死的罪”,“不至于死的罪”
不要滥用论断二字。
罪不分大小的说法流毒颇广,有些人视之为当然,很想知道此说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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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6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83问:
问:一切违反上帝律法的罪都是同等可憎的吗?
答:在上帝眼中,有些罪因其本身,或因诸般加重情节,比别的罪更是可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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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6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罪”是描述性质,是抽象的,只能说“有罪”,“无罪”,没有程度上的划分。
“罪行”是描述行为,是具体的,有时间,有过程,有严重程度,有影响范围。处罚方式根据罪行不同区别对待。
因为有“罪行“的必“有罪”,“有罪”的必有“罪行”表现,所以“罪”与“罪行”很多时候未做区分,混合使用。
圣经中,律法的刑法针对具体“罪行”,献祭赎罪针对“罪”。
楼主提到那人言论,其实用的是“白马非马”的诡辩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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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6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都快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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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6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剑两刃的事,勿要矫枉过正。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是不认识神的人尚有的修为,何况基督徒。

鹰有鹰的生命,向天而去,猪有猪的生命,污泥里打滚,蜜蜂寻找鲜花,苍蝇追逐污垢,有什么样的生命就有什么样的生活。这是自然而然水到渠成的事,蜜蜂不会觉得受辖制,反倒乐此不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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