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十五日(星期二) 我写了趁机之言,即给英国人的忠告一文。第二天早上在巴累院讲道,然后到黎芝去。五时在黎芝讲道,第二天早晚也都在那里讲道,没有任何吵闹或阻挠的事。 十二月廿七日(星期五) 接到了贺尔先生的一封长信,他热切地劝我同我的弟弟和英国国教断绝关系(因为我们不同意他的意见,他不久就和我们断绝关系)。为这事我回了他一封信,信中有一段话约如下述: 亲爱的弟兄: 你已尽了做朋友的本分。我们一向希望你能以坦白之心说话,并愿意以同样坦白的心对待你。对于我们所还不知道不明白的事,但愿上帝启迪我们。 我们承认:(一)在不违背我们清洁良心的原则下,我们愿意遵守英国国教的一切规律(我们承认它的崇拜仪式,但不承认那教会法庭的习俗)。(二)在同一原则下,我们亦愿服从主教们的命令——当他们执行教会规律的时候。但对于他们个人的意志,那与教会规律相违背的,我们决不服从。 那么,我们是实行的究竟有些什么是和我们所承认的不相符合? 是不是户外布道?绝对不是。这与我们是承认的规律并无冲突。 是不是容许平信徒当传道师?我们实在不明白这和教会规律有什么违背处。果然有相违背的地方,那它就是我们的良心是不能服从的事了。所以,不论从那一方面说,这都不能成为攻击我们的真诚立场的藉口。 是不是我们团体所制订的规则和训导条例?你说我们的规例是主教们所绝对禁止的。试问有那一位主教曾在何时何地作这种禁止呢?如果有的话,他是凭着什么法律呢?就我们所知道的,并没有任何主教,也没有任何可作凭藉的法律,曾经或能够禁止我们的规例的。 一七四五年十二月卅日卫斯理约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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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的卫斯理约翰日记,正在读,我有些地方不明白,以上摘选的是其中一小段。
他在十月十五日(星期二)的日记,怎么能写到第二天早晚的事?十二月廿七日(星期五)怎能写十二月卅日的回信?
那时写日记有什么习惯?有知道的请帮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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