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为天国自阉”的例子之外,也有“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例子,表明当面对创造之律(结婚)与救赎之律(为神国独身)的抉择时,应选择救赎之律。保罗于林前七39劝勉丧夫的信徒,若要再嫁,应嫁“在主里面的人”(和合本)。“在主里面的人”原文直译为“在主里”(“in the Lord”),这词相等于“在基督里”(“in Christ”),因为保罗喜爱用词,意义等同“在救恩里”,故此和合本译作嫁“在主里面的人”,是恰当的。保罗之所以教导信徒要与信徒结合,而不宜与非信徒结合,相信是基于信与不信不相配(即属神与属魔鬼的不能混合)的价值观(林后六14-18)。林后六14-18虽然并非针对婚姻,但原则却适用于所有属灵的合作,信徒的婚姻既牵涉整个人生取向,信徒要与信徒结合,才能同心过为神国努力的人生。这暗示信徒若没有信主的结婚对象,应宁可不结婚。
至于林前七7,也不是说独身恩赐等同没有结婚意欲。保罗于紧接下文七8-9建议鳏夫寡妇维持单身,而那些无法好好控制性欲的人就结婚好了。值得注意的是,保罗在这里并不是把信徒分成二等:一些“能够”控制性欲的人有独身恩赐,应该独身;另一些“不能”控制性欲的人没有独身恩赐,需要结婚。七9正确翻译应为“若他们不自制”(“if they do not control themselves”)而不是“若他们不能自制”(“if they cannot control themselves”)。保罗的意思是,那些不自制的信徒,与其犯性欲的罪,不如结婚。换句话说,保罗并非认为某些人没有性欲,又或只有某些超级的人才能控制情欲;他乃认为控制性欲一事是信徒可以靠主做到的地步。这样看来,独身的恩赐不是指一个人没有性需要,或一个人具有比其他人较超然控制情欲的能力,而是指一份愿意倚靠神去妥善处理自己性欲的恩典。这个立场与主耶稣于太十九12所谈及的是一致的,同样指出一个信徒之所以能够独身,是由于领受神所赐的恩典。
现任播道神学院院长。杨博士于美国三一神学院(Trinity Evangelical Divinity School)取得道学硕士、文学硕士(旧约)及神学硕士(新约),并于英国亚巴甸大学(University of Aberdeen)取得新约哲学博士,着有Faith in Jesus and Paul(2002)及《圣经中的单身观》(2007)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