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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有请约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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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 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短信出现论坛数据错误,只有发在这里

 

请你放开恢复我转舍禾老师帖子大家讨论,这样觉得你一家之词有把灯放在床底下之嫌。
请你把相关法律解释的书籍告诉我或者权威网站也可以,另外请问您是三自会的吧。

 《雅各书》 1:16 我亲爱的弟兄们,不要看错了【原文:别走错路】。

 为什么不在帖里回复而要这么敏感的删帖呢?请指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3 2:10:41编辑过]
发表于 2011-1-3 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昆仑你还在闹啊!在旷野论坛你还没闹够嘛!安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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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是三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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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内容被《屏蔽》,佩服,没办法,一党抓政!我要呼吁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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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阿峰在2011-1-3 13:45:00的发言:
我的内容被《屏蔽》,佩服,没办法,一党抓政!我要呼吁民主!

版务管理室版规第三条:

 

本版块为版主受理会员意见以及投诉的地方,只有当事人才可以在此发帖回帖。倘如你不是版主,也非当事人,请不要在此版块回帖,否则一律删除,谢谢大家的配合。

 

==============================================

 

请你相信版主及管理员有能力处理各类版务问题

 

如果你觉得版主及管理员无力处理,你可以求上帝加给我们这些人智慧与能力,否则也可请上帝兴起他人来。在此之前,请各在其位,遵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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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昆仑在2011-1-3 2:10:00的发言:

 为什么不在帖里回复而要这么敏感的删帖呢?请指教。

 

你的那个帖子《关于家庭教会不登记的法律依据》没什么讨论的价值,只会浪费大家的时间而已,因此直接删除处理。

 

如果我们讨论了,事实就会因此改变,别说一个帖子,我还可以专门开一个版块给你来讨论。但是,如果不管我们的讨论结果怎样,都无法改变事实,那么这种讨论已经没必要了。

 

基督徒要学会把时间和精力放在刀刃上,用在最重要的地方,而不要把我们的时间和精力浪费在一些并不重要的事情上面。登不登记并不重要,在人的法律上是非法还是合法,也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我有没有认识我主耶稣基督?”

 

每天有无数的人出生,每天有无数的人去世,而我们传福音的速度远远跟不上这个世界出生和死亡的人数,我们还有时间去关注那些与人的灵魂得救无关的事情吗?我们的生命是用于完成主耶稣托付的大使命,还是浪费在争取“合法地位”这种虚名上面?

 

 

 

删帖的理由已经在删帖短信里告诉你了,原文如下:

消息标题:系统消息
--------------------------------------------------------------------------------
您发表的帖子《[转帖]关于家庭教会不登记的法律依据(摘自舍禾的文章)》因内容不符而被删除帖子,且进行了金钱-7,经验-5,魅力-5的操作

以下为操作者给您的附言:你在发帖前能不能先把事实弄清楚,不要以讹传讹。

 

 

 

 

然后这是你回复的短信:

======在 2011-1-1 17:00:00 您来信中写道:======
法律不是事实嘛,呵呵

 

 

 

 

下面则是我给你回复的短信。

======在 2011-1-1 17:00:00 您来信中写道:======
法律不是事实嘛,呵呵
======================================


唉,古人说秀才除了会写些风花雪月的文章之外一无是处,看来不假。那篇文章的作者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就会坐在家里闭门造车。难道他不知道国家除了制定一套法律之外,还有一套相关的法律解释,用于解释和说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这位作者连法律解释都没看,就乱写文章,还认为自己有理,你说可笑不可笑?既然法律的解释权在别人手里,我们却以为地球是围绕自己转的,以为自己有解释法律的权利,这不是笑话这是什么?我随便举几个例子:


1、虽然法律上有说“教徒按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进行的读经,祷告,礼拜,婚丧礼仪,过宗教节日等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然而司法解释上对这条的解释是只限于信徒和直系亲属在自己家里礼拜,比如你和你父母孩子在你家里礼拜是合法的,但是你邀请不是你直系亲属的人到你家里礼拜,那就是违法了。在我国,参加家庭聚会的人并不是在“自己家里”(请你注意看清楚“自己家里”这四个字)做礼拜,而是集中到某一个信徒家里聚会,而这个聚会并未得到司法机关的同意,也未到司法机关进行备案,在法律上就属于非法聚会。因此,家庭教会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来看确实是“非法聚会”,这一点是没错的。


2、对于这一条“对基督教教徒按照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举行以亲友为主参加的祷告,读经等宗教活动,不要求登记”。文章的作者并不知道在司法解释里面对于“亲友”这两个字的解释为直系亲属,以及两边隔壁邻舍,而我国家庭聚会的范围已经明显超过了隔壁邻舍这个范围。此外在司法解释里还规定此类聚会的人数限制为12人以下,超过12人以上的,一律要求登记,否则就是违法。


3、公民有结社的自由,这是没错的。但是我国的法律要求,普通社团必须到民政局去注册登记,只有注册登记之后,才是合法的,否则这个社团就是非法的。宗教社团除了在民政局注册登记之外,还要到宗教局去登记注册,否则也是非法。你所引用的这篇文章的作者竟然说“有没有登记不是划分合法与不合法的标准,我们可以不用登记,同样是合法的。”这是典型的法盲。有时候作基督徒不要有那种盲目的优越感,以为我爸是上帝我怕谁,地球都要围着我转,法律就由我来解释,这是明显的无知的表现。


4、我国的宗教法律规定,要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处所和名称;(二)有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信教公民;(三)有信教公民组成的管理组织;(四)有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各宗教规定的人员;(五)有管理规章;(六)有合法的经济收入。符合规定的,才给以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书;对不完全符合规定的,视情况予以临时登记、暂缓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所谓的“不予登记”不是说可以不用登记了,乃是说等到将来具备条件之后才可以登记,而在那之前,必须先暂停一切的宗教活动,等到条件具备之后,给以登记了,才能够进行宗教活动,否则就是非法。


5、三自没有强迫别人参加他的组织,你有参加的自由,也有不参加的自由。然而我国的宗教局目前只承认三自为唯一的合法基督教团体,因此宗教局要求登记的教会必须加入三自才允许登记。这是国家宗教管理部门对家庭教会的要求,不是三自这个组织对家庭教会的要求。因此在表述上不要表达错了。连对象都没搞清楚就闭门造车写文章,会闹出笑话来的。


6、文章的作者说“家庭教会被三自称为不合法的”,这句话也说错了。三自并没有权利说谁合法谁不合法,而是宗教局说家庭教会不合法。宗教局说不合法的理由是因为没有取得注册登记。只要一天没有取得合法登记,一天就处于非法状态。因此在表述上不要表达错了。


7、作为家庭教会,只能说在人的法律上是非法,但是在神的法律上是合法。我们只能说为了遵从神至高的法律,宁愿违反人制定的法律。而不能用掩耳盗铃的心态来解释法律,以为只要我认为我是合法的,那么在法律上我就是合法的。别忘了法律的解释权在别人手里呢。不要认为我爸是上帝,就因此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忘记了。

 

 

要证明上面我说的是不是事实,方法很简单,你去问问公安局、宗教局、民政局就知道了。你去问问看,看看他们给你爹答案是什么?虽然各地的政策会有些细节上的差异,但是大体上不会相差太大。问完了,如果你发现他们给你的答案与我给你的答案大相径庭,你再回来找我算账,好不好?


中国法律保障公民信仰自由,意思是说你可以自由选择信任何宗教,或者不信任何宗教,你可以今天信这种宗教,明天改信另一种宗教,请随便,法律不会干涉或强迫你必须信(或者只能信)某一种宗教。你和你的直系亲属(父母、兄弟、子女)可以在你家里念经、拜佛、唱诗、祷告……法律不会干涉。但是你聚集超过一定人数的人在你家里从事宗教活动,就属于非法聚会了,那么法律机关就要干涉了。这是目前中国的实际状况,我们要学会接受这个实际情况,然后再根据这个实际情况来应对。而不应闭门造车,单凭自己的一厢情愿来说话做事。


古语所谓的“闭门造车”是称赞“出门合辙”的巧妙。意思是虽然是关起门来在家里制造的车子,拿出门去行路的时候,却能和车辙完全适合。这是因为有一定的规格、尺寸做标准的缘故。所以叫做“闭门造车,出门合辙”。而今天所谓的“闭门造车”,指的却是“出门不能合辙”的脱离实际。这种闭门造车写出来的文章对教会没有什么实际的帮助,只会制造出更多盲目的信徒而已。当年洪秀全创建的“拜上帝教”,以为我拜上帝我怕谁,凭着着喝点符水,然后高喊“刀枪不入”,就以为自己真的刀枪不入了,后来怎么样?还不是被洋枪击倒了。


当然,我们也可以继续认为具有一定人数规模却不登记的教会在中国的法律上是合法的,并没有违反中国的法律……只要我们高兴,我们喜欢怎么认为都可以,反正脑袋长在我们肩膀上,这是我们的自由。但是事实不会因为我们怎么认为就有所改变,要抓人还是会继续抓人,要封教会还是继续会封教会。所以我们究竟是应该认清实际情况,然后做出相应的对策,还是继续脱离实际情况,闭门造车。以至于出门不合辙?给教会带来更多的困扰。

 

什么才是真正的家庭教会?中国的那位“以巴弗”为什么宁愿到死的那一天,都做高墙外的无期犯人?他明明已经被释放了,明明可以享受自由,却宁愿牺牲自己的自由,直到死的那一天,始终认定自己是一个不悔改的犯人,他为什么要这么做?难道他不懂得象你引用的这篇文章的作者那样随自己的喜好去解释法律,进而认定自己是合法的么?或者他选择默默接受执政者对法律的解释,然后以一个基督徒的身份去承受因自己的选择带来的一切后果,这是你要去思考的。

 

说句不好听的话,现在很多所谓的家庭教会已经完全变味了,只剩下“家庭教会”这四个字的一个空壳而已,里面所包含的很多珍贵的精神却已经完全被抛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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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阿峰在2011-1-3 13:45:00的发言:
我的内容被《屏蔽》,佩服,没办法,一党抓政!我要呼吁民主!

[符合XHTML规范,内容为纯文本或UBB(UBB解释文件版本:2006-5-23)]

 

既然楼主点名要约拿进来,不是约拿的人就不要凑这个热闹了。所以你的帖子被屏蔽是应该的。

 

请自觉遵守本版版规第三条。按照这条版规,你的帖子应该被删除的。为了不增加你的删帖数目,仅以屏蔽处理,你就知足吧,不要再觉得自己委屈了。

 

3、本版块为版主受理会员意见以及投诉的地方,只有当事人才可以在此发帖回帖。倘如你不是版主,也非当事人,请不要在此版块回帖,否则一律删除,谢谢大家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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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约拿在2011-1-3 15:34:00的发言:

 

既然楼主点名要约拿进来,不是约拿的人就不要凑这个热闹了。所以你的帖子被屏蔽是应该的。

 

请自觉遵守本版版规第三条。按照这条版规,你的帖子应该被删除的。为了不增加你的删帖数目,仅以屏蔽处理,你就知足吧,不要再觉得自己委屈了。

 

3、本版块为版主受理会员意见以及投诉的地方,只有当事人才可以在此发帖回帖。倘如你不是版主,也非当事人,请不要在此版块回帖,否则一律删除,谢谢大家的配合。

呵呵,谢谢当家的对我宽大处理!这也说明我们的关系又更进一步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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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3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约拿,你还没正面回答我的问题,你的解释出在哪里,那些相关法律条文,请指出来

叫我看见,如果你是学法律的就应该要凭法律条文说话,而不是先用你的身份先入为主

你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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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3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认识主耶稣是信仰最基本的,最基础的,然而认识主耶稣必须要在主耶稣的真道中站稳,不可以走错路,关于亲友一词的提出为什么不是亲人我想并不是出于直系亲属,然而亲人也要包括直系亲属合非直系亲属,你用亲友解释做直系亲属非常的不严谨;另外法律以及文件的解释权不是在宗教局或者公安局,而是在哪里你是否明白,如果不明白,可以找找相关法律参照,我先告诉你立法解释属全国人 大常 委会,司法解释属法院,学理解释属学者,不过这个没有法律效力,不知道你是凭的什么说你那些解释的,是人大?法院?还是学者?是哪一种请你也找出相关证据参照,武断的说人无知这就不太好吧,纠正你一个历史错解,关于洪秀全,你对历史有所不知,洪秀全的拜上帝教一开始并不是喝符水,以为刀枪不入,这你就大错特错了,而且洪秀全从没有喝过符水叫嚣刀枪不入,起初他的信仰受到基督徒梁发的教导还是虔诚的,1848年由于一次出外远行,不少信徒采用当地流行的“降僮”习俗,诡称神灵附体传言;其中杨秀清托称天父神降附其身下凡,萧朝贵托称天兄耶稣降附其身下凡。洪秀全回来后承认了杨、萧各代天父、天兄下凡传言的资格,这是拜神教极大的转捩点──巫术化。

梁发的《劝世良言》主张忍受苦难,放弃斗争;但洪秀全号召人民反抗,进行反封建斗争。《劝世良言》认为信教者死后入天堂;洪秀全则认为要在人间建立天国,这和现在的三自会何等的相似。

他到广州学习基督教教义,但因其“信仰不纯”而未能受洗。当时的情况不比当代,梁发的《劝世良言》并非是结构严谨、内容系统的神学著作,其作者写作中所依据的中译本圣经,文字的表述多有不准确之处。尤其是梁发本人对基督教教义的理解还不很透彻,他的文字水平又不高,所以在某些非常重要教义的传达上也难免有失真走样的地方。如书中对上帝、耶稣和“圣神风”(圣灵)的关系,就没有从“三位一体”的意义上阐明,而给人以“三位三体”的印象。

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洪秀全过于受异梦的牵绊导致在真理的道路山越滑越远,放纵信徒的中国味巫术化是一个直接的原因,当然还有很多原因。

所以你不能够以简单的喝符水和刀枪不入简单的看待太平天国,就一个天朝田亩制度就够很多学者专家研究很长时间,为什么?我想不用我说。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3 22:58:1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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