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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要”还是“最好不要”找不信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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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发现一些人一点原则都没有,一点也不敢说狠话,什么叫“最好不要找不信的”?是不是可以说“最好不要犯奸淫”“最好不要杀人”“最好不要说谎”?

对这些人,我要说:你们最好不要修改神的话。

发表于 2010-12-7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世上的事情分为“绝对”和“相对”两种状况,不能一刀切。

 

该说“绝对不要”的时候,不可说“最好不要”,否则就是向世俗妥协;反过来,该说“最好不要”的时候,我们不可擅自更改为“绝对不要”,不要比上帝更公义。

 

就“信与不信原不相配”这个问题来说,属于“相对”的范畴,不属于“绝对”的范畴。既然是相对范畴的事情,就不可用绝对的态度去对待。如果你硬要把这个问题从“相对”的位置提升到“绝对”的位置来讨论,那么所有配偶不信的夫妻都要离婚,否则就是违背神的命令。

 

“信与不信原不相配”这个原则仅仅适用于未婚男女,而不适用于已婚男女;并且它是一个善意的提醒,而非一个绝对的命令。因此我们只能说“最好不要”,而不是说“绝对不要”,否则教会的牧者必须把所有配偶不信的基督徒统统赶出教会,因为他们违背了神的命令。

 

就连“不可杀人”也是相对的,并非绝对的。请问圣经里谁杀人最多?答案是——上帝,一次挪亚洪水,就消灭了全世界的人。约书亚带领以色列民进迦南的时候,上帝命令约书亚要杀光迦南地的人,一个不留。政府机关枪毙罪犯,这也是杀人。可是如果不杀死这些罪犯,就会有更多无辜的人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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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2-9 9:06:3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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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425在2010-12-7 20:26:00的发言:

楼主,你好!

你对“主内弟兄姊妹一定要选主内弟兄姊妹”那么肯定?

我自己本身的见证是:(这是我前段时间写的)

“我是一个结婚4年多的姊妹,孩子3岁半了,丈夫还没有信主,整个婚姻状况还可以。丈夫要信不信主,主要是你的选择,一切寻求神的带领,我的这一位也是神所安排的,两个人个性上很合适。由于当初刚信主,还没想到要寻求跟主内弟兄结合,祷告时没有说明,但神所安排的真的就是按我祷告的。

主内弟兄更好,有一段时间我真的后悔自己当初所寻求的为什么不是主内弟兄,但是自己选择了,就要负责任。向神祈求!他会垂听!

但是,结婚后并不是一劳永逸了。家庭往往是神用来锤炼我们的环境,除去我们的渣滓,让我们有忍耐......等圣洁的秉性。这几年我是这么走过来的。神现在已在丈夫身上动工,已不象当初那么难过了。”

总之,一切寻求神的带领!每一个人的经历不一样,神的带领也不一样。神知道每一个儿女的承受能力,神知道哪一个才是最合适的!

 

神的带领不会与神显明的旨意(心意)相违背。

 

但是因为人的软弱与无知,选择了一个违反神心意的道路(神很多时候许可我们这样的选择),神也不会就此放弃我们,而是继续施恩给我们,但是,我们不能把神的怜悯与恩典当成是自己帮了神的忙或者是神的带领就是如此。

 

神叫万事互相效力,是神的恩典与奇妙,但不是说,我们的错误的选择是对的,是好的。

 

我们选择错误时,会带来苦难,但这些苦难,神施恩让它们为我们效力,成为陶造我们的工具,但不能因此说,我们错误的选择是对的。这个概念要清楚。

 

话可能不中听,但是,希望姊妹可以细想一下,是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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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神对遵行他旨意的人有其美好的带领,人只要按着神的旨意行,只要顺服圣灵,结果必定是好的。

神也赐下一些定律,对一些开始没好好遵从他旨意的人,只要后来所行合乎神的定律,也会按着定律有一些好的收获,但这样的人必然多吃苦头,同时也失掉很多祝福,他们所偿的也只是很少一部分的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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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嗯,赞成楼上姊妹的说法!因为现在有很多未婚姊妹很容易被人误导说:“你看某某姊妹找了不信主的结婚,婚后过的不是也很好嘛,主内的找不到合适的,找个不信的神也会赦免你的!”

        所以建议“425”姊妹,以后可以给那些未婚的弟兄姊妹多说说你婚后的艰难,当初的后悔和难过,让大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要再走你的老路,这样的见证会更有说服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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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2-9 9:07:0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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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约拿在2010-12-7 20:21:00的发言:

世上的事情分为“绝对”和“相对”两种状况,不能一刀切。

 

该说“绝对不要”的时候,不可说“最好不要”,否则就是向世俗妥协;反过来,该说“最好不要”的时候,我们不可擅自更改为“绝对不要”,不要比上帝更公义。

 

就“信与不信原不相配”这个问题来说,属于“相对”的范畴,不属于“绝对”的范畴。既然是相对范畴的事情,就不可用绝对的态度去对待。如果你硬要把这个问题从“相对”的位置提升到“绝对”的位置来讨论,那么所有配偶不信的夫妻都要离婚,否则就是违背神的命令。

 

“信与不信原不相配”这个原则仅仅适用于未婚男女,而不适用于已婚男女;并且它是一个善意的提醒,而非一个绝对的命令。因此我们只能说“最好不要”,而不是说“绝对不要”,否则教会的牧者必须把所有配偶不信的基督徒统统赶出教会,因为他们违背了神的命令。

 

就连“不可杀人”也是相对的,并非绝对的。请问圣经里谁杀人最多?答案是——上帝,一次挪亚洪水,就消灭了全世界的人。约书亚带领以色列民进迦南的时候,上帝命令约书亚要杀光迦南地的人,一个不留。政府机关枪毙罪犯,这也是杀人。可是如果不杀死这些罪犯,就会有更多无辜的人被杀。

 

这不是玩文字游戏,而是当我们碰到类似的婚姻问题的教导的时候,应该怎么说。当一个姊妹正在或者打算跟一个不信的男人交往的时候,我往往会说“你们分开吧”而不是“你们最好分开”或者“好好祷告吧”。

我加的“绝对”两个字的确让你产生误会了,那就避免这么说,但我也很讨厌“最好”两个字,当你说“最好”的时候,是给人一种还有次好的选择的暗示。圣经没说“绝对不要同负一轭”也没说“最好不要同负一轭”,但要说到这么做的缘由,后面也讲了,“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什么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么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什么相同呢。 ”我想这些话解释为:义和不义绝对不可相交,光明和黑暗绝对不可相通,基督和彼列绝对不可相和,信主的和不信主的绝对没有相干,神的殿和偶像绝对不相同。但你无法翻译成:义和不义最好不要相交,光明和黑暗最好不要相通,基督和彼列最好不要相和,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最好不相干,神的殿和偶像最好别太相同。难道这也是相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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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425在2010-12-7 22:42:00的发言:

那你们看过盖恩夫人的《馨香的没药》了吗?

她(他)们夫妇不都是主内的吗?为何盖恩夫人所背的很重的十字架有大部分是来自家庭呢?

还有宾路易师母所写的书所提到的,其实每一个真实想跟从主的人,从一开始都要跟从主背十字架。无论是在家庭内还是在家庭外。而且就现在中国教会的现状,姊妹相对弟兄来说多很多,如果每一个都找主内的,那也是不可能的。

可能我真的是少了家庭里的祝福了吧。

如果我的帖有误导弟兄姊妹的话,那就此止住,我不再争论。

 

你对你选择是否正确的判断标准,只是幸福与否吗?

有的人宁可放弃今生的幸福也要遵行神的话,有的人则选择自己的幸福而违背神的话。在婚前,选择婚姻的标准是神的话,而不是自己判断的是否幸福。也许你今生都会很幸福,得享长寿、富裕的生活与天伦之乐,但当初违背神的命令所做的错误的选择却已成事实无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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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aimeili在2010-12-7 21:45:00的发言:

        嗯,赞成楼上姊妹的说法!因为现在有很多未婚姊妹很容易被人误导说:“你看某某姊妹找了不信主的结婚,婚后过的不是也很好嘛,主内的找不到合适的,找个不信的神也会赦免你的!”

        所以建议“425”姊妹,以后可以给那些未婚的弟兄姊妹多说说你婚后的艰难,当初的后悔和难过,让大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要再走你的老路,这样的见证会更有说服力吧!

 

曾经团契新来一个姊妹,我跟一个姊妹去找她谈话,当时得知她有男朋友还没信主,而且是她信主几年后才找的男朋友,我问她为何要这么做,她说:1,她原来团契有个服侍的姐姐有不信的男朋友,他们感情很好。(要我说这种情况的人,团契就不该叫她服侍)2,她团契也教导说,最好是找信主的,但“有时候遇上的就是不信的”(不明白她什么意思,这是她原话),也没办法。

我跟她讲婚姻的问题,她就说:一谈恋爱就想到婚姻,会不会太功利了。。。我就想拿主席的话教育她了,真是无语了。

虽然现在团契教会都这么重视婚姻问题,但教导的人都是瞎子领瞎子,应该讲的话都没有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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