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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福音与神的主权(巴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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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9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    论

 

 


 

 

  基督的仆人无论在哪里总是要传福音的,我盼望本书之著述能对此工作有所鼓励。 现今在基督教界,关于传福音(布道)的方法有不少的检讨和辩论。我要说到涉及传福 音的属灵因素并盼望我所说的能帮助解决一些目前的纷争与辩论。

 

  我的主题是传布福音,而且我将说到传福音与神主权的关系。因此,我在本书中所 提到的神的主权只限于传福音的范围之内。神的主权是一个范围很广的题旨:神之主权 包括圣经中所论神在他的世界中为主为王的一切事件,神乃是「凭己意行作万事的」那 一位(弗1:11),为了成全他永远的计划,他指导并支配一切历史程序和事件。要想彻 底讨论这样的题目,不但要测量神之护理的深度,也要测量预定与末后之事的奥秘,这 些都不在本书的范围之内。本书惟一所涉及的神的主权,乃是神在恩典中的主权性:说 到他大能的行动,藉他基督把绝望的罪人带到自己面前。

 

  在本书内我有一个特别的目的,那就是检讨神的主权与基督徒传福音工作的关系。 现今(在教会中)有一种普遍的怀疑,认为人若坚信神绝对的主权,就一定会破坏人的 责任。有人以为这种信仰对于属灵的健康是危险的,因为它能生出一种自足自满的惰 性。特别以为这种信仰会妨碍传福音的动机并信息,以致窒息传道的活动。这个假定似 乎是说如果你相信神之主权的道理是真的,你就不能有效地传福音。我要证明这种说法 是毫无意义的。我更要指明,相信神在他的治理与恩典中的主权性,不但不会妨碍传福 音,而且是传福音惟一的支持力,因为如果我们要想勇敢地、百折不挠地去传福音,不 受一时退步所畏惧,惟有神的主权才能给我们所需要的原动力。所以我们相信神的主 权,不会削弱我们传福音的动力,反倒是因为不信神的主权才叫我们不坚持传福音的圣 工。我盼望这一点读者在以后的讨论中会清楚看出。

 

 楼主| 发表于 2010-9-9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章 神的主权

 



我不打算用丝毫时间,来向你证明神在他的世界中,是位至尊之主的这个一般性的 真理。这没有证明的必要;因为我知道,如果你是一个基督徒,你已经相信了这个真 理。我怎么知道的呢?因为我知道,如果你是个基督徒你是祈祷的;承认神的主权乃是 你祈祷的根据。在祈祷中,你为一些事感谢神为什么呢?因为你承认神是你以往所有的好 处,并你将来所盼望的一切好处的根源。这是基督徒祈祷的基本哲学。基督徒的祈祷并 非打算强求于神,乃是谦虚承认自己的无能为力和依赖神。当我们跪下的时候,我们知 道掌管世界的并不是我们;因此并不是靠我们的能力,凭我们自己单独努力来满足我们 的需要;我们自己以及别人所愿望的各样美事,必要从那里求来;如果真的得到了,乃 是从神那里得来的恩赐。如果在我们日用饮食这方面的祈祷(主祷文就这样教导我们) 是真的,那么论到属灵的益处就更是真的了。不拘以后在辩论中我们如何争论,但当我 们真的在祈祷时,以上的真理对我们就显示得非常清楚。所以实际上,每逢我们祈祷的 时候,我们就承认我们自己的无能和神的主权。基督徒祈祷的这事实,就是他相信神之 主权的绝对证据。

  我也不打算花时间向你证明神在人得救的事上,这位至尊之主这个特殊的真理。因 为这一点你也早已相信了。两件事表明了这一点。第一,你为你的悔改归主而感谢神。 你为什么要这样作呢?因为你在心里知道此事完全是出于神。你并没有拯救你自己;他 救了你。你为这件事感谢神,就是承认说,你的归主并不是你自己的工作,乃是神的工 作。你在某时某地受基督教的感化,你并不归功于机遇或偶然。你加入一间基督教会, 你听见基督的福音,你有基督徒的朋友,或有基督教的家庭,有一本圣经落在你手中, 你觉得自己需要基督,并且来信靠他为你的主,这些事你都不算作是出于机遇或偶然。 你并不是将你的悔改和相信归功于自己的智慧,或聪明,或正确的判断或常识。当你寻 求基督的时候,或者你曾竭尽智谋,努力研究,博览群书,千思百虑,但那一切都不能 使你的归主成为你自己的工作。当你接受基督的时候,你的信心的行动可以说是你自己 的,因为是从你发出来的;但那并不是说你自己救了自己。其实,你从来未想过你是自 己救了自己。

  当你回顾往事的时候,你为自己过去对福音信息的盲目无知,置若罔闻,悖逆与逃 避而自怨自责;但你并不以为结果你被(强求的)基督所得着(他),认为自己有什么功劳,就沾 沾自喜。你不会梦想在神和你自己之间同分享你得救的功绩。你从来没有以为对你得救 决定性的贡献,是你自己而不是神的。虽然你感谢神赐给你蒙恩的方法和机会,但你从 来没有觉得是你自己响应了神的呼召,就不感谢神,而感谢你自己。你的心反抗你如此 对神说话的这种思想。其实,你为着信心与悔改的恩赐而诚恳地感谢神,正如你为一位 可信靠和归向之基督的恩赐而感谢神一样。自从你作基督徒以来,你的心就是如此引导 你。因你的得救所牵涉的一切事项,你都把全部的荣耀归给神,你知道,如果你拒绝感 谢神引导你相信他,那就是亵渎。故此,当你这样想到你的归主,又为你的归主而感谢 神,你就是承认神恩典的主权了。世界上每一个基督徒也都是如此。

  论及此点,我们就想到西缅查理(Charles Simeon)于一七八四年十二月二十日与 卫斯理约翰的那段谈话,是很有教益的:『先生!我知道你是一位被称为阿民念主义 者;而我有时被称为加尔文主义者;因此或者我们会剑拔弩张,大动干戈了。但在我同 意开火之先,如果你许可,我要问你几个问题。……先生!我请问你,你曾否觉得是个 堕落败坏的人,堕落到如此深度,以致如果神当时不首先把寻求他的心放在你里头,你 自己从来未想回转到神那里去?』

  卫斯理回答说:『我诚然是这样。』

  『你是否在企图作任何事来向神推举你自己上完全绝望;惟有单独靠基督的宝血和 他的义来得救呢?』

  卫氏回答说:『是的,我完全依靠基督。』

  『先生!假如你起先是为基督所救赎,那么以后是不是藉着你自己什么工作来救你 自己呢?』

  卫氏回答说:『不,我从始至终必须全赖基督而得救。』

  『你起先既被神的恩典改变过来,那么你以后是不是要靠你自己的力量来保守自己 呢?』

  卫氏回答说:『不是的。』

  『既然如此,你不是每时每刻都为神所保守,好像婴儿在母亲的慈怀中么?』

  卫氏回答说:『是的,一点都不错。』

  『你所有的盼望,岂不是在乎神的恩典与慈爱,保守你直到他的天国么?』

  『是的,除了在基督里面我没有盼望。』

  『那么先生!如果你同意,我就要收刀入鞘了;这就是我的加尔文主义;这就是我 的拣选,我的因信称义,我的至终蒙保守;事实上,这就是我所持守的一切,所以,如 果你愿意,就不必去找其他的语句来作为你我辩论的根据,我们应当在已经同意的那些 事上友善团结吧!』
(Horace Homiletices, Preface: I. Xvi 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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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9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外,还有第二个方法就是在救恩上你承认神是有主权的神。你为别人的归主而祈 祷。你怎么为别人代求呢?你只是求神带他们一段而叫他们不靠神而靠自己吗?我想是 不会的。我想你在祈祷中一定是很坚决地求神救他们:求神开导他们的悟性,软化他们的硬心,更新他们的本性,感动他们的意志来接受救主。你求神在他们心中作成一切关 乎得救所必须的事。在你的祈祷中,你总不会这样说:『神啊!我不是求您叫他们一定 相信您,因为我知道这一点是您办不到的。』绝对没有这回事!当你为未归主的人祈祷时,你以为神能领他们相信。你恳求神作这件事,而且你恳求神的信靠心是根据他能行 你所恳求的那个确实性。实际上神真是这样:使你为罪人代求的这种信念乃是神自己藉 着圣灵铭刻在你心版上的真理。所以在你的祈祷中,(基督徒在祈祷时,他头脑最清醒,是最有智慧的)你知道救人乃是神;你知道使人转向神的,乃是神自己的恩慈工作 吸引他们归向他自己,而且也是因为你有此知识所以才决定你祈祷的内容。这样,你替 人代求无异为自己的悔改而感谢神,承认神恩典的主权。各处的基督徒都是如此。

  论到关于人的行为和得救的信心,神是否真是居于主宰的地位这件事,在教会中已 有长久的争论。从所论述的事上就显示给我们,当如何考虑这争论。其实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情形。因为若说有的基督徒相信神的主权,有的则持相反的观念,并不是正确 的。其实,所有的基督徒都是相信神的主权的,不过有些人不觉得他们如此相信,他们 在错误地幻想着并坚持说他们是反对神的主权的,这种奇特的情形是怎样造成的呢?其根因正如在教会中所发生的大部份的错误一样──就是由于唯理性猜想之潜入,坚决地 主张系统性的一致,而不情愿承认奥秘的存在,和不肯认为神比人聪明,因而叫圣经服从人所假定的逻辑要求。人们看到圣经教训说,人要为他们的行动负责任;他们不能看 出(其实无人能看出)这事怎能与统治人行动的至高主权相符。他们不愿意让这两项真 理,正如在圣经中那样,相辅并行,就下断语说,为要支持人类责任的圣经真理,他们不得不拒绝这同样真实的,同样合乎圣经的神之主权的教义,而且把许多教导这真理的 经文曲解了。把圣经神秘的部份铲除,来使之过份简化的愿望,乃是我们这邪恶心理的 自然倾向,就是细心的学者对这种愿望倾心向往,也是不足为奇的。因此才有这顽强的和厌烦的争论。可是另一方面,如果我们问起双方的人是怎样祷告的呢?就显出那些自 称反对神主权的人,也正是和赞成的人一样,实在是深信神的主权的。

  那么你到底是怎样祈祷的呢?你为的你日用饮食祈祷么?你为你的归主感谢神么? 你为别人的归主祈祷么?如果你的回答是『否』,那么我只能说恐怕你还没有得到重生。如果你的回答是『是』──那就证明,不拘你在以往关于这个问题的辩论采取什么 立场,你在心中跟任何人同样坚固地相信神的主权。当我们站着的时候,可能有争辩,但是当我们跪祷神前的时候,都是同意神的主权。我们的祈祷就证明了我们的同意,我 就根据这种同意来作我们讨论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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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9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章 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

 

 



  本章的目的是在考虑基督徒传福音工作的性质,我们这种考虑是以所同意的神在救 恩中的主权性为前提的。首先我们必须承认这并不是一个容易的论题。所有神学上的论 题,对那些稍不小心的人,都可能成为陷阱;因为神的真理从不像人所想的那样简单; 尤其本题比一般的题目更为复杂。这是因为要把这个题目想通,我们必得涉及在圣经启 示中的背反律(Antinomy)或言二律背反,在这种情形下,我们有限的、败坏的心思是 最容易走入迷途的。

  什么叫二律背反呢?根据「牛津简明字典」的解说:「二律背反乃是在两个似乎都 是相等合逻辑的,合理的或必然的结论之间的矛盾。」可是为了本章的目的,这个定义 不算十分正确。在「矛盾」二字之前应当加上「外表上的」字样。因为在神学方面来 说,「二律背反」在表面上看来似乎是矛盾的,但其要点并非真正矛盾,乃是在两项显 明的真理之间的表面上的相反或矛盾。每当两项原则并立的时候,在表面上看来,两者 是不相协调的,然而又都是不可否认的,就有了「二律背反」性。双方都有令人相信的 充足理由;都根据清楚而确实的证据;但你却想不通怎能令两者符合呢?在每一项的本 身上看,一定是真实的,但你却无法看出二者同时都是真实的。容我举一个例子。现代 物理学对于光之研究,就面临着一个「二律背反」的情形。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光是有光 波(Waves)组成的,同时也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光是有微点(Particles)组成的。光怎 能同时是光波又是微点呢?这似乎是无法理解的,但确有实据,所以二者都不能因偏爱 其一而排除其二。亦不能将一个按低或以其一而解说其二;两个似乎矛盾的立场,必须 被共同持守,而且二者都必须被认为真实。无疑地,我们的心思难以接受这种必要性, 但是如果我们要忠于事实,我们并没有逃避之途。

  「二律背反」与「似非而是」(Paradox)是不同的。「似非而是」是一种说话的方 法,是咬文嚼字的把戏。是一种把两个相反的意思联合在一起的一种说法,或是似乎是 说有,其实是说没有的妙语。许多有关基督徒生活中的真理,都是以似非而是的说法来 陈述的。例如某一祈祷书上说:「关于神的事奉是完全自由的」;人藉着成为奴仆而得 自由。保罗论到自己的基督徒生活经验,提到好几次这种似非而是的话:「似乎忧愁, 却是常常快乐的……似乎一无所有,却是样样都有的」;「什么时候软弱,什么时候就 刚强了。」(林后6:10;12:10)。但似非而是的要点是这样:造成表面上之矛盾的并 不是事实,而是一种说法。相反仅是用字上的,而非实际上的,稍费思索,此似非而是 即可消除,此同一概念即可用较为清楚的文字表达出来。换言之,似非而是总是可有可 无。再看以上所引用的例证。在那祈祷书上满可以说,事奉神的人不受罪的辖制。保罗 在哥林多后书六章十节里满可以说,在环境中愁苦,仍能在神里面喜乐。这是在他的经 历中时常连在一起的,又可以说他虽无产业,在银行里没有存款,但一切都属于他,因 为他是属基督的,基督又是万有之主。在林后十二章十节他满可以说,当他愈发感到肉 身软弱的时候,就愈发觉得神加给他能力。这种说法比似非而是的说法是不灵活而呆滞 的,但所表示的意义是相同的,因为似非而是的说法,不过是表明你怎样会运用词句而 已;这种运用就是文学上的技巧,并不暗示你所描述的事实有任何矛盾的象征。

  似非而是的说法也总是能了解的。讲者或笔者,用似非而是的说法来传达他的意 思,为的是叫人记忆,激起人对这些概念的思想。接受这似非而是的意思的人,在反复 思想之后,必能解开这似非而是的迷,否则对他可真是自相矛盾,因此也就毫无意义 了。一个不能了解的似非而是的说法,就是名词上的矛盾。因此,不能了解的似非而是 的说法,乃是毫无意义的说法。

  可是,在对比上来说,「二律背反」既非可有可无,也不是能了解的。它不是言语 上的说法,乃是在两个事实的陈述之间可以注意得到的关系。这种关系并不是故意造出 的;而由事实所爆发出来的。这是不可避免的,也是不可能解决的。这不是我们所发明 的,我们也不能解释。这也是无法解脱的,如要解脱,就非把真事说作假事不可了。

  那么我们该如何处置二律背反呢?我们应当接受这事实,并且试与之共处。不要以 表面上的矛盾是真的;以这外表上矛盾归之你自己知识的欠缺;不要以这两项原则为敌 对的,而作两者之间的选择,要承认你现在不能了解,但两者必互相补充的。因此要注 意,不可使两者敌对起来,也不可从任何一方作演绎上的推理,(注一)。如果这样, 一定会损害另一方面,(根据同一理由,这种演绎的推理一定也是正确的)。(译者 按:这意思是说,我们不能从两项表面似乎敌对的真理之一,本着一般的原理而推出一 个特殊的结论:例如有人说,神既然预定人得救,因此就说,人就没有自由,对得救与 否不负责任;相反的,如果说人有自由意志,因此就说,神的预定是不合理的,这样从 两者之一的推理,必定侵犯其他的真理或原则。)要应用每项原则在它自己有关的范围 内(即那划分原则的证据所不涉及的范围中)。要注意这两项真理之间的关联及其思想 的范围,使你想出两者之能和平共存的事实来,要知道事实本身已证明包括了这两个似 乎背反原理。这就是处理「二律背反」的方法,不拘在自然科学中,或在圣经中,都是 如此。据我所知道的,这现代物理学处理光之问题的办法,基督徒也当照样去讨论圣经 教训中的「二律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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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9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章所论的「二律背反」,就是在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之间的外表冲突(其实不是 真正的冲突),用更合乎圣经的话来说,就是神为王所作的事与神为审判者所作的事之 间的外表冲突。圣经告诉我们,神为王,神按照他自己的永旨来命令并统治万事,人的 行动也包括在内。(参看创45:8;50:20;箴16:9;21:1;太10:29;徒4:27;罗 9:20;弗1:11等)圣经也教训我们,说神为审判者,他要每个人为其选择和自己所走 的道路负责任(太25;罗2:1-16;启20:11-13等)。如此说来,听福音的人要为他们 的反应负责;如果他们拒绝福音,他们是不信而有罪。「不信的,罪已经定了,因为他 们不信……」(约3:18;参看太11:20-24;徒13:38-41;帖后1:7-10等)。保罗受 福音的嘱托,他要为福音负责;如果他忽略了他的使命,他要为不忠职守而受罚。「我 是不得已的,我若不传福音,就有祸了!」(林前9:16;参结3:17起;33:7起)。神 主权和人的责任,是在同一本圣经中,一并教训给我们的;有时甚至在同一节段经文中 (例如路22:22:「因为人子固然要照所预定的去世,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参看徒 2:23。)两者都并有属神的权威;所以二者均为真实。因此二者必须同被持守,不可使 二者互相敌对。虽然人是负有道德责任的,但他也受神的管理;虽然人受神的管理,但 他仍然在道德上负责任。神的主权是一个现实,人的责任也是一个现实。这是一个显明 的「二律背反」,就是根据这一点,我们要来思想传福音的问题。

  这件事对我们有限的头脑来说,当然是难以索解的。这似乎是矛盾的,因此我们立 即的反应就称之为荒谬不经。保罗在罗马书第九章就注意到这点:「这样你们将对我 说,他为什么还指责人呢?有谁反抗他的旨意呢?」(19节)如果神(为我们的主)预 定了我们的行动,他怎能作我们的审判者又定我们的罪呢?这是不合理也是不对的。注 意保罗是如何回答的。他并没有企图证明神作事的合宜性;反而斥责这样发问的人。 「你这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辩呢?」反对的人应当学习的是:他是一个受造者和 一个罪人,他根本没有权利去指责神所启示的方法。受造者不能对造他的主作不平之 鸣。正如保罗又说,神的主权是全然公正,他处置他的受造者的主权是绝对的(罗马9: 20起)。在本书的前部,他已经指示神审判罪人是全然公正的,因为我们的罪实在应得 着的判断(罗1:18起,32;2:1-16)。保罗告诉我们在我们这方面,就是要承认这些 事实,赞扬神为王和为审判者的公义;不要去猜想他公正的主权怎能与他公正的审判一 致;不要因我们不能了解此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怀疑二者的公正性!我们的猜想并非神 的尺度。创造主告诉了我们,他是有主权的主宰,又是公义的审判者,这对我们已经够 了。为什么我们在接受他的话语上狐疑不定呢?我们不能信靠他所说的吗?

  当我们在神的话语中找到此类的奥秘时,不必大惊小怪。因为创造者是不能为其受 造者全然理解的。一位神若能为我们全然了解,而且关于他自己的启示,对于我们又没 有什么奥秘之处,那就是人所想象出来的神,也可以说是位幻想之神,根本不是圣经中 的神。因为圣经中所说的神是这样:「我的意念非同你们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们的 道路。天怎样高过地,照样我的道路,高过你们的道路。我的意念,高过你们的意念」 (赛55:8)。我们现在所遇到的二律背反,仅仅是圣经中所记载的其中之一。我们应当 确实知道,所有的二律背反,都在神的心意与旨意中得到和谐的,我们盼望在天上我们 自己也要明白这些奥秘。既然现在我们不能明白,所以为了解决我们的困惑,最好的办 法就是(1)以同等的注重来坚持这两项似乎冲突的真理均为真实;(2)按圣经所安排 的平衡使二者发生联合的关系;(3)承认这乃是一个在今世不能希望得到解决的奥秘。

  说是容易,但做起来就困难了。因为我们的心思是不喜欢二律背反的。我们喜欢解 决问题的全部。因此我们偏于凭着不正常的手段,把二律背反从我们的心中除去,为了 专爱某一项真理或比较井然有条的神学缘故,而贬抑或抛弃另一项真理。在现在的情形 中也是如此。这种试探就是因为我们着重某项真理,就忽视并废弃其余的。说到人责任 时,就排除神的主权,或说到神的主权时,就破坏人的责任。这两种错误都该极力避 免。论到传福音的事,这些试探也会发生的,所以是值得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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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9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个试探就是完全着重人的责任。人的责任是一个事实,是一个很严重的事实, 正如我们以上所说的。人对他的创造主的责任,当然是他生活中的基本事实,但不能看 得过于严重。神造我们为道德的责任者,他不能看待我们为别的受造之物。他在圣经中 对我们个别说话,我们对于如何回答他这件事,我们是要负责任的──他的注意或忽 视,信或不信,顺服或悖逆。我们不能逃避我们对神启示的反应的责任。我们是在他的 律法之下生活,对于我们的生活动作,必要向神负责任。

人没有基督,就是有罪的人,当为破坏神的律法向神负责。这就是人需要福音的理由。 当他听见福音的时候,他要为听福音之后所作的决定负责任。生死存亡之间的选择摆在 他面前,这是任何人有生以来面临最严重的选择。当我们把福音传给一个罪人的时候, 他会试图轻视这问题的严重性,自圆其说地把整个的事不了了之。然后我们必须尽力用 合理的方法,叫他知道这选择的严重,并劝勉他万不可以以此重大之事为儿戏。当我们 对罪人讲福音的应许和召请,又叫他们接受基督的时候,我们要三令五申地提醒他们, 叫他们知道要对神恩惠福音的反应负责。不拘传道人在这方面如何努力,总觉得还是不 够的。

  照样,我们自己对所传的福音要负责任。基督给他们门徒的吩咐是:「所以你们要 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太28:19),主说这话是以他们为他的代表者;这是基 督的命令,也给了全教会。传福音是每个基督徒不可避免的责任。我们都是在这个命令 之下,尽忠职守,传扬福音,用我们一切的能干和资财把福音传到地极。所以基督徒必 须时刻查问自己的良心,自己是否在这一方面已经尽了当尽的责任。因为这是责无旁贷 的。

  所以我们必须想到人的责任的严重性,因为它影响到传道人和听福音的人。但我们 不能把神主权的思想从我们心中除掉。虽然我们必得时常记忆传福音是我们的责任,但 我们也不可忘记救人的乃是神。使人听福音,叫人信基督的乃是神。我们传福音的工 作,是他用以达到目的的方法,拯救人的能力不在乎工人;能力乃是在使用工人的神手 中。无论如何,这一点我们不可忘记。当我们传福音的时候,如果我们忘记了使之发生 果效的乃是神之特权,我们就以为求得传福音的果效乃是我们的责任。如果我们忘记了 只有神赐给信心,我们就以为人的悔改不在乎神,乃在乎我们,而最后决定的因素乃在 乎我们传道的方法。这种思想的路线,如果始终遵循下去,必会领我们走入迷途。

  让我们来思想一下。如果我们认为传福音的责任不仅是传扬基督,也是实际上使人 悔改──不仅是尽本份传福音,也是要传到成功──那么我们对传福音的方法就必定是 实用性和有计谋性的。我们就要推断说,在个人接触与公开布道两方面的基本方法有 二:我们不但要明白福音的意义及其应用,也必须知道一种引人反应的有效技巧。所以 去发挥这种技巧乃是我们的本份。我们也当本着批判的标准,去评价我们自己的以及别 人的传道方法,不仅在所传信息这方面,也在得效果这方面。如果我们自己的努力没有 果效,我们必得说我们所用的技巧还是不够,必须在百尺竿头再进一步。如果有效果, 这就证明我们所用的方法是对的。我们就当认为传福音乃是一种活动,在这种活动中包 含着我们的意志与听道者的意志之间的战争,这战争的胜利,乃在乎我们能发出有计划 效力的强烈「炮火」。这样我们传福音的哲学就与洗脑的哲学很相似了。这并不是传福 音的正确观念。如果使人悔改信主真是我们的责任,那么这可以说就是传福音的正当观 念了。

  这就表明忘记神主权的实践应用的危险。承认我们有传福音的责任是对的。渴慕罪 人悔改归主是对的。尽量清楚而有力地传讲福音是对的。如果我们不管悔改人数之多 寡,对于所传之基督是否进入人心也毫不在意,那么我们一定是出了毛病。但是我们所 作的,如果越过了神要我们作的范围之外,那也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自己认为当对人的 得救负责任,又要全靠我们自己的努力和技巧去成就只有神才能成就的事工,这也是不 对的。这样作就是擅越圣灵的工作范围之内了,又把我们自己高抬起来,作为人得重生 的原动力或代理人了。我们所必要看清楚的一点是:『只有让我们所得有关神主权的知 识来管制我们为他工作的计划,并祈祷并为他工作,我们才不致犯了这种错误』。因为 在任何一点上我们不靠神,我们就不可避免地在那点上依靠自己。自恃的精神对传福音 是有害的。这也是在使人归主的工作上,忽视神的主权的当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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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9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相对的试探就是完全着重神的主权。有些基督徒的心总是想到神的主权。这一 项真理对于他们意义是非常重大的。或者这是突然临到他们的心而并有非常启示的能 力。他们说这在他们的思想上发生了极大的改变;这激变带给他们一完整的个人宇宙观 的新中心。他们从前看人为宇宙的中心,神却在周边。从前他们以为神是他自己所创造 的世界中的所有事件的观望者,而不是主宰。他们从前以为掌管世界的是人,而不是 神,他们认为人类的幸福是创造中最重要的事,神不过就是为了他们的幸福而存在的。 但如今他们明白了,这以人为中心的看法是犯罪的,是不合圣经的。他们从这一观点看 来,圣经整个的目的,就是要推翻这种看法。即如申命记,以赛亚书,约翰福音,以 及,罗马人书,差不多每一章内都是非难这种思想的;因此他们认为,神今后必须是他 们思想与关切的中心,正如他在自己的世界中为现实的中心一样。现在他们感觉到那著 名的要理问答的头一条回答得有力:「人主要目的就是荣耀神,以神为荣,直到永 远。」现在他们看见,得到神所应许的快乐和幸福,并非以其本身为目的而寻求,乃是 寻求神荣,遵行神旨,在日常生活的高低不平,紧张忙迫中,证明神的能力,忘掉自 己。他们看见不论今世或来生,今后要吸引他们的,乃是神的荣耀和赞美。他们看见生 存惟一的目的,就是要尽心尽力,一生敬拜神,高举神。所以在一切的情形中,他们所 关心的就是:「怎能使神得更大的荣耀。在一切的环境中,为了使神显大我应当作什 么?」

  当他们问这问题的时候,他们看出,虽然神使用人作为达成他目的的方法,但究竟 并不是靠人;一切都是靠那兴起人行着旨意的神。他们也看出,在神的仆人们尚未出场 之前,神已在支配一切,而且他还要继续支配着,并藉着他们所作的事──不但是藉着 他们个人的成功,也藉着他们的错误和失败──来完成他的旨意。所以他们看出,绝对 不需要去犯乌撒那过于擅专的错误──用神所禁止的方法去作神的工,唯恐否则就将一 事无成了(乌撒犯了民数记4:15处的禁令,参撒下6:6起)。他们看见,神既是永远在 支配着一切,所以他们永远不必惧怕,以为若限制自己的活动,完全去履行神所指定的 事奉的方法,会使神受到任何亏损。他们看出如果有任何其他想法,就等于否认或拒绝 神的智慧或主权,或两条都拒绝了。他们也看出基督徒绝对不可以为神若没有他们是不 行的,或在行动上表现神非常需要他们不可。差遣人并喜欢与人同工的神,就是没有人 也能作成那工的。他必须准备在神为他所安排的工作上竭尽心力和物力;但决不可以为 如果神把他放在一边而去使用别人,教会就要受了不得补偿的损失。无论何时,他不可 对自己说,「没有了我和我所作的工作,神就达不到他的大目的」──因为我们根本没 有任何理由去这样妄想。没有你和我,神就要受损失,永远没有这样的事!那些开始认 识神主权的人,既明白这一切,就在他们为神所作的一切事工上隐藏自己。他们使自己 降卑,并在他们的行动上承认为主作工的效果都完全在乎神,并不在乎他们自己,就作 了一个世界的见证,证明他们相信神是一位伟大而有主权的神。说到此处为止,他们都 是对。

  可是他们受了以上所论的一种反面的试探。在他们藉着承认神在恩典中有主权,并 否认他们自己的工作对神是不可缺少的,来荣耀神热心上受了试探,他们没有看见教会 有传福音的责任。他们的试探就这样去推论说:「世界是一个犯罪的世界,这一点我们 同意,但是我作的愈少,神最后干涉而将此情形恢复时,他所得的荣耀就愈大了。我们 的当前急务,就是让神自己去发动。」所以他们怀疑一切在传福音上的活动,不拘是团 体的或是个人的,在本质上来说,都是高举人的。他们恐怕跑在神的前头,所以他们觉 得最要紧的,就是要避免犯了这种错误。


关于这种想法,早在二百年前就有一个标准的例证。克理维廉(William Carey)在 牧师互助会主席所召开的会议席讨论创立一个宣教师差会。其中有一位老牧师说:「青 年人,请坐下,神若喜欢外邦人悔改得救,他就能这样作,根本用不着你我的帮助!」 他认为首先发动出去为基督寻找各地的亡羊这个思想是不对的,当然也是僭妄放肆的。

  在你要定这老人的罪以前,望你仔细思考一下。他并不是毫无思想的。最低限度, 他把握住「救人的乃是神」这一项真理,而且他救人是按着他自己的美旨,在这事上他 不能从人领受命令。他也知道我们总不可以为没有我们的帮助,神就会束手无策,徒唤 奈何。换言之,他已晓得认真注重神的主权了。但是他的错误就是没有认真去注重教会 传福音的责任。他忘记了神救人的方法,就是差遣他的仆人出去传福音,而且为这个目 的,教会就受到了要往普天下传福音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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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9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事是我们不能忘记的。基督命令的意思,就是我们都应当将我们的才干事业的 能力奉献给神,为主作工,尽力设法,使福音传给世上所有的人。所以对传福音漠不关心,坐待成败,总是亏欠极大了。如果我们用这个方法去减轻传福音的紧急性、立刻 性、优先性和强迫性(因为不传福音就是有祸了)──来传扬神的主权,这教义就是大被误用了。没有明示的真理是可以用来掩饰罪孽的。神没有把他主权的现实教训给我们 去作为忽视他命令的口实。

  在主所讲按才干分银子的比喻中(太25:14-20),那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就是把主人所交托给他们的财物,按正当用法来得更多的利息。把自己才干埋藏起来的仆人, 除了把主人的财物埋藏以外,一事无成,无疑他自己以为他是最良善、最忠心的,但他 的主人说他是又恶又懒,毫无用处的。因为主所给我们用的,我们必要使用;仅仅收藏起来是不够的。我们可把这个比喻用在传福音的受托上。主已将救恩的真理告诉我们, 不是仅仅叫我们保守主的真理(当然我们一定要保守这真理),但最要紧的是要传扬这 真理。灯不可藏在斗底下,灯的用处是照亮、是发光;看这灯是否发光,乃是我们的本份。主说:「你们是世上的光……」(太5:14-16)。所以凡不尽力传福音的,就不是 耶稣基督的良善和忠心的仆人。

  这里有两个相反的陷阱:进退两难的错误。都是因为只看一半的结果,那意思就是 部份的眼瞎(半眼瞎);双方都未能正视圣经中人的责任与神的主权的二律背反性。二者都在警告我们,不可使这两项真理互相敌对,也不可令其中之一模糊或蒙蔽我们的心 思。二者也在警告我们,不可各走极端。如果我们这样作,我们末后的情况就不如从前 了。那么我们要怎么办呢?就是要从左右为难,进退维谷的处境中,找到一条出路吗?换言之,是想避免二者的极端么?怎么办呢?我们的本份就是尽力相信这两项教义,要 时常把这两项真理摆在我们面前,以作为我们生活上的指引和管束。

  我们要根据这个准则同往前行;我们必须完全地、认真地来接受这两项教义,正如 圣经上所说的,并在积极的圣经的关系中,来看这两项教义。我们不可使二者互相对抗,因为圣经没有如此作。我们也不可根据其中之一来限制、修改,或冲淡另一方。因 为这都不是圣经的做法。圣经就是相辅并行地、又以最有力的,最不妥协的字眼来申述 这两项真理;所以在我们的思想中,应当采取这样的立场。。从前有人问司布真是否想把这两项真理彼此和解起来。司氏回答说:「我不想这样做;我从来不给两个朋友和 好。」朋友?是的,朋友,我们必须把握住这一点。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在圣经中并非 仇敌,或如水火。它们并不是不和睦的邻舍;两者并非处于永无止息的冷战状态中。它们是朋友,二者互相合作。笔者盼望关于传福音这问题的论述,能使读者得到清楚的认 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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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演绎推理(Deduction)伦理学用语。间接推理之一,以普遍之真理为前提,而以特殊之真理为断案。例如据「凡人皆不免于死」之原理,推至「释迦亦人也」,释迦不免于死之一断案而已。(录自「辞源」──商务印书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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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9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章 传福音

 

 

 


  现在我们要从圣经中回答下列四项有关基督徒传福音的责任问题。什么叫做福音?福音的信息是什么?传福音的动机为何?用何种工并并用什么方法来从事传福音的工 作?



一、传福音是什么?



  也许有人以为福音派的基督徒用不着花时间来讨论这个问题。福音派的人士既然总 是以传福音为主旨,而且这种着重也是正确的,所以就自然而然地以为我们在传福音上是完全一致的。然而事实上,今天许多关于传福音的辩论所造成的混乱,都是由于在此 一观点上缺乏一致性所引起的。这种混乱的根因可用一句话来说明。那就是我们有一个 广泛而牢不可破的习惯,以听众所得的效果,而不以所传的信息来解释传福音是什么。

  为了说明此点,让我们看大主教会议在一九一八年教会传福音工作的报告中,对布 道所下的定义。「布(传)道乃以圣灵的能力传讲基督耶稣,以致人能藉着他来信靠神,接受他为救主,并在他教会的交通上事奉他如君王。」

  从各方面来看,这是一个极其优美的定义,这定义说到传福音工作的目的与宗旨, 除去许多不适当与使人发生误解的观念。首先,它指出传福音的意思就是传讲一项特别的信息。按着这项定义来说,传福音并不是仅仅教导关于神之存在,或关于道德律的一 般真理;传福音乃是传扬基督,他乃是为了要拯救灭亡的人类,而在世界历史的特别时 期中成了人的神之圣子。根据这个定义,传福音也不仅是提出历史上的耶稣的教训与榜样,或有关他救赎之工的真理;传福音乃是传耶稣基督自己,那位永活的救主并作王的 主,按照这个定义,传福音也不是仅仅述说永活的耶稣为帮助人的,为朋友,而不提到 他在十字架上的救赎之工;传福音乃是传耶稣基督,神所安排的仆人,完成他被派为祭司与君王的职任。「降世为人基督耶稣」应当被传讲为「在神和人中间的一位中保」 (提前2:5),他也曾为罪受苦……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彼前3:18)惟有藉着他, 我们才能信靠神,他说:「我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应当传讲着为救主,就是「降世拯救罪人的那一位」(提前1: 15),「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3:13)──「那位救我 们脱离将来忿怒的耶稣。」(帖前1:10)而且他是被差遣为王:「因此基督死了,又活 了,为了作死人并活人的主。」(罗14:9)若不传这个特别的信息,就没有传福音之可 言。

  此项定义也说明传福音的意思,就是以特别的应用来宣布此特别的信息。按照这个 定义传福音不是把基督耶稣当作一个项目,作孤立的批评性与比较性之研究。按照这个定义来说,传福音乃是传扬基督耶稣及其工作与有罪的男女有关,他们没有神作为他们 的父,并在神的忿怒之下他作为他们的审判者。传是传基督耶稣为他们今世来生的唯一 盼望。传福音是劝勉罪人接受基督耶稣为他们的救主,归根来说就是承认他们若没有基督,就必灭亡。不止于此。传福音也是吩咐人接受基督耶稣不但为救主,也是为王,因 此在他教会的团契中服事他为王,这个团契就是敬拜他,为他作见证并在地上为他工作 的一群。换言之,传福音就是发出信靠与转回的呼召;这种呼召不仅是神请人接受一位救主,也是神吩咐人悔罪。若没有这一项特殊的应用,就没有传福音。

  我们现下所讨论的定义,适当地确立了这些重要各点。但在一项基要的事上,误人 歧途。在本定义内,在应当有目的子句的地方,放上一个表示结果的子句。假如这个定义这样开始:「传福音就是向罪人传扬基督耶稣,为的是要藉着圣灵的能力,他们才 来……」那么就没错可挑了。但这定义并没有这样说。它所说的是十分不同的。「传福音是如此以圣灵的能力来传扬耶稣,以致人要求……」这是以在别人的生活上的效果来 解说传福音;这就等于说,传福音本质就是在于产生悔改的人。

  但这是不对的,正如我们以前所说的。传福音是人的工作,但赐给信心是神的工 作。每一个传福音的人,目的在求人悔改,那当然是实在的,而且这定义也完全表明传福音的人在他的工作上所渴望的理想;但是一个人是否传福音这问题,不能只以他是否 得着悔改的人来解决。在回教徒中间传道的宣教师,他们一生之久也没有看见一个人信 主;我们能否因此就说他们没有传?有的传道人,在信仰上根本不是属于福音派的,但藉着他们所说的话(有时听者的了解不是讲者的本来意思),有人真正悔改得救了;我 们能否因此说这些传道人毕竟传了福音?我们要回答说,在这两方面都绝对不是的。传 福音的结果不在乎人的志愿与意图,乃在乎全能神的旨意。这意思并不是说对于我们对基督作见证上结不出果子,我们都漠不关心;如果没有结果子,我们应当为此事寻求神 的面,看到底是为什么。但我们不应当以达成的效果来解说传福音。

  那么究竟应当怎样解说传福音呢?新约的解答很简单。根据新约,传福音就是传讲 好消息。是一种传达的工作,在这种工作上,基督徒使自己成为神给罪人恩慈信息的喉舌。不拘在任何环境之下,在大聚会当中,在小聚会当中,在讲台上,或在私人的谈话 中,一个人忠实传讲那信息,那就是传福音。神的信息既然是由创造主而来,对背叛世 人所发回转并相信基督之愿达其最高点,所以传达此信息包含召唤听者的归正。在此意义上说,如果你不寻求人的悔改信主,你就不是传福音;这一点我们已经看出了。但是 事实上说你是否传福音,并不是问是否在你的见证结果上有人悔改。乃是问你是否忠实 地传扬了福音的信息。为要完全了解新约所传福音的意义,我们要看使徒保罗论及他自己传福音工作的性质。现在提出三点,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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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9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保罗传福音。为主耶稣基督所派的代表传福音是特别交托给他的事工。「基督 差遣我……乃是为传福音。」(林前1:17)现在我们看他怎样因此委托来看他自己。第一、他看自己为基督的管家。他写信给哥林多人说:「人应当以我们(我自己,和我的 同工亚波罗)为基督的执事(以那个资格)为神奥秘事的管家。」(林前4:1)「传福 音责任(即管家之职责)却已经托付我了。」(林前9:17)保罗看为奴隶被推升到受托 的地步,在新约时代总是为一家的管家;他被神认许,把福音交托给他,(帖2:4比较 提前1:11;多1;3)他要忠于所交托给他的责任,为一管家,他必须妥为保管所交托给他的宝贵真理(正如他以后劝勉提摩太的)参看林前4:2,按照主的训悔来传布福音。他以此管家之职受托的事实,正如他告诉哥林多教会的,意思是「出于不得已的,若不 传福音我便有祸了!」(林前9:16,参看徒20:20,26起;林后5:10起;结3:16起, 33:7起)如此管家之职就使保罗传福音的责任更加明显。

  其次,保罗看自己为基督的先锋。当保罗说他自己是「奉派作福音的传道者」时, 他所用的名词是先锋( Keryx)。「先锋」就是一个代替别人宣布的人。当他说「我们却是传钉十字架的基督」(林前1:23)的时候,他所用的动词是讲传(Kerysso),意 思是指着报信者所受派的活动,将所告诉给他们的广为宣扬。当保罗说到「我所传 的」,与「我们所传的」,并坚称若靠世界的智慧就不能叫人认识神,「神就乐意用人当作愚挫的道理(传讲)拯救那些信的人」(林前2:4;15:14;1:21)的时候,他所 用的名词是所宣之道(Kerygma),意思是并不是宣布的动作(或活动),乃是所宣布的事,宣布的本身,所宣布的信息。保罗自己承认他不是一个哲学家,不是一位道德家, 不是世界上的圣人,只不过是基督的报信者。主已经给他一个当传的信息;因此他整个 的事物就是极其忠实地传达那个信息,毫不更改,毫不删减。他传福音,并不是把它当作人的灼见,需要用时髦的知识学问来加以美化,好使人注视它,他传福音乃是当作 神而来的话,奉基督的名传讲,带着基督的权柄,藉着基督之灵的感力在听众中认为是 可信的。保罗提醒哥林多人说,「我到你们那里去……我去是宣传神的奥秘(见 证)。」保罗的意思是说他去不是传讲自己,只是传讲神的信息。所以他说,「定了主 意,在你们中间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意思是说,神差遣 我传给你们的就是这个。「我说的话讲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语,乃是用圣灵和大能 的明证。」(林前2:1-5)报信者的语词更显明了保罗所传福音之可靠性。

  第三、保罗以自己为基督的使者。什么是使者呢?他是君王全权的代表。他不是奉 自己的名发言,他乃是代表他的君主发言,他整个本份与责任就是向所遣使之国家忠实传达统治者的心意。保罗两次用过这个名词,都与他传道的工作有关。他在狱中写信 说,请为我祷告,「使我得着口才,能以放胆,闭口讲明福音的奥秘,(我为这福音的 奥秘,作了带锁链的使者)并使我照着当尽的本份放胆讲论。」他又说,神「将这和好的道理托付了我们。所以我们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着我们劝你们一般,我们替基 督求你们与神和好。」(参看弗6:19起;林后5:19起)保罗称自己为使者,因他知道当他传布福音事实与应许时,并勉励罪人接受在加略山所完成的和好时,他所传布给世 人的,乃是基督的信息。使者的比方正显明保罗所有的权柄,他是代表主。

  如此说来,保罗在传福音上正是主耶稣基督奴仆与管家、喉舌与传达者,发言人与 使者。因此,一方面他在面对讥诮与漠不关心时,显出他的勇敢与坚定不移的权柄。另一方面,他拒绝修改他的信息去应付环境。当然这两件事是有关联的,因为只要保罗忠 于所托的条件并传讲不多不少正是主要他传讲的,他认为自己就是以基督的权柄发言。 (参看加1:8)当他传讲基督所托付他的福音时,他是以基督所派的代表传讲,所以他 说话有权柄;人们一定要听他。

  但是传福音收门徒的使命并不仅仅限于使徒。也不仅限于今日的牧师。在集体方面 来说,乃是每一个基督徒的使命。所有神的百姓都是被差遣去作腓立比人所作的,「在这世代中好像光明照耀,将生命的道表明出来。」(腓2:15-16)因此每一个基督徒有神所赐的责任传扬这基督的福音。每一个这样传福音给人的基督徒即为基督的使者与代 表者,就是根据神所给他的使命的条件。这教会与基督徒在传福音上的权柄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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