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现在拿着一根量度的苇子,被吩咐去量上帝的殿和祭坛,并在殿中礼拜的人。在希腊文新约中有两个字被译为殿,一个意为圣所、至圣所、内院,唯有大祭司于每年赎罪日可以进入。在这里的殿就是用这个字。另一个意为整个的殿,包括墙、庭院、走廊和一切所有的全部。现在约翰是受命去量圣所,不是去量外院,乃是量圣所和与圣坛有关的人。我们可以把这“量计”与上章所提的“封印”视为相等。有些事物是被界线隔开作为上帝的产业和特别所有的,因而在他的特别看顾和保守之下。我多次听说:这节经文是为教会宗派写“领圣餐条件”的圣经根据。我相信受餐条件,但我认为以这节经文用来建立象这样的观点,是断章取义得有些离谱了 。
现在外院留下不用量;那是给了外邦人(异教徒)的,他们要践踏圣城四十二个月。我认为关于这点似乎最公正的解释是:圣所和祭坛并在殿中礼拜的人是真教会,由世上那些真实地认识上帝、爱上帝、事奉上帝的真基督徒所组成的。这些是被上帝所知道,是他特别所有,并在他的保护之下。外院留下不量,可意表仅挂名的基督徒,那些说他们已受水礼,甚或他们的名字已记在某教会名簿上,但他们没有获得重生的,没有真生命的人。一个教会中若大批或完全是无生命的、背教的、不悔改的会友,这个教会就没有生命的见证。韩瑞森博士说世界侵入教会并且占有她,教会会友就是爱世界的属世的人。这情形持续四十二个月,那是福音遍传时期。外院留下不用量——那是名义上的教会,没有基督和没有真生命,并且是本章所不考虑的。
十一2说到四十二个月,第三节说为一千二百六十天,四十二个月等于一千二百六十天或三年半。在十二6我们再读到一千二百六十天;第十四节说为“一载二载半载”。这当然是有争辩余地的,但是我们可以说所有这几处指的都是同一个时期,大概不会错,也就是世界末日或大审判日的时期。十一18告诉我们,上帝的忿怒发了出来,死人受审判等等。所以这四十二个月可以用来作为象征数,指从基督升天到他第二次在荣耀里再来的全部福音时期。这比较长的时期,由第九节(三天半)一个短时间反衬出来。这比一千二百六十天来说是一个极短的时间。此外,在第十五节末尾,一千二百六十天与接着要来的永恒对照:“他要作王直到永永远远”。
现在我们正活在福音时期,上帝兴起两位见证人穿着忏悔服(麻衣——和合本误为毛衣)传道。“传道”在此处不是说“预言”,意思是“作见证”,传一个信息给人。他们要穿忏悔服作见证四十二个月,直到基督再来。这两个见证人可能是指真相信神的教会,是个积极有效的宣道团体。至于为什么两个见证人,不是一个,或三个?韩瑞森博士说这是说组织是有效果的,并非只是自由的传传而已。路加福音十1,耶稣差遣他的门徒两个两个出去;你看,这就是一种组织。两个两个,他们能够彼此帮助,互相替代。在这里至少可能有此意义,有组织的为传福音努力,不仅是自由客串一下而已。
“穿着麻衣”,这在圣经中往往与悔改有关,在圣经中麻衣正是忏悔的象征。我们能够容易地想到很多的例子。它们显明人们为什么而穿,并感到在内心他们与上帝关系如何。现在又有两棵橄榄和两个灯台,它们似乎是教会注定作为一个宣道组织的坚定宣示。橄榄树结果子,灯台发光。这可能是指在教会里按立职员,如牧师、长老、执事。上帝藉着这些职位和仪式,特别是藉着道和按立执行圣职的圣事赐福教会。
教会部分的见证是为世俗所反对和憎恨的,但是他们的见证至终要毁灭他们的敌人——注意第五节;正如特土良所说,殉道者的血是教会的种子。“我们是过去了的人,但是罗马的皇城处处都有光荣殉道者的坟墓。你在那里杀了一个,立刻就兴起十人,你在那里杀了一百,立刻就有一千”。再没有这么好的说明了,殉道者的血就是教会的种子。那些逼迫和攻击基督使者的人,就决定他们自己的灭亡。
神选召耶利米作先知(耶一5),神说他的那部分工作是要拔出、拆毁、毁坏和倾覆。难道耶利米真要成为一个向国家投掷炸弹,向政府开火的反动分子吗?当然不是,先知的工作乃是传神的话,他不会丢炸弹,他只是预言。如果百姓不悔改会发生什么事情,他们若不悔改,这些事一定要发生,神要审判他们。他们也注定了自己的灭亡,因为他们藐视神先见的讯息:呼召罪恶的世界起来悔改。这讯息若被拒绝,神的审判就会临到世界,历史上没有一个国家曾经厉害的迫害犹太人或基督徒,而却不受神的审判,若他们仍不悔改,至终必要灭亡。神的愤怒是真的,在这“基督教后期”的背道世界中,它可以保守他的百姓并他所行的一切,“摸你们的就是摸他眼中的瞳仁。”神鉴察他的仆人,他的仆人为他作见证,神自己要执行审判。人们反对教会;因为教会说他们是罪人,刺伤了他们的骄傲,他们不能忍受,便起来迫害教会,但上帝却要降灾祸惩治这个拒绝基督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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