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段 使徒职权之辩护(1:11-2:21)
上文保罗在问安语之后,就开始责备加拉太人那么快便离开那恩召他们的主,去附从“别的福音”。他用最严厉、最肯定的语气,说明他所传给加拉太人的福音,是不容许任何人更改的。他这样竭力地辩明福音、攻击异端的原因,并非为着顺从人的驱使,乃是要讨神的喜悦、作神忠心的仆人。在本段中,保罗为他自己作使徒之职权辩护。因为当时加拉太信徒对保罗是否是使徒,以及他所传的信息是怎么来的,是否可以作为教义的根据,颇有疑惑。保罗既然这么严厉攻击那些传异端的人,他自己所传的怎么见得是正确无误?他是凭什么权柄来讲这些责备的话呢?所以保罗必须把自己使徒职权之由来,以及他如何领受神的启示加以说明。这种说明并非为保罗个人的声誉,乃是为神福音的益处;因为信徒疑惑保罗职权的结果,亦必疑惑他所传的福音。
一·保罗如何从神领受启示(1:11-12)
11-12 在此保罗从两方面讨论他所得启示的由来。首先,从反面说明他所传的福音,不是从人领受的。“……我素来所传的福音”,指他一向在加拉太和别处教会所传的福音。“不不是出于人的意思”,就是不属于人的一种道理,既不是出于人的授意或附从人的主张,也不是从人间的各种哲理或学说中领悟出来的一种新道理。他虽然曾在犹太教的拉比迦玛列门下受教;但他现今所传的道,绝不是从犹太教中所得到的一种“心得”;甚至不是从其它使徒那里领教来的。他慎重地声明︰他所传的福音,与他过去所受的教育,和宗教方面的栽培无关。乃是从神另外领受的一项“新道”(参徒17:19)。
然后,再从正面说明他所传的道“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12节)。在哥林多后书保罗曾提及他被提到三层天的经历(林后12:1-4),并说他曾听到了乐园中隐秘的话语。而本章下文他见证自己在蒙召后不久,曾有一段时间(约三年)到亚伯拉罕去。这三年中他得着了什么启示,或如何受神造就,是我们所不能测透的。
保罗在写给以弗所教会的书信中,曾坦白告诉以弗所信徒。他“深知基督的奥秘”(弗3:3-5)。事实上,从他所写的书信看来,他对福音真理的“奥秘”的确比其它使徒知道得更多。特别是对于外邦人得以在基督借着福音(不是藉割礼)得与犹太人(犹太信徒)同归于一,这方面的道理,在圣经中没有其它使徒比他所得的启示更多。这就足以证明保罗所传的福音,确是从耶稣基督来的,不是从人来的;否则为什么他使徒所得的启示,反而比不上保罗?
但关于保罗的启示是直接从神而来这一点,对于今日信徒在生活、工作、行事之中,应用这项原则──直接从神指引,不听听人的意见──时,却要小心地引援。因为︰
A·保罗所领受的启示是关系信仰的要道,不是关乎生活的细节。信仰的真理要道是不改变的原则,但生活的细节是随时、随地、随事而变化不定的,所以信仰上的正误较易于凭真理的知识,肯定它是对或错;并且在判定之后,就当用坚定的态度站在真理一边,不能模棱两可。但对于神在我们生活上的指引,动辄用绝对而主观的判断,忽略了别人和环境所提供的参考,是很容易错误的。领受真理的启示原则,未必适用于寻求神生活上的指引。
B·保罗从神领受的启示是特别关系福音的奥秘。这奥秘就是不论犹太人或外邦人都借着救恩而在基督里合一(2:28及弗2:11-19;3:3-6),并不对任何人有所歧视;并且这奥秘是在保罗以前的世代所未曾揭露的;所以神要直接启示保罗,使他特别有力地传扬这方面的信息,与一般人的道理大不相同。
C·在保罗的时代,神的启示未完全,新约圣经尚未完成,许多启示仍在继续指示给使徒们,不像现今神的旨意和一切真理已记录在圣经中。圣灵的工作不再是给人圣经以外的启示,乃是教导人如何明白自己经赐下的启示──圣经的话。
D·这虽然是神启示给保罗的方法,神却不一定用同样的方法造就别人。例如提摩太在真道上所受的栽培是从保罗那里听到的(提后1:13;2:2)。我们不可盲目地摹神造就某些个人所用的特殊方法,勉强用在自己身上。
所以,信徒在生活、工作、行事上不正确地引用“不从人领受”的原则,是可能陷入歧途的。
二·保罗如何热心律法(1:13-14)
13-14 这两节是保罗追述他未悔改归主之前如何热心逼迫教会。按照徒9:1-2︰“扫罗仍仍然向主的门徒口吐威吓、凶杀的话,去见大祭司,求文书给大马色的各会堂,若是找着信奉这道的人,无论男女,都准他捆绑带到耶路撒冷。”可见他未归主时为犹太教热心的情形。正如他自己在这里所说的︰“我又在犹太教中,比我本国许多同岁的人更有长进”,且“在迦祖列门下,按着……严紧的律法受教”(徒22:3),“是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的人,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3:5-6)。这些都证明,保罗在为律法热心的事上,的确比那些与他同岁的人更有长进。
“犹太教”,其实际意义谅指犹太公会。因犹太公会是犹太人宗教方面最有权力的组织。旧约圣经中并未见有“犹太教”之成立,但旧约中许多有关宗教方面的律例、礼仪、节期、日子、规条……实际上就是犹太教的主要内容。按圣经备典,犹太人在主前二四六年制定了公会章程。公会设长老七十一人,包括当年的祭司长,对宗教与政治都有大权,可以决定礼拜的仪式和圣殿的事务,升黜百姓中的训导者,甚至可以判决死刑。但这种势力,后来被罗马政府取消(参《圣经备典》,及Pictorial Bible Dictionary)。
“祖宗的遗传”,犹太人除了热心律法之外,也十分重视“遗传”。这些遗传并非神的启示,只是人所定立的一些规条,或“祖宗”所传留下来的一种“习惯”,渐渐地被热心犹教的人看得像神的话语一样重要。法利赛人曾指责主的门徒违反了“古人的遗传”(太15:2),但主耶稣里驳斥他们因人的遗传而“废了神的诫命”(太15:3-9)。因他们过于重视人的遗传,甚至用“遗传”代替了神的吩咐。这绝不合神的旨意。
保罗这样追述他以往热心律法的情形,目的是要让加拉太人知道,不要以为那些扰乱他们的律法主义者,主张他们应在信了耶稣以后再受割礼便是热心律法,其实保罗在未悔改以前比他们还更热心得多。然而,现在保罗竟然完全丢弃先前热心的律法,只宣扬恩典的福音,其中当然有很大的理由了。这就是因为他从耶稣基督那里得了启示,知道福音的好处,否则他一向所热心的,自己何须去反对!
三·保罗如何归主及蒙召(1:15-17)
在此论保罗如何悔改归主及蒙召,可分为两方面︰
1·在神方面(1:15-16上) 2·在保罗方面(1:16下-17)
1·在神方面(1:15-16上)
A·拣选──“那把我从母腹里分别出来……”(1:15)
15 神怎样选召保罗?神从母腹中就把他分别出来,又施恩召他。换言之,在他还未生出之前,神已经预先计划要拣选他,正如先知耶利米(耶1:5)那样。 “分别出来”,就是从世人中分别出来。在神的计划中,早已要他受到一种特别的栽培和造就,以备特殊的用途。虽然保罗是在悔改蒙召之后才知道,但神却是早已有了计划。
不过,既然神早已拣选保罗,为什么在保罗早期的生活中,所受的训练却是对神的恩典毫无认识,且与他日后所传的福音完全相反,甚至在他悔改之前一刻,仍在逼迫教会?这无非说明神造就祂的仆人,常有奇妙的计划,未必在他一生出来就放在一个对于神的工作有利的环境中;反之,神容许他的仆人,先受到一种属世的训练,然后再受属灵的造就,其结果反而更好。
可见一个人在信主之前的一切遭遇,甚至过着反对神的生活,也都是神对他的一种“预备”,使他在悔改之后,可以将以往的经历,用于神的圣工上,成为一种有力的见证,和珍贵的经验。
按出12:35︰“以色列人照着摩西的话行,向埃及人要金器银器和衣裳……他们就把埃及人的财物夺去了。”这些金器、银器,日后成为以色列人旷野建立会幕所需用的金银之主要来源。这些原本属埃及人的金银,经过分别为圣之后,便成为事奉神的贵重用途。现在信徒在未信主之前的一切学问、金钱、才干、聪明、人生经历……也都是我们的“财宝”,它们虽然初时是属世的,但在信徒归主之后,就当把它们像以色列人从埃及人所得的金器、银器一样,从世界带出来,归给神使用。所以每一个信徒,应当将他全部的人生经验和才能都归给神使用。
B·启示──“既然将祂儿子启示在我心里”(1:16上)
16上 “既然乐意将祂的儿子启示在我心里”,神不但拣选他,也将耶稣基督启示在他心中,使他认识耶稣基督本身,及祂的荣耀、圣洁、牺牲……等。然后要他将基督传给外邦。这耶稣基督本身就是福音,对耶稣基督的认识就是对福音的认识。这种认识是传福音的人应有的属灵知识。
在心灵中认识神的儿子,对祂的一切不断有新的领悟,比较许多超然神奇的经历更重要,更足以证明保罗是神的仆人。
保罗列举这件事实,为要证明他的职分与信息都不是从耶路撒冷的使徒而来,而是直接从神而来。他虽然不是主耶稣在世时所选立的使徒,却毫无疑问的是神亲自选立的使徒。
C·差遣──“叫我把祂传在外邦人中……”(1:16上)
16上 “叫我把祂传在外邦人中……”,虽然把福音传给外邦在当时是一件新事,是十分艰巨的重任,会受犹太人反对,招惹各种的逼迫;但这正是神召他的目的,是忠心的保罗所不肯推辞的。
“叫我”,神的差派,是保罗工作的胆量和根据,也是他工作负担的来源。从神领受工作负担的人,不会等神去叫别人,总是觉得那是自己的责任。
“把祂传……”,不是把自己传给外邦。“主”才是一切传道人应传的内容,为此忍受逼迫也才有价值。
总之,从上文可见神所拣选的仆人有几个明显的记号︰
有神的恩召
神在他身上有特殊的旨意,将他分别出来,给他特别的训练和裁培,到了时候便呼召他出来为神作工。以保罗的经历来说,他的悔改与蒙改与蒙召是连在一起的,但对其他人而言,这两个经历可能会距离一段时间。
有神的启示
也就是有神所交付给他的信息,和真理的亮光。传道人既是“传道”的,当然必须有“道”才可以传。但神若没有话语、没有信息或亮光赐下,如此何传“道”?“启示”就是神所赐下的“道”,是神所要他传的信息。
有神的差遣
差遣和恩召是一件事的两方面。恩召是“来”,差遣是“去”;恩召是拣选,差遣是委任;恩召是到神跟前等候吩咐(或训练),差遣是神将某方面的使命交托人去做。蒙神选召的人,也必从神领受某些托付;领受托付的人对某些工作特别感到自己有很大的责任,必须完成它。
神所差遣的人,未必工作就会很顺利。反之,倒可能遭受无数困难和打击。就像保罗虽然神所差遣,但他所受的逼害和苦难,比较其它使徒更多(林前11:23-29)。但有一件事是可以肯定的,就是神必然支持祂所差遣的仆人,祂的帮助必在适当的时候临到。
2·在保罗方面(1:16下-17)
16下-17 保罗立即答应神的呼召,他说︰“……我就没有与属血气的人商量,也没有上耶路撒冷去,见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唯独往亚拉伯去。”这意思就是︰他的蒙召与任何人无关,并无任何属人的因素促使他改变心意,乃是复活的主亲自向他显现,并呼召他、造就他的。
“属血气的人”在此并没有坏的意思,仅指一般在肉身中活着的人而已。“我就没有与属血气的人商量”,就是没有与属血肉之躯的人商量的意思。为什么保罗不与人商量?保罗这句话的用意,是要强调他对于神的呼召已经十分清楚,所以无须再与人商量,免得别人误会他之成为使徒,不是神自己选立,只不过因人的劝谕罢了!
“也没有上耶路撒冷去,见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意即也没有先去征求他们的同意,以获得他们的支持。那些耶路撒冷的使徒,虽然是主所设立,却没有权柄按立新的使徒。换言之,保罗获得使徒之职权和他们没有什么关联。注意,按加2:7-10,耶路撒冷的使徒曾用右手行相交之礼,以承认保罗是为外邦人作使徒的;但那是在他已经作使徒之后,而在这里是要证明保罗未作使徒之时,其所以得成为使徒,不是因耶路撒冷那些先作使徒的人所使然,乃是神自己的选立所使然。
“唯独往亚拉伯去,后又回到大马色”,本句只是很简单地论到保罗在蒙召之后到亚拉伯去;但他怎样去亚拉伯,以及在亚拉伯作些什么,我们无法知道;所能知道的,就是他在亚拉伯的三年中亲受神的造就,并领受神的启示。
本句与徒9:23,可知保罗在悔改归主后,不久就离开大马色去亚拉伯。也有解经者主张本处应与徒9:19对照。也就是主张,保罗离大马色去亚拉伯,是在徒9:19-22间所记的时候,不是从徒9:23-25所记的时候。但按徒9:21︰“凡听见的人都惊奇说︰‘在耶路撒冷残害求告这名的,不是这人么?并且他到这里来,特要捆绑他们,带到祭司长那里。’”显见徒9:19-22所记的,不可能是保罗在亚拉伯三年后重返大马色的事,尤其是本文末句“特要捆绑他们,带到祭司长那里”与徒9:2“求文书给大马色各会堂,若是找着信奉这道的人,无论男女,都准他捆绑带到耶路撒冷”互相比较,很清楚地表示,两处经文所记的都是同一短期内所发生的事;所以保罗到亚拉伯的三年,应当是徒9:23首句“过了好些日子”的间隔之内。
四·第一次访间耶路撒冷教会(1:18-24)
这几节记载保罗第一次访问耶路撒冷教会的经过,是在他从亚拉伯回到大马色后不久的事。按徒9:23-25所记,当时大马色的犹太人,可能因保罗重返大马色后,又热心见证基督,因而商议要杀他。但他的门徒在夜间用筐子把他从墙上缒下去,于是保罗就在这时上到耶路撒冷。但耶路撒冷的门徒初时不敢与他结交,因不信他也是主的门徒,唯有巴拿巴接待他,这才得与使徒相见(徒9:26-30)。
1·会见矶法(1:18)
18 这“三年”就是他在亚拉伯的时间。“见矶法”就是彼得(参约1:42)。 “和他同住了十五天”,这句话表示他和彼得之间,过去并没有什么交情,信主以后他没有受过他的教导,他是从亚拉伯回来之后──受神的造就开始传道之后──才会见耶路撒冷的使徒的,不是受耶路撒冷的使徒栽培之后,才去传道的。
2·会见雅各(1:19)
19 除了会见彼得之外,保罗也会见了主的兄弟雅各。本节的意思在于表明他初次上耶路撒冷所会见的使徒不多。
“别的使徒……主的兄弟雅各”似乎表示雅各也是使徒之一,但不十分明显;因本节中的“使徒”未必只能指雅各,也可能指其它使徒;不过因他们和雅各都是在耶路撒冷教会的,所以保罗合在一起讲。
“主的兄弟雅各”(见可6:3)。按主耶稣肉身方面的关系来说︰“雅各、约西、犹大、西门”,都是主的兄弟。
总之,保罗成为使徒和耶路撒冷的使徒无关,但和他们有交往。这种交往虽然不深,却足以显示他们都是同工的那种情谊。而这种友谊的交通,绝不是从他们手中领受职分的意思,只表明彼此都是同一阵营的,互相友善的。
3·表白(1:20)
20 为什么保罗要插入这么一句表白的话?除了补充上文的意思之外。似乎表示保罗恐怕加拉太人对他以上的见证不大相信。保罗有这种“恐怕”的原因,一方面由于加拉太教会已经受到割礼派之异端的搅扰与离间,对保罗已有所怀疑;另一方面,保罗的见证十分出乎加拉太人的意料之外。他们大概未听过有关保罗的这些事。虽然保罗已将有关福音的要道,对他们讲得十分清楚,但对于自己的经历,就是那那些有关他自己值得夸耀、令人羡慕的经历,保罗并未向他们多讲。可见保罗的确是一个忠心的使者,因他不是传扬自己,乃是传扬神所托付他的福音。他传道的宗旨不是传自己的经历,乃是专心传扬他所经历的耶稣基督。所以当加拉太人对保罗有怀疑,甚至所怀疑的与保罗的实际经验相反(完全不相符合),保罗不得不向他们申述自己如何蒙主的选立与造就之经过时,加拉太人便感到希奇而不容易立即深信了。这是保罗需要加上这样表白的原因。
4·在基利家(1:21)
21 按照徒22:3︰“保罗说︰我原是犹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数,……”可知基利家是他的本乡。所以本节是说到他会见耶路撒冷的使徒后,又回到本乡传道。
5·犹人的各教会(1:22-24)
2-24 因那时保罗初出传道,未为众教会所认识。虽然如此,他们却听见他的事。他蒙恩的见证,已经先传到各教会去了!
注意︰这些犹太的各教会怎么会“听说”有关保罗的事?那是因为保罗本身的大改变,自然地使他的见证传扬出去。他不必为自己传扬,但当他的生命发生重大的改变时,人们便自然地会看见、听见有关他的见证,而为他归荣耀与神了。今日信徒也当效法保罗那样,忠心见证基督,在生活上与世俗有明显的分别。那么自然就会使人听见、看见我们的事,而为我们感谢神了!──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