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神赐予楼主锲而不舍的探索精神,未来在华人基督教会中是否会出现“辛”派而革新“罪”派也未可知。最近我在网上也碰到了类似的问题,请看以下讨论:
A:" 我说过,我们这个民族是一个有罪的民族,每个人都是罪人。一些朋友说我偏执,但我不认错,因为吞噬孩子的不是某把刀,某个人,而是让人绝望的一种机制,这种机制是我们每个人的容忍和苟且惯出来的 "
B:"从信仰说,人人有罪,从信仰危机说,我们的社会更为可怕 人人没有敬畏"
c:"A的说法混淆了宗教意义的原罪、道德上的自我反省与法律意义上的罪。这种内涵模糊的讨论无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从语言学的角度讲,宗教意义的“罪”和法律意义上的“罪”内涵和外延完全不同,却在中文中使用同一个词,的确会造成歧义。如果我们以很难产生歧义的“辛”来代替“罪”或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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