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biaitf在2010-4-30 14:44:00的发言:
死的毒钩就是罪。罪的权势就是律法。(林前15:56) 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藉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来2:14)
问题:根据第一节的经文,律法是神定的,而律法是叫人知罪,罪的工价就是死,那生死的权柄应该在神的手中,为什么在第二节的经文中掌死权的是魔鬼,魔鬼是如何掌死权的?
首先上帝是一切权利的最高统治者,人的生死大权也是掌握在神的手中!也就是说:人何时死,是上帝掌管的,但人必死的事实是肯定的。没有人有权利不死,而人人必死的这个“权”给它起个名叫:“死权”,而在“死权”里派一个代表就是魔鬼。哎.. 这个你好好意会,很难言传而告之啊!“ 魔鬼掌死权” 不是我们一般思维所想象的那样子,而是形象或抽象的概念。就像你我所说的:生死权掌握在神手中,真的在手中,而不在脚中?呵呵...当然不能这样去想,也不能这样去解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