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里有一本海德堡要理问答.从该书的简介可知,该问答是完稿于1563年,由二个海德堡大学的年轻神学家编撰.
我觉得用这种方法学习神学是很好的,是对圣经的归纳.但用于认信则不妥,因为毕竟是人的作品.只有圣经才是认信的对象,因为圣经才是无误的.
仅举一例,该问答第100问:
一百问:由发誓和咒骂而亵渎上帝的圣名,是否是如此严重的罪,以致上帝的忿怒也要降在那些对此不尽力加以阻拦和禁止的人身上吗?
回答: 确实如此(1)。因为再没有什么罪比亵渎上帝之名更激怒上帝了。所以,他命令对触犯此罪的人,处以死刑(2)。
当时的法律确实是这么干的,但现在呢?有可行性吗?那个当代的基督徒这样做了.
由此可知该要理问答有其历史局限,不适合现在的基督徒来认信.
本文绝不是故意挑刺,该问答很多内容很好,对我很有帮助,但让我认信,我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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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旧约的律法,只对以色列施行,不要乱套啊[em302]
海德堡要理问答是现在很多教会认信的,如改革宗,长老会,信义会等.
但只限于教会的牧师,长老.问题是第100条明显是有历史局限的,为何不修改呢?
我信主才半年,那些牧师长老肯定是发现这一问题的,那为何还是认信该问答呢?
某些改革宗是比较极端的,老定别人异端.那他们对该问答的认信岂非是欺骗神?他们真这么做了吗?
主耶稣在主祷文中说:"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
所以我认为他们对该问答的认信是出于好意,对传统的尊重,而非欺骗神.
我希望他们对其他基督徒也要宽容,都是弟兄姐妹嘛.
1. 利5:1
2. 利24:16
你怎么不把经文打出来,随便用在宗教改革的时期。这里讲的是圣经对亵渎神的处罚,难道圣经也有历史局限,不适合现在的基督徒来认信。看书不要断章取义,只想着怎么去找人的错。
我没有断章取义,该问答第100问确实是错了.在神面前要诚实.
圣经是指的旧约律法,属于民事法.
但该要理问答针对的是宗教改革时期的基督徒,有其历史局限.
现在的基督徒当然不用这么去做,认信此条问答自然是错了.
要知道宗教改革时期的基督徒是真的这么干的.我并没有曲解问答第100条.
我发文的目的是指出其历史局限.
圣经无误是指在人正确理解时无误,而该问答在第100问确实是理解错了,当时的人并非故意.
那现在的人呢?
请问你怎么解释利24:16?难道单单说那是旧约的民事法,所以做废吗?太5:18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旧约的民事法很多确实是废去了,如海德堡要理问答第100问.现在的基督徒还会遵守此条问答吗?
"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此句有不同的理解,我觉得主要是指道德律.
或是理解为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担负了我们的罪,从而成全了律法.
我还不是很确定应该如何理解.
由此可知要理问答后虽附有经文,但这些经文是否能必然的推出问答内容呢,我觉得未必.
有争论的内容还不少呢.
该问答用于学习很好,用于认信则不妥.
我并不是否定该问答的历史作用,当时有其必要性,要团结信徒对抗天主教的逼迫,减少内部纷争.
其实这条的问题在于我们可不可以执行死刑,不可以,那么难道就因为不可以执行死刑所以连亵渎上帝的我们都不该去拦阻和禁止吗?我们今天的确没有权利执行死刑,但是里面的意义对我们还是一样的。
对,道德律要守,礼仪律主耶稣已经成全了,我们不需要守了。
要理问答是根据圣经的原则来编写的,自己在好好对照经文看看,把经文的根据列出来在讨论。
要理问答是对抗天主教错误的地方,今天对异端也有同样的作用。不要以为今天的时代跟中世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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