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查看: 2290|回复: 27
收起左侧

哎呀,我苦! 这是转帖, 好不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4-3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请看清楚,我前三句话是表明立场的
- 我是一贯坚决支持因信称义反对因行为称义的 - 圣洁的生活是圣灵结的果子。在另外的帖子里我也清楚地表明了。
我只是对某些言论感到疑惑,才发文询问大家的看法。

--------------------------------------------------------------------------------------------------------------------
我对国内的情况不太了解,国内认为因信称义是谬论吗?
下面这篇文章中批判的是废弛律法主义,不是因信称义!。

因信称义废了,那要用什么称义呢?听圣经的,听神的,你总要搞清听的是什么吧。
-------------------------------------------------------------
文章是我转来的,我反对,真的反对,求求你们看清楚,谢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9ce85d80100agtq.html

[转贴]-因信不能称义



“因信称义”的说法,长久以来一直流传于华人基督徒界。“信主的死后上天堂,不信主的死后下地狱”,被作为“因信称义”的标准解释。2006年由左鹏博士主持的《北京市基督教现状调查》研究组通过实际访问调查研究,统计有64.7%的北京基督徒同意这种说法。

呵呵,这种显然违反圣经的说法,竟然还有这么多人同意,足以可见中国所谓的基督徒有多少是冒牌货——这其中,教牧人员大有人在。

 

难道“因信称义”是错的吗?保罗不是多次在圣经中说过要因信称义吗?

为了澄清这个问题,我们还是来看看圣经。

 

“因信称义”一说,始见于和合本圣经中罗马书4:11:“并且他(亚伯拉罕)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前面4:3又说了:“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看起来,“因信称义”应该是确凿无疑了。

这么断章取义出来,当然看起来没问题。不过,以前曾经有过牧师说过,任何异端,在连续的查经下都会露出马脚。话可能是绝对了些,不过我到目前为止的实践,还没有发现能推翻他这一结论的例子。那我们就来连续查经:

为了表意明白起见,我们用目前公认更加准确、更加贴近现代汉语的中文新译本来看看罗马书4:1-12:

  1   那么,论到在血统(血统原文作肉身)上作我们祖先的亚伯拉罕所经验的,我们可以说什么呢?   2   亚伯拉罕若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不能在 神面前夸口。   3   经上怎么样说呢?亚伯拉罕信 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4   作工的得工资,不算是恩典,是他应得的。   5   可是,那不作工而只信那称不敬虔的人为义的 神的,他的信就算为义了。   6   大卫也是这样说,那不靠行为而蒙 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7  过犯得蒙赦免,罪恶得到遮盖的人,是有福的;   8   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9   这样看来,那有福的人,是指受割礼的呢,还是指没有受割礼的呢?因为我们说:亚伯拉罕的信算为他的义。”   10   那么,是怎样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以后呢,还是在他受割礼之前呢?不是在他受割礼以后,而是在他受了割礼以前。   11   他领受了割礼为记号,作他受割礼之前因信称义的印证,使他作所有没有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被算为义;   12   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作那些不仅受割礼,并且照着我们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时就信的那脚踪而行之人的父。

我们看到,这一段明显地将“因信称义”和“割礼”、“律法”等对立起来。

如果我们继续往前,看看罗马书1-3章,我们可以看到,其实保罗从罗马书一开始就层层递进、环环相扣地在论述(除开第一章开头的十几节礼节性和说明性的文字,从1:16开始)。首先摆出福音是神的大能(1:16-17),然后说人类不尊神为神(1:18-23),人类种种罪恶(1:24-32),因此,神照个人所做的报应各人(2:1-11)。那么旧约里面制定的那么多律法有什么作用呢?律法的作用是刻在人心,规范各人行为,即便是没有犹太律法的外邦人,其实也有内在良心作为律法(2:12-16)。但犹太人总是仗着自己是神的选民,以为可以抛开神,外在行为遵行律法就OK。见鬼去吧!内心里面由律法规范了思想意念,以致规范行为,才算是真的犹太人,才算是真的神的选民。所有外在的标记,包括割礼,都应该是心里的,而不是靠着仪文(2:17-29)。那有人又要问了,既然不用外在的割礼,那犹太人有什么特别之处呢?岂不是跟外邦人一样了?No,犹太人是神的直接选民,神的圣言已经托付了他们,这就是独特之处(3:1-8)。其实呢,世界上没有人可以完全不违反律法的(总会有的时候违反一点的,即便后来更正了),那么,这个世界上就没有完全完美的人(即义人)了(3:9-20)。那么,我们信了基督,相信他为我们死是替我们赎罪,才算可以称义。这个称义是神的恩典,并非我们应得的。信并没有废掉律法,反而巩固了律法(3:21-31)

之 所以要花这大段的篇幅来重述前面的内容,就是让大家能够比较清晰的看到,保罗一直在将信(准确来说是相信主耶稣的宝血救赎)和以前犹太人惯常的“行律法就 能称义”对立起来,批判“律法主义”,强调耶稣基督的救恩。直到第四章,这个论述仍然没有改变,还在环环相扣地进行下去。4:1-12只不过是3:21-31的具体例子罢了。所以这里的“因信称义”,指的是律法主义的反面。这里都在讨论律法主义的问题,我们不能脱离了这个大的范畴。

到 这里,我们只能得出结论:作为一个基督徒,相信神的救赎,是上天堂的必要条件。(注意是两个前提条件,因为罗马书的受众都是基督徒,保罗也是以他们为基督 徒为前提来写的——读圣经必须考虑写作的背景。圣经的每一卷书,如果是书信体,首先是一封书信,然后才是神的信息)——相信神的救赎只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 要条件,保罗在这里的逻辑滴水不漏,为后面埋了伏笔。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4-4 13:26:50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10-4-3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华人基督徒常常高举“因信称义”而贬低“因行为称义”,论据大致就是罗马书4:2“亚伯拉罕若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不能在神面前夸口。”

其实再往下看,4:4   作工的得工资,不算是恩典,是他应得的。”这句话就可以作为4:2的注解,从而让我们更准确更全面地解读4:2:亚伯拉罕遵行律法,被称为义,本是理所应当,不算是恩典。不过没有人能够完全不违反律法(3:9-20),因此亚伯拉罕也有违反律法的时候,因此他不能仅仅因为行律法而被称为义,他还不能吹牛说“我在神面前就凭着我行律法而称为义”。

从这里,我们只能得出结论:行律法不是上天堂的充分条件。我们不得不赞叹保罗滴水不漏的逻辑。

再回过头去看看罗马书3章最后一节,信并不废去律法,反而巩固了律法。作为神所颁布的律法,我们基督徒理应遵照执行。因此,行律法是上天堂的必要条件。

 

我们继续查找“因行为称义”,整本圣经中共出现3次。除刚才提到的罗马书4:2以外,还有雅各书2:212:25(本质上他们属于一段)。整段雅各书2:14-2:26都 在说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特别又提到亚伯拉罕的例子:“我们的祖先亚伯拉罕,把他的儿子以撒献在祭坛上,不是因行为称义吗?你看,他的信心与行为是一 致的,信心就因着行为得到完全了;这正应验了经上所说的:‘亚伯拉罕信 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他也被称为神的朋友。”(4:21-23)并得到最终结论:“可见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仅是因着信心。”(4:24)

这样,和罗马书4章 的亚伯拉罕的例子组成了完整的论述。想想上面我特意列出的三个逻辑关系:“相信神的救赎只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要条件”,“行律法不是上天堂的充分条件”, “行律法是上天堂的必要条件”。在雅各书中终于明确地说出三者的结合:对基督徒而言(一会儿特别留意这个先决条件),上天堂的充要条件有两个,一个是相信 神的救赎,一个是行律法。

 

因此,对基督徒而言,并不是信了耶稣就能上天堂的。

 

 

刚才让大家特别注意前提“对基督徒而言”,是因为那些书信都是写给基督徒看的,对象是基督徒。那么对非基督徒,不信主耶稣基督,是不是一概上不了天堂?

可以肯定地说,不是。至于讲起来篇幅恐怕会过长,这里只能简要点到为止。

神在每个人心里都放了三样东西:良心,良知和理性,无论听过福音没有。(详见系统神学理论)大家仔细研究就可以发现世界各民族人民的基本道德观念都是一致的,比方说不可以偷窃、抢劫、奸淫等。这些是神创造的,其作用正如保罗在罗马书2:12-16所说的,这些就是外邦人心中的律法,用以规范其行为。如果没有听过福音,那么神就会按照你有没有用这些来规范行为来判断。由于这些东西比较基本,因此还是有人可能做到的——虽然概率还是很小,可能有1%或者0.1%吧。

传福音的作用,就是提高这个比例,也许能从1%提高到10%,也许能从1%提高到1.1%,但总归是让更多的人能上天堂——增加上天堂的概率。

还 有一种情况,就是一些蹩脚的不负责任的所谓的“传福音者”,给一些人关上了福音的大门。例如不尊重他人原有的信仰,或者神神叨叨(有时被成为“神棍”)让 人觉得有神经病,或者是自己的没有好的见证甚至作出伤天害理的事情。这些原因,很有可能导致被传福音的人,一辈子对福音反感抵触。显然,他们没有信耶稣的 责任,根本不在他们身上,因为他们是无辜的。这个责任,只能归结到那些蹩脚的不负责任的“传福音者”身上。到时候神会找他们收账的。不过,这部分听过福音 却没有信的人,神自然也会用良心良知和理性来判断。

因此,非基督徒也并非一定不能上天堂。

 

到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所谓“信主的死后上天堂,不信主的死后下地狱”的字面“因信称义”的说法,是彻头彻尾的断章取义,是严重违反圣经、违反基要信仰的理论。

 

应用到生活上,那种字面“因信称义”的说法,造就了大批的礼拜堂堂徒(唐崇荣牧师语)。这些人自称“我信耶稣”,就以为自己拿到了天堂的门票,然后自己就可以为所欲为了。雅各书2:15-16明 确举了一个生活中的例子:“如果有弟兄或姊妹缺衣少食,而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那 有什么用处呢?”很可惜,在许多的教会,我看到大量所谓“属灵”的华人“基督徒”因为持字面“因信称义”,不给有困难的弟兄姊妹以举手之劳的帮助,却愿意 花上大块大块的时间祷告“求主亲自帮他”。更有甚者,有的教会领袖公然奸淫,有的弟兄满嘴属灵黑话却在现实生活中不好好工作经常迟到早退还诬陷他人……这 都是实实在在的例子,只是我不想点名。很显然,这种典型违反圣经,违反“爱人如己”以至“爱人舍己”教训的行为,已经完完全全地证明他们的信心是死的,是 不能上天堂的。除非他们如同大卫犯罪之后彻底悔改。

 

在 国际教会和德国自由教会中,我还从来没有听过有牧师有如此偏差的教导,反而是在许多华人教会中,华人的牧师常常作出这样背离圣经的教导。其实,这不过是中 华民间宗教的影子罢了。持这种偏差信仰的人,无论是普通信徒还是牧师,其实他们都是把耶稣当成了菩萨或玉皇大帝,是对基督教信仰的廉价化,抽空了基督教信 仰的核心。这样的信仰,根本就不是基督教。这些人自以为走向天堂,实际上主不会认识他们,最终他们将高喊着主而被扔进地狱。最可悲的事情莫过于此了。

 

 

文章开头提到,《北京市基督教现状调查》研究组通过实际访问调查研究,统计有64.7%的北京基督徒同意字面“因信称义”谬论。很有意思的是,该项研究同时统计出大学生基督徒(代表高知识人群)中有这个信仰偏差的比例仅为47.6%。这个事实说明,高知识人群所具有的独立思考和理性批判传统,能够显著地抵抗歪曲的教导,有助于树立正确的信仰。

所以,我们不能人云亦云,不能跟着那些本身就不信仰基督教的“牧师”走。好好运用神所赐下的智慧,好好地运用神给每一个人的良心良知和理性,去分辨那似是而非的危险教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3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有政府,还要加上国外,难怪会得出这么一个奇怪的论证出来

 

 

因信称义,我认识的大部分基督徒,包括网上的,都是认同的。

而且,并不是如那位作者那样,直接就说信了就行了,信了就可以乱来了……

 

绝大多数的基督徒都会认同——真正的信,会带出良好的行为。

但是良好的行为并不能代表你的信,这才是真正的逻辑关系,OK!!

 

上文只是根据一个结果,然后就自以为是的贬低中国的基督徒,不懂为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3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因果关系---因信称义是得救的因,行为是得救的果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3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信救赎加上行律法才能得救?这不正是加拉太书所批判的吗?非基督徒也能上天堂?圣经明说“除他(耶稣)以外,别无拯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3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latebird在2010-4-3 16:11:00的发言:
 

 

 

 

刚才让大家特别注意前提“对基督徒而言”,是因为那些书信都是写给基督徒看的,对象是基督徒。那么对非基督徒,不信主耶稣基督,是不是一概上不了天堂?

可以肯定地说,不是。至于讲起来篇幅恐怕会过长,这里只能简要点到为止。

神在每个人心里都放了三样东西:良心,良知和理性,无论听过福音没有。(详见系统神学理论)大家仔细研究就可以发现世界各民族人民的基本道德观念都是一致的,比方说不可以偷窃、抢劫、奸淫等。这些是神创造的,其作用正如保罗在罗马书2:12-16所说的,这些就是外邦人心中的律法,用以规范其行为。如果没有听过福音,那么神就会按照你有没有用这些来规范行为来判断。由于这些东西比较基本,因此还是有人可能做到的——虽然概率还是很小,可能有1%或者0.1%吧。

传福音的作用,就是提高这个比例,也许能从1%提高到10%,也许能从1%提高到1.1%,但总归是让更多的人能上天堂——增加上天堂的概率。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些蹩脚的不负责任的所谓的“传福音者”,给一些人关上了福音的大门。例如不尊重他人原有的信仰,或者神神叨叨(有时被成为“神棍”)让人觉得有神经病,或者是自己的没有好的见证甚至作出伤天害理的事情。这些原因,很有可能导致被传福音的人,一辈子对福音反感抵触。显然,他们没有信耶稣的责任,根本不在他们身上,因为他们是无辜的。这个责任,只能归结到那些蹩脚的不负责任的“传福音者”身上。到时候神会找他们收账的。不过,这部分听过福音却没有信的人,神自然也会用良心良知和理性来判断。

因此,非基督徒也并非一定不能上天堂。

 

徒4:12  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

约17:3  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

楼主是不是在表达外邦人不认识神,也有会上天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3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信和正行不可分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3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观点我不能同意.

"对基督徒而言(一会儿特别留意这个先决条件),上天堂的充要条件有两个,一个是相信神的救赎,一个是行律法"

按楼主的标准,还有谁能得救?

因信称义是对的,真的信心必然会有行为.那些自称信的,又主动犯罪的,他的信心是要怀疑的.

我的认识是一个真基督徒如故意犯罪,神必管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3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我认为加拉太书更多的是反对仪文的律法(如割礼).道德律还是要守的(主要是摩西十诫,但安息日有点特别).

对于道德律我倾向于字面理解,这样才能守住.如引伸的理解恐怕是谁也守不住的.

这只是我自己的理解,因信称义和守律法是很难平衡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3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猫头鹰很活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5-6-21 00:48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