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查看: 1903|回复: 0
收起左侧

基督复活与我们的信仰(赵中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4-1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督复活与我们的信仰

   
赵中辉
          
   
  “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罗十9—10)

  
  假如我们关心自己得救的事,就一定对基督的复活发生兴趣,反而言之,那些对基督复活不感到兴味的人,无疑他对得救的事漠不关心!当然有很多人争先效法耶稣的教训与榜样,这也是事实。但如果他们对基督复活缺乏兴趣,那么他们对耶稣的兴味是另有缘故的,决不是希望从基督得到永远的生命。以上所引证的经文就清楚教训我们,真实相信基督复活的人才能得救,这就暗示着凡不信基督复活的就不能得救。
  
  一、得救与基督复活
  
  我们得救是在乎我们对基督复活的信仰,为此我们还能找出其它的理由。假如神叫耶稣从死里复活了,那就是说神已接纳了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的罪所呈献的牺牲,如此我们就有洁罪的泉源。况且复活的救主才是真救主,因祂已将死亡消灭,成为永活荣耀之主,足能拯救凡求告祂名的人。凡以死而复活的救主为依靠的人都必得救,因为这样的救主,有能力拯救凡来到祂面前的人。
   
  保罗在这里给我们提出了两个得救的条件:(1)在人面前承认耶稣为主;(2)心里相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我们应当在人前承认耶稣。救主自己说过,如果我们在人前认祂,祂在天父面前必认我们;如果我们在人前不认祂,祂在天父面前也必不认我们。
   
  二、承认基督的意义
  
  但这承认是承认什么呢?保罗告诉我们必须承认耶稣为主!我们承认祂由童贞女马利亚降生为人,住在人间,为我们的罪钉在十字架上。我们承认祂为神。凡承认耶稣的人,不单是承认祂为神,而且也要承认祂为个人生命的救主。这承认不只是在口头上,也要在我们的生活行动上表现出来祂真是我们的主,听从祂,顺服祂。只有那些甘心顺服主,以主的旨意实行在自己生活中的人,才真是属主的人。这就是承认基督为主的意思。这当然与那些只在表面上承认主,而不遵行主旨意的人相去不可以道里计。承认耶稣为主,乃是一种深入人的生命与思想中心的承认,以慈绳爱索将自己与耶稣联系起来。这种承认包含着伟大的意义,就是这位被钉十字架的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了,乃是永活的荣耀之主。我们只有对这位耶稣才心悦诚服。世界上没有任何人肯给毫无权柄的人做奴仆。所以常听说:“既在威权下,怎敢不低头”。若有人甘作无权者的牺牲品,那就诚然是愚人。
  
  当耶稣在世的时候,门徒跟随祂,但当祂被捉时,门徒都望风而逃,各奔前程,心志沮丧,忘记以前曾以基督为主的理想!但当确知耶稣已从死里复活,他们的态度就完全改变,又立志跟随耶稣,因为他们重新看见了主的能力与权威。耶稣临升天前对门徒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太廿八18),因祂已经尝了死味,打开阴间的门,从死里复活,又被神升为至高,成为信祂之人的主。
  
  此种信仰就是绝对信靠那死而复活的救主,并全心全意将自己交托给祂,在生活行动上顺服这位永活的救主,并欢然承认祂为生命之君。只有相信基督从死里复活的人,才能如此承认,如此相信,并且此种承认不仅是得救的条件,也是人属乎基督的最好凭证。
  
  基督徒就是一个将自己甘心愿意交托给基督耶稣的人,确知祂不但为自己的罪而死,又从死里复活,并能拯救凡信靠祂的人。所以肯在心内,也在人面前公开承认基督。假如这位耶稣仍在坟墓里,那么祂的死就未被神接纳为祭物,祂一定也不能救任何人,因为祂与别的死人相比并没有什么能力。如果基督还在坟墓里,则我们仍在罪中,我们就比众人更可怜。
  
  但感谢神,为我们的罪而死的耶稣已从死里复活了,不但是活了,而且是永活的荣耀救主,满有天上地下的权柄,凡靠祂进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所以凡真心承认耶稣为主,并全心相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的人,就确实得着永远的救恩,因为主的能力是无限的,主的慈爱是永远的。
  
  愿读者能真实相信神已叫基督从死里复活,并以言行承认耶稣为主,因为如果有人真的这样承认耶稣,那么足以证明荣耀全能的救主已经拯救了祂。此种相信复活之主的信心,乃是得救的信心。有此信仰永活之主的活泼信心的人,就是证明他已经得救。因为“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
  

 http://www.crca.com.cn/show.aspx?id=2060&cid=15

 

注:主已复活!


  ——原载《信仰与生活》1953年3-5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奉献支持|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4-11-8 22:14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