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整体而非局部的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什么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么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什么相同呢?因为我们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说,‘我要在他们中间居住,在他们中间来往;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又说,‘你们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与他们分别,不要沾不洁净的物,我就收纳你们。我要作你们的父,你们要作我的儿女。’这是全能的主说的。”(林后6:14—18)
明显可见,以上所引证的这段经文与对偶有直接的关联。但这段经文往往被人误解。他们说,这段经文不赞成人杂混——即信与不信者不可通婚;可是依上下文看来,并没有这样的指示,充其极不赞成人杂混只是这段经文的暗示。据说,这段经文乃是实际上叫信者与不信者断决来往;但这似乎与哥林多前书5:9相冲突。据说,这段经文的意思是禁止信徒与不信者在同一个组织之内做会员。信者之父亚伯拉罕曾与外邦巴勒斯坦的酋长幔利、以实各、和亚乃防守联盟(创14:13);可是圣经对此联盟并未表示丝毫的谴责。哥林多后书6:14—18有极特殊的意义,在哥林多教会中,有些人还没有完全脱离外邦的宗教,保罗用毫不妥协的话语吩咐这些人要完全脱离异邦的崇拜。
基督教是独一的真宗教,一切其他的宗教不拘它们包含真理的成分有多少,它们都是虚伪的宗教。基督教的本质就是它的排他性,圣经中的神是独一的神(诗86:10),其他所有的神都是偶像。圣经中的基督是唯一的救主,若不藉着他,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他的名是独一的名,是天下人间可以靠着得救的(徒4:12)。因此,基督徒绝对不可以参与其他宗教的崇拜,不拘是异邦宗教、回教、犹太教、或新神学派,以及“现代主义”(Modernism)。
为了各种不同的社交接触,为了更多的合作,重生的人与未重生的人有许多的接触。
这是否是说在重生与未重生人的生活领域中就没有什么区分了吗?这问题问的不但适切,而且重要。这问题的答案是:绝对不是!根据圣经,这个对偶是整体的。
两个人——一个重生、一个未重生——一同坐在车上,他们吃同样的食物,喝同样的饮料,他们所作的是不是同样的事呢?决不是!在原则上,前者的吃喝和他一切所作的都是为神的荣耀(林前10:31);后者所作的根本不是这回事。
同样这两个人去到一个教堂,他们坐在同一条板凳上,他们唱同一圣诗,他们都往同一个献金袋中奉献,听牧师讲同一的讲道,他们所作的是不是同一样的事呢?绝不是的!重生的人不拘他的崇拜是如何不完全,他乃是在敬拜神,而未重生的人只不过在走走那个敬拜的形式而已。
同样这两个人,一样是政党的党员,在选举日都为同一候选人投下他们的选票,这里就没有对偶可言了吗?绝不是!一个是为敬畏神而选举,另外一个却与此相反。
同样这两个人都作同样的善事,这里也没有对偶的性质存在吗?不是的!未重生的人可以作神的话所称之为“善”的事,他可能表显出对邻舍的“爱”。耶稣岂不是教导,就是罪人也爱那爱他们和善待那善待他们的人吗?(路6:32—33)他所作的只不过算对世民的良善,他不能行属灵的善,正如海德堡要理问答所说的,此乃“发自真实的信心、根据神的律法,并为他的荣耀,所完成的善行”(第91问)。他这样作不是出于爱神的心理,因为他爱邻舍的心不是由爱神的心所发出的,所以不能满足神律法的要求;另方面,重生的人爱邻舍是由于他对神有信心,并且爱神。结果他能成就属灵的善事。在质的方面来说,他所行的善与未重生的人所行的是不同的。
同样这两个人也犯罪,因为世上没有不犯罪的人(王上8:46),并且神最好的儿女在许多事上都有过失(雅3:2)。有人说,在这一点上就没有对偶性可言了,但是在这里对偶性问题的本质也有它有力的说法。不拘重生的人所犯的是什么罪,这个罪总是违反他的本意,唯有他能与保罗一同说:“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罗7:19—20)。甚至重生之人所犯的罪也根本与未重生之人所犯的罪不同。
怎么说这对偶是整体性的呢?诚如以上所说,它是根本的,是属于内心的问题,未重生之人所作的一切都是受石心所控制,重生之人所作的都受肉心所控制。“一生的果效”(箴4:23)都是由心发出的。一个人之所以为人乃是在乎他的心。人怎么样,他所想的、所愿意的就怎么样。他这个人怎么样,就影响他为人的一切行动。“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林后5:17)。迈尔(Meyer)评论这节圣经说,“旧事是指着基督徒信主以前的生活,那个人属灵的结构已过;看哪!一切——这人个人生活的整体都变成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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