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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婚姻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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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2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言


  婚姻是人生大事,自成家立室至生儿育女,整个过程非常复杂且问题繁多。 

    本书调查并收集许多海内外中国学人提出的婚姻问题,先以“婚姻基本认识 "作绪论,帮助华人基督徒对婚姻及家庭的了解,在圣经真理及基本原则上建立根基;然后用七个分题(谁来当家、经济问题、夫妻沟通、婚姻危机、子女教养、婚姻中的性、基督化家庭)采问答形式,作具体而实际的讨论。第八课则为参与婚姻协谈者提供建议。

 

  各课后附作业题,供小组研讨及个别应用。书末并有作业的答案供参考。

 楼主| 发表于 2010-2-22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课 谁来当家


一、 圣经中认为男女的角色和地位是不是真的平等?“丈夫是妻子的头”是什么意思?如果丈夫是家中的“头”,是不是家里所有的大小事,都由丈夫来作决定?

 

  男女是真的平等,却不似世人所说那种“平等”,而是如圣父、圣子、圣灵那样同尊同荣同工。夫妻之间应如圣父圣子一般有爱和顺服,就如圣子因爱父,而顺从圣父旨意,甚至受差,被钉舍己。

 

  “丈夫是妻子的头”这句话引自圣经以弗所书五章廿二至卅三节。这段经文常被误用作“中国沙文主义”(大男人主义)的根据。这不是圣经的原意,查弗五21是下面整段经文(论夫妻关系五22-23,论父母儿女关系六1-4,论主仆关系六5-9)的大前提:信徒家中各人“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经文中所述“基督”与教会的关系(七次重提)虽说“如同”却非“等同”。因此华人信徒作丈夫的若非“等同”基督向教会所作的(如“……舍己……洗净……等”),就不可强求妻子作出“等同”教会的顺服基督;却应谨记履行“基督是我家之主”的真理,所有家人(父母、儿女、夫妻、主仆等)“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弗五21)。正因此故,论主仆关系时(六5-9),亦有“……好像……要像……好像”(六5,6,7共三次)的描绘。

 

  由此可知“头”是责任权柄的记号,但非传统中国帝王式的专制蛮横,而是夫妻相爱,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丈夫并非如基督的无罪、纯爱、全知,当然谈不上管制妻子,擅自决定大小事。夫妻二人须相爱、相通,“一同承受生命之恩”(彼前三7);故应大小事相互商量,合力同心,齐作决定,共享神恩。


二、如果家里有父母同住,长辈在家事上的决定权,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同住长辈应作参议的角色。让成长自主的儿女在家事上作决定。因为已婚的子女是按圣经真理结婚的:“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这儿所说的“离开”不是地理上而是心理及情绪上。故此旧有中国传统中不合圣经真理的风俗习惯,包括重男轻女、“天下无不是之父母”……等,应就圣经教导的真理而作更正及转化。


三、我们在作某些决定时,常不知不觉以孩子的意愿、喜好为优先,这样对吗?

 

  这是不对的,尤其是儿女年幼无知时,绝不能纵容小孩。旧约箴言书的教导在这方面最明显易见。近年来一家一子女的制度酿成“小皇帝”局面的趋势普遍,更不可大意。

 

  基督的“佳音”/"福音”(gospel, good news),带来人类盼望,唯有家人信主,经历福音改变,家人同举基督作一家之主,以圣经真理为家规家法,以圣经为家书,以圣经记载的典范人物为家传,本着神赐爱心为家道,以家庭崇拜作家庆;家人“存敬畏基督旳心彼此顺服”(弗五21),从家室尊辈身体力行做起;夫妻相爱“……如同……正如……正像……”基督与教会的关系(弗五22-33七次重提);言教加上身教,“照着圣经的教训和警戒养育儿女”(弗六1-4),使儿女“在主里听从父母”,“凡事听从父母”,“学习行孝,报答亲恩”(弗六1-4;西三20;提前五4),这才是基督徒家庭应有的典范。


■ 作业(讨论题目):

 

一、我和先生的个性不同,他比较莽撞、草率,有时决定作得太匆促,考虑欠周详;我若持反对意见,是不是就不“顺服”?

 

二、在国内有许多家庭,妻子信主,丈夫未信,也不反对,任由妻子在家里聚会与接待;如此常听姊妹称赞他的爱人很“顺服”,这样是否妥当?

 

三、俗话说,一个厨房里容不下两个女人;婆媳相处时,主权该如何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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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22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课 经济问题


一、 过去在国内时,男女各顶半边天,到了海外(或国内下岗后),成为家庭妇女;究竟家庭妇女的价值何在?如何作心理调适?

 

  家庭妇女的角色非常重要,尤其是儿女年幼而家中并无亲人协助照顾小孩时,把小孩自幼交与“托儿所”员工照管,并非最理想。“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被交与父母托管十多年,以后成长离家、升学就业、自成一家。故此,在末世颓风中养育教导儿女,并非易事。母亲若能免去工作压力,避开事业与家庭间的张力,暂时及短期离职而在家专心相夫教子,这角色重要,身价极高。

 

  当然由夫妻二人双薪经济的条件下,减作单薪,在丈夫收入低或城市生活指数极高(尤其是房价奇昂)的情况下,母亲离职在家中照管儿女,说来容易行时难。生活方式便要相应地调整,必须节约及简朴。不能开源便要节流。


二、 夫妻在日用开销上如何寻得一致?工资多的一方是不是有较大的决定权?银行帐户该如何处理?

 

  夫妻二人若均为信徒,应共尊耶稣基督为一家之主,同心遵从圣经真理,同意采用相同的人生目标及价值观,与时下贪财享乐,物质主义……等大不相同。夫妻可按情况洽商拟出经济预算(例如按百分比率草拟)。下列例子可供参考:


 奉献 10%
 衣 2%
 食 10%
 住 30%
 行 10%
 税款 10%
 医疗 8%
 储蓄 10%
 其他 10%
─────────
 合共 100%
 

  夫妻婚后不再是二人,而是灵肉、意愿、财富……等“成为一体”。不管谁的工资较多,仍应相商共议,同工合作。不要像不信的世人作风──"whoever pays has the say"(谁付帐,谁作主);却应相爱互勉,和洽共处。银行帐户因此亦应联名合户,在报税及遗产处理方面可减免麻烦。“你的财宝在哪里,你的心也在哪里”的真理,亦可应用于夫妇合作理财方面。

 

三、 事业与家庭孰重?怎样平衡?

 

  事业与家庭间,在价值优先次序及时间处理多方面,常有冲突及相竞情况出现。按圣经教导,家庭比事业更重要,经文如:“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提前五8)便是例子。这包括传道人及事奉方面,经文如:“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会呢?……作执事的也是如此……执事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提前三5,12)

 

  至于具体地处理家庭与事业,在时间精神方面的处理办法,不是一两句话便可交代清楚的。基本原则是关乎“智慧”的问题,这跟“知识”大异。“知识”是对事物的“认识知晓”,属资料搜集的层面;“智慧”是在何时、何处、何人、何法等多方面的“取决判断”,属具体实行的层面。故此“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诚心寻求神的指导,遵从圣经真理的教导、顺服圣灵的引导,在祷告、谦卑、立志、节制……等原则上努力学习,必能从“原则”的基本层面,落实到“细则”的具体实际中。这不是理论空谈,是历代信徒领袖、名人传记中屡试不爽的途径。


四、 基督徒金钱奉献的原则是什么?

 

  基督徒晓得:生命气息、百般恩惠、金银财富、健康体力均由神所赐,全赖神恩。奉献是感恩图报的具体行动,包括时间、体力、金钱……等多方面。金钱上“十分之一”的奉献是旧约圣经的教导明训(如申十二、十四、廿六,民十八等),亦有旧约人物的先例(如亚伯拉罕,创十四17-20,来七4;雅各,创廿八16-22等)。新约时的法利赛人仍按例而行,只可惜他们是条文上的例行公事而致假冒为善,虽受耶稣责难纠正,却未废去:“你们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芸香并各样菜蔬献上十分之一,那公义和爱神的事反倒不行了;这原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路十一42;太廿三23)

 

  基督徒金钱奉献的原则是:蒙福的途径(玛三),是爱心及感恩的表现,且应甘心乐意行(林后八、九),必得神喜悦。


■ 作业(讨论题目):

 

一、 我们在处理金钱补贴双方的亲友时,常会有争执,请问这方面有没有什么原则可循?

 

二、 我过去是个成功的职业妇女,如今为了孩子不得不待在家中,心里很闷,请问有什么实际方法,可帮助我的成长?如果再出去工作、上学,是不是又会失了为人妻,为人母的本分?

 

三、 在国外求学、工作,压力很重,不得不日夜努力,难免会疏忽家庭,引起配偶的抱怨,请问如何解决?

 

四、 夫妻当中该不该有私房钱?

 

五、 金钱奉献是不是一定要给教会,如果看到有人有经济困难(不一定是基督徒),帮助他们是不是也可算作对神的金钱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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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22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课 夫妻沟通


一、 夫妻之间的沟通,应注意哪些原则?

 

  夫妻之间的沟通非常重要,是继续培养感情、携手合作持家教子……等成功的要素,绝不能疏懒,更不可忽略。至于应注意的原则,下面选用数处经文,并简略地提出三点:

 

  首先,夫妇二人要紧记创造万物时,“神看着是好的”(创世记一章共提七次)。之后,却认为亚当“这人独居不好”(创二18),故为他造出夏娃相爱共处。亚当首次见到夏娃时欣悦赞叹地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此外,圣经也教导夫妇二人是应“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彼前三7),又应同心同行“二人若不同心,岂能同行呢?”(摩三3)

 

  再者,夫妇的关系神圣美好,正如基督与教会一般(弗五22-33),是爱的联系及具体经验,彼此应当“用爱心说诚实话”(弗四14,15)。说实话,却缺爱心,会伤害听者;具爱心,却不说实话,是欺骗。故此,夫妻之间的沟通要有“爱”有“诚”。

 

  夫妻朝夕共处,难免会有误会、磨擦、冲突、生气等,但圣经教导“生气却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污秽的言语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随事说造就人的好话,叫听见的人得益处……一切苦毒、恼恨、忿怒、嚷闹、毁谤,并一切的恶毒,都当从你们中间除掉。”(弗四26-31)

 

  上引经文提出沟通时的正反两面,消极地要避免犯罪,除去苦毒、忿怒等,积极地说造就人的话,互相建立,彼此帮助,互勉相劝。生气难免,甚至是必要的(如摩西发“义怒”出卅二19),但要注意,不容生气变成犯罪(包括恨人=杀人,太五21-23),也不要让怒气长存不消,应挽回及和好(加六1),彼此造就。


二、 如何说不,又不伤和气?

 

  夫妻二人因家庭背景、性格取向、意愿判断等因素,彼此相处难免有时要说:“不”。有时更是非说“不”不可,因为对方因着误会、误解、犯错……等事情,这方不能又不应苟同,故此要说:“不”。

 

  说“不”时要不伤和气,便要夫妻二人感情有基础及沟通具技巧了。若感情不浓而了解又不深,说“不”时就要格外小心了。下列数点可供参考:

 

  若事故并非黑白分明,时间又不急迫的话,可邀请对方一起祷告,坦诚详谈,拖慢到彼此有默契及共识才说“不”。

 

  说“不”亦应看情况,等时机,态度好。又可在说“不”前,肯定对方有他/她自己的主见及坦诚相告等优点,使气氛缓和、情绪稳定,才慢慢地细说因由。

 

  说“不”前,先求了解对方,肯定对方某项优点,或表示体谅对方感受及因由。而在说“不”之时,应态度诚挚、语调柔和,心平气静。在说“不”之后,要耐心聆听对方意见,静观对方体语及态度方面的反应,然后按情处理。且事情前后及进程中,要不断祷告,求神赐下智慧,使表达清楚,使说“不”的时机合宜,免伤和气,不致破坏感情、伤害对方或绊倒他人。


三、 妈妈和妻子的意见相反,丈夫该如何处理婆媳之间的冲突?

 

  这种僵局及难题,是中外人士均常遇到,却又不易处理的。如若双方均未信主,没有圣经亮光指导、圣灵内心的指引与神的爱作为联系,就难上加难了。

 

  但若双方均属真心信主,诚心追求,热心事奉,且全家均“ 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弗五21),那就好办多了。理想的信徒家庭是“以基督作一家之主”的,当然可按真理处理,同心祷告让神的旨意成就。

 

  冲突因由若与真理无关,而只是背景、性格、意见、误会等缘故,那就当更小心处理;否则会误会加深、感情破裂、关系更坏,甚为可惜,并且容易绊倒未信者。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称为神的儿子。”(太五9)说来容易行时难。遇到婆媳之间冲突时,作丈夫的应该诚心祷告,求神将爱心及智慧赐下(罗五5"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雅一5"人若缺少智慧的应当求……”)。神能改变人心,管理场面……来成就祂的旨意。当婆媳争吵冲突时,为夫作子的应尽量缓和气氛,婉言相劝,以免局势恶化,使双方冷静下来,彼此诚挚交谈,努力沟通,而非舌枪唇战,两败俱伤。

 

  有时从旁善言,提醒二人所作的会影响小孩或在场者,或让魔鬼留地步而于属灵战争中呈败绩羞辱神。如能灵巧地把一方带离现场,使彼此有冷静省思的机会当然好。能劝阻相攻的劣势,又促进二人的相互了解、彼此退让或和解就更佳。

 

  但许多时候,“好人难做”。在二者交锋时使自己贻害受伤,可能性亦高,必须格外小心,谦卑求主赐合宜的话,采智慧的步骤。若可善言诚意相劝而和好如初,就更理想了。


■ 作业(讨论题目):

 

一、 我生性胆怯,有什么不满或看法,很少立刻表达,也不敢当面讲出来,但心里忍了一段时间,终于忍无可忍时,就会很激烈地爆发出来,搞得不可收拾。怎么办?

 

二、 我丈夫是个好人,工作认真,准时回家,但平常不讲话,对饮食、金钱、外貌,乃至孩子教养等,均无意见,我根本不知道他心里想什么,要什么。对这种人,该怎么办?

 

三、 他总是一意孤行,事后却大家倒楣,我要替他收摊子,为什么他事先总不听我的劝告呢?

 

四、 办公室里的西方同事在有孩子之后,仍然讲究夫妻间的单独交流,譬如:两人看场电影,吃顿晚餐,散个步,谈谈心之类的,你觉得我们也照样模仿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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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22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课 婚姻危机


一、 基督徒可以离婚吗?除了外遇,如果对方有很严重的不良习惯,如:嗜赌、暴力、虐待……等,是不是可以离婚?

 

  婚姻是神所设立(创二),是神圣、庄重的(来十三4)。婚约是终身的,“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可十9)

 

  休妻另娶“是犯奸淫了。”(可十11-12)耶稣说:“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十九9)婚约的有效期是终身的,只有死亡(林前七39)及淫乱(太十九9)两项,始能解约。但即使是因淫乱的缘故,我们仍视离婚为最后一步。(读者请参阅本课第四题)

 

  至于其他因素(包括个性不合,相处不好,或嗜赌、醉酒、暴力、虐待……等不良习惯),虽属合法的离婚理由,但却不是圣经教导及准许离婚的原因。遇到上述的问题,若夫妻二人无法协商处理,应设法找牧师传道或专业辅导员协助。


二、 在婚姻中,是不是血浓于水(如:娘只有一个,老婆可以再找)?

 

  前曾于第三课“沟通”的第一题(参23,24页)中解说基督徒的婚姻观,不但创世记第二章说明人的成长及“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18-24)新约圣经在耶稣的谈话(如太十九;可十),及使徒保罗书信中(罗七;弗五;林前七,十一)也有记载。使徒彼得(彼前三)一再引申及说明婚姻的重要性,离开父母(leaving)及与妻子连合(cleaving),说明了二者的相连相关性:夫妻不再是二人,而是灵魂、肉体、社交、情绪等成一个新单元。虽因篇幅所限,未能将上列经文详细解说,读者请翻阅一遍,便更明白清楚了。

 

  至于“血浓于水”一词,源自中国传统及儒家“孝悌”之说。神为亚当(用他的肋骨)创造夏娃,然后带她到亚当跟前,亚当惊叹地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创二23)当然与华人“血浓于水”的观念,不可同日而语。

 

  况且华人传统是父系社会,又重男轻女,认为“女子无才便是德”及女人应守“三从四德”(“在家从父、出嫁从夫、老来从子”;“言德、貌德、工德、贞德”)。更有“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即兄弟为同胞,血浓于水;妻子老弱残旧,随时弃掉……)等不合圣经真理的意识及陋习,非除不可。

 

  至于“娘只有一个,老婆可以再找”的说法,亦为父系社会、男性轴心及重男轻女(如:三妻四妾、妻子如衣服等习尚)的典型意识。再加上崇高“孝悌”的观念(如“天下无不是之父母”等语)而引致的。

 

  华人受了欧美动辄离婚、家庭破裂的颓风败俗影响,包括信徒在内,每当夫妻不和,婚姻低潮时,更易于婆媳问题出现时,找个借口离异。以孝顺母亲为理由,喊着“娘只有一个,老婆可以再找”的口号,见异思迁,别恋,离婚。这是真心信主、奉行圣经真理的基督徒,所不该有的放纵私欲行为。


三、 婚后发现,两人的个性极度不合,甚至无法相容,如何处理?

 

  若夫妻二人均信主,事情较好办。虽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但信主的人在主里“重生”,有圣灵内住,有真道光照,有教会肢体相助,随从圣灵引导结果子(包括仁爱……和平……恩慈……节制),除去情欲的罪(包括奸淫、污秽、邪荡……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嫉妒……等,参考加拉太书五章)。

 

  若能彼此相爱、相让、相顾、相助(林前十一章,弗四章,西三章,彼前三章……等),信主的妻子应用行动见证,感化未信主的丈夫,领他归主(彼前一至六章)。

 

  这些是原则性的了解及指导,至于具体实行时的困难,或许找属灵长者、教牧长执或专业辅导员协助。

 

  若是某方仍未信主,不能以此作借口而求去离婚。这一点哥林多前书第七章也有教导(七10-14)。已信的在这方面的责任及努力非常重要,所以保罗对已信的妻子及丈夫说:“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林前七16-17)已信的要有信心又忍耐,有美好的见证,以至丈夫/妻子后来亦信主,经历重生的改变,婚姻生活便得改善,同受主恩,同耀主名。参阅使徒彼得所言:“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这正是因看见你们有贞洁的品行和敬畏的心。”(彼前三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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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22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 如果发现配偶有外遇,应该装作不知道,尽力将对方挽回,还是该和配偶谈判?

 

  如果发现配偶有外遇,自己先在神面前检讨省察,看是否在婚姻中,夫妇关系上有失责、犯罪之处,并为此悔改认罪,求神赦免。然后为破裂的婚姻恳切祷告,(“义人祈祷所发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雅五16)。求主赐下智慧、爱心及忍耐,在合宜的时机,用合宜的话语,诚恳的态度,与对方谈及此事,好把他挽回过来──“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加六1)

 

  若是问题严重,夫妇二人不能处理及解决,便应找属灵长者、传道长老、牧师或专业辅导员协助。不应佯作不知,也不应四处宣扬,乞求可怜,藉用群众压力,迫使对方回归改错。总要以德服人,以善胜恶,以爱挽回,以恩宽恕,以诚感化。


五、 离婚后如何重建?可否再婚?

 

  结婚后夫妻二人相依互助,生活习惯与单身时大异,且日久已成习惯,一旦丧偶或失婚,不易适应,需要时间及努力。在心理上、时间及金钱的应用,生活方式,经济自立,办事自主……等,作大幅度的调整。若有儿女亲友同住,当然较易减轻丧偶或失婚所带来的伤痛,及解决独居孤寂的苦困。不然,建议要出外工作(受薪或义务不拘),多关怀扶助他人,因为这比独留家中,自怜自叹要好,因为“施比受更为有福”,“助人为快乐之本”。

 

  正如前面两课中说明了,婚姻是终身的大事,所订的婚约是终生不渝的,除非是死亡或淫乱的缘故,已婚者不能淫荡自纵,动辄离婚再娶或再嫁。丧偶守寡的人可以再婚(林前七39:“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至于再婚的问题,那看是何故离婚及再婚者是谁。耶稣在回答法利赛人问及休妻摩西条例时说:“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可十9-12)“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人,也是犯奸淫了。”(太十九6-9)

 

  从此可知,配偶犯奸淫破坏废除婚约了,无辜的一方是可以自由再婚的。但若自己犯奸淫构成离婚的情景,然后离婚再与他人结婚,这是一而再的犯奸淫了,所以不应再婚。这是圣经的教导,与法律无关。正如堕胎及同性恋在某些国家是合法化的,却不合圣经教导,信徒切要小心。


■ 作业(讨论题目):

 

一、 我的先生要求先跟我“假离婚”,然后与一位有永久居留权身分的女士“假结婚”,如此对大家都有好处,我该配合吗?

 

二、 我的先生结束了与第三者的关系,返回家庭,表面上大家高兴,赞美主,但我内心深处仍有怨恨,以及对他的不信任,怎么办?破镜真的能够重圆吗?已发生的事,我能当它未曾发生过吗?

 

三、 我的太太结婚后,不见长进,使我觉得我们两人各方面的差距都愈来愈大,该如何是好?

 

四、 我们夫妇俩长期分隔两地,心灵距离愈来愈大。偶尔相聚,犹如陌生人,甚至无话可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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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22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课 子女教养

 

一、 夫妻俩对孩子的教养看法不一致时,怎么办?该听谁的?

 

  当夫妻俩对孩子的教养看法不一样时,若是某方的看法与圣经教导的真理直接冲突,当然以圣经教导为准。否则二人应彼此坦诚沟通,获取共识,然后合力同心地执行,好尽父母天职。

 

  儿女最明白父母之间意见、立场、态度方面的歧异。若年幼时,因父母不同的教法而感觉混乱、迷茫、不知所措……等。在成长中,将一方面会迷失方向、不知所从,一方面则会缺乏安全感及认同感,可以遗害终生。稍长后,便会设计搬弄是非,离间父母,兴波助澜地求取私人利益。日久成习惯,变得奸诈卑鄙。

 

  圣经中如雅各及利百加,夫妇二人教儿女方法不妥及偏爱,至终酿成兄弟不和并终身受害,为父母者应引以为诫。


二、 孩子生下来后,因种种原因,将孩子送回老家,请父母抚养,是否合适?

 

  这种方法并不合适,生而不养,有失父母天职,并负儿女亲情。当然在百计难施、迫于无奈时,是权宜之计,短暂之施。但是要能免则免,不能则愈短愈好。贪一时之便,会贻害终生,譬如小孩在父母远方抚养时发生意外,又或病弱受伤,残障丧生,则将会令夫妻俩人在事后终身引咎,其痛苦难当,无法解决。


三、 该不该给孩子零用钱?何时开始?给多少?金钱奉献是不是也该教导?

 

  给孩子零用钱,是西方社会的传统及家庭的习尚,其用意是让儿女自幼学习理财、自律等良好习惯,这不见得与圣经中的教导冲突,也没有不妥之处。

 

  至于何时开始,给多少等细节问题,则应由父母二人商议共识。但不宜太早开始有零用钱,因为孩子小,在金钱方面仍嫌懵懂。约于要进中学左右可适切执行。但仍须小心,否则造成贪财、吝啬的陋习,反而弄巧成拙。金钱奉献的学习,是重要的一课,切勿等到就业时才教导,那时学来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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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22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 我们从小教导儿女要去指正别人的缺点,如此教育孩子,是不是会流于圣经所说的论断?

 

  儿女从小便由父母教“分辨”别人的缺点是必要而非首要的。必要是因为“借镜”且“免蹈覆辙”。首要的是教导儿女“欣赏”别人的长处。正面的教导及积极的学习,总比反面及消极的好多了。

 

  “辨别”别人的缺点,是明事理、别是非的学习,并不是圣经上的论断。自己不顾身分地位,不理他人感受,不见自己的错败、不辨时机的适切,把自己放在神的本位上去“指正”别人的缺点,便是论断;是法利赛人的陋习,受耶稣的斥责、使徒的禁止(太七1-5;路六37;罗二1,十四3;林前四5;雅四11等)。


五、 一胎化政策下出生的孩子,该如何教养他们处理矛盾?

 

  一胎化政策下出生的孩子,最常见的是唯我独尊的心态,自私自利的动机,与独断独行的习惯,人称“小皇帝”的作风,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为父母的要分外小心,格外留神的管教,否则害己害人,祸及社会。

 

  人生不如意乃十常八九,人间矛盾无可避免;除了耐心、诚挚、谨慎地“言教”,父母更应以身作则地“身教”;因为“言教者讼,身教者从”。同时应按圣经真理教导他们,让他们自幼“在主里听从父母”,奉行真理(弗六;西三;提前四)。


■ 作业(讨论题目):

 

一、 我的孩子上学后,才从(外)祖父母那儿接回来,生活习惯与感情上都和我们不甚融洽,应如何调整?

 

二、 弟兄因为主受逼迫坐监,而姊妹继续为主摆上,奔波于禾场之上,孩子交父母看管,却成绩一落千丈,怎么办?

 

三、 家中有老人帮忙照顾孩子,但是却有许多观念与我们不合,该怎么处理?

 

四、 我们家一旦孩子出了较大的问题,如:功课退步,品行不良,外出回来之后发现孩子高烧不退等,夫妻俩就忍不住要互相埋怨,甚至争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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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22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课 婚姻中的性


一、 圣经如何看性?

 

  婚姻是神所设立的,是神圣的。性关系是夫妇在婚姻中作伴、互慰、传宗接代的一部分(创二18-25),夫妻婚后的性关系是正当、庄严、甜蜜与可贵的(箴五15-19;雅二6,八3;太十九3-6;可十6-9;来十三4等)。既然婚约将二人连结为一体,婚后夫妻不可彼此亏负性需要,而应互慰满足,并避免淫乱。参阅下列经文:

 

  “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有自己的丈夫。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林前七1-7)

 

  婚前及婚外的性关系均属污秽、不洁、不该的罪(撒下十三12-15;箴五1-19;林前六13-20;弗五1-11)。男女婚嫁结成夫妻是神的安排计划(创一27-28,二24-25;林前七2-5;弗五22-25;帖前四1-8;提前三2,12)。已婚、单身的男女在性关系方面都要小心谨慎,应保持纯真圣洁。(罗十三14;林前六13;加五16;西三17;提前四12;提后二22;雅一15;约壹二16)

 

  性欲是极强的本能,处理不善会引起各种与性有关的罪:淫乱、污秽、邪情,嫉妒、苦毒、贪婪,放纵肉体情欲……(出二十14;太五32,十五19;可七21;罗六12;林前六9;加五19;弗五3;西三5等)。若在性方面犯了罪,应该认罪、痛悔、求赦(诗51)。主耶稣对那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恩慈宽容地说:“ 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罢,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八1-11)


二、 看色情电影,是不是一种增进夫妻情趣的良方?

 

  男女均有性方面的需要,但在生理、心理……等多方面大异。男的易受视觉刺激,眼见女性胴体、明星照片、画册、色情电影,便易刺激性欲,马上索求性满足。有人因此而藉色情媒体来增进性亢奋,这也就是为什么色情刊物、电影、电脑网络的消费者绝大部分是男子的原因,每年美国本土便有数亿元黄色媒介的盈利。

 

  女子的性反应却大不相同,她不易单因视觉刺激而引起性兴奋或被刺激性欲。她必须信任及欣悦对方,在安全及浪漫式气氛中,言词交谈,并感到关怀体贴的柔情时,慢慢地被丈夫的温馨爱护所引导,始能挑起性趣,再由丈夫亲热拥抱,在放松的气氛中,逐步爱抚性感带,始能渐渐引起兴奋而进入高潮。且每月有因经期而来的周期性高低。作丈夫的绝不应忽略妻子在性方面之反应的不同、高低、快慢与需要等,而自私只顾一己之需求,勉强对方来满足自己。

 

  就上述所列男女有别的性爱方式及特色,便可明白为什么会有丈夫以要求太太陪他看色情电影,来增进闺房性趣,常常因影象动作情节的刺激,丈夫便性欲大增,而要求太太即时顺依己意,满足己欲。却没有想到,妻子对色情电影兴趣不大,陪看时心里烦闷,又不好发言抗议,在性兴奋还谈不上时,就被丈夫痴缠索取;丈夫一下子满足了,便倒头就睡,毫无浪漫可言,更甚者是令妻子觉得有性无爱,有欲无情。如此,日久成习,便会厌烦性爱,逃避性交,只觉成了丈夫满足性欲的工具,如此无情无爱的夫妻关系,破坏力极大,后果严重。这类个案,在临床之辅导经验中极常见。

 

  在中国文化背景及传统中,视性事为夫妻闺房私隐,对性爱感受是绝口不提,甚至夫妻二人之间亦难以启齿(特别是女方)。因此,只行“周公之礼”、“尽夫妻之仪”。至于鱼水之欢,交翅之乐,只是小说剧集中事,意淫之乐罢了。事实上,在已婚的夫妇间实不该如此,反而应坦诚沟通,彼此了解,互相满足,这点稍后再谈。

 

  回到看色情电影是否增进夫妻闺房乐趣的问题上。首先说明女性凭视觉(如赤裸胴体,性爱影象)而引发亢奋,受刺激的比例很少。因此,脱衣舞男及色情媒介的女消费者,也相对较少。为妻的眼见丈夫因着美女而动情,心里羡妒之意易起,烦厌之感骤生。妻子看色情电影而求性刺激、性兴奋的人为数不多,却常有“陪着”讨好丈夫的感觉。对她而言,看色情电影对造爱的帮助不大。

 

  反过来说,男子喜好黄色书报影画的极多,婚后仍会如此。尤其是妻子月经及怀孕期,远行外出时,便会求取视线快感,视觉满足,养成习惯,而不易戒除。色情、意淫、纵欲按圣经教导,皆归属罪过恶行。

 

  在登山宝训中,耶稣明说:“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太五27-28)耶稣把奸淫的“行动”,律法禁止的外在行房,提升到奸淫的“意念”,即视内心来定罪。换句话说,“意淫”与“奸淫”无别。看色情电影便是陷于“意淫”罪中。同时亦犯了十诫中最后一条“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出二十17;申五21)色情电影中的女子,必定是他人的女儿(属于“并他一切所有的”范围内);若已婚,便是他人的妻子或母亲。

 

  色情画报电影的嗜好,是会“上瘾”的,并愈看愈受吸引,因之要求的色情成分及程度会越来越深,同时也易拿电影中少女美好的身段,与生儿育女后的妻子(稍后更成人老珠黄的“老妻”)比较,而较易对妻子的体态相貌失望生厌,甚至拥抱对方时仍会幻想片中女郎,妨碍对妻子的欣悦喜爱,犯了下列经文的禁戒:

 

  “……要喜悦你幼年所娶的妻……愿她的胸怀使你时时知足……”(箴五18-23)

 

  “……因耶和华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间作见证,她虽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约的妻,你却以诡诈待她……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谁也不可以诡诈待幼年所娶的妻……”(玛二14-15)

 

  夫妻闺房之乐,性爱之欢,不宜借用色情电影的刺激。夫妻二人应坦诚沟通,眷恋爱护,然后在性爱中相互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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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22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三、 另一半总是不管我是否疲倦、有兴趣,就强迫我要满足他,使我很不高兴,怎么办?

 

  男子性欲需求比女子较高而性交需要也较频。特别是易受外界感官刺激的影响。广告宣传,大众媒介常利用男性易受刺激的弱点,用性来作推销(sex sells)。

 

  相对来说,女子的性需要除了经期及产期影响外,性欲一般较弱,性交索求低。加上传统习惯不宜表态索求,且需要环境、情调、气氛、心态等多方面配合,才会感受性欲需要,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拥吻爱抚等前奏后,才渐起亢奋,进而性交造爱。因此相对于彼此需要,时间、节奏的不同,不免会生怨道:“另一半总是不管我是否疲倦,有兴趣,就强迫我要满足他,使我很不高兴。”这是专业辅导员常见的个案实况。

 

  如此这般,又该怎么办?夫妻若有良好感情基础及沟通习惯,作妻子的便应坦诚把自己的感受道出来。作丈夫的亦应体验男女性爱方式及进程差异,而细心体谅,耐心作好安排,让妻子可以在家务、儿女皆不需忧心的情况下,放心轻快、感觉舒畅地享受丈夫“前奏”的工夫,然后共入佳境,齐享鱼水之欢,“高潮”之乐。

 

  但话又得说回来,作妻子的常有“性冷感”的毛病,使丈夫久待或失望,然后着急却又无所适从。妻子“性冷感”的原因多种,有些是误以为“性事”污秽,性欲罪咎或以为性爱是男子特权及享受,性交是妻子的责任;或因在生理上懵然无知,如过度紧张弄至阴肌锁掣带来痛楚,经期及生产后带来肌肉变形……等情况;或不敢向丈夫示意欣悦的抚摸“何处”,“何法”等问题。这些基本的生理、心理、技巧等常识可经由许多正当的书刊(不是黄色物品)、讲座、专题,得着助益。否则亦可找专业辅导员指导及协助沟通,得着谅解。

 

  最可怜的是夫妻二人,不谈性爱而达至共识默契,只作性交成例行公事,或以性事为条件、手段,或以为淫猥……等,都是破坏性的处理办法,这是可怜又可惜的。

 

  夫妻二人相爱相亲,互慰满足,心灵相通,肉体相合,性爱相恋,可增加婚姻的愉悦,培育感情。示爱造爱,身心灵满足的融合,是神设立婚姻制度的美意,是基督与教会间美满关系的具体经验,是蒙福及美满的。


■ 作业(讨论题目):

 

一、 男女双方如果都同意,发生性行为为什么不可?谁也没占谁的便宜,总比结婚后发觉不合适,再离婚的好吧?

 

二、 我们是两情相悦,又清楚神的旨意,为了彼此照应,节省开支,在办理结婚手续之前,是不是可以先住在一起?

 

三、 我太太一生气,就不肯跟我同房,将性当作报复的武器,怎么办?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2-23 15:06:0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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