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論的問題
李常受的人論頗有創意性,他主張人有三重性質 --- 靈、魂和體。對李常受而言:『體』是我們「外在部份」,為生理而有的生命。『魂』是我們「內在部份」,為表明神而有的,它是心智意志和感情所構成。『靈』是我們「隱藏部份」,為接觸、接受、擁有神而有的;它是良知、直覺和與神團契所構成。而『心』卻是處於圓滿關係中的魂與靈,為人能愛神而有的。
事實上舊約聖經的「魂」(nephesh)使用於表示一個人的身體或肉身。而魂也與靈或心密切聯合在一起(如詩63:8;84:2;73:21;箴23:15-17)。對聖經來說,魂是一個人的「生命」;乃是無法區別的整體。神創造人是「有靈的活人」(或譯「活著的魂」);故他的構造是「活物(the flesh)的生命(life [soul])在血裡」(創2:7;利17:11)。在新約聖經,「魂」(psyche,soul)也有同樣的含義。馬利亞在她的讚美詩說:「我心(soul)尊主為大,我靈(spirit)以神我的救主為樂」。耶穌說我們必須「盡心(heart)、盡性(soul)、盡意(mind)、盡力(strength)」愛神(路1:46;可12:30)。雖然此段經文的每一個字都可以分別研究與應用;如同分別應用「體、魂、靈」,但耶穌所要強調的重點是在於與神的關係上合一而無保留的『全人』。李常受把靈與魂完全分開,這是不對的。其實聖經呼籲在基督裡的信徒要使用他的心智(mind)與意志(will)的能力。我們是心意(minds)更新而變化,將身體獻上,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創2:19-20;羅12:1-2)。
神論的問題
我們同意三位一體是個大奧秘,只有神本身能透徹的知道它。然而,在聖經裡我們是領受了神的啟示,並可藉以瞭解關於神本性的真理。歷代以來,基督教會的主流始終堅持一體之神有可區別的三個位格:父、子、聖靈。李常受就不同意歷史性的三位一體,堅持神只有一個本質。他想平衡神學教義的企圖已經一敗塗地了。
雖如此,李常受有一些道理是較為無害,但又是令人摸不著頭腦。他認為,死而復活之後的基督,就是成為進入門徒裡面的「靈」(約20:22)。他說,「子」成為「靈」的目的,是要我們把他當作生命的水去喝他(約7:37-39;4:10、14)。他又說,在人所看不見的天堂裏;神是「父」,當他在人中間表明出來的時候;他是「子」;而他進入人裡面的時候,他是「靈」。可見李常受犯了最大的錯誤,就是沒有分清楚聖經所啟示的神是有三個分別獨立的位格,並不是神化成不同的形式。
教會的問題
現在讓我們再來查考「地方教會」排斥其他教會的態度。我們發現他們對教會的看法與正統教會的看法不同樣。李常受的追隨者不太願意與其他教會的基督徒交通來往,因為他所教導的教義,常與正統基督教正面衝突。在他的著作裏,他把「地方教會」描繪成為神在末日所揀選的器皿,說是悖謬的世代基督身體忠實的顯現。他反對基督教的分派,但本身卻設立了富有宗派主義精神的一個新教派;這的確是個諷刺。他主張合一,可是他的地方教會顯然分裂了基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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