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基督徒, 学生时代受洗归主, 我不敢相信我怎么会犯下这样的罪.
我谈恋爱之后, 和男友多次不能控制的发生爱抚, 但是没有"性交", 总是在最后关头刹车, 因为很害怕得罪神. 当时以为只有没有性交就不算犯奸淫罪, 婚后性生活并不和谐, 加上夫妻分居两地, 在若干年后我竟然和别人又再次犯了奸淫的罪. 我很恨我自己, 为什么陷在罪中之乐, 为什么我在"性"这方面一再失败, 我没有脸来面对主, 想到末日的审判, 我就发抖.
思想斗争了很久, 才鼓起勇气, 我有以下几个问题, 希望大家能给我一些帮助.
1) 如何定义"奸淫"罪, 年轻人的亲密接触, 但不发生性交, 到底算奸淫罪吗? 我婚前的那些行为, 是不是造成我婚后性生活的不和谐( 我理解为神对我的惩罚? )
2) 作为受洗归主的基督徒, 犯奸淫罪, 是知法犯法, 非常恨自己的软弱, 非常担心主不再接纳我, 想忏悔, 可是怕忏悔之后再犯同样的罪, 就更难过. 我是不是犯了"亵渎圣灵"的罪而再也不能得救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7 10:12:1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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