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
这个感动有两个方面的;
一:
是关于教会的
二:
是关于个人与主的关系的
感动应该是有几个方面的:
如在内心里的领受!
1.个人与主的关系中,是做对的会得到主的认可的。
2.若是个人做错了的时候,没有得到及时的责备?还是得到了及时的制止与主的光照。
3.有的人在教会里,没有肢体的义务,却是在那里看着谁等的;若是尽肢体的义务时,这是应尽的义务和本分的。
对经历的事的感动与领受!
1.在所经历的事时,不要急着做什么,而是要经历与等候在主的面前的。
2.在别人的经历的路上,我们是否是以基督的门徒的身份来尽一个基督徒的本份呢。若是尽本份时,就是应该有一个认证与心灵里的认证的。但有时先是从人的说法等开始的。
3.经历过的事,若是没有清楚的带领,就会不对所做过的事,承担责任到见主的面的。
对感动中是否是有圣经的认证的!
1.对事是否有圣经的带领的认证。
2.对人是否有从主的爱而来的永恒的圣爱在执行着主的旨意呢。
3.是先有感动对圣经的认证,而后有清楚的带领与从上面来的安排的。
若是有时间,求主再安排更多的恩典来与肢体共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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