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系统神学》上摘录了关于洗礼的一段话 http://books.edzx.com/html/book/0352/Index.html
洗礼的样式
①浸礼会的见解。 浸礼会人士认为,浸礼是水礼惟一的合法样式。 他们否定洗礼为合法的样式,并规定凡曾在其它教会受洗而意欲加入浸信会之信徒,必须重新受浸。浸礼会对此见解的主要根据如下:
(一)水礼原文的字义是浸入之意。
(二)浸礼的样式最能象征与主同死、埋葬、和复活的样式(罗六: 3- 6; 西二: 12)。
(三)使徒时代之实例: 如腓利和受洗的太监, 一同下到水里,然后一同从水里上来(徒八: 38- 39); 约翰在约但河里,替人施洗(太三: 6)等。
②改革宗(并其它宗派)的见解。 礼仪的样式并非是洗礼意义之重点,重点乃是洗礼所象征的含意。礼仪的方式,可按实情施行。浸礼和洗礼都为改革宗教会所接受。浸礼的方式对某些受洗人不甚妥当,如老弱病者,信徒的幼龄子女。(浸信会不给婴孩施水礼,故无此问题。)改革宗教会虽采用洗礼的方式,但并不反对浸礼的方式; 对凡已在浸礼会受过浸礼而意欲加入改革宗教会之信徒,也愿接纳,不须重新受洗。
关于浸礼会所申述之理由,我们认为并无确实的证据。
第一, 水礼在原文中并非只指浸入的方式,有时也指滴水的方式(浸入──王下五: 14, 非浸入──利十四: 6- 7。两者皆可──路十一: 38)。 犹太人传统是将水浇在手上,或把手浸入水内。 参John Murray之「基督教洗礼」,9,33页。 该文对此点有详细的讨论。
第二, 与基督同死、埋葬、和复活,并非是洗礼的惟一喻表样式,因为在同段经文中,洗礼也被喻作与基督同钉十字架,这种方式显然与浸入的方式不同(罗六: 3- 6)。
第三,约翰和腓利的实例,只能证明他们曾走入水的边缘,而并不证明受洗者全身浸入水中。另一方面,使徒行传中的其它实例似乎表明,他们是用洒水的方式。例如(一)在五旬节那天,有三千人信主受洗。 使徒们在体力上和时间上都不可能为三千个人施浸(徒二: 41)。(二)禁卒家里很少可能会备有大型的水桶,可作临时受浸之用(徒十六: 33)。(三)古时犹太人男女分隔的传统观念很深,而且河边也无换衣之处,尤其如果妇女们必须受浸礼,全身浸入,受礼后衣服全湿,必定不太雅观。五旬节日受洗之人,在听道前根本未曾想到会在当天信主受洗,若他们必须受浸入礼,礼后无替换衣服,岂不会受凉得病?这些实际的困难,对浸入礼的方式不易解决,而对洗礼(滴水礼)却并无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