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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各位弟兄姐妹,今天你偷窃了没有?来参加【该二13除秽行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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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0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弟兄姐妹,今天你偷窃了没有?来参加【该二13除秽行动】吧!

各位弟兄姐妹,今天你偷窃了没有?来参加【该二13除秽行动】申报你未获授权复制和使用属灵资料的情况吧!

对于外邦人来说,版权保护已经成为最近网络的热门话题。对于主内弟兄姐妹来说,你们怎样回应这样的呼声呢?毫无疑问很多时候我们想要得到一些很好的属灵资料,却没有合法的便捷渠道,所以为了福音的缘故,为了自己的属灵成长,为了服侍,我们不得不在未获得授权下随己意复制或使用各类的属灵资料。但是这样的行为我们自己也每每感觉不平安。

怎样才能在这事上得到一个释放呢?相信中国将来会越来越开放,我们也认定在网络时代版权的保护方式必定要有所调整。过去的人所制定的规条已经不适应神在这时代的工作了。我们是否可以现在为将来做些准备,也让现在使用各类资料时心中不愧疚呢?我这里呼吁也祈求神来帮助我们为了良心的缘故做首先吃螃蟹的人,让我们凭着对神的敬畏和信心来配合神的工作吧!我们深深感受到神的时间到了。

美国一个非常知名的福音机构CCLI(christian copyright license international,国际基督徒版权许可中心,http://www.ccli.com)在上世纪80年代复印机流行起来时提出一个歌谱共享和版权保护的方案,就是让签约的使用者自觉定期申报复制使用的情况。这个今日被广泛采纳的方案之所以能成功,是因为我们都有一位在天上看着各位的主。我们敬畏神的人不会刻意撒谎。我们也知道做工的得工价是神在圣经的明确命令。不能偷窃是十诫的第八诫。在外邦人中需要很高的行政费用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我们同有一位主,祂为我们做了最关键的监管行政工作。

然而这个非常可行且有效的合神心意的版权解决方案在歌谱之外的领域和中文世界里头还没有一个类似的做法,而且网络时代也应该有更新的形式。我在这里提出一个过渡性的办法,是将CCLI的做法推广到一切属灵资源且通过网络来做:每当我们复制了一项属灵资源时,我们在自己的网络日志中做一个记录(请参考http://www.jmzc.org/home/space.php?uid=2&do=blog&id=511,你可以用密码来保护,不让无关人士看见),记下何时怎样未得授权使用和复制了什么资料,出版者和作者是谁。然后半年或者一年来一次统计,向【佳美之处】网站(http://www.jmzc.org)的管理员汇总。我们再基于这些记录做一个综合的复制和使用情况统计。然后提供一个报表给各个版权所有机构。请求他们提出一个付版权费用的方案。然后我们尽我们所能的来支付。求神帮助双方有彼此信任和慈爱相待。我们相信神也会感动很多弟兄姐妹和教会为其中的金额差距来奉献的。

若是你帮助他人复制,请你一定也和他讲清你现在开始的这个保护版权的行动,若是他愿意就让他自己来注册并参与这个自发行动,做好未获授权复制和使用属灵资源的记录,否则你要为他做记录,将来为他付上那份版权费用。我们的目的是既毋须为同一份材料重复记录,也不应该让我们所知道的任何一次未获授权的复制属灵资料之行动成为盗窃的罪行。

诗24:3-4
谁能登耶和华的山. 谁能站在他的圣所.就是手洁心清、 不向虛妄、 起誓不怀诡诈的人。
该2:11-14
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你要向祭司问律法, 说,若有人用衣襟兜圣肉,这衣襟挨着饼,或汤,或酒,或油,或别的食物,便算为圣吗?”祭司说:“不算为圣。” 哈该又说:“若有人因摸死尸染了污秽,然后挨着这些物的那一样,这物算污秽吗?”祭司说:“必算污秽。于是哈该说:“耶和华说:这民这国,在我面前,也是如此;他们手下的各样工作,都是如此;他们在坛上所献的也是如此。”
我们把这个自发行动称之为【该二13除秽行动】,因为这节经文对我们极大提醒。

各地敬畏神的亲爱的弟兄姐妹,神也透过保罗在弗4:28命令我们
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做正经事,就可以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
今天你愿意来参与这样一个自发的行动吗?
你愿意见主面时不会在这事上羞愧吗?
你愿意活出你真实的信仰吗?
你愿意你的服侍不带着罪、蒙神悦纳吗?

那么请你来参加这个行动吧!你可以在这个主题后回复说:“我愿意”,这是你在神面前的立志。我们会在半年或一年后督促你给我们一个使用情况申报,到有能力时就来付上版权费用。我们愿意帮助你在这事情上没有愧疚。

我心中有一个感动,要告诉所有愿意这样去做的弟兄姐妹:你不再是在偷窃了,为主的缘故平平安安地做吧!神必要祝福你的属灵生命和你手中的服侍!更多神的儿女这样做时神必得大荣耀,神的国度也将更快地扩展!

巴拿巴@jmzc.org,转载请遵守佳美转载规则1.0
本文贴网址:http://www.jmzc.org/bbs/viewthread.php?tid=2651
发表于 2009-10-31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属灵资料,写的人为主而写,用的人为主而用,如何有“侵权”之说?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0-31 14:54:1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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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圣经,何来人的版权?要付版权的话,先付给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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