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查看: 3966|回复: 22
收起左侧

我该怎么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8-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好!我还不是基督徒,不过想信上帝,由于婚姻的不幸让我迟迟进入不了状态。

      孩子都20多岁了,我一直困扰在不幸婚姻的漩涡里。十几年了,他流氓成性,在外边的女人无数,经多次说服教育无济于事,孩子的警告也是当耳边风。多年来他和什么样的女人都可以胡乱来,完全丧失了一个正常人的尊严,经常出差在外,和妓女、舞女、农民等乱性,早已成为流氓。多少年来每天晚上在露天舞场跳舞,和无数个女人乱交,可耻的是就在铁路、公路旁、下等旅馆乱交,简直丢尽了脸。恶习暴露后他山盟海誓、痛哭流涕,说一定要痛改前非,可是他出尔反尔,现在还照样和有夫之妇纠缠不休,令人难以容忍的是和他自家弟媳妇也乱交,曾经出差在外与野女人乱交让人家打破了头,回来还说是车祸造成的;有年夏天就在和野女人在铁路旁乱交期间,野女人的不知道什么男人当场抓住他们的不轨行为,成为瓮中之鳖,这个男人敲诈了他几千元后没过多久又和这个女人乱交,令人恶心难以容忍他的乱性行为,他连起码的人格都没有。

        做出这样丢人现眼的事情,但是他不以为然,照样我行我素,旁若无人,一而再再而三的和不三不四的有夫之妇来往,单位供他的办公电话是他和野女人联络的工具,共产党给他养家活口的工资,是他嫖妓女玩女人的资本,多少年来我们是AA制,很少给我交工资。他对我麻木不仁,在我有病和需要他帮忙期间,他不闻不问,每天晚上定时和有夫之妇在舞场附近约会并乱交,更可恨的是他把野女人有时还领到我家里乱交,到了非常嚣张的地步。他每到一个地方都有女人玩,农民,小姐,舞女等,他玩了多少女人连他自己都说不清楚,他恶贯满盈我都羞耻难当!

       买房子置家具他没钱交大家可想而知钱那里去了。就这样的男人你说我该怎么办?为了不影响孩子的前程从孩子大学毕业的那一刻才提出坚决离婚,四年了他用种种手段拒绝离婚,但是,他仍然和妓女等纠缠不休。当然,我们也分居时间不短了。可是他还是用死、同归于尽等手段来威胁我不愿意离婚。说实在的,都老了离婚又有什么好处,可是这种家庭的存在有何意义?但是,就这样的男人他死活不愿意离婚。大家说该怎么办?对无赖谁有办法?

 

 

发表于 2009-8-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唉!神爱你!

这个世界上只有神是对你最好的!

你的阿爸父一直在找你

还等什么呢?快点回来,这个神是真真正正、实实在在存在的,而且他非常非常地爱你!

 

这个婚姻确实让人心酸

可是我真的觉得离婚是唯一可以解决的办法吗?

是的,你可以离婚,可以和这样的男人一刀两断

但是我却觉得这不会是神的方法

 

因为神不是来审判我们,乃是要拯救我们

怎么知道当神改变你的丈夫的时候,那会怎么样呢?

所以还是不要轻易去说离婚

我们先来亲近神,先来找寻神

他必让我们找到,心里得到安慰

他必给我们伸冤,他爱我们就爱我们到底

他必将最好的给我们,必要改变我们的环境

使我们得到属天的喜乐

 

准备好了

就一起来做决志祷告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8-8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无赖谁有办法?
 

 

让上帝去收拾他吧。

 

你好好的信主。多聚会,读经,祷告。愿主的爱与你同在!

 

真心烦哪!这怎么过来的。求主医治你的心。使你因认识真理而感受到人生的喜乐,意义和满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8-8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离婚的理由】  1.性格不合;

  2.其中一方或双方,与第三人发生异性关系;

  3.与家人和亲属感情不合;

  4.男女双方中其中一方或双方,有暴力倾向;

  5.男女双方不同意同住;

  6.在性方面不满;

  7.抛弃家庭成员;

  8.从精神方面进行虐待;

  9.与第三方有暧昧关系,但无发生性行为;

  10.有一方出轨;

  11.有一方与第三者在床上发生性行为被另一方查到;

  12.一方发现对方有一些与朋友无关的短信或书信内容;

 

一、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诉讼离婚:便捷与繁琐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

  离婚诉讼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关系,而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离婚事由是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据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查,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国法院判决离婚或不离婚的原则。并且在该条第3款列举了准予离婚的具体情形,从而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的判决离婚标准。即使提出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只要具备离婚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和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的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且难以治愈的;(6)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难以共同生活的;(7)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8)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9)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10)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13)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愿主与你同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8-8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申请法律诉讼离婚,你可以在神面前祷告,祈求他让你脱离痛苦,脱离你的丈夫,一定要有充足的信心,,也希望你离婚后能够真正的投入到主的活动中来,好好的爱主,

你现在一定很痛苦,把这些交给主分担吧,希望主让你赶快脱离这烦心的境地。也希望你信主后能好好地开始聚会,祷告,传福音,爱人。愿主与你同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8-8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么接纳他的一切

 

要么照出他作乱的照片起诉离婚

 

上帝帮你,

 

阿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8-9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年你是怎么 过来的,真苦啊,,从没有喜乐过吧。相信主,他 会帮助你脱离这种痛苦的婚姻的。主还会为你伸冤的。惟有靠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8-9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一定要好好信主,好好依靠主,主一定会帮助你!神的意念高过我们的意念,是人心不能想到的。

 

下面只是一点建议,停止和你丈夫的夫妻生活,在他犯这种罪的情况下,你不应该接受和他有夫妻生活,直到他对这个罪完全悔改为止,如果他还在犯这个罪,在还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你应该和他分居。如果他不要离婚就要他信耶稣,以后麽,你们是否离婚就看神后面的带领了...(分居到一定时间,他不离婚,法院也会判离婚了)...其实你现在有丈夫和没有丈夫有什么分别,离婚对你没有损失,所以我想对你来说忍耐等候神的带领其实也就不难了。

 

要坚强坚定的依靠主耶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8-9 14:46:28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8-10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主!感谢大家给我出主意想办法,真的谢谢大家了!可是要改变自己的命运需要有很大的勇气啊。可能是太爱面子吧,为了孩子、为了面子,多少年来忍辱负重的维系这个不幸福的婚姻,真是人生的悲哀和不幸啊!请主开恩给我勇气,让我脱离苦海,重见光明。

 

 

 

[此贴子已经被晨星于2009-8-11 14:31:42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8-10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NND!跟个随地大小便的狗狗有什么区别?这种男人还要他做什么?剪他JJ去喂狗算了。。。

 

小心他传染你病,你的后半生就泡在医院啦。

 

深表同情,愿上帝帮助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奉献支持|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4-11-5 23:27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