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恶亦并不附在野兽之中。因为你若从野兽那里拿走暴怒,嗜欲等等(这些冲动通常被称为恶,其实在本质上并不是恶),例如狮子,一旦失掉那种野性,便不成其狮子;例如一只狗,若是澈底温驯,便不成其为狗,因为狗的本德原在看守,即赶走陌生人,而让它主人亲近。所以保存本性不毁,这不算为恶,恶毋宁是毁坏本性,弄得自然素质,活动和能力衰弱耗亏。因而,既然天然生长历程所产出的一切事项,都有其及时的完成,那么,甚至其间不完成之处,亦未必全然违反其本性。 (二六)恶亦并不附丽于大自然中。因为,倘若一切自然法则皆自大自然的普通系统而来,那么天然界便无一物与大自然相违反。不过就某类特殊事物而论,有的是合乎自然,另有的是不合乎自然。一物在某一场合上可能不自然,另一物则可能在另一场合上如此。大自然中所谓的恶,乃指反乎自然之事,即某物自然本性上的一种缺欠。所以自然本身并不是恶,其恶只在某物之不能完成其自然功用而已。 (二七)恶亦并不附丽于我们身体之中。因为人身的丑陋和病患,无非是在形态上的一种缺陷和正常机构的失调而已。但此非全属恶,毋宁是欠善便了。因为,果使仪容,体格,健康到了完全毁坏的境地,整个身体且亦无存。况且身体不任心灵犯罪之责,乃是显然之事,因为即使没有身体,恶也能够光降,像它临在魔鬼中一样。所以不论在理性,心灵或身体中,恶不外乎其所应有之善的一种软弱和衰微而已。 (二八)通常以为“恶是附在纯物质中”的观念,亦属谬误。因为物质在秩序,和美,及格式上亦皆有其一份。备如物质没有这些条项,本身全无特性或格式,它怎能作成一些物品?因为果真如此,它连被动力也没有了。加之,物质怎能作恶呢?假说物质全不存在,它就非善亦非恶;但如它也有一种存在,那么,既然凡有存在者皆由至善而来,物质必亦来自至善了。这样,两者必居其一:要不是善产生恶(在这种情形下,恶便是善,因其由善而产生),便是善本身由恶产出(在这种情形下,善亦非恶不可,因其由恶而生)。否则,再有二元之说出现,而我们在这二者的后面必当寻求它们的另一单独源头。而若如人们所说,为了全世界之完成,物质是必需的,那么,物质怎能是恶呢?明明恶是一回事,必需是另一回事。善怎能从恶产生什么呢?而善所必需的,怎能是恶的呢?因为所谓恶,必是离去善之本性很远。而如物质是恶,它又怎能作成和滋益大自然呢?因为纯粹恶的本身,决不能对任何事物造福,也不能创造或保存任何事物。倘若人们辩答说:物质虽不促成恶在我们心灵中,但它牵拉心灵向恶处走。这话能是真的么?因为心灵多数是仰望至善的,而若物质常是在牵拉心灵至恶,那又怎能做到呢?因此,我们心灵中的恶,并不从物质演绎而来,却是出诸一种失调与不和谐的运动。假使他们就说,这种运动总不外乎物质的后果,若是靠不住的物质,对那些不能坚固自己的事物为必要条件,那么,为什么恶有其必要呢?或者,为什么必要算是恶呢? (二九)再者,通常所说:“缺欠”以其固有力量与善为敌:这话也不是真的。因为一种全部的缺欠是属完全无能;而那种部分的缺欠,则其有力量不在其是一种缺欠,却在其不是一种完全的缺欠。因为善之缺欠,若只是部分的,那还不是恶,而一旦成为全部的,恶也全然绝迹了。 (三十)最后,善是本乎独一的普遍真因;恶则来自众多偏畸的亏缺。上帝的了解中,恶亦具着善的格式,在祂看来,恶事物的原因正是有助于善的机具。假如恶是永久的,有创造性的,强有力的,又如它是真实存在而有活动,那么,它何来这些属性?来自善吗?或藉善的作用而来自恶吗?或更来自另一原因而藉善恶两者共予作用以成吗?凡一切自然结果必由一个确定原因而起;而若恶并无起因或非确定的存在,它便不自然了。凡反乎自然者,即在大自然中没有位置,正如不熟练在熟练中没有位置一样。那么,灵魂是不是恶的原因,像火是热的原因一样,而使凡接近它的事物都充满着恶呢?或者,灵魂的本性原是善的,但在它的活动中,灵魂便一时呈一状态,一时又呈另一状态呢?然而,若果灵魂的存在本是恶的,则此存在自何而来?来自整个世界创造之至善根原吗?若真自这根原而出,它怎能在本性上是恶呢?因为,所有自这根原产生的事物,无一不是善的啊。但若灵魂单在它的活动中是恶的,这种状况不是不可变的。否则(即是,倘若灵魂本身并不是善)什么是诸德之源呢?这样,我们只剩下一个答案了,即是:恶不外乎善的一种软弱和缺亏。 (三一)关于良善事物,其原因为一。恶既与善相反,它的原因必多。但是产生恶的,并不是任何法则或机能,却只是一种衰微和软弱,一种混乱夹杂着的失调元素便了。恶事物不是恒常不变的,却是不确定的,并为一些毫无一定目的的杂牌势力所支配的。善则必是万有——也包含恶在其中——的终始。因为善乃是万物的究极旨趣,包括好的和坏的事物都在内。甚至在我们做错的时候这也由于指望做好,因为决没有人在动作上竟以恶为目的。因此,恶并无实质的存在,却只是一个隐影;它之所以出现,乃是为着善,而不是为着它本身。 (三二)我们只能把恶视为一种偶然性的生存。它为了别的东西而存在,不是自我原生。由此之故,我们的动作似乎很对,因为它是为着善而成的,可是未必真对,由于我们误把不善当作善。这可证明:我们的旨趣是一回事,我们的动作是另一回事。这样,恶就是那反乎旨趣的,反进步,反自然,反原因,反原理,反目标,反法则,反意志及反存在。恶无非是一种缺乏,一种亏欠,一种软弱,一种不平衡,一种错误,无目的,无可爱,无生命,不明智,不合理,不完全,不真实,不合原因性,不确定,无收获,无自动,无能力,不和调,不相应,暧昧,黑暗,无实质,而在其本身绝不具有任何存在。那么,恶怎能由于与善结晶而获得任何能力呢?因为凡于善全然无分的,便是等于零,而毫无能力之可言。那么,既然善是真实存在而为意志,能力,和活动的渊源,那与祂作对的恶,既是缺少了存在,意志,能力,和活动,又怎能有反抗力呢?理由是由于恶并非在所有场合和所有关系上全是恶。魔鬼里的恶,是在于违反属灵的善,心灵里的恶,是在于违反理性,身体里的恶,是在于违反自然。 (三三)倘若宇宙果有神意,怎能容许恶的存在?其实恶的本身并无存在,也不附丽于实存事物之中。凡实存事物,曾无可与神意脱离;故恶,除非略含了善,即无存在可言。倘若全世界没有一物不在善中有一份儿,而恶亦只是善的短缺,世上实无一物可以从善全然截除,那么,神的旨意是寓乎万有之中,无物能在其外的。并且,甚至所发生的恶,亦皆由神意慈善地转化,使其成为恶人自己或别人各个的或共通的救援者,所以神意对于全世界的每一事物,莫不一一加以关怀。所以我们并不接受大众所常说的“神意必将引领那甚至不愿意的我们进至德性”那种无理的论证。神意并不捣乱自然。神意是保全着个体的自然本性,祂对自动的事物,作为其自动而眷顾它们,同时,也对万有,一般地和各别地,按照其本性能接受神福气的程度,而加以眷顾,这是祂所适当地赐给万有之众多的和一般的眷顾活动。 (三四)这样看来,恶并无真实存在,亦不附丽于任何实存事物之中。恶作为恶而论,不在任何处所,其所以有发生,是只由于软弱而非由任何权力。甚至魔鬼,就其存在而言,是从善演绎而来,攻其本身也就是善的。魔鬼的恶,是由于不完成其固有的善,致改变了其个性,并对他们真正天使般的完全成为衰弱。就他们企求着生存,生命,和了解而言,他们就企求着善;而在他们不企求善时,他们就企求乌有。而这不是企求,只是真正企求的一种谬误便了。 (三五)圣经所说“那种明知故犯的罪人”是意味着那些在对善的明知而实践上呈现软弱的人们。他们知道神的意思,却不遵行(参路12:47),也听过真理,却又对于至善有信心或实践行动上的软弱。还有某些人因其意志力的衰弱或式微,不欲知道怎能行善。要之,正如我们所常说到的,恶不外乎在知识(或者,至少是明知)上,或在信仰,企求上,或在至善的活动上,有所疲弱,无力和亏短而已。或者有人说:亏弱之过不该受罚,而毋宁应蒙原谅。但那亏弱若是无可奈何的,这话或是正当的,但既然有能力由至善所授,而且供应无竭(如圣经所说的),足够各人所需,则对这种自甘从天赋德性迷离,变节,背弃,和堕落的行为,我们必不可予以轻看了。但关于这点,请止于此,因为我们已尽其所能,充分地讨论在关于公道和神的审判那篇论文①里了。那是一种庄严的文字,其中表彰圣经的真理,决不容许随便胡扯那些亵渎谩骂上帝的诞辞。至于在本章里,我们已竭力把至善加以颂扬,叹佩其为“至矣尽矣”,为万有的起源和归宿,为包罗万象的大能,为赐给格式于非存在的事物,为促生一切良善事物(却不促生恶事物)的原因,为完全的神意和善性,超过所有存在和非存在的一切,转变那卑劣而缺乏善性的事物而复归于善,为万有所必须企求,渴慕和仰爱之高标,并为具有那得到一个正确论证(我想已在本章里都说明了)的许多许多其它特质之本体。 ①按本论文已佚。
第五章 关于“存在”和“模范” (一)现在我们必须进而讨论“存在”的名称,这是神学上用以指上帝为自有永有者。
-----------------------------选自《东方教父文集》新教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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