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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流行的“同居”和“堕胎”,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这些神之骄子。有同居就有堕胎的可能性。同居之事已被我们摆平,斩草要除根,俺只好手下无情足下无义了:
论堕胎的权利!
传统上,中国农村是鼓励多产的,多一双手就多一点做工的力气.因为农村生活条件不好,孩子能带大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中国孩子就是父母的延伸,他的价值就在于光宗耀祖,昌大家族.孩子固然的父母的荣耀,但离开另外家庭的筐架,孩子并没有独立的价值.
在西方传统上,孩子不但受到关爱,也受到尊重.孩子固然是父母的产业(诗:127:3),但因为生命是从上帝而来,是神圣的,孩子有其独立的价值.这种微妙的差异也是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应该留意的,不要用东方的架构来分析西方的文化.
这句说明了.为什么当年(1973)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堕胎合法化在社会上产生了如此强大的冲击.表面上,这个判决赋予了妇女"主宰自己身子"的神圣权利,是尊重女权的自然结论.因此,反对者就代表不尊重女权,是对女性自由的压制.
但从更深一层来看,这个判决是人权至高的"自由主义"价值观的极致表现.远从启蒙运动以来,这种人本的"自由主义"或许不同的外衣,包括无神论和基督教信仰的外衣.但它基本上没有,也不需要任何更高的道德指导原则.在"自由主义"的旗帜下,追求个人的幸福是一个终极性的目的和权利,是一点付出任何代价保护它的.换句话说,任何其他的考量都是次要的。这构成了堕胎运动的社会背景和政治气候.
我们可以从古文明对生命的态度,看出一点共同的轨迹.凡是不尊重生命的(将活人献祭,喂野兽),或是过度淫乱的文明(尤其是假宗教之名),都会走上没落的下场.南美的马雅族(早期有非常进步的文明),所多玛,蛾摩拉,古罗马,甚至中国陪葬的习俗(孔夫子说:"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以其像人而用之也.)等都是历史上的例子.
从圣经处处可以观察到上帝对于人的生命,和形成生命的家庭关系的尊重.当年迦南地各族的人信奉诸巴力,用活人献祭,并以庙堂妓女,公开行淫,成为以色列人的网罗,这是和神圣的性情极端不协调的,所以受到严厉的审判.正因为人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是上帝的杰作.圣经肯定了人的价值,并他尊容的地位.但圣经的人权并非无限度的,人类更当负起责任,成为世界的好管家.这是基督徒的世界观.
真因这缘故,高举堕胎权是和基督徒的世界观相抵触的.我们可用许多的理由来解释堕胎合乎大众利益.但我们无法不承认,这是"功利主义"的想法,它往往漠视了上帝对生命的尊重.我们也可以辩解,无人能确定胚胎的生命何时开始.但正因为如此,我们更不敢胚胎没有生命.
堕胎的合法化,造成人们滥用这种权利.据统计,90%以上的堕胎(包括后期堕胎)都不是因为医学问题,强奸,或是乱伦受孕.许多人说,若不堕胎,许多未婚母亲就要背负累赘,影响终身幸福.并说,母亲生活的品质,远比胎儿的生命更为重要.我们尽可以举出极端的例子来支持堕胎的立场,但这并不是我们争辩的重点.事实证明,堕胎合法化助长了没有责任感的权利追求,抹煞了对生命价值的尊重.以至今天在美国抛弃(甚至杀死)初生婴儿,已经成为社会上的一大问题.这已经不仅仅是单纯的个人选择问题,它代表了一种世界观.这种世界观可以为大多数人的方便而牺牲少数人的基本利益.今天或许是对幼儿生命的忽视,明天可能是老人的安乐死,或是器官的买卖,或是消灭低能儿.据报导,堕胎诊所的一大收入就是把胚胎卖给各个医院研究机构.在助长医学的前提下,少数人(尤其是没有投票权)的牺牲可以容忍!可叹的是,人权极度的扩张,反而降低了人的尊严,人类的价值似乎是由市场来决定.让人不禁有当年孔夫子"人之异与禽兽者几希"之叹,
个人的选择是口味问题,世界观是价值与道德的问题.一个不讲求责任感的价值观常认为人是环境的受害者,他本身是不必悔改的,这是人类堕落的开始.我们若不从世界观这个层面来思考,便可能会流与见树不见林的困境.
行笔至此,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各洲禁止后期堕胎的法律的违宪,应"确保妇女选择自由".这是是美国历史上一个可耻的事件,剥夺幼小生命的生存权利.我们预期,这个非人道的作法总有被推翻的一天.
附:即使是畸形胎儿或低能儿都不能堕胎!!!!!!!!!决定生命的是上帝!!!!!!!!!!!!!!!!!!!
原作者:梦孔
此处路滑,小心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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