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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得赦免”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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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督徒犯罪得赦免的条件

 

摘自《生命的信息》 作者:俞成华



??曾有人说:“我躲在宝血之下,天天犯罪。”又说:“白天犯罪,晚上到神面前去一认,就得赦免。第二天再犯罪,晚上再认,再得赦免。因主耶稣既然能教训彼得,要赦免人七十个七次,祂当然也必定赦免我。况且凭着约翰壹书一章九节看,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祂要因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替死,不能不赦免我的罪。--就是在神面前承认过的罪。”

无知的人哪!当知道神的恩典,是带领你悔改的,不是鼓励你犯罪的。你若以为宝血是可以由你任意浪费的,就宝血从来没有洗过你“这样认”的罪。

??现在要凭着圣经,来答复这一个问题。请看约翰壹书一章七节,“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在这一节圣经里,给我们看见一个条件,两个结果。有了一个条件,就必定得到两个结果。什么是这里的条件呢?就是“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这意思是说,我们--基督人--若是行在光明中,或者说行在亮光里,就是不行在黑暗里,不犯罪,有光明的行为,没有黑暗犯罪的行为。并且说,行在哪一种光明里呢,或说光明到什么程度呢?这里说光明到“如同神在光明中。”按第五节说:“神就是光。”并且是毫无黑暗的那种光。(注:别的光都是与黑暗搀杂的)。这样行,就是行在神的亮光里,就必定得到底下的两个结果:第一,就是“我们就彼此相交。”(原文),这就是在主里的弟兄姊妹彼此的交通。有了上面的一个条件,就彼此能交得通。如果交不通的话,就必定在上面的条件上出了事。如果在上面的条件上没有出事,就不止得到了交通,并且还要得到第二个结果,就是“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意思就是有了“行在光明中”的条件,就宝血对于我们的罪,也要发生洗净的功效。现在我们看清楚了,“彼此交通”,与“宝血洗罪”。

??都是跟着“行在光中”的条件而来的。如果基督人没有“行在光中”,就必定失去“彼此交通”与“罪得洗净”的益处。翻过来说:要有交通,要血洗罪,就得行在光中,不然就是要交也交不通,要洗也不可能了。

??第一个结果--交通--是看得见的,是在地上能经历的,并且是在人的面前的。第二个结果--宝血洗罪--是看不见的,是在天上的事实,并且是在神的面前的。但是在地上看得见的如何是事实,在天上看不见的也照样是事实。在人的面前如何是事实,在神的面前也照样是事实。所以如果有一个犯罪的信徒,在地上不能顶自然地与其它的信徒有交通,看见主里的弟兄姊妹,巴不得要躲开,不愿意见面的,我就顶严重地对你说,你这犯罪行在黑暗里的人,你什么时候在地上失去了与信徒的交通,在天上神的面前,宝血洗罪功效,也临不到你身上。第一个结果怎样因着“不行在光中”失去了,就第二个结果也定规得不着。

 

虽然在你的口里认过罪,但宝血从来没有洗你这个罪。这并不是宝血失去洁净罪的能力,乃是因为你的情形--不行在光中,--不合宝血洗罪的条件,洗罪的条件是“行在光中”。但你一直犯罪,一直行在黑暗里,宝血不能洗你的罪,宝血只洗“行在光中”的人的罪。所以弟兄们,不要自欺,你若是犯罪,堕落,失去了看得见的交通,我怕在看不见的天上,血也没有洗你的罪。让我告诉你,并且很郑重地告诉你,你若不肯以忧伤痛悔的心,来切实地对付你的罪,将来在基督台前,还得算账。所以光有口里的承认,而没有“行在光中”的行为,和一个忧伤痛悔的心(诗 51:17),就这罪必定没有得着洗净。

??现在我所讲的是特别注重在这一个条件上面,就是“行在光中”。因为这一个条件,是被一班浪费宝血的人,(其实宝血不能被他们浪费,)所特别忽略的,也是对于他们惟一的救药。所以我就多注意这一点。凭圣经来看,一个信徒犯了罪,而要得到赦免,至少须有以下三个条件:(一)心--忧伤痛悔的心(
诗 51:17),(二)口--承认罪的口(约一 1:9),(三)行--行在光中(约一 1:7)。所以若有人以为躲在宝血之下,可以天天犯罪,或者说白天犯罪,晚上一认就能了事,我顶重的说,绝对没有这件事。神是轻慢不得的。因为什么时候行在黑暗里,就在那时候,宝血不能洗你的罪。宝血在此不能作你的避难所,不能作你的保障。若要宝血洗你的罪,你就得先行在光中,不再放肆所犯的罪。

??真正的认罪,必有依着神的意思而忧愁的经过,这忧愁就要生出没有后悔的懊悔来。这懊悔有七种的表显:就是(一)殷勤,(二)自诉,(三)自恨,(四)恐惧,(五)想念,(六)热心,(七)自责,(林后 7:11)有这七种光景的人,才是一个真认罪的人
不然就是口是心非的认罪,口里认罪,心里并不恨罪,我再说宝血于你不发生功效。

??有的人犯罪,一直让罪缠扰着,是因为懂得罪得赦免的一个方式,或者说知道罪得赦免的那条路,那个方法。这个就是约翰壹书一章九节所说的:“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因为他想主耶稣已经替他流宝血,宝血是能洗他的罪的。同时神又是信实的,公义的,我若承认我的罪,神就必定赦免我一切的罪,洗净我一切的不义。

 

那么我既然有这个护身符,就放肆一点罢,随便一点罢,横直有办法。就犯一点罪罢,只要一面犯罪一面认罪好了。哦!这样的人是何等的危险阿!曾听见有一位弟兄(甲),将另一位弟兄(乙)的信拆开看了,后来甲对乙承认说:“私下拆看别人的信是不对的,但我知道你能赦免我,所以我就拆开看了。”

 

哦!这就是懂得罪得赦免的那条路,而故意去犯罪,这真上了魔鬼的当。这样的人,在属灵的路程上,正是礁石,是非常危险的。所以今天若有人光懂得约翰壹书一章九节赦罪的方式--认罪--而不知道本章七节“行在光中”的条件的人,真愿意你战兢恐惧,好叫你不犯罪,不致得罪神。让我再说,神的恩典是领你悔改的,不是鼓励你去犯罪的。


发表于 2009-6-11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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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泉水星在2009-6-11 13:38:00的发言:
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

这和上面的“故意犯罪”不同,不要摆着吓人,不明白的弟兄会被吓到的!我们谁没有“故意犯罪”过呢?此“故意”非彼“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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