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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内的弟兄姊妹,找对象一定要找主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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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7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和不信原本不配,我们乃是光明之子,嫁娶就要找主内的,求主给预备!我的经历很深刻。所以我奉劝主内的,一定要想清楚!
发表于 2009-5-7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就请楼主详细谈谈自己深刻的经历,相信一定会对未婚肢体更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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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7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看情况吧。我觉得主内的男同胞,若没有找到主内的女孩,而主外有缘,找外邦女孩未曾不可。我觉得男同胞应该可以说服他找的这个外邦女孩信主。 因为我们社会男同胞是女同胞的“头”。嘿嘿。

而主内的女同胞若是找了外邦的男孩,可能会遇到“比较楼主”的情况。呵呵,也不一定,全看神的看顾。这是我个人(单身非贵族)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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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7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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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7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正在等待主内的姊妹[em223][em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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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7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载文章]  

  不可否认,这是我们在教会里经常面对、又令我们感到非常烦恼的问题。关于这一点,目前教会里有两种看法:
  
  第一种立场,赞成信与不信可以结合。

  理由是主耶稣对信与不信者均一视同仁。耶稣基督从来没有岐视那些不信的人。若主耶稣歧视他们,那你和我直到今天都不会得救。就是因主耶稣从来没有岐视不信的人,我们今天才有机会得到祂的救恩。既然连主耶稣基督也不歧视他们,那为何今天我们倒要岐视他们呢?

  他们说有很多信徒与不信者结合后婚姻很幸福,反而有时信徒的结合却不见得一定美满。他们更举了例子,某某执事不是离婚吗?某某牧师的婚姻不是乱七八糟吗?反而某弟兄与那位不信的女士在婚后却和谐幸福。他们认为只要男女之间互相尊重,彼此又有感情,那即使信与不信也可以结合。与其强要一对没有感情的信徒结合在一起,倒不如让一对有感情的“信仰不同者”结合,不是更好吗?

  他们的第二个理由是哥林多后书并没有说信与不信不能结婚,哥林多后书第六章14节:“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根据他们的理解,圣经从来没有说过“你们和不信的不能相配”,而是“原不相配”,这“不相配”的意思并不是指婚姻,只不过是说互不配衬而已。赞成信与不信能结合的人,认为经文只是说二人走不同的方向罢了,却从来没有说过他们不能结婚。这同负一轭与结婚根本是两回事。

  他们说圣经也有记载信与不信结合的夫妇:彼得前书3章1节:“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在这段圣经里,明显指出在当时教会中,有信与不信的人通婚。于是他们就说,既然圣经也有记载这种情形,亦即得到教会容许。

  还有,最主要的理由就是目前教会阴盛阳衰,太执着是没生路的。有位姊妹曾对我说,她原不想选择一个不信的伴侣,并恳求我介绍一位弟兄给她,因教会内阴盛阳衰,在教会里她找不到合适的对象,亦没有选择的机会。我相信百分之九十九的教会和团契都是女多于男,而且二者差距还很大。有些教会姊妹与弟兄的人数比例是四比一,还有些更是十五比一。以聚会出席率而言,仍是阴盛阳衰,因男的时常都以藉口缺席,而姊妹通常较为热心。因此,要是真的太过执着,肯定没有出路,许多姊妹只能守独身。

  以上是人们支持信与不信可以结合的理由。

  下面我们再来探讨一下第二种立场的观点,这也是目前教会里的主流立场,即信与不信不可以结合。

  首先,“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肯定包括婚姻。我们实在不能说这段经文的教导专指信徒在婚姻上的选择,但却也不能否认这个原则不能应用在信徒的婚姻上。哥林多后书六章14节虽然并非特别针对婚姻,但可以肯定所言绝对包括婚姻在内。按这段圣经的原则来说,信与不信的人不但不能结婚,甚至如合伙做生意,或一齐合作做一件事也需要考虑清楚。因“不能同负一轭”的意思是大家的原则不一样、路向不同、目标不一致,以致大家不能同心并肩而走。就如在犁田的时候,两头牛必须是同负一轭,向着同一方向,以相同步伐前进,所犁的田才能成一直线。其实这里所说的,不单是信与不信的问题,还包括了义与不义的问题,即是我们在道德上、原则上和对神的观念上不同。光明与黑暗是绝对牵涉是非黑白的,信徒与非信徒看黑与白、是与非、对或错等立场是完全不同的。

  第二,神禁止以色列人与外邦人结合主要是为了信仰,因为这样会败坏基督徒的属灵生命,使属神的人远离神。特别是在婚姻上,信与不信的结合是违背圣经原则的。“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二人若不同心,岂能同行呢?”(阿摩司书3章3节)在神的眼里,一个属神的人和一个不属神的人在婚姻上连成一体是一种故意犯罪,一个既然是服侍神,是圣洁公义的;另一个是侍奉罪和撒但的,怎能连为一体呢?方向如此不同,怎能成为同行的伴侣呢?

  圣经对信与不信者结合的看法,玛拉基书二章11节这样说:“犹大人行事诡诈,并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为犹大人亵渎耶和华所喜爱的圣洁,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这段圣经非常清楚指出犹大人是亵渎了耶和华所喜爱的圣洁。这段圣经清楚告诉我们,犹大人与外邦人结合是亵渎了神的圣洁,而外邦人是指那些事奉外邦神的人。所以问题的关键,并不在异族通婚,而是在信仰的不同。

  从圣经里我们可以看到,所罗门因娶外邦女子为妻而拜偶像。即使是精明的国王所罗门,深蒙神所爱,被立作以色列全国的君,但他与异教徒通婚,仍不能因此带人信主。我们对真理的认识比所罗门还多吗?我们的智慧比所罗门还高吗?我们经历神比所罗门还丰富吗?想想看,连所罗门也应付不来,我们又凭什么认为自己可以应付呢?
  
  在我过往的经历,我亦看见不少例子,当信与不信者在一起或结婚,不信的一方受到配偶的影响并不多,而绝大部分是信徒受到不信配偶的影响。不少姊妹在未结婚前非常热心,但和不信的人结婚后,受丈夫影响,以致渐渐无影无踪。“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这段圣经告诉我们,不要以为跟对方结婚就能改变对方,婚姻不是用来改变人的,如想藉着婚姻来改变对方,不如尝试在婚前引导对方改变。婚前也不能改变对方,婚后就更不能改变了。若改变对方成为我们结婚的目的,只会使双方都感到绝望。那强要改变他人的或被人强逼改变的,都会不高兴,最终弄致两败俱伤,所以我们不应抱着这样的目的去结婚。

  再者,保罗强调信徒嫁娶必须是主内的人。哥林多前书七章39节:“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这里所说的,是当我们不再受婚约规限的时候,我们是绝对有权再嫁或再娶的。重点是“只是要嫁(或娶)在主里面的人”,意即若不是在主里面的人,我们就绝不能与他谈婚论嫁。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圣经原则,我们只能与在主里面的人结婚。

  还有,因为信与不信的人看事物难有完全相同的立场,婚后的生活会难以协调。例如信的一方饭前祷告,而不信的一方对此难免反感,结果会令孩子们无所适从。信的一方以神为家庭的主,每事都以神为本,对不信的人来说,这是完全没有意思的,更会有被遗弃的感觉。对于教导子女来说,更加会出现矛盾。当我们教养小孩子的时候,除了要他们跟着神的原则来行事为人之外,还要他们按着自己的恩赐、喜好或特长来走人生的路。不在乎收入多少,也不在乎将来的前途或名利,乃在乎神给我们的恩赐是什么,他给我们的喜好或特长是在哪一方面,而我们须按着自己的恩赐和特长,尽力发挥至淋离尽致。若对非信徒提出这样的价值观是无效的,因为他们的看法跟我们不一样。若儿女告诉他们要读文科,他们会说读文学、历史等科目将来不能赚钱,为何不读法律、医学、会计?必要时,将来做政府的官员也不错。在管教儿女上的许多分岐,都是由于夫妇信仰和价值观不同引致的。

  我们必须承认,世上再没有别种的轭比婚姻的轭更需要两人同负了。如果二人连信仰都不同,那么其他的就无从谈起了。信仰对信徒提出的呼召是全人的,同样婚姻中的信仰呼召一样也是对男女双方共同有效的。假如两人不能有相同的信仰,那么这个婚姻将不可避免的会在彼此的合一上缺乏基础,在彼此的人生选择上无法同步,在共同的家庭建造上遇到矛盾。神要我们透过婚姻来荣耀他、见证他,若信与不信的结合,就很难达到这个目的。创世记二章23至24节:“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若两人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婚姻观都不同,怎可能成为一体呢?
  
  说到这里,我们回过头来看看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这段经文:“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在原文中,不能同负一轭的“轭”,是指耕田的牛只负在颈项拖着犁头向前走的器具,不能同负一轭的意思就是指两只牛走不同的方向,一只向东走,另一只却向西走,以致不能用同一个“轭”来牵着它们走。但是,如果两只牛能同心及朝着同一方向,它们就能共负一轭,向前走成直线了。

  在此我不打算对这段经文做更深入的探讨。我想做一个简单的结论,就是“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应该是一个原则而不是律法,是提醒而非限制。作为一个传道人,我也不得不承认,从目前教会实际情形来看,神并没有拣选等量的男女得救,却又没有让多数的姊妹们有独身的恩赐。因此,根据我个人的负担和感动,我认为不可以只是简单地把“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当作律法去限制弟兄姊妹们。“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应该是恩典,是提醒,而非律法,好叫基督徒在一切的事上(包含婚姻)都能从世界中分别出来。

  对于姊妹们,我想说的是,请不要失去等候和盼望。虽然教会中弟兄少,但神为你预备的那一位却也跟你一样,也在等候。我们应当记得的是,并不是只有我们自己独自面对这个难处,别忘了还有神正和我们一同面对啊。我们在此事上的责任是:存着一颗敬畏神的心,为着讨神喜悦,甘愿忍受这暂时的孤独(其实我们不孤独,因有主的同在);要把婚姻大事的主权交托给主,在此事上尊主为大,把这段等候的时间看成一种考验,一个荣耀主、让主掌权的机会,爱我们的主必为我们负责。另外,我想主内的弟兄们说一句话:请留心教会内的深谷幽兰,她们正等这着你的发掘与欣赏。

  就我个人的观点,信仰不同者可以做朋友,但却不应急于发展感情。先带领对方信主,然后再考虑结婚,这不失为一种折中的办法。但必须等到对方有相当的灵命基础方可考虑结婚,否则也是很危险。我就见过不少的先例:其中一个例子是一方为了结婚,假称自己信了主,更受了洗。但结婚之后就原形毕露,原来他根本不信主,后来更经常为了子女教育、奉献等问题整天吵个不停,双方都非常痛苦。还有,仅仅是双方都信主这还不够,还需要有相同的灵命程度,否则一个灵命很高,一个很低,结果也是同样的危险。还记得约伯和他的妻子吗?两人灵命程度的差别在幸福的日子看不出来,在患难来临时就显露出来了,结果带来的痛苦是不言而喻的。所以,那些一方为了结婚而被迫信主的婚姻也是极其危险的,两人灵命程度的差异在患难来临的时候就会显露出来。
[此贴子已经被晨星于2009-5-7 21:57:3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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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7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转帖很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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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7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人怕出名猪怕壮在2009-5-7 13:29:00的发言:
 我正在等待主内的姊妹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老猪,你还没有结婚吗?想做钻石王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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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7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pamela1027在2009-5-7 13:29:00的发言:
[转载文章]  

  不可否认,这是我们在教会里经常面对、又令我们感到非常烦恼的问题。关于这一点,目前教会里有两种看法:
  
  第一种立场,赞成信与不信可以结合。

  理由是主耶稣对信与不信者均一视同仁。耶稣基督从来没有岐视那些不信的人。若主耶稣歧视他们,那你和我直到今天都不会得救。就是因主耶稣从来没有岐视不信的人,我们今天才有机会得到祂的救恩。既然连主耶稣基督也不歧视他们,那为何今天我们倒要岐视他们呢?

  他们说有很多信徒与不信者结合后婚姻很幸福,反而有时信徒的结合却不见得一定美满。他们更举了例子,某某执事不是离婚吗?某某牧师的婚姻不是乱七八糟吗?反而某弟兄与那位不信的女士在婚后却和谐幸福。他们认为只要男女之间互相尊重,彼此又有感情,那即使信与不信也可以结合。与其强要一对没有感情的信徒结合在一起,倒不如让一对有感情的“信仰不同者”结合,不是更好吗?

  他们的第二个理由是哥林多后书并没有说信与不信不能结婚,哥林多后书第六章14节:“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根据他们的理解,圣经从来没有说过“你们和不信的不能相配”,而是“原不相配”,这“不相配”的意思并不是指婚姻,只不过是说互不配衬而已。赞成信与不信能结合的人,认为经文只是说二人走不同的方向罢了,却从来没有说过他们不能结婚。这同负一轭与结婚根本是两回事。

  他们说圣经也有记载信与不信结合的夫妇:彼得前书3章1节:“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在这段圣经里,明显指出在当时教会中,有信与不信的人通婚。于是他们就说,既然圣经也有记载这种情形,亦即得到教会容许。

  还有,最主要的理由就是目前教会阴盛阳衰,太执着是没生路的。有位姊妹曾对我说,她原不想选择一个不信的伴侣,并恳求我介绍一位弟兄给她,因教会内阴盛阳衰,在教会里她找不到合适的对象,亦没有选择的机会。我相信百分之九十九的教会和团契都是女多于男,而且二者差距还很大。有些教会姊妹与弟兄的人数比例是四比一,还有些更是十五比一。以聚会出席率而言,仍是阴盛阳衰,因男的时常都以藉口缺席,而姊妹通常较为热心。因此,要是真的太过执着,肯定没有出路,许多姊妹只能守独身。

  以上是人们支持信与不信可以结合的理由。

  下面我们再来探讨一下第二种立场的观点,这也是目前教会里的主流立场,即信与不信不可以结合。

  首先,“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肯定包括婚姻。我们实在不能说这段经文的教导专指信徒在婚姻上的选择,但却也不能否认这个原则不能应用在信徒的婚姻上。哥林多后书六章14节虽然并非特别针对婚姻,但可以肯定所言绝对包括婚姻在内。按这段圣经的原则来说,信与不信的人不但不能结婚,甚至如合伙做生意,或一齐合作做一件事也需要考虑清楚。因“不能同负一轭”的意思是大家的原则不一样、路向不同、目标不一致,以致大家不能同心并肩而走。就如在犁田的时候,两头牛必须是同负一轭,向着同一方向,以相同步伐前进,所犁的田才能成一直线。其实这里所说的,不单是信与不信的问题,还包括了义与不义的问题,即是我们在道德上、原则上和对神的观念上不同。光明与黑暗是绝对牵涉是非黑白的,信徒与非信徒看黑与白、是与非、对或错等立场是完全不同的。

  第二,神禁止以色列人与外邦人结合主要是为了信仰,因为这样会败坏基督徒的属灵生命,使属神的人远离神。特别是在婚姻上,信与不信的结合是违背圣经原则的。“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二人若不同心,岂能同行呢?”(阿摩司书3章3节)在神的眼里,一个属神的人和一个不属神的人在婚姻上连成一体是一种故意犯罪,一个既然是服侍神,是圣洁公义的;另一个是侍奉罪和撒但的,怎能连为一体呢?方向如此不同,怎能成为同行的伴侣呢?

  圣经对信与不信者结合的看法,玛拉基书二章11节这样说:“犹大人行事诡诈,并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为犹大人亵渎耶和华所喜爱的圣洁,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这段圣经非常清楚指出犹大人是亵渎了耶和华所喜爱的圣洁。这段圣经清楚告诉我们,犹大人与外邦人结合是亵渎了神的圣洁,而外邦人是指那些事奉外邦神的人。所以问题的关键,并不在异族通婚,而是在信仰的不同。

  从圣经里我们可以看到,所罗门因娶外邦女子为妻而拜偶像。即使是精明的国王所罗门,深蒙神所爱,被立作以色列全国的君,但他与异教徒通婚,仍不能因此带人信主。我们对真理的认识比所罗门还多吗?我们的智慧比所罗门还高吗?我们经历神比所罗门还丰富吗?想想看,连所罗门也应付不来,我们又凭什么认为自己可以应付呢?
  
  在我过往的经历,我亦看见不少例子,当信与不信者在一起或结婚,不信的一方受到配偶的影响并不多,而绝大部分是信徒受到不信配偶的影响。不少姊妹在未结婚前非常热心,但和不信的人结婚后,受丈夫影响,以致渐渐无影无踪。“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这段圣经告诉我们,不要以为跟对方结婚就能改变对方,婚姻不是用来改变人的,如想藉着婚姻来改变对方,不如尝试在婚前引导对方改变。婚前也不能改变对方,婚后就更不能改变了。若改变对方成为我们结婚的目的,只会使双方都感到绝望。那强要改变他人的或被人强逼改变的,都会不高兴,最终弄致两败俱伤,所以我们不应抱着这样的目的去结婚。

  再者,保罗强调信徒嫁娶必须是主内的人。哥林多前书七章39节:“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这里所说的,是当我们不再受婚约规限的时候,我们是绝对有权再嫁或再娶的。重点是“只是要嫁(或娶)在主里面的人”,意即若不是在主里面的人,我们就绝不能与他谈婚论嫁。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圣经原则,我们只能与在主里面的人结婚。

  还有,因为信与不信的人看事物难有完全相同的立场,婚后的生活会难以协调。例如信的一方饭前祷告,而不信的一方对此难免反感,结果会令孩子们无所适从。信的一方以神为家庭的主,每事都以神为本,对不信的人来说,这是完全没有意思的,更会有被遗弃的感觉。对于教导子女来说,更加会出现矛盾。当我们教养小孩子的时候,除了要他们跟着神的原则来行事为人之外,还要他们按着自己的恩赐、喜好或特长来走人生的路。不在乎收入多少,也不在乎将来的前途或名利,乃在乎神给我们的恩赐是什么,他给我们的喜好或特长是在哪一方面,而我们须按着自己的恩赐和特长,尽力发挥至淋离尽致。若对非信徒提出这样的价值观是无效的,因为他们的看法跟我们不一样。若儿女告诉他们要读文科,他们会说读文学、历史等科目将来不能赚钱,为何不读法律、医学、会计?必要时,将来做政府的官员也不错。在管教儿女上的许多分岐,都是由于夫妇信仰和价值观不同引致的。

  我们必须承认,世上再没有别种的轭比婚姻的轭更需要两人同负了。如果二人连信仰都不同,那么其他的就无从谈起了。信仰对信徒提出的呼召是全人的,同样婚姻中的信仰呼召一样也是对男女双方共同有效的。假如两人不能有相同的信仰,那么这个婚姻将不可避免的会在彼此的合一上缺乏基础,在彼此的人生选择上无法同步,在共同的家庭建造上遇到矛盾。神要我们透过婚姻来荣耀他、见证他,若信与不信的结合,就很难达到这个目的。创世记二章23至24节:“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若两人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婚姻观都不同,怎可能成为一体呢?
  
  说到这里,我们回过头来看看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这段经文:“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在原文中,不能同负一轭的“轭”,是指耕田的牛只负在颈项拖着犁头向前走的器具,不能同负一轭的意思就是指两只牛走不同的方向,一只向东走,另一只却向西走,以致不能用同一个“轭”来牵着它们走。但是,如果两只牛能同心及朝着同一方向,它们就能共负一轭,向前走成直线了。

  在此我不打算对这段经文做更深入的探讨。我想做一个简单的结论,就是“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应该是一个原则而不是律法,是提醒而非限制。作为一个传道人,我也不得不承认,从目前教会实际情形来看,神并没有拣选等量的男女得救,却又没有让多数的姊妹们有独身的恩赐。因此,根据我个人的负担和感动,我认为不可以只是简单地把“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当作律法去限制弟兄姊妹们。“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应该是恩典,是提醒,而非律法,好叫基督徒在一切的事上(包含婚姻)都能从世界中分别出来。

  对于姊妹们,我想说的是,请不要失去等候和盼望。虽然教会中弟兄少,但神为你预备的那一位却也跟你一样,也在等候。我们应当记得的是,并不是只有我们自己独自面对这个难处,别忘了还有神正和我们一同面对啊。我们在此事上的责任是:存着一颗敬畏神的心,为着讨神喜悦,甘愿忍受这暂时的孤独(其实我们不孤独,因有主的同在);要把婚姻大事的主权交托给主,在此事上尊主为大,把这段等候的时间看成一种考验,一个荣耀主、让主掌权的机会,爱我们的主必为我们负责。另外,我想主内的弟兄们说一句话:请留心教会内的深谷幽兰,她们正等这着你的发掘与欣赏。

  就我个人的观点,信仰不同者可以做朋友,但却不应急于发展感情。先带领对方信主,然后再考虑结婚,这不失为一种折中的办法。但必须等到对方有相当的灵命基础方可考虑结婚,否则也是很危险。我就见过不少的先例:其中一个例子是一方为了结婚,假称自己信了主,更受了洗。但结婚之后就原形毕露,原来他根本不信主,后来更经常为了子女教育、奉献等问题整天吵个不停,双方都非常痛苦。还有,仅仅是双方都信主这还不够,还需要有相同的灵命程度,否则一个灵命很高,一个很低,结果也是同样的危险。还记得约伯和他的妻子吗?两人灵命程度的差别在幸福的日子看不出来,在患难来临时就显露出来了,结果带来的痛苦是不言而喻的。所以,那些一方为了结婚而被迫信主的婚姻也是极其危险的,两人灵命程度的差异在患难来临的时候就会显露出来。 <!--v:3.2-->

这文章,俺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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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7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dolimi在2009-5-7 13:36:00的发言:

老猪,你还没有结婚吗?想做钻石王老五?


嗯,以前是自己还没准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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