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君是同性恋俱乐部主要成员之一。有一次他引经据典向教会的牧者说,教会应改变立场,接纳同性恋者,不应岐视他们。他的理由包括:
1.所多玛所犯的罪不是同性恋,因原文有“认识”的意思;以结西书十六章49节说明了他们的罪是无爱心,不接纳客人。
2.利未记十八章22节所说的已不合时宜,旧约时代以无子为咒诅,同性恋者不能生养,所以神不喜欢;但到新约时代,这种观念已经改变了。此外,当时的同性恋者与拜偶像的歪风有关。
3.哥林多前书六章9节只属保罗个人的看法,不代表神也是如此。他在罗马书一章26至27节说同性恋只是“不正常”的事而已,却并非是罪。
4.大卫与约拿单也是同性恋,他们彼此相爱、脱衣(撒上十八3-4)、亲嘴(撒上二十41),但神也没有责备他们。
5.圣经要我们爱人如己,这人应包括同性恋者。
请问:该如何回答李君的言论?
大家请注意:我们不要只把眼光注视在局限中。如果像2楼的回答,他可以告你藐视罪。一个牧者不能随便把人给赶出去,要有更好的解决方法,我要的是解决方法。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就不用发这个帖子了。
我想在阐明下我的问题,我不是不知道这是罪,我是想问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及不让人走也能解决他的问题呢????
亲爱的弟兄姐妹们很谢谢你们的回答,我是马来西亚关丹市的一个传道。我听我的朋友说有这样一个事情发生在一个牧师的身上了,两位同性恋者到牧师那里去让牧师给他们主婚,牧师反对给他们主婚,说圣经上不允许同性恋;然后牧师就被告上法庭,被判藐视他人罪定罪。
难道我们做牧者和传道者们都要去到监狱里讲道吗?都要被别人告上法庭吗?都在这里坚持真理都在这里打发热心。你如果是牧师你的后果会是怎么样的呢?你也想像这位牧师一样吗???如果这样的话大家都别做牧者和传道了。
4楼和13楼的回答是很不错的谢谢你们,我给了你们支持,请弟兄姐妹继续的帮我谢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5 18:37:2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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