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存在"事实婚姻",不等于"事实婚姻合法化".常听见有主内肢体说"中国承认事实婚姻".今天我上网查了些资料,其实,中国并不承认事实婚姻是合法婚姻.把中国官方的解释贴出来大家看看.
大家知道一些法例后,以后讨论就不会引用错了。
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注:存在不等于合理,合法),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
(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 (2)婚姻登记不方便。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 (3)登记制度不健全。比如,有的当事人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因办事人员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记。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 (4)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 (5)法制宣传不够。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为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状态。
事实婚姻的效力,历来是法学界争论的重要问题。 有的认为,承认事实婚,必然破坏婚姻登记制度,因此,凡不登记结婚的,应一律明确规定为无效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八条增加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
------------------------------------------------------------------ 婚姻法与圣经没有冲突的情况下,基督徒必须顺服在上掌权的.因为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定的。
大家了解了中国对所谓事实婚姻的阐述后,应该很清楚知道,94年后,没有登记的都是非法同居.因为,我们不应该体贴人的软弱,承认所谓的"事实婚姻". 因为这在神,在国家,都不被承认.
可见,中国的婚姻法,神,都不赞成非法同居.
希望不要再有主内的肢体再说"事实婚姻"是可接纳的.这只会造成更多肢体体贴自己的肉体软弱.
问:我们摆了酒,同居一年,这算结婚了吗?
未领结婚证的,属于"非法同居".
如果一方这时与别人领证,那原来的一方,最多只能是"前同居女友"(暂称A),那领了结婚证的才是"合法妻子"(暂称B). 我们很清晰到时法律保障哪方.我们也很清晰圣经上指"不可休妻"是指不可与B离婚,不是不可离开A. 这样,谁还说"没有结婚证,在神在人也是婚姻"呢????
婚姻法没有与圣经原则冲突或违背.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把"非法同居"看为"神所赐福的婚姻".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古时的三书'婚书,礼书,娉书"就是有效的婚姻证书.
媒人有分官方媒人和民间媒人.但无论是什么媒人,他们的职责就是查清楚两家是否未婚男女. 是记录在官府的.若已婚的女子没有休书,她不可能隐瞒得了已婚的事实再去嫁人。
亚当夏娃当年没有结婚证,但仍被神承认,因为他们是神亲自带到一起的。今天有这样的经历的人吗? 另外,亚当夏娃当年不是"不去领结婚证",而是"无证可领",因为未有律法赐下. 与次相比,我们今天若在"有政府,有婚姻法,有证可领"的前提下不去行的话,就是"抗拒掌权的". 况且,我们丝毫看不到中国婚姻法要求"夫妇合法登记"是违背圣经原则. 请问,我们有什么理由说"摆了酒,或者祈了祷,就可以不去领结婚证"???????
圣经没说冲红灯是罪.但若"你"今天开车冲红灯而被罚款, "你"是否敢说"圣经没有说不可以冲红灯,我不要世俗的观念,因此我是无罪的.我坚决不交罚款." 这样可以吗?
基督徒只能不听从"与圣经原则冲突"的指令.(婚姻法显然与圣经无冲突) 为什么我们不做好自己的见证,竟与世俗人一样发生婚前同居????? "你"充其量不过是"同居女友". "你现在所有的,也不是你的丈夫."
如果他与别人领了结婚证,神也不会因为"你"是基督徒就偏袒"你".圣经里说的"不可休妻"是合法的妻子,不是"同居女友",神保障的是有妻子名分的人......"你"是妻子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