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过我要给大家“泼泼冷水”了:就如Lewis在《四种爱》里所说的,爱情最接近圣爱,但仍不是其本身,仍有可能沦为魔鬼。摘录其中的一段:
弥尔顿诗歌中的大利拉说:“在爱的律法中,这些理由向被视为正当。”在爱的律法中,这是关键所在。“在爱中”,我们有自己的“律法”、自己的宗教、自己的神祗。在真正的爱情面前,违抗它的命令就如同叛教,而(按照基督教的标准)真正的诱惑,却以爱的义务——准宗教的义务、虔诚的狂热行为——的口吻说话。在情侣心目中,爱情建立其自己的宗教。本杰明·贡斯当注意到,爱情如何在数周或数月之内为情侣们创造一个遥远得仿佛无法追忆的共同过去。就像《圣经·诗篇》作者们不断地重温以色列的历史一样,情侣们也不断地带着惊奇与崇敬之心重温这个过去。这个过去其实就是爱情宗教中的旧约,记载着自远古一直到他们首次知道彼此是情侣那一刻,爱对自己所拣选的一对人的审判和怜悯。在那以后,新约开始,他们现在处在新的律法之下,活在(爱情宗教)相应的恩典之中。他们变成了新人,爱情之“灵”取代了一切律法,他们决不可令其“担忧”。
已经走过来的弟兄姊妹们应该比我明白多了,愿和年轻的弟兄姊妹们分享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