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先贤学习正确的金钱观】(一)奥古斯丁的金钱观:奥古斯丁认为神定罪的是贪财的‘贪’,而不是‘财’。他说一个穷人如果成天嫉妒别人,或镇日作发财梦,这种人是犯了贪婪罪;相反的,一个平淡的富人,随时愿意拿出所有与人分享,这种人将蒙神祝福。所以神没有理由多听穷人祷告;神真正在乎的是灵里贫穷的程度,而非钱财的多寡。 (二)加尔文的金钱观:加尔文视财物为神赐予人的礼物,尤其是给勤劳工作者的礼物。当时清教徒的最大特征是严格律己、节制欲望及强调个人实践责任,在这种克己与制欲的伦理下,清教徒十分勤劳、节俭。加尔文的观点深刻影响清教徒,使他们认为财富增加,是神报偿他们努力工作的一种方式,所以他们都勤奋工作、累积财富,并认为财富愈多,愈是荣耀神。 (三)卫斯理的金钱观:卫斯理看到清教徒财富增加之后的情形,在他的日记里说:‘凡是财富增加之处,其宗教精髓即同比例减少。’所以他作出如下的结论:‘尽你所能的赚取,尽你所能的节省,也尽你所能的给予。’(gain all you can, save all you can, give all you can)。这三句话后来被许多人视为基督徒的财富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