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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5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18 7:14:21编辑过]
发表于 2008-12-5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这篇帖子删过了,你又在继续发,精神可嘉啊。可惜你自己在信仰上还未建立起稳固的信仰架构,所以你的解经乱七八糟,漏洞百出。多的我就不讲了,随便挑几处出来你就知道错在哪里。

 

现在我们再来看“自杀”的问题。在人普通的眼光看来自杀与杀人是两回事,当我们从深处来看自杀也是犯杀人罪。杀人罪就是杀害人生命的罪,你杀害别人的生命是犯杀人罪,你杀害自己这个人的生命也同样是犯杀人罪。所以,自杀是要下地狱的。在新约里找不到一个自杀上天堂的例子;只有一个犹大自杀下到自己的地方去受刑罚的例子。

 

请问大卫为了抢别人的老婆,杀了别人的老公,是不是犯了杀人罪?请问大卫是不是要下地狱?犹大不得救的原因不在于他自杀,而在于他从一开始就是不信的。

 

雅各说“我的弟兄们,不要多人作师傅,因为晓得我们要受更重的判断。”(雅3:1)不要急着为神做大事,你连最基本的原则都没有抓住,就来写文章在各个论坛到处贴,不但不能造就人,反而会误导人的,不要忘记你将来要为你的言论在神面前受审判。

 

圣经里提到灭亡的途径只有一个,那就是不信。自杀者不得救的原因不在于杀死生命,而在于不信神。通常当一个人选择自杀的时候,就表示他认为自己面对的困难太大了,大到一个地步,以至于连神也解决不了。世上真的有连神也解决不了的问题么?可见这个人心里对神是不信的,或者他所信的是一位没有能力的神,并不是圣经里启示给我们知道的这位全能的神。在讨论自杀者能不能得救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个别案例个别对待,不能一刀切。有些人他所面临的痛苦是我们无法体会的,我们连同情的资格都没有。倘若他们一时软弱选择了自杀,神会不会给他们特别的怜悯,我们不得而知。我们看到的只是外表,唯有神看透人的内心,神知道谁是真正信他的人。

 

林前五章那淫娶继母者被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他的灵魂要到主耶稣再来的千喜年之后、白色大宝座审判之日,因生命册有名字,可以得救;如果是马上得救,保罗不必提“在主耶稣的日子”直说“使他灵魂可以得救”即可。现代中文译本直接译作:“好使他的灵,在主再来的日子,能够得救。” 这说明他的灵魂要先下地狱。淫娶继母只是犯道德伦常的罪即羞辱先父的名与玷污自己身体的罪;而自杀却是犯伤透亲人的心和杀害自己生命的罪,其性质要严重得多,刑罚自然要加重!……从以上的经文来看:奸淫的罪与下地狱有关。因为主耶稣前面讲犯奸淫的罪,接下来就讲不对付罪的就要下地狱,可见奸淫的罪与下地狱有关。所以、林前五章那淫娶继母者灵魂要先下地狱,到主耶稣再来的日子灵魂才可以得救。

 

请问圣经哪里告诉你,犯罪信徒的灵魂先要下到地狱,然后才得救?这节经文的意思是指那些本来已经得救的人,既犯罪不知悔改,教会就只好把他们赶出去,不列在圣徒的团契之中,失去神的看顾和教会的牧养,让他们肉身受苦。这种受苦不是为抵消罪恶,乃是为惩罪,使犯罪者在受苦中知罪悔改,这样就无损于他们将来灵魂的得救了。你在这一节经文上自己发明的解释是明显在歪曲圣经,你的解释已经是建立一个新教义了,而你的新教义“犯罪信徒的灵魂先要下到地狱,然后才得救”是明显违背圣经的。

 

圣经虽然没有明显告诉我们失败者的名字是在什么时候从生命册上被涂抹掉(或被擦去)。但我们可以从中分析得知大致有三个可能:一、在失败者犯罪之时。……二、在失败者死的时候。……三、白色大宝座审判之日。

 

照你这样胡乱解释圣经,天下大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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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8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大卫犯罪拿来辩护的危险                                                                                                                                      有人把大卫犯罪拿来辩护,这是十分危险的!因为旧约与新约有许多原则性的不同:一、旧约神常用他子民的刀来执行审判(参利18:25,申7:2;撒上15:2-3);而新约主耶稣禁止门徒动刀(参太26:52);并借着圣灵告诫我们“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约一·3:15)。二、旧约神未曾赐圣灵住在人的里面,只降临在人的身上;神也未曾直接赐给人自己独有的永恒生命(即永生),因为永生(是永恒生命的缩写)是在神儿子耶稣基督里面;他们是在古圣徒的乐园等候耶稣救赎成功而进入永生、拥有永生(参约8:56;来11:16,39-40,约一·5:11)。而新约每一个信耶稣的人都领受圣灵,都直接得到永生,都已经拥有永生;这永生是神自己独有的永恒生命,借着神的儿子在十字架上救赎成功,也因着人的信,由圣灵内住赐给人,是新约信徒特有的福份、是旧约时代的人所不能及的(参弗1:13;约3:16;罗8:2;约一·5:13)。三、在没有圣灵内住的时代,大卫犯罪后一听到先知的责备就马上悔改认罪,而且他在神面前忧伤痛悔的眼泪把褥子湿透,把床榻漂起,这是常人所不能及的;所以神不轻看(参撒下12:13;诗6:6又51:17)。但新约信徒犯杀人罪究竟有没有悔改的机会我们不是很清楚,使徒告诉我们:“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 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约一·5:16)。死罪意为结局已经定规,不能改变;所以、使徒不说当为这罪祈求,就是祈求也没有效果。如果杀人是死罪就没有悔改的机会,只有在神的眼中不看为死罪才有悔改的机会;究竟杀人是死罪,还是不至于死的罪,由弟兄姊妹自己来判断。
    但我在这里要告诫弟兄姊妹:任何人都没有资格拿大卫犯罪作挡箭牌去杀人来试探神,大卫犯杀人罪的时候在他里面还没有永生,他是在仰望等候耶稣救赎成功以后和古圣徒们一起进入永生。如果你是已经重生得救的人,就是已经拥有永生的人,若是你去犯杀人罪就是拿永生作赌注,这是大大亵渎神,神若不再给你悔改的机会,你不就要到永火里面去了吗?(太18:8)。
    或有人问:如果已经犯了杀人罪怎么办?照常理基督徒不可能杀人,如果杀了人,我怀疑他当初的信仰有问题,他很可能在基督教外表信宗教,而不是从心里接受耶稣作自己个人的救主;他本来就没有永生。现在他要重新悔改认罪,要从心里接受耶稣作自己个人的救主,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重生得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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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8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HALILUYA1727在2008-12-8 15:20:00的发言:

你这种解经更是危险,明显是断章取义的解经。

 

1、旧约和新约是合一的,绝不是象你那样把整本圣经肢解的支离破碎。

亚伯拉罕因信称义,创世记15章说的很清楚。罗马书说他是我们因信称义之人的祖先。

请问:圣经哪里有“古圣徒的乐园”这样的字眼?你提到的这种说法尚有待求证,不能作为你的论据。

 

2、你提到杀人者不能进入天国,约翰一书的原文,我贴在这里,免得你模糊忽悠别人。

【约一3:14-15】

【14节】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

【15节】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

 

      为什么你只引用15节,却不引用14节?你这样把圣经断开来理解的思维,实在有问题。14节说,我们如何知道出死入生了?因为那颗爱弟兄的心!没有神儿子的生命在里面,我们是不可能无条件的主动的去爱。这是讲到一个人得救以后,必然有对弟兄的爱生发出来。“没有爱心的,住在死中”。是因为这人从来都没有得救,所以何来爱心呢?他可以自称是基督徒,但实质他是不认识神的人。接下来才是15节:恨弟兄是杀人,没有永生在他里面。你看清楚了,14节最后讲到一个不得救的住在死中的人,15节才谈到“杀人的没有永生在里面”。不是说,这个人杀人了所以他不得救,而是说他起初就没有得救,所以他会恨弟兄,所以他没有永生。让你用的惨不忍睹。

 

【约一5:16-18】

【16节】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

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

【17节】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

【18节】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

 

      你的毛病在于又从中取一节出来,佐证你的观点。

      这里要理解“至死的罪”到底是什么?说法众说纷纭,我比较认同的是其中一种,因为约翰一书,明显是针对诺斯底教义,而写的捍卫书信。你可以参照希伯来书6章,“那些尝过天恩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这段经文明显谈到有一类人,也就一些相关灵里的经历,但是从未得救。所以“至死的罪”是指的离道反教的罪。这类人听过基督的福音,理性上也认同耶稣就是基督,甚至曾承认归信基督,但是他从未真正得救。他尝过基督信仰的美善之后,完全否认这一切,并否认基督。诺斯底教义,就不认同耶稣是真神又是真人。如果抛开了本书背景,你随便乱解,明显是有问题的。另外,最滑稽的是,如果象你理解的,有人犯了至死的罪,就不能得救了,18节刚好说明你的荒谬:因为从神生的根本就不会犯罪,何来还会犯“至死的罪”呢?岂不是自相矛盾?这就是你只读字面不读里面的结果。

 

3、希伯来书上,你引用来证明亚伯拉罕等人,是等到耶稣救赎成功而进入乐园的经文,我发到这里大家看看,我不知道这和你的观点有什么关系?

【来11:16、39-40】

【16节】他们却羡慕一个更美的家乡,就是在天上的。所以神被称为他们的神,并不以为耻,因为他已经给他们预备了一座城。

【39节】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证据,却仍未得着所应许的。

【40节】因为神给我们预备了更美的事,叫他们若不与我们同得,就不能完全。

 

      首先是“城”,参看10节“有根有基”的城,这个城明显指的天上的家乡,是未来的新耶路撒冷。

      其次是“所应许和”和“更美的事”指的是什么?

        「所应许的」,指神所应许他们的救赎主,因只有这救赎主才是旧约有信心的人所共同盼望的。所以这里的「应许」不是指普通的任何事物,乃是特指基督而言。

      本章中这些信心英雄,他们为信神的应许,已经作了美好的见证,付了重大代价,表现出各种忍耐、勇敢,舍已的行事;但他们都是存着信心死去,并未得着所应许的──并未见着神所应许他们的救赎主,也无从享受祂工作所带来的喜悦。他们虽然已经因信盼望这位神所应许的救赎主,而得了神喜悦的明证,但他们直到死时,仍未得见神所应许的救赎主来到,他们一直保持他们的信心,直到进入永世的安息里。

      「更美的事」应当与上句「所应许的事」是同一件事,因下句说:「叫他们若不与我们同得,就不能完全」。可见神为我们所预备的,和神所应许他们的,是相同的事,是「他们」和「我们」所能共同得着的。所以所谓「更美的事」也就是上文所说的:神所应许的救赎主但为什么这里要用「更美」的字眼,而上句则只说「所应许的」?这「更美」并非表示我们所得的与旧约有信心的人所得的不同,乃是因为这位救赎主的降世,对他们而论,只是在应许中的,是未实现的,但就我们而论,却是已经应验的应许,所以这位救赎主,对我们可说是「更美」的。

    但另一方面,基督完全的救恩所包括的,尚不止于祂的降生、受死、复活、升天,也包括祂的荣耀再来,我们身体复活,与祂永远同住。所以这「更美的事」对我们有了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是向后看,是神已经应验的应许,是比在旧约尚未应验时更美的;另一方面也是向前看,等候这「更美的事」其余的部份应验,也就是比现在所已经应验的更美的──身体复活及主荣耀降临。

「叫他们若不与我们同得,就不能完全」,这句话使我们看见基督的救恩,不是只为某一个时代或某一部份的人,如果撇下了某些应该得救的人而未拯救,就不完全;神所赐这救赎的恩典,若所有应当有分于这恩典的人,还没有都得着,就不完满。(「完全」,原文字根teleio{有完全、补满、应验等意。在路2:43译作「满了」,路\cs313:32译作「成全」,约5:36译作「成就」,本书的7:28;12:23译作「成全」。}


    从这里可以看到,你的引用根本无法证明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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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8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HALILUYA1727在2008-12-8 15:20:00的发言:

所以、林前五章那淫娶继母者灵魂要先下地狱,到主耶稣再来的日子灵魂才可以得救。……旧约神未曾赐圣灵住在人的里面,只降临在人的身上;……而新约每一个信耶稣的人都领受圣灵,都直接得到永生,都已经拥有永生;这永生是神自己独有的永恒生命,借着神的儿子在十字架上救赎成功,也因着人的信,由圣灵内住赐给人,是新约信徒特有的福份、是旧约时代的人所不能及的。

[符合XHTML规范,内容为纯文本或UBB(UBB解释文件版本:2006-5-23)]

 

说你信仰一塌糊涂果然不假,你自己的论点都自相矛盾。

 

按照你帖子中所说的,一个信耶稣的人已经拥有永生,这永生就是神的生命。若说已得救的信徒犯罪了,要先下地狱一段时间,以后才得救,就等于是说神的生命也会下地狱。这是很可怕的一个教导。

 

约翰福音14章16至17节说:“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叫他永远与你们同在,就是真理的圣灵……他常与你们同在,也要在你们里面。”圣灵永远住在信徒的里面,若说已得救的信徒犯罪了,要先下地狱一段时间,以后才得救,就等于是说圣灵也会下地狱。“你们就是基督的身子,并且各自作肢体。”(林前12:27)在我们得救的那一刹那,便已成为基督身子的一部分。如果按你所说已得救的信徒犯罪了,要先下地狱一段时间,以后才得救,就等于是说基督的身子中有一部分会进入地狱。这些教导是没有圣经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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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8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HALILUYA1727在2008-12-8 15:20:00的发言:

如果已经犯了杀人罪怎么办?照常理基督徒不可能杀人,如果杀了人,我怀疑他当初的信仰有问题,他很可能在基督教外表信宗教,而不是从心里接受耶稣作自己个人的救主;他本来就没有永生。现在他要重新悔改认罪,要从心里接受耶稣作自己个人的救主,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重生得救的人。
   

[符合XHTML规范,内容为纯文本或UBB(UBB解释文件版本:2006-5-23)]

 

你这么说我很同意。

 

从你这句话还是推导出人灭亡是因为不信,而不是因为杀人。这样才不会违反圣经的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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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0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答一、称义与永生:我们不要混淆称义与永生两个不同概念,称义是被神定为义、算为义;永生是得神永远生命。这是两件事,在新约人信耶稣罪得赦免被神称义、圣灵内住、重生、得永生是同时发生。但在旧约神什么时候把永生赐给人了?如果他们可以用不着主耶稣替死的救赎就得永生的话,主耶稣就不必来钉十字架了;我们也都可以同样称义得永生了。古圣徒不是单在乐园享受安息就够,也不单是得那座有根基的城就可以,他们也要得神自己永恒生命,这样才算完全,这永生是在神儿子里面(约一·5:11)。这永生不单赐给新约信徒,也赐给旧约一切被神算为义的人,而神把永恒生命赐给人是在主耶稣十字架救赎成功之时;人在神儿子之外得不到永生,从亚当开始到现在都是在耶稣基督里得救赎,旧约时代的人如果不与我们同得就不能完全,所以、“亚伯拉罕欢欢喜喜地仰望我(主耶稣)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约8:56)。                                                                                 回答二、信徒下地狱:“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来丢掉;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倘若你一只手或是一只脚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你缺一只手或是一只脚进入永生,强如有两手两脚被丢在永火里。”马太18:1节是门徒进前来,这些话是警告门徒的话。           “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马太5:1节告诉我们门徒到耶稣跟前来,这些话也是警告门徒的话。还有马可9章43-48节都是对门徒警告的话,难道主耶稣警告错了吗?难道我们人想不通的事神就做不来了吗?信徒若不幸死于火灾或殉道死于火刑,当他的灵魂离开身体时难道主的生命也经过火了吗?根据林前五章淫娶继母犯罪的性质,圣灵借着保罗宣判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难道他里面主的生命和内住的圣灵或主身体中一部份肢体也交给撒但了吗?这根本与主的生命和内住的圣灵或主身体中一部份肢体毫不相干的事。如果他的灵魂是在主耶稣再来的日子能够得救(现代中文译本),请问现在他的灵魂在哪里?                                                          其他的话由读者自己去判断我不作回答。因为言词争辩毫无益处,只能败坏听见的人;叫人对神动敬畏的心而远离罪恶才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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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1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全世界最有名的解經家都如此警告!
美國曾有位聖經註解家叫做法尼斯.達克(Finis Dake),他擁有聖靈所賜的超自然恩賜,會一字不漏地背整本聖經,包含標點符號。並且,他平生還花了至少十萬個小時讀聖經。他曾列出118個經文根據,證明犯罪而不悔改的基督徒絕對會失去救恩!
約翰衛斯理、馬太亨利、芬尼、雷歐納、和全世界最有名的解經家如:Adam ClarkeJoseph ThayerJohn DarbyCharles Hodge等都如此警告。

馬太.亨利(Matthew Henry)是教會歷史上最受尊敬的聖經註解家之一,連司布真都推薦他的註解。馬太.亨利曾說:「連世上最屬靈的基督徒都必須保守自己的心,不故意犯罪。若他被誘惑犯罪,他就必須悔改,否則就會失去救恩。」
我再強調一次,犯罪又不悔改的基督徒會失去救恩,以下是20個經文根據
一、「義人何時離義而犯罪……他就必死;……他必死在罪中,他素來所行的義不被記念」(結三20)。

二、「主耶和華說: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嗎?不是喜悅他回頭(悔改)離開所行的道存活嗎?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照著惡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豈能存活嗎?他所行的一切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惡死亡」(結十八23-24)。

這段經文告訴我們:所有因信稱義的人,當他離義而犯罪時,他素來所行的義不被記念,他就必死。但是,若他認罪悔改,他就不會失去救恩。

三、「人子啊,你要對本國的人民說:義人的義,在犯罪之日不能救他;至於惡人的惡,在他轉離惡行之日也不能使他傾倒;義人在犯罪之日也不能因他的義存活。 我對義人說:『你必定存活!』他若倚靠他的義而作罪孽,他所行的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作的罪孽死亡」(結卅三11-13)。

今日有許多人說:「我已經因信稱義了,我即使犯罪也不會失去救恩。」而這些人仗著自己的義而犯罪,無法無天,又不悔改。聖經對這種人說:「他所行的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作的罪孽死亡」。

四、保羅說:「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林前九27)

雖然保羅是公認最屬靈的基督徒,又是愛傳福音的使徒,但是連他都必須攻克己身、治死肉體,停止犯罪。如此他才不會被棄絕,失去救恩。棄絕是來自希臘原文「adokimos」,有被拒絕為毫無價值的意思,中文聖經裡譯為棄絕、拒絕、廢棄(根據史壯聖經原文字典)。


五、「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林前十12)

之前,在哥林多前書九章27節,保羅說他必須治死肉體,免得自己被棄絕,失去救恩。接下來,在哥林多前書十章1-11節,保羅警告哥林多的基督徒:即使以色列人受洗歸了摩西,吃了嗎哪,喝了靈水,但當他們拜偶像、行姦淫、發怨言時,就在曠野倒斃,被神處死。同樣地,今日的基督徒也要以以色列人的遭遇為警戒,免得犯罪、跌倒和失去救恩。



六、「摩西回到耶和華那裏,說:『唉!這百姓犯了大罪,為自己做了金像。倘或你肯赦免他們的罪……不然,求你從你所寫的冊上塗抹我的名。』耶和華對摩西說:『誰得罪我,我就從我的冊上塗抹誰的名。』」(出卅二31-33)

你必須明白:一個人的名字必須要先被寫在神的冊上,才有可能後來被塗抹掉。神不會塗抹一個不存在的名字。當一個罪人成為義人時,他的名字就被寫在神的冊子上,而這段經文告訴我們:誰得罪耶和華,耶和華就從祂的冊上塗抹誰的名。

七、耶穌說:「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啟三5)

由此看出,出埃及記中所提到神的冊子就是「生命冊」。惟有重生又得勝的基督徒,名字才會被留在生命冊上,耶穌才會認他的名。啟示錄二十章15節說:「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八、「我是真葡萄樹,我父是栽培的人。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凡結果子的,他就修理乾淨,使枝子結果子更多。……人若不常在我裏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裏燒了。」(約十五1、2、6)

請仔細看,「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是針對基督徒說的。因為聖經從來沒有說:非基督徒是屬於基督的。一個基督徒必須結出悔改、聖潔、感恩、行善、公義、聖靈和傳福音的果子,才不會被剪去,扔在地獄的火裡燒了。另外,每當耶穌說:把某人扔在火裡時,都是指地獄的火,而不是指試煉(參考太七19;太十三40;太十八8;太廿五41)。

九、「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加五4)

一個人必須要先進入恩典(救恩),才有可能後來因為犯罪而從恩典中墜落。保羅在此說:一個基督徒是有可能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而失去救恩的。若一個認罪悔改、因信稱義的人,又回去嚐試靠律法稱義,保羅說他就會失去救恩。

十、「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又要謹慎,恐怕有人失去了神的恩典。」(來十二14-15;KJV直譯)

並不是每個聖潔的基督徒都會在地上、肉眼見到主的面。因此,這句經文並不是說:非聖潔沒有人能在地上見主;乃是說:一個基督徒需要過聖潔的人生,才能在死後去天堂見主的面。換句話說,若一個基督徒不聖潔、持續犯罪又不悔改,他就會失去救恩,不能上天堂見主的面。此經文中「失去」的希臘原文是「hustereo」,意思是失敗、失去、墜落、趕不上、缺少。

十一、「你們總要省察自己的信仰是否是真的,也要自己察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嗎?」(林後十三5;新生命譯本聖經)

在哥林多後書十二章20-21節,保羅勸犯罪的基督徒要悔改。又在十三章要他們省察自己的信仰。換句話說,若我們的信仰不是真的,就會被神棄絕,失去救恩。

十二、「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9-10)這句話是保羅對哥林多人說的,是在警告他們:犯這些罪又不悔改的基督徒會失去救恩!


十三、「得勝的,必承受這些為業: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兒子。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裏;這是第二次的死。」(啟廿一7-8)

任何犯罪又不悔改的人,在末後的審判時會被丟到希臘原文為「gehenna」的地方,中文通常譯為地獄(太五22)或硫磺火湖(啟廿一8),這是第二次的死。
十四、「肉體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有古卷加:兇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五19-21;KJV直譯)



十五、「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八13)

這句話是針對在基督裡的基督徒說的(羅八1)。保羅在此乃是警告:若一個基督徒順從肉體,犯了如哥林多前書六章9-10節所提到的罪行,他就會失去救恩而死亡!

十六、「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一14-15)

十七、「凡越過基督的教訓、不持續守著的,就沒有神;持續守這教訓的,就有父又有子。」(約貳9;原文直譯)

沒有父神和耶穌等於沒有永生。當一個基督徒不守基督的教訓、又不悔改就會失去救恩。

十八、「願他們從生命冊上被塗抹,不得記錄在義人之中。」(詩六十九28)
這是句關於猶大的預言,你可以拿這個經文與使徒行傳一章20節比較,就可以看出來。這句經文證明猶大曾經有得救,名字曾經寫在生命冊上。猶大曾是耶穌知己的朋友(詩四十一9),他曾被揀選為一個真正的使徒(太十1-2),曾經被耶穌差遣出去傳道、叫人悔改、趕鬼和治好病人(可六12-13)。後來,他因為出賣耶穌而失去使徒的職分和他的救恩(可十四21)。這些經文證明:若一個「使徒」犯罪而不悔改,他仍然會失去救恩!



十九、「在所殺的人中,殺了米甸的五王,……又用刀殺了比珥的兒子巴蘭。」(民卅一8)

巴蘭曾是個真正的先知(民廿二6),但他犯了貪錢的罪,又違背耶和華的命令(民廿二12),又在耶和華沒有吩咐之下,擅自運用預言的恩賜(申廿三5)。後來,因為他沒有悔改,於是耶和華吩咐摩西和以色列人用刀把巴蘭殺了。根據新約的猶大書11-13節,巴蘭死後就下到地獄裡墨黑的幽暗地。這些經文證明:在神眼中,貪錢和擅自預言都是必死的罪!舊約是如此,新約更是如此!若一個「先知」犯罪而不悔改,他仍然會失去救恩而下地獄!




二十、「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殷勤,來確認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是堅定不移的。你們若行這幾樣,就永不失腳和失去救恩;這樣,必叫你們豐豐富富地得以進入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彼後一10-11;史壯聖經原文字典直譯)
彼得後書一章3-11節告訴我們:若我們在重生後,有信心、德行、知識、敬虔、愛弟兄等等,我們就不會失去救恩。此經文中「失腳」的希臘原文是「ptahyo」,意思是失敗和失去救恩(根據史壯聖經原文字典編號4417)。
今天,有人列出一些反駁的經文說:「基督徒犯罪又不悔改沒關係,還是可以上天堂。」這種說法是斷章取義,害人下地獄的毒藥。說這種話的人,他們不想要離棄罪惡,卻仍想要救恩的好處。
以下將正確解釋四個被斷章取義的經文:


一、羅馬書八章38-39



有些人會曲解羅馬書八章38-39節說:「無論是死或生、或天使,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所以犯罪又不悔改的人還是有永生。」
現在請跟我仔細地讀這段經文: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的。」(羅八38-39)

這裡的重點是在說:沒有任何事情或受造之物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但是這裡完全沒有提到救恩或是永生。

聖經說:「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沉,不能聽見,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他掩面不聽你們。」(賽五十九1-2)這句經文清楚地告訴我們:罪一定會使我們與神隔絕!

然而,就是因為神的愛,在祂有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因此祂責備犯罪的基督徒,要他們悔改,否則到審判的日子來到,就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聖經說:

「凡我所疼愛的,我就責備管教他;所以你要發熱心,也要悔改。」(啟三19)

「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二)



二、約翰福音六章37



有些人會曲解約翰福音六章37節說:「神說,祂總不丟棄信耶穌的人。所以犯罪又不悔改的人還是可以上天堂。」
現在請跟我仔細地讀這段經文:
「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裏來;到我這裏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六37)

請注意,這段經文的前後文是在講如何信耶穌和得永生(約六35-48);不是在講信耶穌的人可以犯罪、又不悔改、又持守永生。別忘記聖經說:「你若尋求他,他必使你尋見;你若離棄他,他必永遠丟棄你。」(代上廿八9)
因此,約翰福音六章37節中,耶穌的意思是:到我這裡來尋求永生的,我總不會不要他、拒絕他。另外,對於那些「尋求祂又遭患難」的基督徒,神也應許總不丟棄他們。聖經說:

「我們四面受敵,卻不被困住;心裏作難,卻不至失望;遭逼迫,卻不被丟棄;打倒了,卻不至死亡。」(林後四8-9)

「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所以我們可以放膽說:主是幫助我的,我必不懼怕;人能把我怎麼樣呢?」(來十三5-6)

請記住,基督徒在重生後仍然保有自由意志,他仍然可能「被誘惑離棄真道,去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魔鬼的道理」(提前四1);或者他也有可能犯淫亂、拜偶像或說謊,而啟示錄廿一章8節說:犯這些罪又不悔改的人,就會被丟到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別忘記,啟示錄是約翰寫給亞細亞七個教會的,是寫給基督徒的。

聖經說:「你們總要省察自己的信仰是否是真的,也要自己察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嗎?」(林後十三5;新生命譯本聖經)


三、哥林多前書五章1-5



有些人會曲解哥林多前書五章1-5節說:「對於犯淫亂的基督徒,只要讓撒但敗壞他的肉體,靈魂仍然可以得救,聖經沒有說一定要悔改。」
現在請跟我仔細地讀這段經文:
「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五1, 5)
乍看之下,好像保羅是在說:這個犯淫亂的人即使持續敗壞下去,還是可以得救。但讓我提醒你:保羅在林前六章9-10節說:「不義和淫亂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再者,神親口說:「淫亂的,會被丟到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廿一8)所以,保羅的意思不可能是在說:犯淫亂又不悔改的人仍可以得救。
那麼,「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是什麼意思呢?其實,保羅的目的乃是要教會的會友把這個人趕出去(林前五2),並停止為他禱告,好讓魔鬼來敗壞他的肉體。而「敗壞」是來自希臘原文「olethros」,意思是「使染瘟疫、使受災禍」。換句話說,保羅希望這個人在被撒但攻擊之後,會謙卑地悔改,如此他才不會失去救恩。



這個犯淫亂的人後來有悔改嗎?



「因為依著神的意思憂愁,就生出沒有後悔的悔改來,以致得救……你看,你們依著神的意思憂愁,從此就生出何等的殷勤、自訴、自恨、恐懼、想念、熱心、自責。……我雖然從前寫信(哥林多前書)給你們,卻不是為那得罪人的(指那個犯淫亂的兒子),也不是為那受人得罪的(指他的父親)。乃要在神面前把我們顧念你們的熱心表明出來。」(林後七10-12;KJV直譯)

「Wherefore, though I wrote unto you, I did it not for his cause
that had done the wrong, nor for his cause that suffered wrong, but that our care for
you
in the sight
of God might appear unto
you.」(2 Corinthians 7:12;KJV)

以上的經文告訴我們:那個犯淫亂的兒子後來有依著神的意思憂愁而真悔改,以致得救。而哥林多後書二章4-7節又再次證明他後來有憂愁和悔改:

「我先前心裏難過痛苦,多多地流淚,寫信給你們(指哥林多前書),不是叫你們憂愁,乃是叫你們知道我格外地疼愛你們。若有叫人憂愁的,他不但叫我憂愁,也是叫你們眾人有幾分憂愁。……這樣的人受了眾人的責罰也就彀了,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憂愁太過,甚至沉淪了。」

保羅說:「主的僕人要善於教導……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或者神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叫他們這已經被魔鬼任意擄去的,可以醒悟,脫離他的網羅。」(提後二24-26)



四、約翰福音十章27-28

有些人會曲解約翰福音十章27-28節說:「耶穌賜人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神手裏把他們奪去,所以犯罪又不悔改還是不會滅亡。」
現在請跟我仔細地讀這段經文:
「我的羊聽從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從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約十27-28;史壯聖經原文字典)

請注意,「聽從」和「跟從」這二個動詞在希臘原文中都是現在式。也就是說,耶穌的意思是:持續聽從和跟從祂的羊,才會有永生,才會永不滅亡。
而基督徒在重生後仍然保有自由意志,他仍然有可能「被誘惑離棄真道,去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魔鬼的道理」(提前四1);或者他也有可能犯淫亂、拜偶像或說謊,而啟示錄廿一章8節說:犯這些罪又不悔改的人,就會被丟到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別忘記,啟示錄是約翰寫給亞細亞七個教會的,是寫給基督徒的。

要知道,神自己保有權利可以拔出犯罪又不悔改的百姓,因為祂是聖潔的,祂無法容忍罪惡;神也有權利可以從生命冊上塗抹犯罪又不悔改的百姓。

「倘若你們轉去丟棄我指示你們的律例誡命,去事奉敬拜別神,我就必將以色列人從我賜給他們的地上連根拔起(pluck them up by the roots),並且我為己名所分別為聖的殿也必捨棄不顧,使他在萬民中作笑談,被譏誚。」(代下七19-20;KJV直譯)

你必須明白,根據申命記卅二章18節和出埃及記卅二章33節,以色列的人曾經是得救的人,他們的名字曾經被寫在耶和華的生命冊上。但後來,他們犯了罪,為自己做了金像,於是耶和華對摩西說:「誰得罪我,我就從我的冊上塗抹誰的名。」(出卅二33)

耶穌親口說:「要悔改……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啟三3-5)



結論



想想看,若一個法官容忍自己的百姓一再犯法,他不僅沒有要求他們悔改,還免了他們應得的懲罰,或一直幫他們付鉅額罰款;這樣的人一定會被唾棄為不公義、不公平的法官。然而,聖經說:「公義和公平是神寶座的根基。」(詩八十九14)神的愛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的(林前十三6)。所以,公義和公平的神絕不會溺愛自己的百姓,此外還會要求犯罪的人一定要悔改。
要知道,神對罪的容忍度是零!聖經說:那召我們的神是聖潔的,是忌邪的;祂要求我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彼前一15;申四24)。因此,神不可能容忍重生後的基督徒無法無天,持續犯罪又不悔改。
我們需要仔細地讀聖經,避免斷章取義。要知道,所有錯誤的教導和異端都是從斷章取義經文開始的。若你曾經錯誤地告訴人「基督徒犯罪又不悔改沒關係,反正都可以上天堂」;此刻你需要向神徹底悔改,否則你自己也有禍了。
耶穌親口說:「要悔改……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啟三3-5
請注意,若有任何人(包含傳道人)敢刪去或更改以上的預言說:「犯罪又不悔改的人,耶穌不會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這人若不悔改,他的名字也會被神從生命冊上刪去。因為聖經說:
「若有人刪去什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啟廿二19
「世上只有二種人,就是那些死在罪中的人和向罪死去的人。」-雷歐納(Leonard Ravenhill)
http://tw.myblog.yahoo.com/johnsonpearl-freeteachings/article?mid=1589&prev=1590&next=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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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3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 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约一·5:16)这里既然说是“弟兄”怎么会是指未得救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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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3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照常理一个重生得救清楚的人,不可能杀人;但不排除被撒但激动时会杀人,据历史记载改革宗的加尔文曾以火刑杀人,慈运理则用河水溺死许多重浸派的弟兄。所以、我在这里要告诫弟兄姊妹:旧约与新约有许多原则性的不同,旧约神常用他子民的刀来执行审判(参利18:25,申7:2;撒上15:2-3);而新约主耶稣禁止门徒动刀(参太26:52);并借着圣灵告诫我们“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约一·3:15)。因而、任何人都没有资格以护教为理由来杀人;也没有理由拿大卫犯罪作挡箭牌去杀人来试探神。若是你被撒但激动去犯杀人罪,这是大大亵渎神,神若不再给你悔改的机会,你将来到哪里去?因此、无论如何我们绝不可以被撒但激动堕落到杀人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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