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对这人问题保持一种说不清的态度,在西方国家,越是和上帝亲近的人,同居这个问题越是增多
我一直认为没有上帝承认的婚姻就在一起的男女都是有罪的。
但是今天看圣经上有一处:出埃及记:22-16节中说: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钱来。
这做何解答?
这样说就是可以未婚发生关系,然后结婚了就行了,又或者不结婚,给些精神赔偿。这事就结束了
不明白,未婚同居到底是不是上帝最不允许,最不喜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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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过不少西方传道人的讲道,在讲到这个问题的时候,都是明确反对的。所以你说‘在西方国家,越是和上帝亲近的人,同居这个问题越是增多’恐怕说得并不对。
至于你引用的那段经文,那明明是对于‘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这种错误行为的一种挽救的规定,而绝非认同。此段经文明确表达了神不喜悦‘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这种行为。就如同主耶稣说,摩西允许人休妻是因为人的心硬,但神原是不喜悦人休妻的。这段经文所表达的意思也同样。
在西方国家,越是和上帝亲近的人,同居这个问题越是增多
[符合XHTML规范,内容为纯文本或UBB(UBB解释文件版本:2006-5-23)]
你这个结论明显是在睁眼说瞎话!可见你连什么叫做亲近上帝都搞不清楚!
西方国家同居问题普遍这是事实,但是那些和上帝亲近的人,都是保守自己圣洁的。你竟然会把犯罪的人当作是亲近上帝的人,说明你的眼光和标准已经发生偏差了。
-------你得出这个结论,只能说明你,根本就不知道什么叫与神亲近的人!
今天看圣经上有一处:出埃及记:22-16节中说: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钱来。
这节经文竟然会让你得出这种结论,想不佩服你的脑子都不行了。
打一个比方,一个司机开车撞死了人,法院判罚5万元赔偿死者家属。而你竟然会把这个判决结果理解成为从今之后司机可以随便开车撞死人,反正不就是5万元一条人命么。我家里上百万家产,撞死他十个八个的都是小意思。
无论是人的本性良心,还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未婚同居都是非常大的罪和让人非常后悔之事
我科室一个女孩,她就因为之前上大学时和男友发生过关系,而她现在喜欢的男孩却绝不让步,无任何可商量余地,其实那男孩也蛮喜欢她,但是他无法接受,搞的两个人都痛苦,
所以.婚前越过那道线的,都是非常愚蠢和罪恶的做法
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林前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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