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爱雅在2008-8-17 9:28:00的发言:
我听妈妈说:爱情是自私的
我也看到圣经上说:神是忌邪的,爱情如烈焰忠贞
但是我爸爸却说:博爱
我在想
博爱的爱,和爱情的爱,有什么区别的吗?
男女的爱情?
和博爱是不同的对吧??
上帝怎么看这件事??
为什么在新约里,保罗又批评说
难道恋爱生嫉妒吗??
请问恋爱和爱情中的嫉妒到底是合理的??还是罪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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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姐妹,你或许不明白什么叫“博爱”吧!那我还是从中国的“兼爱”的说起吧。中国春秋时代,百家争鸣。墨家和孟子的儒家曾经也争论过“爱”的问题。
两家都认可人的社会要“爱”,但是儒家认为,人有“爱”就要“先爱自己的父母与亲人”,墨家认为“人有爱就要所有的人都要爱”。与是,儒家问道“如果什么人都爱了,那自己的父母还能得到爱吗?”与是,他们骂对方是“畜生禽兽”。因为只有“动物才没有血缘关系,才不讲人间伦理”。
这个问题其实,很有趣,是个高深的哲学问题。其实,两家都讲得没错,但是关于怎么实现“爱”的观点上,儒家利用了人的一种非常自然的心理“既从亲亲开始”。而墨家呢?则从学理上出发有一种理想主义的色彩。
关于两家的争论我想还是引用孙中山先生的观点吧“墨子的兼爱和耶稣的博爱是相通的”。
什么是博爱呢?就是不偏袒地爱,就是公正正义地爱,但是这不说要“平均主义”而是说,要处理好人的各种关系。比如“既要爱已,也要爱他,既要爱物,也要爱人,既要爱主,也要爱兄弟姐妹”。但是方式方法程度上可以不同,但要考虑到公正。
就像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一样“基本权利要人人平等,特别权利要视情况给予不同的人”。
其实,那些强盗就是因为没有平衡“爱已”与“爱他”“爱财”的关系。
至于,恋爱中的“自私”,我觉得,男女之间,一对一的关系,本身就是公正的,正是因为一对一,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所有男女的权利。当然,人出于本性“亲亲”“护短”不可避免,比如像色拉,就把夏甲从亚伯拉罕身边赶走。但这种,“爱已”特别是“亏人而自利”的“爱已”,我们做不得。
姐妹相信以神的儿女的智慧你一定能明白其中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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