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查看: 960|回复: 6
收起左侧

我一定要信靠基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7-29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即不是基督世家,也不是被传福音信主,是主耶稣藉着肉体疾病极重几乎要死的抑郁症使我立定一生跟随他的决心.就在我女儿出生的那天(2003年底),我决志信主,当时的心境.直到今天我仍记忆犹新,因我从没有为任何事下过那么大的决心.我一定要信靠基督!!

2004年4月我受洗归主,带着一身的罪恶和痛苦来到了主基督的面前。那时我依然贪世俗快乐,心中尽是被肉体情欲捆绑的罪念。我当时想,如果自己在信主的同时,又享受追求肉体的快乐,不就两全其美了吗。就这样,我的热心很快冷淡下来了。到了那年11月份,我连每周主日去教堂的心都冷淡了。现在想起来,如果当时继续这样下去,我定会远离上帝。但是感谢上帝!他如此的爱我,把我从罪恶与迷途中救拉了回来。


早在2002年我就陷入了无以自拔的严重恐惧与抑郁中,甚至到了夜不能眠和厌恶自己性命的程度。但是真的感谢主!他藉着这些让我比以往更深的认识了自己。我意识到自己是那么的软弱无力,知道了人无法把握自身命运,哪怕一分一秒!原来我远比自己认为的要软弱微小的多。这也是促使我寻求归向上帝的直接原因。

真的感谢主!也就是在我心冷淡要远离上帝的2004年11月,更大更可怕的痛苦试探临到了我,以致肉体也始迅速的衰弱,几天之内我的体重就下降了近10公斤。这时我才知道,失去主基督,远比肉体死亡可怕的多!我是极其刚硬悖逆的,如果有任何一条可走的路,我都不会到主这里来。主赐我的恩典是何等大呀!是他把我前面所有道路都封死了,只给我留了一条到他那里的真理之路。说来,我是真的不配成为基督徒的。是主基督永不改变的爱和恩典,使我不得不归向他,不得不双膝跪地的拜俯在他脚前。


感谢上帝!他使我经历了死亡的真实,今天仍然幸运的存留于世。亲历死亡真实的我,终于知道我比自己认为的要软弱的多!原来对痛苦与死亡的恐惧,要比死亡本身可怕的多,我想选择死亡,却不是因我肉体所受的伤害,而是长时间对死亡恐惧的重担使我实在无力承受。更为可怕的是,我从[约翰.本仁]笔下的那个承受了诸多灾难,被重担压的失掉生活指望,又不愿去死的天路客身上看到了真实的自己。人生既有诸多苦难,为什么又不愿意死呢?因为我怕我背上的重担会使我坠入比坟墓更深之处,掉进地狱里。可是我连至轻的皮肉之苦都受不了,哪能经得住死后审判和地狱的永刑呢?原来死亡本身一点都不可怕,可怕的是肉体死亡后的结局。

以上这一切使我明白了一件事,那就是:人的生命中其实只需要耶稣基督!因为有了耶稣基督,就有了永生,有了永生,便拥有了一切,也就超越和胜过了死亡,而胜过了死亡,你便拥有了胜过人世间一切苦难的力量与勇气!!也许有人认可我说的,但却未必能使他重新面对和认识自己。我总是在想,难道人非要经历死亡或极重的患难才能真正认识自己,看到自己真的需求吗?人哪!早日归向真神,接受耶稣基督为你生命的救主吧!何必象我一样非得徒受这极重的患难呢?!

亲爱的朋友们!请听我说:人生最大的不幸,不是地震、死亡、绝症和痛苦的死去,而是在有生命气息的时候,没有认识造他的上帝,没有接受耶稣基督为自己生命的救主。因为你有了主耶稣,就有了永远的生命,你有了永远的生命,便胜过了死亡和一切的苦难!
发表于 2008-7-29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上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7-29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主,他的爱何等的高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7-29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神的爱如此的宽广和无私!

谢谢弟兄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7-29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人非要经历死亡或极重的患难才能真正认识自己,看到自己真的需求吗?人哪!早日归向真神,接受耶稣基督为你生命的救主吧!何必象我一样非得徒受这极重的患难呢?!"

    说得很实际,我现在如果再不刚强起来,就别怪主没籍着这位弟兄的经历来警戒我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7-29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我怕我背上的重担会使我坠入比坟墓更深之处,掉进地狱里。可是我连至轻的皮肉之苦都受不了,哪能经得住死后审判和地狱的永刑呢?原来死亡本身一点都不可怕,可怕的是肉体死亡后的结局。

 

是呀,你能认识到这一点真是感谢主呀。

 

但愿我那骄傲自大的妈妈能认识到一点,我那个连口味一点不合口就不吃饭的娇嫩妈妈,要是到了地狱里去,真是哭都没有眼泪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7-29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5-6-22 21:17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