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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谢文郁:因信称义和赎罪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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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1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语言和文化传统对我们的信仰具有渗透性的影响。
  有时会听到这样玩笑:在教会就得讲教会的行话。对于这个玩笑,许多基督徒都以为理所当然,认为教会“行话”是准确表达纯正信仰所必需的。于是,我们在接受基督信仰时,往往顺着既定的语言习惯和文化传统,不加分析地固执某些神学概念或观点,并自以为正统。我认为,这种态度是需要检讨的。在这篇小文章里,我想对基督教信仰的核心说法:“因信称义”在语言上进行一些初步分析,指出语言对信仰的渗透性和导向性,提醒读者对语言魔力的重视,目的是推动华人基督教界对语言和文化传统的重视。
   马丁路德提出sola fida,英文翻译为faith alone,意思是justification by faith alone;中文则译为“唯独信心”,意思是“因信称义”。路德反对天主教教义中对功德的重视,强调信心在我们和耶稣的关系上具决定性意义。由这种语境看来,西方神学的争论焦点为:在我们和耶稣的关系中,“信心”和“功德”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地位和作用?
   从历史的角度看,这一语境的来源则为恩典意识和律法意识的对立。律法主义认为,人必须遵守神所立的律法,才能无罪。遵守的过程就是“功德”的过程。也就是说,人的守法至少是人脱离罪的前提之一。然而,就恩典意识而言,只要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相信祂为我们赎了罪,跟随祂,就能进入天国。

保罗用dikaio的含意
   保罗是在恩典意识中写成《罗马书》的。由于文中涉及“律法”问题,他用了dikaio一字,这个动词的原始定义包含“赦罪”和“使成为正确”两方面。英文用justify来翻译;中文没有找到合适的词,因而在基督神学范围内用“称义”来翻译。Dikaio是一个在司法中常用的字,谈论在法律的审判下,人如何能以免罪;而如果所作的事是无罪的,则如何能在法律显为是正确的。
   保罗使用dikaio表达他在耶稣里的生命经历,他的意思当然超出了这个字的司法意义。在保罗的体验中,人生活在罪中,只有信耶稣是神的儿子才能得以免罪。人既在耶稣里被赦罪,就摆脱了罪的捆绑,得以自由。这是从“免罪”的角度来理解保罗的dikaio。“免罪”当然是一次性,不需要一个过程。
   但是,我们也可以从“使成为正确”的角度来理解这个字。只要相信而跟随耶稣,就可以成为好人。好人不是“一次性”的概念。当我们说某人是好人,是指这个人的行为举止都得体。倘若一个人作了一件好事,并不表示他就是好人。只有当他作了许多好事,并且还不断在做好事,我们才说,他是好人。因此,“好人”是在一个过程中表现出来的。
   保罗用dikaiosune(名词,本意是“恰当的行为”,“为人处事得体”)这个字来描述基督徒,即,因耶稣的赎罪,接受祂、跟随祂的人,所作所为都合耶稣的意思,就成了好人;或者说,这些人在耶稣里面成了好人。所以《雅各布书》说,做基督徒是做好人,因而不可能没有好行为。
   请注意,虽然《雅各布书》强调信心中的行为,路德强调信心中的自由,加尔文强调信心中的成圣,但在这样的语境中,他们的看法与保罗的dikaio都是一致的,即,人在耶稣的赎罪中成为完全。

翻译产生的困扰
   然而,当中文用“称义”来翻译dikaio时,就引发了一系列在西语语境中不会发生的问题。比如,华人在解释“因信称义”时,常会说“因信得救”;进而引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问题。
   从西语语境的角度看,这句话的意思很清楚:我们信耶稣,乃是耶稣赎了我们的罪;这只能是一次性的,不需要重复。“得救”的意思就是我们的罪被赎了,不再受罪的束缚。保罗使用dikaio时,正是从“人因耶稣赎罪而无罪”的角度来谈论“得救”。耶稣一次性而永远地为我们赎了罪。作为基督徒,我们不应该对此有任何疑问。
   令人感兴趣的是,在中国基督教内,“得救”的问题却一次又一次地引起激烈的争论。原因何在呢?我发现,这是由于将“得救”针对“称义”来解释之故;换言之,不是从耶稣赎罪的意义上来理解“得救”,而是从“义”的基础上来理解。
   我不知道最初翻译dikaio的人为什么选择“义”这个字。也许是受了英文的影响,因为英文用righteousness来译dikaiosune。从中文的角度看,这个译法并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义”在中文里指的就是正确性,真理性,恰当性等。这也是dikaio原意中的一部分。然而,中国思想史对“义”的处理,和西方思想史对dikaio的处理,却有着巨大的视角区别。

中西思想的差异
   西方思想史对dikaiosune的处理,一直没有摆脱“真理判断”问题。这个概念在希腊思想史上有着十分沉重的隐含。柏拉图在《国家篇》中围绕这个概念(中文通常译为“正义”)展开他的“善概念”讨论。他的“善概念”具有巨大的感染力,古希腊思想家一直未能摆脱其影响。在柏拉图看来,人都在追求善。但是,人对真正的善其实是无知的,因此会把恶的东西当作善来追求。因此,他认为,关键是要找到真正的善,并在其概念中实现人对善的追求。然而,究竟什么是善?究竟应当根据什么来判断我们所认识的善是否为真正的善?这就产生了真理标准问题。
   保罗从恩典的角度对dikaiosune所作的分析和回答,据我看来,在古希腊哲学走向基督教化过程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保罗认为,耶稣是神的儿子,祂从真理而来,因而掌握真理;因此,耶稣拥有真理判断权,可以审判我们,也可以赦免我们。然而,耶稣没有审判我们,却在十字架上为我们赎了罪。当我们相信耶稣,罪就得到赦免,成为无罪的人,从而有好的观念,可以做好人。我们做好人并没有可自夸的地方,因为我们必须时时刻刻跟随耶稣,也只有在跟随耶稣中才能做好人。西文用justify这个字来翻译保罗的dikaio,保持了原字中隐含的判断问题。
   但是,中国思想史对“义”的处理,从来就不涉及判断问题,因而没有赦罪(更没有赎罪)的含义。当我们用“称义”来译dikaio时,在纯粹的汉语思考中,就很难引向赎罪意识。
   孔子在谈到“义”时指出:“君子义以为上”(《论语》17:23),意思是说,做一个好人就必须按“义”行事。但“义”是什么意思呢?孔子提到“见利思义”(14:13)和“见得思义”(16:10)。此处的“义”,是一个好人的最高行为准则,因而把握“义”是成为君子的关键。但是,孔并没有针对“义”而给出一系列的具体规定,反而要求人们在自己所取得之成就(“得”)和利益(“利”)中去体验。《中庸》把这个体验的基础放在“诚”上,认为只要人诚实地或真实地面对自己,固执在“诚”中所得到的善,努力不懈,就可以在至诚中完全体验到“义”。这样一来,真理标准问题就在“诚”中被化解了。或者说,“义”是过程中通过自己的努力而达到的。

文化意识的影响
   人的思想是跟着语言走的。从中文的角度理解“因信称义”,思路会是:“信”是道路,“义”是目的。换句话说,人可以主动地相信(或选择)耶稣,并进而得到“义”,达到人生最高境界。在这种理解中,人的主动性高于耶稣的赎罪,人的努力成为必需的一环。这样一来,“在仰望耶稣中罪已被赎”之意识,就晦暗不明了。倒是人的努力显得更为重要。这一点十分值得注意。以下几个例子可以说明这种影响。
   第一个例子是:华人基督教会特别强调人的认罪。这或许是由于“因信称义”的翻译未能表达出原文的“赎罪意识”,从而无法涉及罪的问题;于是,人们不得不在“因信称义”之外来谈论罪的问题。但是,让我们认罪的是谁?——是我们自己主动,还是出于神的感动?当然,一个受过神学训练的传道人会回答说:是神的感动。但是,由于我们是在“因信称义”之外来谈论认罪,因此一般信徒不会把认罪想成:“因信而认罪”。然而,保罗的dikaio所传递的是很明确的:因为信耶稣,所以我们的罪得赎。从司法的角度看,如果有人代替赎罪,被替罪者在法律上就算无罪了。当我们仰望十字架上的耶稣时,就认识到自己的罪已经被赎,因而我们已算无罪,不再受律法的审判。也就是说,信耶稣不是认罪,而是接受耶稣的赎罪。从这个角度看,若在“因信称义”之外来谈论认罪,这样的神学就是偏向律法主义。
   第二个例子是,丁光训提出淡化“因信称义”,认为应该加重强调耶稣的爱。丁光训显然也是受“因信称义”的中文字义的影响,认为“称义”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爱的行为来成就。由此可见,丁光训所理解的“称义”完全没有赎罪意识。其实,耶稣为人类所作的赎罪才是一种彻底的爱,最大的爱;是人类之爱的起点。离开耶稣的赎罪,人的爱必定会走向冲突和仇恨,因为人们对爱的理解并不相同。在罪中生活的人,只能从罪人意识出发来谈论爱,那并不是真正的爱。实际上,一旦我们信耶稣而罪得赦免,我们就进入了爱的关系中,因为领受了爱,而知道要彼此相爱。
   第三个例子是,华人基督教界在“因信称义”之外特别强调“成圣”问题,换言之,是把得救和成圣划分为基督徒生活的两个部分,认为得救确保了未来在天上的位置,是一次性的,只需信仰来达到;而成圣则是一个过程,需要自己的努力。这是由于未能在耶稣赎罪的意义上来理解得救,结果忽略了耶稣的赎罪不但带来免罪地位,同时也带好人(成圣)地位。一个人在信耶稣的同时,既得免罪,便被称为好人。在此,“信”是决定性的因素;亦即,得免罪和被称为好人,都是“信耶稣”的必然结果。如果耶稣没有为我们赎罪,或我们没有意识到耶稣为我们赎罪,我们就活在罪中,无法成为好人。离开“信耶稣”,我们就回到罪中,这样,也就没有人能称我们为好人了。若在“因信称义”之外来谈论成圣,即是没有理解成圣乃包含在“称义”之内。这样来论“成圣”,必然要求基督徒采取主动,最终也会把我们带向律法主义。
   分析以上三例,都是追求对“因信称义”做些补充。我们看到,这些补充带来的是对“因信称义”本意的损害。由此看来,我们确实需要对“因信称义”这一译文所产生的文化导向有清楚的认识。
   其实,一个基督徒在信耶稣的同时,就因耶稣的赎罪而摆脱了罪的束缚。我们是在恩典里认罪,是在“罪已被赎”的意识中认罪;免罪在先,认罪在后,因而我们的认罪永远带着感恩的心态。可惜,由于“因信称义”的译文未能引导并培养基督信仰中的赎罪意识,从而大大地消减了dikaio给予我们的力量。
   无论如何,我们信耶稣,因而我们就无罪并完全了。这是没有疑问的。


发表于 2008-6-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如何,我们信耶稣,因而我们就无罪并完全了。这是没有疑问的。"

针对最后一句,我提一下自己的观点,我同意文章的前半部分,就是“我们信耶稣,因而我们就无罪”,但是后半句“并完全了”,我持保留意见。

文章中,前面说到这点时,提到的是“好人的地位”,这点我认同,但是“完全了”就不对了,我们确实是拥有了被上帝看做是义人的地位,但是不代表你完全了,如果我们完全了,为什么保罗说

腓3:12 这不是说我已经得着了,已经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着基督耶稣所以得着我的(所以得着我的:或作所要我得的)。

已经完全了,还要追求什么呢?如果我们还要追求,那么就说明我们不够完全。

提前6:11 但你这属上帝的人要逃避这些事,追求公义、敬虔、信心、爱心、忍耐、温柔。

提摩太前书,保罗说"你这属上帝的人",我们已经是属上帝的人了,已经被主耶稣宝血赎买的人了,保罗要我们做什么呢?仍旧要我们“追求公义、敬虔、信心、爱心、忍耐、温柔。”,可见我们还不够“公义、敬虔、信心、爱心、忍耐、温柔”,我们只是得到了一个地位,而这个地位不是靠我们的行为得到的,我们的行为还需要改,我们还需要追求,以求我们的行为和我们的地位达到一个统一,否则我们拥有“被上帝看为义的地位”,却有着不相配的行为,这还是犯罪。

1 我为主被囚的劝你们:既然蒙召,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
2 凡事谦虚、温柔、忍耐,用爱心互相宽容,
3 用和平彼此联络,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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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在1991年8月听过的骆振芳老牧师的讲《罗马书》时,讲的罪:“是箭没有射中靶心。”

      如果他的说法在今天也没法来改变的话。在基督里:是应该无罪的。或是很多的人也在无罪。但这个标准和尺度不是以我们听哪一位讲员说过后就成立的!

      约翰一书中说的:我们若认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一章九节

      若是我们真的在基督里,心思意念完全被主的爱所吸引,是不应该有罪的(心)里(头)念。若是在心里都没有恶念,那也就是说和主更近了。

     

      免我们的罪:对!

      但是,是在我们信主后,对主认我们的罪和亏欠时:才能得到赦罪的平安吧?

      我是一个新来到约拿的家的人,别看我已信主经过了19周年了。喜欢和人来谈谈信仰与心灵的改变的同步。曾听说过:

      有的人说过信就没罪了!

      还有人说信就得救了!

      并有人说信主后我就圣洁了!这些在家里就没必要来辨的,也没必要来辩的!主说的话只要在耳中、眼中、心中,就不会思想犯罪的事,而只思想主的教会家里的事了!

      作为沈阳西郊的沙岭教会里的一员,不是发表看见,一个小土能看的多高啊;除非是主不把我看为卑微无用,才会举起来让我看见,主的教会里需要更多的用圣经来检查和检验我们在社会人间的踪迹的。

      前天,一个信息给我忙的够呛的!有一个信的看来也是很清楚的,知道主耶稣在今年5月21日来娶她。网站上一天多次删去了她的帖子,这个人应该认识到的,不是光信而是要在我们个人的立论上,必须没有逻辑的缺陷,否则在后来,经不起事实的检验的。(但是和马太福音24章中主说的事件与事情的判断和主的计量和作法,而没法平行的相同的)

     1992年的10月28日,主就要来了的信息,不也是有不少的人上过当吗;

     什么是罪:这是一!

     怎么能不犯罪:这是二!

     我们个人所做的事怎么能知道不是犯了罪:这是三吧。 不是辩驳,而是商榷的。当你把思路理清了,就会发现,一个理论和定律,只有经过检验才能定的,如果是原创的话,有时间再从细节来探讨如何的;如果是一个信主的人,在他的心思和行为上:是错的或是严重的后果及致犯罪的话,那么这无罪说还能用什么来证明它的完整与完全呢?但是由于是在网上没法更清楚地来交通和交流与交谈,只是多少说了一些,如有不附合圣经的地方,请多指教啊

     

      另外,我也把个人的一些想法赘述一下:当一个人(不用说到群体如:亚干和约书亚的群体。)约书亚记 七章

      活在自以为中!就没有错;就会觉得做的是对的,好的,美的,真的。(也就不说的葡萄园里的事了:以为必要多得的人与主讲到的人指后来的人也得了一钱银子)马太福音二十章1-16节

       如果有新的看见,也愿与弟兄姊妹多做交通的,感谢主能使有看见这个信息的机会与回复一些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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