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好姐妹,信主多年了,她是农村的,她的丈夫和公婆是不信的世人。她们家已经生育过一个女儿,现在按照她们当地的计划生育规定,允许她们可以生育第二胎了。
然而她丈夫及家人都希望,如果她怀孕以后做B超是男孩的话,就顺利生下来,但如果怀孕以后做B超是女孩的话,就让她流产,然后再让她怀孕生男孩。
这个姐妹心理很矛盾痛苦的,因为她认为基督徒是不能堕胎的,圣经诗篇127章3节上说:“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所怀的胎,是他所给的赏赐。”耶和华所给的赏赐岂能噩杀掉呢?再说十条戒命的第六条戒命也是说不可杀人。
但如果她怀孕是女孩的话,家人因为想要她生个男孩而要她去堕胎,她应该怎么办呢?圣经上教导要孝敬父母,要顺服丈夫,所以请弟兄姐妹帮忙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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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对自己残忍的人。又怎么能爱主哪?
堕胎肯定是禁止的。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固然有不人道的地方,但现在还残留的重男轻女思想却更残忍。15年后,中国会有3000万的单身汉,大家想想为什么会这样?还不就是跟这个姐妹的婆家人一样想法造成的。生男生女,本无区别。如果思想还转不过来,认为有区别的话,现在生女孩也比生男孩好。
这个问题还需要讨论么?
当人的要求和神的要求发生冲突的时候,究竟应该顺服谁,这是每一个基督徒都知道的事情。
很大问题,信上帝的人和不信上帝的人,在这个问题都会有分歧,搞不好会家庭分裂,这就是为什么信和不信不能同负一扼的原因了!!
是呀,所以有时候真是这样的
魔鬼会用上帝的律法来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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