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看了这个文章后,更深层次上的认识到,为什么会有婚姻。 我觉得写的很好。 人被造是要使之在人與人,男性和女性之間相共融的,因為人是按照相互共融的聖三位一體的形象受造的:“上帝於是照自己的肖像造了人,就是照上帝的肖像造了人:造了一男一女”;“ 主上帝遂使人熟睡,當他睡著了,就取出了他的一根肋骨,再用肉補滿原處。 然後主上帝用那由人取來的肋骨,形成了一個女人,引她到人前,人遂說:‘這才真是我的親骨肉,她應被稱為‘女人’,因為是由男人取出的。’ ”(創一27;二21-23)。 這裡敍述了由兩人構成“一個肉體”。關於這件事,上帝預言說:“為此人應離開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4)。 在新約時代,婚姻是“在主內”實現(格前七39),並被接納入基督的身體,就是教會。正如基督是教會的頭,丈夫同樣是他妻子的頭。我們全是“他身上的肢體,就是他的骨他的肉”(弗五22-32) 。 “共為一體”的結合由在基督身體之內的聯合予以加強,因為基督徒的婚姻是關乎“基督和教會”的。因此,婚禮在教會之內舉行,就不只是小兩口的私事或家事,而是教會生活上的大事。關於這件大事,教會有著詩歌如此歌頌說: “依撒意亞,歡躍吧! 童貞女已經懷孕生子, 他就是厄瑪奴耳——既是上帝又是人。 ‘東方’是他的名號,我們頌揚他, 我們也因此讚美蒙福的童貞女。”
婚姻是“對人類必死命運的偉大補償”,因為透過婚姻,完成了“子孫的綿延”。上帝藉著賜下婚姻“舒緩”死的刑罰的嚴苛,“除去了死的猙獰面具”,因此它預表了對於死亡的勝利——就是復活。 對於善加運用的人來說,婚姻無疑是“審慎的避難所”,前述那位教會聖教父指出,婚姻是為了不容許人性成為獸性。按照這意義,婚姻賜給人寧靜(參格前七1、2)。此處,按照聖金口若望所說,婚姻結合的目的不僅僅在於生兒育女,也是為了抵抗魔鬼的誘惑(格前七5、9)。 另外,夫妻倆在婚姻裡有著共同的實踐。夫妻倆的排他性空間在生活中彼此共用,以愛相繫,為共同的薰陶和影響創出獨有的且不重複的先決條件。
不過,婚姻還有著更深的意義。夫妻在婚姻中,克服了人類由於墮落而造成的疏離(創三12),再度體認互相原來具有一個天性(創二23)。上帝出於愛,設立婚姻以愛作為其目的和宗旨。在起初時,愛存在於配偶雙方,隨著婚姻進展,愛不斷擴張,人類越來越能夠克服自我中心主義,以愛擁抱他的人類同胞。愛不斷增長擴大,卻又“永不止息”(格前十三8)。 在天國上當然沒有肉體的結合,或對愛情的“補救”(瑪二十二30)。在今生,婚姻是將愛教導人的一種方法。聖經將這方法的特性稱為“恩賜”或“靈恩”。不過,這不是僅有的一條路。另外還有著守獨身的恩賜: “每人都有他各自得自上帝的恩寵:有人這樣,有人那樣”(格前七7)。不過,這兩種恩賜有著同樣的目標:抑制個人的意志,以及“敞開內心”愛主愛人;只是婚姻這條路比較慈愛,它所含有的自然結合是有助於發揮愛的。 在教會裡,每件事都是聖潔的,甚至肉體的聯合,也可以轉化為屬靈的功課。聖依納爵說:“你作一切事都在基督裡作,你所作的那些隨著肉體的事也是屬靈的。”因此,所有婚姻生活的實踐都可以描述為屬靈的。
除 了死亡和通姦以外,真正的基督徒夫妻是不會分開的。正如教會只有一位元首基督一般,丈夫在婚姻裡也是頭。神學家聖額我略說,婚姻是一件“奧秘”,以及“基 督向教會所顯示的愛的預示或形像”。他又補充說:“因此,丈夫作為頭必須知道如何醫治身體;即使傷口多得數不清,也不得將它從頭切除。”因此,不可以拋棄 妻子,因為她居於身體的位置。所以蒙福的保祿常說:“作丈夫的也應當如此愛自己的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體一樣”“因為從來沒有人恨過自己的肉身,反而培養撫育它” 教會如果容忍離婚及再婚,那也是為了避免更大的罪孽。 在這種情況下,教會要為“離婚後的再婚”舉行特別儀式。這儀式的禱文勸勉悔改,禮儀也不得有華麗鋪張的成分。有一首禱文這樣說:“君宰,主,我們的上帝…請賜予他們稅吏的悔過,罪婦的淚水,右盜的懺悔,如此,藉著全心的痛悔,及在和諧平安中遵行你的誡命,他們得以相稱于你的天國。” 在這儀式裡還有另一首禱文,清楚強調再婚的事實和目的是在於防止更大的邪惡,以及避免由於人的軟弱而引起完全的道德出軌:“主耶穌基督…而今請寬仁地對待你僕婢的過犯,因為他們無法承受日間的炎熱和重荷,以及肉身熾烈的燒灼,如今按照你通過你的特選之器——保祿宗徒所頒賜的合法制度,再次進入婚姻的共融,因為他曾為了我們的卑微軟弱而說:‘在主內結婚,勝似欲火中燒’…” 教會不作贊成促使夫妻仳離的教導,也不鼓勵信徒離婚或再婚。每逢婚姻瀕臨“分解”以前,主教和他的同工要盡一切努力發揮他們的屬靈的影響力叫他們和好,破鏡重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