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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摘]骄傲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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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骄傲的罪可以分为三类:权力的骄傲,知识的骄傲和德性的骄傲。

  第一类的骄傲是权力的骄傲,它或者表现为人不承认自己的软弱,或者表现为想藉着攫取权力以克服或者掩饰自己的软弱。在前者,权能的骄傲是人不承认人生的无常和依赖性以及自己的软弱与有限,却相信自己是生存的主宰,命运的支配者和价值的裁判者。它主要表现在那些似乎已经有了巩固的社会地位的人们当中;在后者,权能的骄傲主要表现在那些在社会中缺乏安全感的人们当中,它表现为竭力藉着攫取权力以克服或者掩饰自己的软弱与不安全感注三十八。

  人通过求权意志表现出来的骄傲,是人缺乏安全感的心理表现。造成人的不安全感的,主要来自自然与社会两个方面,人为了克服不安,就要驾驭自然与驾驭社会(他人),如是,贪欲就成了资产阶级文明特有的罪过注三十九。

  第二类的骄傲是知识的骄傲,亦即理性的骄傲,它集中表现为人认为自己的有限知识是绝对真理。"人的一切知识都沾染了一种主义的骄傲,妄以为它具有那超过实际的真实性。它原是从某一方面取访的有限知识,却妄以为自己是终级的知识"注四十。

  "知识的骄傲一方面是由人类不知自己的心智的有限而来的,另一方面是由于人欲掩饰他的知识的有限和在他所发觉的真理上所沾染的自私色彩"注四十一。

  知识的骄傲的最显著的标志是:"那创立知识系统的人不知道他自己具有他在别人的思想系统上所发现的同样缺欠"注四十二,反而以为自己发现了最终真理。这可以用两个例子作为证据。黑格尔不仅宣布自己的思想是登峰造极,而且认为与他同时代的普鲁士军国主义也达到了人类历史的顶峰。马克思主义者发现了一切资产阶级的文化都有意识形态的毛病,却显然不知道自己的观点也有同样的毛病。

  第三类的骄傲是德性的骄傲。"道德骄傲,乃是有限的人妄以他的有限德性为终极的义,以他有限的道德标准为绝对的标准"注四十三,耶稣称之为"自以为义"。

  "道德骄傲显示于一切自以为义的判断中:判断别人之不义,是因为别人不服从他自己的武断的标准。人既用自己的标准来判断自己,所以发现自己是善的。当别人的标准与自己的标准不同时,人用自己的标准来判断别人,总发现别人是恶的"注四十四。

  路德曾尖锐地指出:凡自以为义的人,必不知道上帝就是审判主,也不需要上帝作他的救主。尼布尔补充说:"自义的罪不只在主观上,在客观的意义上也是最后的罪。自义使我们有了最大的罪咎,我们极端的刻薄,不义和对人的诋毁,都由自义而来。种族,国家、宗教和社会的整个斗争历史,都是说明那由自义所生的客观恶行和社会惨象"注四十五。

  灵性的骄傲可以说是第四类的骄傲,它是直接由道德的骄傲产生的,表现为人将自己视为神明,将自己的偏私标准和有限成就当作无上的善,这正是人的罪性之最后表达。"因此,与其说宗教是人的内在德性对上帝的追求,毋宁说它是上帝与人自抬身价之间的最后冲突的场所",因此,最恶劣的不宽容就是宗教的不宽容,最恶劣的自我宣传就是宗教的自我宣传注四十六。

  人的骄傲包含着一种欺骗的成分,其主要目的是欺骗自己。但这既不是纯属无知,也非纯属欺骗,而是"故意愚妄"。有限的自我尽管要超越万物,但终究是世界中的有限的生存者。"所以,自我的种种僭妄,只能靠有意的欺骗来维持,"如此,才能"使自己相信他所不容易相信的僭妄,因为他自己就是那欺骗的主持者"注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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