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候诊室内,我读了一篇论述言论自由重要性的文章。作者声称,拍摄淫秽电影及撰写色情文学对人是有益的,因为这些东西能帮我们看见自己邪恶的潜能。作者认为,若我们天真地以为自己是纯洁无瑕的,那会比知道和正视罪恶来的更糟。 这种把邪恶合理化的做法实在叫人困扰,特别是对于基督徒而言。上帝并没有期望我们与所有的罪恶隔绝,降世为人的耶稣也爱罪人。但保罗在以弗所书中说:「那暗昧无益的事,不要与人同行,倒要责备行这事的人。因为他们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来也是可耻的。」(以弗所书5章11-12节)
我们的责任就是在这个邪恶的世代中,活出「良善、公义、诚实」的生活(第9节),远离「暗昧无益的事」(第11节),以此揭露邪恶。韩德利克森在其所著的《新约注释》中谈到,信徒作为光明之子,他们的行为显露了黑暗中之人的行径,并将这两者的巨大差异显明出来。
将自己藏在「圣洁之茧」当中并不实际,也不明智。但我们不需要藉由看见邪恶来了解自己的犯罪倾向,反当活在上帝的光中,揭露黑暗。A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