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 盾 “……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路18:14) 路加福音18章存记着一个惊人的矛盾,那个俯首认罪的人竟被称为义,而那自称为义的人却被指责为不义(9-14节)。 耶稣举这个税吏与法赛人的比喻,其用意是教导那些“仗着自己是义人,藐视别人”(9节)的人,何谓真正的救赎之道,并要他们了解像那些在祷词中感谢上帝说自己“不像别人”的法利赛人,事实上他们所拥有的并不是真正的义。 这些法利赛人所需要的,其实就是税吏那样承认自己是罪人,税吏知道他必须仰赖上帝的怜悯与恩典。耶稣论到他说:“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14节) 也许你从未思考过这个似是而非的矛盾——像你这样的罪人如何因信称义?若你一直尝试自救,你仍旧深陷在罪中;但只要你承认自己是失落无助,并且信靠基督,上帝必要赦免你,使你得救(罗10:13)。在上帝的眼中,任何人都只能因信而称义(罗3:28;弗2:8-10)。 想想耶稣所说的这个比喻,你认为自己是像法利赛人呢?或像那个税吏? 像我这样不被人喜爱的人, 你的宝血却为我而流, 你呼召我向你走近, 噢!上帝的羔羊!我来就你!我来就你! 我们得救是因着上帝的怜悯, 不是靠自己的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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