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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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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2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使 徒 信 经

(使徒信经)是最简短且在今日教会中使用最为普遍的一篇,全篇共十二条。据说在五旬节后,十二使徒分散往各地传道,为确保真理的合一,临行前制定了此信经,由各使徒每人提供一句,所以共有十二句。此说已不可考,但大部份人认为是后人根据使徒所传之道而写成的,故你〈使徒信经〉。最早曾在爱任纽(Irenaeus,ca.130~c,200)二世纪的著作中发现,但今日所呈现之形式是大约于七世纪间形成的。

此信经乃是根据教会的需要而制定的。在早期教会中,信徒受洗加入教会之前所需要的基本真理教导,即以此信经为准则;一般教会的教导也以此为根基,而教会信仰之纯正与否也以是否符合信经的教导为考核。在早期教会受逼迫时,信徒皆秘密地信守此信经,直至逼迫结束。而何时成为公共崇拜的一部份则不可考。也有人认为信经具有辩证的性质:撒伯流派(Sabellianism)宣称圣父、子、圣灵是独一神之三种显示;马吉安(Marcion,100~165)否定基督道成肉身及复活;诺斯底派(Gnosticism)不承认基督有身体;多纳徒派(Donatism)不接纳大公教会;使徒信经清楚指出以上各派之错误。

此信经可分为三段:第一段宣认父神为创造之主;第二段宣认基督为神也为人,并承认其救赎之工;第三段宣认圣灵、大公教会及信徒成圣之生活。使徒信经不是抽象偏重逻辑的陈述,而是真实的信仰告白,历代教父皆尊崇此经,且至今仍为各宗派所接纳,成为众教会彼此相通的基础。

使徒信经

1.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创造天地的主。

2.我信我主耶稣基督,上帝的独生子;

3.因着圣灵感孕,从童贞女马利亚所生;

4.在本丢披拉多手下受难,被钉在十字架上,受死,埋葬;

5.降在阴间;第三天从死里复活;

6.他升天,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边;

7.将来必从那里降临,审判活人,死人。

8.我信圣灵;

9.我信圣而公之教会;我信圣徒相通;

10.我信罪得赦免;

11.我信身体复活;

12.我信永生。阿们!

 楼主| 发表于 2008-2-22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2. 尼 西 亚 信 经

尼西亚信经是在西元325年第一次召开的教会议会中制定的。当时亚利乌(Arius,256~336)及其理论在教会中造成分裂,他主张圣子为圣父所造,因此与圣父不同本质。此说被亚历山大的主教定为异端,但后来却因他的口才与政治长才,得蒙亚城之外地区的支持,而造成两派的对立。罗马皇帝君士坦丁(Constantine)深恐教会会因此分裂,于是在325年尼西亚这个地方召开会议,深盼在神学观点上取得共识。议会共有318位主教参加,除了少数几位来自西方教会之外,其余皆是说希腊语的东方教会代表,而这其中又分为安提阿的亚利乌派,亚历山大的正统派及由历史家优西比乌(Eusebius.260~340)所领导的中间派。当亚利乌派的代表优西比乌(非历史家)提出其信仰论点时,立即受到强烈的否定,且被定为异端;于是在皇帝的特使侯休斯(Hosiusof Cordova)的领导之下,完成了尼西亚信经,并经所有主教的签名表示接纳。此信经被送到帝国各处,是第一个具有权威又普遍的信仰告白。

尼西亚信经很明显的是反对亚利乌的神学:子是「从真神而来的真神」,虽是生出的,却是「从父而来」,而「非受造」;而且子是「从父的本体而来」,并且「与父本体相同」,都是针对亚利乌派错误而提出的。

此信经与今日教会使用的尼西亚信经并不完全相同,后者较前者为长,且不包含一些尼西亚信经中重要的用语。为何有此演变,则无人知晓了!

尼西亚信经

1.我信独一上帝,全能的父,创造大地和有形无形万物的主。

2.我信独一主耶稣基督,上帝的独生子,在万世以前为父所生,出于神而为神,出于光而为光,出于真神而为真神,受生而非被造,与父一体,万物都是藉着他造的;

3.他为要拯救我们世人,从天降临,因着圣灵,并从童女马利亚成肉身,而为人。

4.在本丢彼拉多手下,为我们钉于十字架上,受难,埋葬;

5.照圣经第三天复活;

6.并升天,坐在父的右边;

7.将来必有荣耀再降临,审判活人死人;他的国度永无穷尽;

8.我信圣灵,赐生命的主,从父和子出来,与父子同受敬拜,同受尊荣,他曾藉众先知说话。

9.我信独一种圣大公使徒的教会;

10.我认使罪得赦的独一洗礼;

11.我望死人复活;

12.并来世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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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2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3. 迦 克 墩 信 经

〈迦克墩信经〉是于西元451年召开的第四次教会议会中制定的。当时有不同的基督论产生,造成了东方教会的混乱,其中尤以涅斯多留(Nestorians)及犹提干(Eutyches,380~456)为最主要的困惑;前者宣称基督具有神人二性并双重位格,乃是为了要保持基督人性的完整。后者则站在相对的地位,宣称基督只有一个位格,但也只有一个神性,因为他的人性已被神性盖过,就如同一滴醋落入在大海里而消逝一般。而涅氏已在431年召开的以弗所议会中被定为异端,故犹提干则成为迦克墩议会最主要的背景。

此议会的召集人是罗马皇帝马仙(Marcian,396~457),参加的有来自东方教会的主教500人及教皇代表数位。起初大家一致通过接纳尼西亚信经,利欧的〈大卷〉及区利罗写给涅氏的信件,为基督论的正统,并无意重新制定信经。但是马仙及政府的代表认为若不重新清楚的诠释基督论,则不足以解决教会的纷争,极力要求重定信仰告白,于是议会决定制定迦克墩信经。

此信经的重点有二:一则它极力维护基督单一位格的完整,二则它全然强调基督神人二性的分别。基督从神性而言与父神同质,但就他的人性而言,他与人类同质,而此二性是「不相混乱,不相交换,不能分开,不能离散」的,并且此二性是存在于一位格之内。因此,犹提乾派被定为异端。

〈迦克墩信经〉并未解释基督神人二性的奇特性,但是它制定了一正统的模范,并显出救恩之所以可能,正是因为基督是神也是人:因此,此信经成为基督论正统的准则。

迦克墩信经

我们跟随圣教父,同心合意教人宣认同一位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是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者;

他真是上帝,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灵魂,也具有身体;

按神性说,他与父同体,按人性说,他与我们同体,在凡事上与我们一样,只是没有罪;

按神性说,在万世之先,为父所生,按人性说,在挽近时日,为求拯救我们,由上帝之母,童女马利亚所生;

是同一基督,是子,是主,是独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乱,不相交换,不能分开,不能离散;

二性的区别不因联合而消失,各性的特点反得以保存,会合于一个性格,一个实质之内,而并非分离成为两个位格,却是同一位子,独生的,道上帝,主耶稣基督;

正如众先知论到他自始所宣讲的,主耶稣基督自己所教训我们的,诸圣教父的信经所传给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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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2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4. 亚 他 那 修 信 经

据说此信经是亚他那修在第四世纪,根据以前的信经及奥古斯丁的三位一体论写成的,最早曾在第五世纪的拉丁教会中出现过,而完整的形式则要到第九世纪,那时大家都认为它是亚他那修的作品,所以它极县权威性。但在第十七世纪时,罗马天主教的学者Voss宣称此信经并非出于亚他那修之手,他提出亚他那修必以希腊文著作,但此信经却流传于拉丁教会中,可见原作必是以拉丁文写成,决非出于亚氏,而且文中并未使用亚氏最为强调的「本体相同」(Homoousia)一词。从此无人确知此信经之作者。

亚他那修信经是第一个陈述三位一体教义的信经,也是最好的一个。它的文词简洁,清晰,是西方三大信仰正统告白之一,且为路德及改革宗所肯定,但如今只流传于天主教及英国国教圣公会之中。

此信经是以诗体写成,共有四十句教条,可分为两部份:第一部份以三位一体为主题,是依据奥古斯丁的神学写成;第二部份则强调基督的神人二性,道成肉身及救赎。

亚他那修信经在当时教会中最主要的功能有三:

1.在公共崇拜中使用。

2.作为教会教导的指引及基准。

3.其清楚的教义可用于抵制撒伯流、阿波林、亚利乌及犹提干等异端。

亚他那修信经

1.凡人欲得救,首先当持守大公教会信仰。

2.此信仰,凡守之不全不正者,必永远沉沦。

3.大公教会信仰即!我等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

4.其位不紊,其体不分。

5.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

6.然而父子圣灵同一神性,同一荣耀,亦同一永恒之尊严。

7.父如何,子如何,圣灵亦如何。

8.父不受造,子不受造,圣灵亦不受造。

9.父无限,子无限,圣灵亦无限。

10.父永恒,子永恒,圣灵亦永恒。

11.非三永恒者,乃一永恒者。

12.亦非三不受造者,非三无限者,乃一不受造者,一无限者。

13.如是,父全能,子全能,圣灵亦全能。

14.然而,非三全能者,乃一全能者。

15.如是,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亦是神。

16.然而,非三神,乃一神。

17.如是,父是主,子是主,圣灵亦是主。

18.然而,非三主,乃一主。

19.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三位均为神,均为主。

20.依大公教,我等亦不得谓神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

21.父非由谁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

22.子独由于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为受生。

23.圣灵由于父与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而为发出。

24.如是,有一父,非三父,有一子,非三子,有一圣灵,非三圣灵。

25.且此三位无分先后,无别尊卑。

26.三位乃均永恒,而同等。

27.由是如前所言,我等当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

28.所以凡欲得救者,必如是而思三位一体之神。

29.再者,为求得永恒救赎,彼亦必笃信我等之主耶稣基督成为人身。

30.依真正信仰,我等信认神之子我等之主耶稣基督,为神,又为人。

31.其为神,与圣父同体,受生于诸世界之先;其为人,与其母同体,诞生于此世界。

32.全神,亦全人,具有理性之灵,血肉之身。

33.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

34.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

35.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

36.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

37.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

38.彼为救我等而受难,降至阴间,第三日从死复活。

39.升天,坐于全能神父之右。

40.将来必从彼处降临,审判活人死人。

41.彼降临时,万人必具身体复活;

42.并供认所行之事。

43.行善者必入永生,作恶者必入永火。

44.此乃大公教会信仰,人除非笃实相信,必不能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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