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查看: 1791|回复: 6
收起左侧

[注意]卫生部发公告提醒公众请勿自采自食野生蘑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7-2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卫生部发公告提醒公众请勿自采自食野生蘑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06年第14号

    今年6月以来,我国辽宁、河北、云南、广西等省区相继发生多起毒蘑菇中毒事件,已造成149人中毒,17人死亡。我国夏季雨水较多,气候潮湿,适宜蘑菇生长,为预防毒蘑菇食物中毒发生,特公告如下:

    毒蘑菇又叫毒蕈,在我国毒蘑菇约有100种,常见的可致人死亡的至少有10种,如褐鳞小伞、肉褐鳞小伞、白毒伞、褐柄白毒伞、毒伞、残托斑毒伞、毒粉褶蕈、秋生盔孢伞、包脚黑褶伞、鹿花蕈等(部分毒蘑菇的图片可在我部网站上查询)。毒蘑菇所含毒素非常复杂,中毒表现多样,可导致: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精神兴奋、精神抑止、精神错乱、幻觉等精神症状;流涎、流泪、血压上升或下降、瞳孔缩小或散大等神经系统症状;黄疸、肝脾肿大等溶血症状;日光性皮炎和肝、肾、心、脑等脏器损害,其中以脏器损害最为凶险,死亡率较高。

    卫生部提醒公众请勿自采自食野生蘑菇,以免发生误食中毒。误食毒蘑菇中毒后,应立即采取刺激口咽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到医疗机构救治。各地卫生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卫生知识,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毒蘑菇中毒发生。

二○○六年八月十日

    附:毒蘑菇图片[点击放大]

 楼主| 发表于 2007-7-2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欲看仔细的请看原贴地址:http://www.gov.cn/fwxx/jk/2006-08/18/content_365079.htm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2 21:49:29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2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姐妹是真的還是假的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3 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3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颜色越鲜艳,色彩越美丽的蘑菇,往往毒性也越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3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爱雅在2007-7-2 21:48:00的发言:

 


欲看仔细的请看原贴地址:http://www.gov.cn/fwxx/jk/2006-08/18/content_365079.htm

那个白色的蘑菇,我们老家也很多。
很好吃的啊。
能长很大个,做汤很好吃。估计跟那个不一样的品种。
看来也不敢吃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7-3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东北的野蘑菇和小鸡一起炖 味道很好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奉献支持|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4-11-10 10:39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