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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盗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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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3-26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约拿你好: 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是一名基督徒,但用的大都是盗版软件,请问怎么办呢? 版主回复: 在详细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身份:我们是神的儿女,是已经脱离了律法的束缚,不在任何律法的约束之下,乃是在圣灵的引导之下。基督徒看待一件事情,不再是按着人的标准和人的眼光去看,乃是按着神的标准和神的眼光去看。所以基督徒的行事为人,不再是根据人定下的律法和规条,乃是根据圣经的教导和圣灵在我们心中的带领。 圣经对于新约时代,即恩典之下的信徒的行事为人有一个原则,那就是看这件事是否是为神而做的,是不是能够荣耀神,是不是以爱为动机,“凭爱心行事”这是新约信徒的生活准则。神之所以让我们在圣灵之下行事,因为圣灵在凡事上管理我们比律法更为严密有效,律法的条文是死的,再周密的律法仍然有漏洞可循,人依然可以取巧规避而作恶。但我们若顺着圣灵行事,圣灵将神的话放在我们心版上,对人的良心说话,使人无法取巧。这样,信徒虽然不在律法之下,反倒有比在律法下的人更实在的善行和更高的道德标准。 在明白我们的身份和我们行事为人当有的准则之后,我们再来讨论为什么要制定《版权法》。基督徒看一件有争议的事情,一定要看这件事的背后,动机是什么?版权保护本是为了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以爱作为动机的法律,是合神的心意的。版权持有人通过版权收入获得自己应得的报酬,这是神所允许的,也是制定《版权法》的目的。但若是这条律法被误用,成为某些人进行行业垄断、牟取暴利、聚敛财物的一种手段,在神的眼里这就是犯罪。如此版权持有者和盗版商之间又有什么差别呢?在神的眼里都是一样,并无分别。相信什么叫做“世界首富”,大家心里都有数。 就如神设立安息日,本是为了叫我们休息并敬拜他。他吩咐人要守安息日,因为我们每个礼拜都需要安静的时间用来敬拜神及休息,更能使我们的心灵因亲近神而得到更新。这是神爱人的表现,因为我们很容易在忙碌的生活中迷失方向,所以安息日是我们从神那里重新得力的一个途径,可以更好地奔走前面的路程。 但法利赛人误解了神的意思,把一条爱的命令变成了一条死的律法和规条,甚至在安息日治病都不可。耶稣曾多次在安息日治病,目的是要让人看见法利赛人的规条是何等荒谬和偏狭,神不是规条的神,而是活人的神,耶稣也常常强调律法的原意和字句背后的意思。 法利赛人早已丢掉了律法的精神,只僵硬地要求别人和自己去遵从其字面的意思和他们对律法的解释。他们不能够,也不愿意看破律法的字句意思,去明白其根本意义,他们只看重自己的律法过于人的需要。他们毫无怜恤的心,一心只想控告耶稣,专注耶稣触犯了他们什么规条,却看不见那个枯干了手的人的需要。所以当耶稣问众人说:“在安息日行善行恶,救命害命,哪样是可以的呢?”他们都不不敢做声。(可3:4) 律法不应该成为我们的束缚,神的心意才是我们应当追求的目标。例如律法的十诫中规定不可杀人,但在律法颁布之后,神却命令约书亚把迦南地的居民全都要消灭干净,连牲畜都不可以留下。那么约书亚是不是违背了律法?不是,他真的是在遵行神的旨意。因为迦南人的存在会影响神选民的信仰。为了使进入迦南地的以色列人免遭外邦异族肆意泛滥的拜偶像和罪恶势力的侵蚀,神不得不采取这种彻底灭绝迦南异族的措施。 说到这里,可能会有一些喜欢钻牛角尖的人说“你说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那么我是不是可以随便犯罪喽?大家尽情地做坏事吧,反正只要做坏事后别忘了忏悔,主就会原谅的。”如果真的有人硬要这么理解,我也没办法。 但我想说的是,不在律法之下并不是可以随意破坏律法,一个人若真正知罪而投靠基督,就必然不会以基督的恩典放作为可以放纵情欲的机会去任意犯罪,反而因为基督的宝血有如此奇妙的赦罪功效,更加体会和感谢神的爱是何等的长阔高深,又怎会故意去犯罪?不然只能说明这个人根本还没有得救。 在旧约里面就有这么一个例子,神设立逃城,本意是为了保护那些误杀人的脱离报血仇之人的手。如果有人是误杀了人,可以逃到逃城去躲避仇家的报复,众人也要救他。但人若是故意杀人,却必被治死,逃城也不能保护他,人不能利用逃城来逃避自己当受的惩罚。(参民数记35章) 关于版权,我还想说的是,整个宇宙都是神的,一切的聪明智慧也都是从神来的。有些人善用神给的智慧,造福了人类,比如爱迪生发明了灯泡。但有一些人误用了神给的智慧,结果只会毁灭整个人类,核武器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既然一切的智慧都是从神来的,那么真正的版权持有者应该是神,而不是人。想想看,我们既然享受了神每天赐给我们的阳光雨露,难道不应该因此向神上交版权费吗?我们不但颠倒了次序,把神当得的荣耀归到自己的身上,这已经是犯罪了,还责怪别人侵犯自己的版权。在我们大骂别人盗版的同时,别忘了我们自己也是一个盗版商,只不过我们盗的,是神的版权! 波兰科学家居里夫人在这方面却是我们的好榜样!居里夫妇两人一生致力于研究和提取镭,为科学研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他们却把自己一生的研究成果捐献给全世界,他们说“科学是全世界的,不是属于我的。”“科学是无国界”是他们献身科学的共同宏愿。一个真正明白自己在宇宙中的位置的人,是晓得怎样对待自己的劳动成果。在他们成功提取镭之后的第二年,他们获得了诺贝尔物理奖金。过后不久,人们又发现镭在医学方面的价值,给癌症患者带来了福音,这使本来已经非常昂贵的镭,变得更加珍贵。有人劝说居里夫妇说:“您如果去申请专利,定会成为百万富翁!”“不,镭是一种元素,它应属于全世界!”居里夫妇毫不犹豫地回答。 1920年5月,一位美国女记者在访问居里夫人时问道:“如果世界上所有的东西任你挑选,你最愿意得到什么?”“我很想有一克纯镭来作研究。但它的价格太高,我实在买不起。”居里夫人答道。“您不是把价值百万法郎的镭,送给了巴黎大学实验室吗?”女记者不解地问。“不,那不是我的,那是属于实验室的。”这位记者听完这番话,心中感慨万千,被这位女科学献身科学的无私精神深深感动,当她回到美国后,写了大量文章,介绍居里夫妇,并号召美国人民开展捐献运动,要赠给居里夫人一克镭。 次年5月,美国总统在首都华盛顿亲自把这克镭转赠居里夫人。在赠送仪式的前夜,居里夫人坚持要求修改赠送证书上的文字,再次声明:“美国赠送我的这一克镭,应该永远属于科学,而不能成为我个人的私有财产。”这就是一个对社会有着卓越贡献的科学家对于金钱和版权的态度,和现在有些人比起来,是何等大的反差! 在讨论完以上两个内容之后,我们再回到正题,到底基督徒可不可以使用盗版软件?这不是教义的问题,因为这些不是关乎得救的事。这些事也不是律法的问题,因为基督徒已经不再律法之下。这些乃是信心的问题。既然是信心的问题,那就按着各人在神面前的良心行事。 我们绝不能去做圣经所明令禁止的事;但有时圣经对某些事情却是缄默的,这样我们就只能按照良知去对待了。“凡不是出于信心的都是罪”,违反了信念去做,会使自己有罪咎感,或感到良心不安。当神向我们显明某些事物是错的,我们就应当避开不做。但别的基督徒在同类问题上可能自由而行,我们却不应该鄙视他们。 我说这话,不是主张大家都来使用盗版软件,乃是说用的人不要鼓励别人用,不用的人也不要轻看用的人。一般情况下,我们尽量使用免费软件或是共享软件,这些软件在互联网上都有下载。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该主动购买正版软件,反正现在许多正版软件也不是很贵。尽管如此,仍有一些大型昂贵的软件不好办,我们就应当限制它的使用范围,只要不是用于盈利,更重要的是为主而做的(这个原则可用在复制和传播福音光盘上),就不必争论。倘若我们是靠盗版软件赚钱,这就等于是和盗版商同流合污,属于另外一个话题了。 我说这些话,是为了一些人的良心而说的。按着我的信心,凡是神所造的,都是为那些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谢着领受。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提前4:3-4) 一般情况下,基督徒应当竭力遵守政府一切的律法和法规。彼得在圣经里教导我们说:“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因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可以堵住那糊涂无知人的口。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藉著自由遮盖恶毒,总要作神的仆人。”(彼前2:13-16)然而正是说这句话的彼得也说过另外一些话:“听从你们,不听从神,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徒4:19)“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5:29)有智慧的人自然会从中找到平衡点。 凭着信心做事,是对待这些问题的态度。如果你用了,心里没有不平安,那你就按你的信心去生活,只要感谢神就好了。但是你也不要鼓励别人使用,因为别人未必有你这等信心。如果你用了之后,内心有愧疚感,那你最好不用,因为我们在神面前已经失去了平安和喜乐了。凡是拦阻我们与神之间的关系的,都要一概不做才好。我无意要大家效法谁,因为在有一些事情上没有绝对标准的答案,各人按着自己的信心行事就好了,不必争论。将来各人都要按着自己所行的,在神面前接受审判,或赏或罚。 但不管怎样,我们仍要靠基督的宝血遮盖。用盗版与不用盗版都不要相互论断,也不要彼此争论,倒要彼此接纳。不用的人并不比用的人圣洁多少,在神的面前都差不多。在律法之下人人都是罪人,雅各书论到这一点的时候,已经说得很明白:“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雅2:10-11) 因此神将众人都纳入不顺服当中,为要特意怜悯众人。一个考试得30分的人和得59分的人都是属于不及格的,若不是基督的救赎,我们都要灭亡,因为没有一个人的行为好到一个程度可以凭着得救,也没有一个人可以不必仰望基督宝血的遮盖。奥古斯丁曾经说过这么一句话“最后一个基督徒已经死了。”意思就是说除了耶稣以外,这世上还有谁配称为基督徒,我们都是不配的,若非神的怜悯,我们都要灭亡。想想布道家慕迪曾经说过的一句话吧“不要让撒但使你认为你很好,若没有神的恩典,我们都是一群坏人。” 保罗在这方面已经给我们一个很好的例子:耶路撒冷会议(徒15章)他参加,也共同制定了几条外邦信徒应当遵守的条例,其中包括不可吃祭偶像之物。但是在哥林多前书那里,保罗却说:“凡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倘有一个不信的人请你们赴席,你们若愿意去,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我若谢恩而吃,为什么因我谢恩的物被人毁谤呢?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做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林前10:27-31)基督徒无论做什么事,都要为荣耀神而做,只要掌握好这个原则就可以了。 罗马书14章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这一章刚好讲到基督徒当怎样在一些有争议的事情上荣耀神。在当时的罗马,献祭是整个宗教、社会及人民生活的中心,是不可缺少的。祭牲被献上异教神庙的祭坛后,部分被焚烧,余下的部分则送到市场去贩卖。因此,基督徒很容易在无意之中买了一些祭过偶像的肉,或在亲友家中吃了这些肉。基督徒是不是应该在吃之前追问这些肉类的来源呢?有人认为吃祭过偶像的食物并没有什么不妥,反正偶像算不得什么。另有人则小心查清食物的来源,或干脆不吃肉类,以免误吃后良心有愧。 保罗说每个人都应按着自己的良心行事,有人有些特别的顾忌,他们可以不去做某些事,却不必将这些顾忌变成教会的戒律。如果是关乎信仰本质的事,当然不能妥协,但是大部分的分歧,都只是个别的不同看法,所以无须设立规条。不论是信心稳固还是软弱的基督徒,都可能使他的弟兄跌倒。信心稳固的如果不体察别人的情况,可能会滥用自由,从而败坏了他人的信心;信心软弱的同样可能因着不断为己为人增添了琐碎的清规戒律,而引起意见分歧。 保罗希望我们既要信心坚固,又要善于体察别人的需要。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必然有在某些方面强,另一些方面弱的情形,所以我们要不断地克制自己的行为,以免影响别人。神造我们是可以自主的,但是不能离开别人而独立生活。因此,我们信心坚固的,当以爱心、忍耐、自制来对待别人,不应该存有骄傲,或是以为是在屈就别人。理由只有一个——“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罗14:7-14) 既然如此,只要是为主而做的,就不必争辩。各人按着自己在神面前的良心行事,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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