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manmandes在2006-12-24 21:14:00的发言:
首先,我非常谢谢姐妹发贴,因为我看的出来,你发贴是为了关怀和劝勉我们这些年轻的DXJM。真的非常感谢,你愿意讲出自己的故事,来告诫和劝勉我们,这是我很感动。 其次,我想说,人确实是恶的,罗马书中很确切的提到了这一点,不过,我不是很同意姐妹的一些观点,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上帝从来没有说过会放弃人,用放弃这个词,我觉得不是很妥当——也许你想表达的意思不是这样的。 新约和旧约都表达了同一个意思,神愿意万人悔改,不愿一人沉沦,既然这样,神对每一个人都是不会放弃的。只要人愿意回归上帝,上帝一定会接纳。因为他早就接纳了所有的人。他的爱没有界限的。 另外一点,可能是很有争议的,那就是得救到底在乎谁?神还是人?我的理解是,有神,也有人,神已经给出了恩典,对每一个人都一样的恩典,每一个人都有同样的机会,可以得救,问题是人,上帝在起初造人的时候给了人自由意志,这是很伟大的举动。似乎上帝在冒险,呵呵,其实我理解的是,上帝愿意人自己选择上帝。这点我想是上帝最伟大之处了。所以,我想说的是,不悔改,不得济是因为人自己的原因,上帝不应该被怀疑和责问。 还有一点,就是恩典与律法(真理),我在这个论坛已经写过两次了,我还是要再写一次:“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有恩典,有真理”,上帝将恩典放在了真理前面,绝对不是否认真理的重要,但是是恩典成全了律法啊。耶稣对众人说过了:我来不是要废掉律法,而是成全。这句话是马太福音的宗旨,虽然指的是对那些想不守律法的人说的,律法不可能废除。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律法是软弱的,需要恩典才能完全的。以前我是一个很律法的人,对我提到的约翰的话很不能理解,但是现在走出了学校,工作了,理解深刻多了!感谢神,因为他有完全的恩典。 我并不是反对姐妹对律法的看重,因为上帝也是非常非常重视的! 呵呵,其实看姐妹的口气,我很明白,姐妹对我们这些年轻人的关心和担忧。可能只是语言表达的不是很恰当,不过我还是想提醒姐妹,我们好心,可不能适得其反,一定要把文字考虑好了,在贴上来,这是对看你帖子的DXJM负责,也是对你自己负责。这个,我想应该是我们所有在这里发贴,回帖的DXJM都应该注意的,如果因为我们的用词不当,导致了一些DXJM误解而跌倒,那我们的罪过就大了!!! 愿意和姐妹共勉!!
弟兄平安:
你的这个态度我非常认同,其实我是祸害过不少人,所以,今天看到你写这样的话就更加有同感和共鸣。我非常感谢神,能使我进到这里来,如果我不来这里的话,我想我现在还在那要道上继续跑着呢!这里的弟兄姊妹真是好样的,给我劈头盖脸一顿收拾,一点不客气,弄得我当时好没面子。现在看来,真是在主里感谢他(她)们!就你说的问题,分二个来说,第一个关于神与人之间的救与被救的关系,第二个关于律法。
一、神与人之间救与被救的关系
没有什么不是神的绝对预定。神是自有恒有的,在一切还没有开始之先,神就是自在永在的。这个世界和其中的一切都是神本体以外的东西,从神那里发源,归到神那里(无论人的结局是天堂还是地狱)。没有什么不是神的预定,犹大卖主、扫罗被立也被废、就连先知和信心的伟人们的祷告上达于神神的心意改变也都是神在永恒之中早已预定下来的。谁下地狱是神早已经定下的,谁上天堂也是如此。每一个人都在神的预定中。一个人若说“既是一切都是神预定的我就不需要做什么”那么他就是一个死人;一个人若说“既然我有我的自由可以由我来决定我的选择那么神的预定也不是一定的”那么他就是把神看成是死的了。活在活神里的人才是活人,人的生命活着是因他喝了活神里的生命的活水,他原来的那个“死”的生命已经“死”了。人的不悔改完全是自己的刚硬,人的悔改完全是神的恩典。我们真的是要看见我们自己的刚硬,去掉他,接受主。
始祖犯罪之后,人对于神就只有被动的“知觉”能力而丧失了一切其他对神的能力,如果神不作工,人就不能悔改,每个人的悔改都是神自己工作的结果,我们的得救完全是神的恩典。司提反殉道的时候,他看见天开了,人子站在神的右边;但是众人都没有如他所见。保罗在去往大马士革的路上听明主和他讲的话,但其他人都不晓得。人在神面前有什么能力呢?只有“愿意还是不愿意接受神”的被动选择的能力,并且这能力也形同虚设,因为人愿意与否的感知和选择的机会都是神自己做工的结果,神不做工就不会有人产生愿意也不会有人获得进行选择的机会。人在神面前只能表示愿意还是不愿意,至于人能回应神多少,回应神到达怎样的程度,都不是人自己能够左右的,全然是神给人多少就是多少。但人更愿意相信的是:我们既是有足足的能力拒绝神(事实上是神放弃了他们让他们产生的错觉),那么,我们能够接受神也是出于我们自己的能力的。我们没有能力,我们陷在软弱中的时候,我们的情绪、我们的理智,在特定的情况下就会难以自控、情不自禁,我们不依靠神我们是绝对胜不过来的。当神与扫罗同在的时候,他在众先知中就受感说话,当神离开他的时候,他在众先知中还是受感说话,但赤身露体行为反常。神一旦离开了人,人内在的生命就瓦解了。我们接受神,神就进入我们的生命。我们拒绝神多少,我们就留下了多少给自己。我们接受了神,我们就看见:不是我们接受了神,而是神怜悯了我们,是他自己的工作成就了他的恩典,是他与我们同在我们才拥有了他的性情、形象和生命。所以,全然地归向神,神全然地同在,就是要全然地去掉老我(旧人)。那不信神的人也承认是他自己不相信神;在任何事上,人不悔改都是出于自己的刚硬。
既然是我自己不相信神,我就不能说是神放弃了我,因为是我自己不相信。但当我相信神的时候,我不能说我是自己选择了神,因为拣选是神的。神不放弃的人就会悔改,神放弃的人就与永生无份,神愿意怜悯谁就怜悯谁。人不能放弃神,因为人没有这个能力,也不在这个位置,我们在亚当里,都是死人一个,神怎样待我们,都是公义而慈爱的。一句让我满有敬畏的话:给谁多向谁多要,那有的还要再有,那没有的连他有的也要夺去。有什么不是出于神,都是。神愿意每一个人都悔改,神也是一切人的救主,但这并不是说一切的人都会悔改,一切的人都要得救。
二、关于律法
关于律法,我也还没有畅通,但是可以简单说两句,你不要当真,若是对你有益处,在这基础上我们继续追求吧!
以色列律法规定了奸淫的条例;主基督说“凡见了妇女动淫念的就是犯奸淫”;但是外邦人的原始社会中并没有“奸淫”的认同,他们认为,男女之间并不存在“奸淫”的问题。按主的圣洁说,人按律法的规条做到了必未就没有犯奸淫,因为律法的文字只规定行为就象我们现在的法律一样,但是以色列律法所要显明的义(神藉着以色列的律法所要传达的精义,即圣灵的本意神自己的意思)就是主基督说的“凡见了妇女动淫念的就是犯奸淫”;而外邦人说“我不承认你的律法,你不能按律法来审判我犯了奸淫”,圣经说“在律法之下的要按着律法审判,不在律法之下的也不按律法审判”,主不必拿着以色列的条例来定他们的罪,因为主的教训是对律法的成全,他们仍然要被定罪。经上说: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以色列人守律法是为神守的,我们不守律法守神的义也是为神守的,但律法并没有被废除,“天地都废去,律法的一点一画都不会废去”,没有律法就没有这一切。我们不在律法之下,指的是律法的仪文说的,我们脱离了律法,指的是高于律法的神的义说的。在律法之下,人就都被定罪,只在神的恩典中,我们才能得救;守律法的仪文不能使我们得救,并且律法会藉着我们的私欲使我们犯罪,没有人可以按着律法称义。
真的还没有畅通,继续,继续,你们不要当真,继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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