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好难回答啊.....
建议看看圣经《圣经.旧约.申命记》第19章15:21: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若有凶恶的见证人起来,见证某人作恶,这两个争诉的人就要站在耶和华面前,和当时的祭祀,并审判官面前,审判官要细细地查究,若见证人果然是做假见证得,以假见证陷害弟兄,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你眼中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如果你不能确保就是她拿了钱,建议你把这段经文告诉老板;我想自然老板也明白你的意思:我无法确保自己是见证人.....和同事间最好不要主动去给对方一个判断,如果有人逼着你去判断,那你最好只说说该人在你眼里表面性格之内的问题,好坏都要说.至于该人实际性格如果,你最好说自己并不是全部彻底很了解.判断的问题留给老板自己去解决.我想主会给你的老板一个判断.
如果你确实看见你的同事拿了钱,我想我们基督徒也不用胆怯说自己不是见证人.....也许后来撒旦会在你说了见证的实话后给你加难,让你孤力,并遭到其他的难处.....但是,我想主还是喜欢一个爱恨分明的孩子,但请切记:在老板一定要主动问你前,也要好好考虑自己的利益保护,向老板索取自己个人谈话隐私保护权,说话婉转但要注意方法,
我和老板平起平坐,不要害怕.也不要忘了自己该要的权利.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28 13:50:5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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