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元论
三元论对人的结构之观念,并不完全一致的。一般而言,他们认为,人的身体属体部分,人的魂为生命之元素,相同于一般动物之魂,而人的灵则是理性及宗教意识等的所在地。灵为最高超的部分,魂的地位是介乎灵与体之间,体则是最低的部分。三元论派所持的理由如下:
①希伯来书四:12及贴撒罗尼迦前书五:23指出,人具有灵、魂、体三部分。
"神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
"愿赐平安的神,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
②人既是按照神的形象所造的,而神乃是三位一体的,这似乎暗示人也是三元性的。
③一般动物都有魂,魂是动物的生命力。而人则除了生命力外,尚有理性及灵性之表现,且能与神有灵交,故是有灵的。(注:传道书三:21中译文译作:"谁知道人的灵是往上升,兽的魂是下入地呢。"原文为"灵"。)
④创世纪二:7记载人的受造时,提到三种素质。"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注:原文直译应作"他就成了活的魂")
2.二元论
二元者相信,人的结构在基本上是二元性的,即包括身体和灵魂。他们认为,在论到人的结构时,"灵"与"魂"往往是两个通和的名词。这种见解的理由列举如下:
①圣经中不但提到灵和魂,也提到心,性,意等名词。若要坚持每一个名称必须代表一种素质,则人的结构将要包含六七种。
②许多经文都证明,灵和魂是两个通用的名词。兹举数例于后:
㈠人有时被称为包含灵与体,而有时则被称为包含魂与体。显见灵和魂是两个通用的名词(林前七:34;雅二:26;太十:28)。
㈡论到人的死,圣经有时称之为"灵离开了",而有时则称之为"魂离开了"(待七:59;路八:55。创卅五:18;王上十七:21~22)。圣经有时称那些已经离开世界的信徒为灵,有时则为魂(来十二:23。启六:9;廿:4)。耶稣基督为罪人舍身之事,也是用灵和魂两个名词交互而论的(约十九:30;约十:15)。
㈢圣经在描述人与神的灵交时,也是以灵和魂为通用的名词。此点特别否定了三元论之以灵为人与神交通之部的说法。
玛利亚的颂赞:"我心(直译应作"魂"尊主为大,我灵以神我的救主为荣)"(路一:46~47)。此处玛利亚显然是指她的灵魂尊主为大,且以她的神为乐(参赛廿六:9)。大卫更单独应用"魂"为他对神的颂赞。他说:"我 的心哪(直译应作"魂"),你要称颂耶和华;凡在我里面的,也要称颂他的圣名"(诗一O三:1;参诗一三5~6)。
㈣基督为人的罪而忧伤,这忧伤有时称为灵的忧伤,有时称为魂的忧伤(可八:12;太廿六:38;参徒十七:16;彼后二:8)。
㈤灵性的增长往往以"魂"字来代表的(徒十四:22;雅一:21;弗六:6:〔直译〕;西三:23〔直译〕)。
主耶教训人说,最大的试命乃是:"你要尽心,尽性(直译应作"魂"),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可十二:30)。耶稣显然是指,人应当全心全身地爱神,然而,在他的这句话中,却并没有提到人应当以他的"灵"来爱神。
3.对三元论的批判
①三元论者称罪人为一个有魂的人,称重生的人(特别是一个虔诚的人)为一个有灵(和魂)的人,因为他们声称,人在犯罪后,他的灵就失去了功效,与神隔离,直到重生得救后救恢复活动。然而圣经并无比种划分。人确是因犯罪而败坏了,影响及全身(林后七:1;雅四:5)。一个重生得救的人,并非是重新受到他自己的灵和管辖,而是受到圣灵的管辖(林前六:19;罗八:9)。
②三元论者认为,基督徒成圣的进展,是在于让他的灵逐渐地增强对他的魂和体的控制,因此引成一种属灵之骄傲的态度,而忽视信徒的成圣,是藉着神的灵之运行和控制(排二:12~13)。
③三元论者往往认为,人在犯罪是由于他的魂控制他本身的灵所致。因此偏重于以魂的反叛犯罪的根源。而圣经则指整个的人,或称人的心(创 六:5;耶十七:9)。
④三元论对"灵"和"魂"所作的区别,是与圣经的见证相冲突的。此点可自前所举的例子上得到证实。
有两节圣经似乎是支持三元论的见解,即贴前五:23及来四:12。关于"贴前"的经文,保罗的目的是要强调,整个的人得蒙神的保守。若要坚持这段经文证明人是由灵、魂、体,人得蒙神的保守。若要坚持这段经文证明人是由灵、魂、体,组合而成的,那么他们也必须要承认,耶稣所称的试命总结上包括心、魂、意、力(体)四个不同的部分了(可十二:30),因为耶稣在该面经文中,也是强调整个的人应当爱神之原则。
论到希伯来书四:12的经文,我们应当注意下列各点:
①该处不但提到魂与灵,也得到心以及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魂与灵若是人内两种不同的元素,那么"心"岂非也应当被列为是一种元素吗?如此,三元论应当改作四元论了。
②灵与魂是代表人内心的深处,正如骨节与骨髓是代表人体的深处。骨节与骨髓显然不是代表人的身体。骨随只是包含在骨内的一种素质,而骨节乃是指骨与连接之处。希伯来书著者很可能提到灵与魂,以便和骨节与骨髓成一(两与两之)对比。而且事实上,圣经中常常应用灵与魂两个名词的。本节的重点是要指出,神的道极其有力,甚至能刺透人的最深入这处,最难接触的部分。而灵与魂,骨节与骨髓只是举例为证而已。
我们必须刻,解经的一个基本原则乃是"以经解释"。 圣经中极大多数之经文,既然是以灵与魂为通用的名词,而贴撒罗尼迦后书及希伯来书中的两节经文,又并非必须按三元论来解释,二元论显然是合乎圣经的教训。但是我们再一次申明,人之为人,包括灵魂和身体,而且我们无法硬性地把它们拆开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