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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圣经里的几种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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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5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圣经里说到几种得救?这几种得救如何解释?



圣经里说到人的得救,最少可分六种:

一 在神面前的永远的得救

第一种的得救,是在神面前的永远的得救。这是在我们一信主的时候就得着的。这是说到我们从罪孽的审判,律法的咒诅,死亡的威胁,地狱的刑罚,撒但的权势下被拯救出来。这也是说到我们的过犯得蒙赦免,我们的罪孽得蒙洗净,我们得了称义,得了成圣,与神和好了。这也是说到我们得了重生,得了主永远的生命,我们的灵活过来了,圣灵住在我们的里面。我们得着这样的拯救,完全是本乎神的恩典,与我们的行为毫无关系。以弗所二章八至九节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提后一章九节说,“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提多三章五节说,“祂…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祂的怜悯。”行传十五章十一节说,“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

这永远的救恩是主耶稣所为我们成功的。主耶稣是我们的救主,祂来为我们钉死在十字架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二24,)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三13,)拯救我们脱离将来的忿怒,(帖前一10,)藉着死败坏了那掌死权的魔鬼,(来二14,)救我们脱离黑暗的权势,(西一13,)叫我们不至于定罪,得以出死入生。(约五24。)是主耶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把永远的生命分赐给我们,叫我们作神的儿女。(彼前一3,约十二24。)是主耶稣升天把我们带到父神面前,叫我们与父神有至圣所里的交通,(来九12,十19~22,)远超过了一切黑暗的权势。(弗一21。)这完全是主所作的,我们就是接受,就是相信。约翰福音一章十二节说,“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罗马一章十六节说,“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行传十六章三十一节说,“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这一种的得救是永远的;一次得救了,就永远得救。希伯来五章九节说,“祂既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祂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主所为我们成功的救恩是永远的,所以我们的得救也是永远的。

关于我们得救的稳固,我们得救了永不灭亡,我们在圣经中最少能找到十二方面的证明:

(一)就神的旨意说,神叫我们成为祂的儿女,得着祂儿子的名分,并不是按着我们的情形而定规的,乃是按着神自己的旨意所豫定的。(弗一5。)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祂的旨意。(提后一9。)我们的情形会改变,神的旨意是永不改变的。(来六17。)神在永远里定规了一个旨意,要救我们,并且是叫我们一个也不失落,(约六39,)那我们怎么能得救了又不得救呢?我们的得救,在神不改变的旨意里是永远稳固的。

(二)就神的拣选说,神拣选我们不是偶然的,也不是临时的。神是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弗一4。)神拣选我们是根据于祂的旨意,不是根据于我们的行为。(罗九11。)况且不是我们拣选主,是主拣选了我们。(约十五16。)主是永不改变的,神的选召是没有后悔的,(罗十一29,)所以我们的得救是永远稳固,不能摇动的。

(三)就神的爱说,我们的得救是因着神爱我们,不是因着我们爱神。(约壹四10。)我们的爱是容易变迁的,神的爱是比母亲的爱更深的,(赛四九15,)是永远的。(耶三一3,)是到底的,(约十三1,)是永不改变的。神这永远的爱,要叫祂的救恩在我们身上永远不会发生问题,永远不会失去。

(四)就神的恩说,我们的得救,不是本乎我们自己和我们的行为,乃是本乎神的恩典。(弗二8~9。)我们自己和自己的行为是会变迁的,可是神的恩典是坚定不移的,所以我们的得救是永远可靠的。况且神救我们的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一9,)我们的得蒙救赎是照着祂丰富的恩典,(弗一7,)神的恩典是彀用而且有余的,它能负我们一切的责任,应付我们一切的需要,救我们到底。

(五)就神的义说,神救我们不只是因着祂的爱,本乎祂的恩,并且也是照着祂的义。主耶稣已经在十字架上替我们受了神公义的审判,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神就不能不救我们。神如果不救我们,就要叫神陷落在不义里面。神救我们,显明神是义的。(罗一16~17。)我们是神所称义的人,连神也不能不救我们,就有谁能控告我们呢?(罗八33。)公义是神宝座的根基,(诗八九14,)神的公义是稳固不摇动的。我们的称义是建造在神的公义上,所以是永远稳固,不能摇动的。

(六)就神的约说,神是与我们立了约来救我们。(太二六28,来八8~13。)约是不能改变的,(诗八九34,)所以我们的得救也是不能改变的。

(七)就神的能力说,约翰十章二十九说,“我父把羊赐给我,祂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神是至大的,祂的能力也是至大的,没有什么能从祂大能的手里把我们夺去。所以就神的能力说,我们的得救也是稳固的。

(八)就神的生命说,神的生命是永远的生命,神已经把永远的生命赐给我们,叫我们成为神的儿女,与神发生了生命上的关系,永远的关系。(约三16,约壹三1。)生命的关系是不能脱离的,神永远的生命在我们里面叫我们永不灭亡。(约十28。)

(九)就神的自己说,神是不会改变的,连转动的影儿也没有。(雅一17,玛三6。)我们所得的救恩是出乎这样的一位神,就怎么会变动呢?

(十)就基督的救赎说,主为我们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来五9,)主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十14;)主所作的是永远的,就我们的得救也是永远的。因此,“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罗八34。)谁也不能抹煞主为我们死而复活所成功的救赎,谁也不能定我们的罪,我们的得救是永远稳固的。

 楼主| 发表于 2006-5-15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一)就基督的能力说,“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约十28。)主与神原为一,主与神是同等的,所以祂的手和神的手是同样有能力的,谁也不能把我们从主的手里夺去。祂大能的手要使我们的得救永远稳固。

(十二)就基督的应许说,“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六37。)主应许说,祂总不丢弃我们这些来到祂面前的人。祂这样应许,也是保证我们的得救是永远稳固的。

二 在人面前的得救

马可十六章十六节说,“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这里所说的得救不是指着永远的得救说的。因为这一节的下一句是说,“不信的必被定罪。”上文说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下文为什么不说不信、不受浸的必被定罪呢?下文说到定罪的时候,把受浸摆开不说,这就是说明上文所说的“得救”不就等于下文所说的“不被定罪。”不被定罪完全是信的问题。得救就要信而受浸。所以马可十六章十六节所说的得救,不是指着不被定罪的永远的得救说的。那么,这指着什么说的呢?这是指着在人面前的得救说的。一个人光是相信,没有受浸,在他里面虽然是有了永生,但是在世人眼中,还不知道他是一个得救的人。必须他起来受浸,宣告他的罪已经得了赦免,宣告他是一个属乎主的人,人才能知道他是一个得救的人,他才能从世人中分别出来。所以受浸的得救是指着在人面前的得救说的。

三 天天的得救

腓立比二章十二节说,“就当恐惧战兢,作出你们自己的救恩。”(原文。)我们的得救不是我们自己所作成的,我们的得救乃是因着神的恩典白白的得着的。这里是说,“作出你们自己的救恩。”我们已经得救了,我们就要在生活上活出我们所得着的救恩来。当我们一信主的时候,我们就得着了神的生命,神藉着圣灵已经居住在我们里面,我们的立志行事都有神在我们里面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二13。)那么,我们在生活上就要活出神的生命来,就要天天时时顺服神在我们里面的运行而活着。这不是一下子能作得到的,这是需要一天过一天恐惧战兢的活出来的。

希伯来七章二十五节说,“凡靠着祂进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为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这里也是说到在我们天天的生活上,主要拯救我们。主今天是在神面前为我们祈求,使我们蒙保守,蒙拯救,一直到祂来的日子。

在天天的得救中,还有一件事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就是主要我们天天祷告,求神拯救我们脱离那恶者。(太六13。)撒但天天时时在试探、引诱、攻击、陷害我们,所以我们天天时时需要主拯救我们脱离他。

四 患难中的得救

还有一种得救,是在患难中,神所给我们的拯救。保罗说,“祂曾救我们脱离那极大的死亡,现在仍要救我们,并且我们指望祂将来还要救我们。”(林后一10。)这里所说的得救,不是指着在神面前的永远的得救说的。这里所说的得救,乃是接着上文八、九节说下来的。保罗是说到他和他的同工们,在亚西亚遭遇苦难,被压太重,力不能胜,甚至连活命的指望都绝了,他们自己也断定是必死的,在这样极大的困难、死亡之中,神把他们拯救出来。过去神曾这样拯救他们,现在仍要拯救他们,他们并且指望神将来还要拯救他们,神要在环境中搭救他们脱离一切的患难。

诗篇三十四篇七节说,“耶和华的使者,在敬畏祂的人四围安营,搭救他们。”神的使者就是天使。神要叫祂的天使环绕、安营在敬畏祂的人四围,在环境中塔救他们脱离患难。

腓立比一章十九节说,“我知道这事藉着你们的祈祷,和耶稣基督之灵的帮助,终必叫我得救。”提后四章十七至十八节说,“我也从狮子口里被救出来。主必救我脱离诸般的凶恶。”这些也是患难中的得救,主要把我们从苦难、凶恶中拯救出来。

五 身体的得救

当主再来的时候,我们的身体要得赎,要改变形状,与主自己荣耀的身体相似,(腓三21,)这在圣经中也叫作得救,这是身体的得救。罗马八章二十三节说,“我们这有圣灵初结果子的,也是自己心里叹息,等候得着儿子的名分,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接下去二十四节就说,“我们得救是在乎盼望。”二十四节的“得救”就是指着二十三节的“身体得赎”说的。身体的得赎是要等到主再来的时候才得着的,所以需要盼望。在我们信主的时候,我们已经得着了永远的救恩,我们的灵已经活过来了,但是我们的身体仍然在旧造里叹息、劳苦,受败坏的辖制,有病弱衰老的痛苦。等到主再来的时候,祂要使我们这旧造受辖制的身体得赎、改变,进入新造自由的荣耀。

罗马十三章十一节说,“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这也是指着身体的得救说的。我们的灵的得救,是在我们一信的时候就得着的;至于我们身体的得救,要在将来得着,所以我们信了之后,越过离开我们身体的得救越近。

六 魂的得救

我们人是分作灵、魂、体三部分的,(帖前五23,)所以我们的得救也有这三部分的得救。我们的灵的得救是在我们一信主的时候,因着圣灵的重生而得着的。神赦免了我们一切的罪,圣灵进入我们里面,叫我们这已死的灵活过来。我们身体的得救是在主再来的时候,主用大能使我们这卑贱的身体变成荣耀的身体。除了这两部分以外,我们的魂也需要得救。那就是我们在将来进入千年国度,与主一同作王,主赏赐我们,叫我们的魂与祂一同享受国度里的快乐。

马太十六章二十五节说,“凡要救自己魂的,必丧掉魂;凡为我丧掉魂的,必得着魂。”(原文。)这里所说的得救不是指着永远的得救说的,因为它不是因着信而白白得着的。这里所说的得救是需要出代价的,是因着丧掉魂,牺牲魂,而得着魂。这是说到一个蒙主拯救的人,因着肯舍己,背十字架跟从主,为着主牺牲自己的魂,就得以进入千年国,与主一同享受快乐。(太二五21,23。)魂是人感觉快乐或痛苦的地方。人为着主的缘故,忍受痛苦,牺牲暂时的快乐;到主来的时候,就要享受主的快乐。人的魂也就是人的自己。人今天肯为着主的缘故舍去自己,将来主要把真实属乎自己的东西赐给我们。(路十六11~12。)

马可八章三十五节说,“凡为我和福音丧掉魂的,必救了魂。”(原文。)为主和为福音常是相连而不能分开的。我们无论是为着主或者是为着福音,在今天牺牲我们魂的享乐和魂的本身,都要叫我们的魂在将来国度的时候得着特别的快乐,就是与主一同作王,在荣耀里享受主的快乐。

路加十七章三十三节说,“凡想要保全魂的,必丧掉魂;凡丧掉魂的,必救活魂。”(原文。)信徒们在今世保全魂和魂的享乐,在国度的时候必要丧失享乐。凡在今世为着主丧掉魂和魂的享乐的,在国度的时候,他的魂必要得救,得着享乐。

马太十章二十二节说,“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路加二十一章十九节说,“你们常存忍耐,就必得着魂。”(原文。)信徒在受逼迫中能忍耐到底,将来要得着主的赏赐,叫他们的魂免去痛苦,享受快乐。

希伯来十章三十九节说,“我们却不是退后入沉沦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魂得救的人。”(原文。)这里所说的信心,乃是得救以后的信心;不是入门的信心,乃是走路的信心;不是得生命的信心,乃是过生活的信心。在我们得救以后,我们如果凭着信心走主的道路,过得胜的生活,就要叫我们的魂在将来得救,就要叫我们有分于国度的荣耀和快乐。

彼前一章九节说,“并且得着你们信心的果效,就是魂的救恩。”(原文。)这里所说的信心,也是我们得救以后的信心,过生活的信心。这个信心能叫我们蒙神保守,胜过艰难、试炼,能叫我们的魂得着神所豫备,到主再来的时候所要显现的救恩,就是脱去一切苦难,享受荣耀的快乐。

雅各书一章二十一节说,“你们要脱去一切的污秽,和盈余的邪恶,存温柔的心领受那所栽种的道,就是能救你们魂的道。”(原文。)魂的得救和灵的得救不一样。灵的得救是不要我们作什么,只要我们相信,接受就能得着的;魂的得救就需要我们在行为上脱去一切的污秽和邪恶,又要存温柔的心领受那所栽种的道。

提后四章十八节说,“主…也必救我进祂的天国。”彼后一章十至十一节说,“你们若行这几样,就永不失脚。这样,必叫你们丰丰富富的,得以进入我们主救主耶稣基督永远的国。”魂的得救就是蒙拯救进入天国-主救主耶稣基督永远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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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5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哦!我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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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6 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呀!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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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6 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凡救自己生命的,(生命或作灵魂下同)必丧掉生命。凡为我和福音丧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
For whosoever will save his life shall lose it; but whosoever shall lose his life for my sake and the gospel's, the same shall save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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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没魂得救之说. 从来灵魂是在一起的. 上帝用泥土造人的身体, 吹口气, 使他有灵, 从来都没有说上帝还造了"魂".

从以下经文可以看出, 灵与灵魂是同一词:
灵仍归于赐灵的上帝(传12:7),
基督把他的灵魂交给父(参路 23:46),
司提反把他的灵魂交给基督(参徒7:59),
他们的用意就是说,灵魂从肉体的束缚解放以后,上帝就是灵魂永远的保管者。

灵与魂不应该分开. 圣经没有任何一处启示, 灵得救之后得不到喜乐的情形. 灵得救就是灵魂得救. 得救的人, 会常常喜乐, 那是重生的新生命的显露.


魂的得救就是蒙拯救进入天国-主救主耶稣基督永远的国。
这是没有圣经依据的. 不存在"灵得救, 魂不得救"的情况.圣经没有一处启示"魂"得救才得以进入天国.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16 6:26:5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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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6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处解经应该是涉及到圣经原文解经的问题了。不过楼主的帖子是经常看到的,是可以解释很多争议的。


从中文圣经中看,也有说道灵、魂、体分开的情形。


[帖前 5:23]
愿赐平安的神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



[来 4:12]
神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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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16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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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6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对灵,魂,体分享的很细,我也顶一个. 啊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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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6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元论二元论,我们不妨求真,看看圣经到底是怎样教导的。圣经没有教导的,我们不应当自己独创一套。例如魂得救之状况,灵与魂分开等。
系统神学BY任以撒

1.三元论

三元论对人的结构之观念,并不完全一致的。一般而言,他们认为,人的身体属体部分,人的魂为生命之元素,相同于一般动物之魂,而人的灵则是理性及宗教意识等的所在地。灵为最高超的部分,魂的地位是介乎灵与体之间,体则是最低的部分。三元论派所持的理由如下:

①希伯来书四:12及贴撒罗尼迦前书五:23指出,人具有灵、魂、体三部分。

“神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

“愿赐平安的神,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

②人既是按照神的形象所造的,而神乃是三位一体的,这似乎暗示人也是三元性的。

③一般动物都有魂,魂是动物的生命力。而人则除了生命力外,尚有理性及灵性之表现,且能与神有灵交,故是有灵的。(注:传道书三:21中译文译作:“谁知道人的灵是往上升,兽的魂是下入地呢。”原文为“灵”。)

④创世纪二:7记载人的受造时,提到三种素质。“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注:原文直译应作“他就成了活的魂”)

2.二元论

二元者相信,人的结构在基本上是二元性的,即包括身体和灵魂。他们认为,在论到人的结构时,“灵”与“魂”往往是两个通和的名词。这种见解的理由列举如下:

①圣经中不但提到灵和魂,也提到心,性,意等名词。若要坚持每一个名称必须代表一种素质,则人的结构将要包含六七种。

②许多经文都证明,灵和魂是两个通用的名词。兹举数例于后:

㈠人有时被称为包含灵与体,而有时则被称为包含魂与体。显见灵和魂是两个通用的名词(林前七:34;雅二:26;太十:28)。

㈡论到人的死,圣经有时称之为“灵离开了”,而有时则称之为“魂离开了”(待七:59;路八:55。创卅五:18;王上十七:21~22)。圣经有时称那些已经离开世界的信徒为灵,有时则为魂(来十二:23。启六:9;廿:4)。耶稣基督为罪人舍身之事,也是用灵和魂两个名词交互而论的(约十九:30;约十:15)。

㈢圣经在描述人与神的灵交时,也是以灵和魂为通用的名词。此点特别否定了三元论之以灵为人与神交通之部的说法。

玛利亚的颂赞:“我心(直译应作“魂”尊主为大,我灵以神我的救主为荣)”(路一:46~47)。此处玛利亚显然是指她的灵魂尊主为大,且以她的神为乐(参赛廿六:9)。大卫更单独应用“魂”为他对神的颂赞。他说:“我  的心哪(直译应作“魂”),你要称颂耶和华;凡在我里面的,也要称颂他的圣名”(诗一O三:1;参诗一三O:5~6)。

㈣基督为人的罪而忧伤,这忧伤有时称为灵的忧伤,有时称为魂的忧伤(可八:12;太廿六:38;参徒十七:16;彼后二:8)。

㈤灵性的增长往往以“魂”字来代表的(徒十四:22;雅一:21;弗六:6:〔直译〕;西三:23〔直译〕)。

主耶教训人说,最大的试命乃是:“你要尽心,尽性(直译应作“魂”),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可十二:30)。耶稣显然是指,人应当全心全身地爱神,然而,在他的这句话中,却并没有提到人应当以他的“灵”来爱神。

3.对三元论的批判

①三元论者称罪人为一个有魂的人,称重生的人(特别是一个虔诚的人)为一个有灵(和魂)的人,因为他们声称,人在犯罪后,他的灵就失去了功效,与神隔离,直到重生得救后救恢复活动。然而圣经并无比种划分。人确是因犯罪而败坏了,影响及全身(林后七:1;雅四:5)。一个重生得救的人,并非是重新受到他自己的灵和管辖,而是受到圣灵的管辖(林前六:19;罗八:9)。

②三元论者认为,基督徒成圣的进展,是在于让他的灵逐渐地增强对他的魂和体的控制,因此引成一种属灵之骄傲的态度,而忽视信徒的成圣,是藉着神的灵之运行和控制(排二:12~13)。

③三元论者往往认为,人在犯罪是由于他的魂控制他本身的灵所致。因此偏重于以魂的反叛犯罪的根源。而圣经则指整个的人,或称人的心(创  六:5;耶十七:9)。

④三元论对“灵”和“魂”所作的区别,是与圣经的见证相冲突的。此点可自前所举的例子上得到证实。

有两节圣经似乎是支持三元论的见解,即贴前五:23及来四:12。关于“贴前”的经文,保罗的目的是要强调,整个的人得蒙神的保守。若要坚持这段经文证明人是由灵、魂、体,人得蒙神的保守。若要坚持这段经文证明人是由灵、魂、体,组合而成的,那么他们也必须要承认,耶稣所称的试命总结上包括心、魂、意、力(体)四个不同的部分了(可十二:30),因为耶稣在该面经文中,也是强调整个的人应当爱神之原则。

论到希伯来书四:12的经文,我们应当注意下列各点:

①该处不但提到魂与灵,也得到心以及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魂与灵若是人内两种不同的元素,那么“心”岂非也应当被列为是一种元素吗?如此,三元论应当改作四元论了。

②灵与魂是代表人内心的深处,正如骨节与骨髓是代表人体的深处。骨节与骨髓显然不是代表人的身体。骨随只是包含在骨内的一种素质,而骨节乃是指骨与连接之处。希伯来书著者很可能提到灵与魂,以便和骨节与骨髓成一(两与两之)对比。而且事实上,圣经中常常应用灵与魂两个名词的。本节的重点是要指出,神的道极其有力,甚至能刺透人的最深入这处,最难接触的部分。而灵与魂,骨节与骨髓只是举例为证而已。

我们必须刻,解经的一个基本原则乃是“以经解释”。圣经中极大多数之经文,既然是以灵与魂为通用的名词,而贴撒罗尼迦后书及希伯来书中的两节经文,又并非必须按三元论来解释,二元论显然是合乎圣经的教训。但是我们再一次申明,人之为人,包括灵魂和身体,而且我们无法硬性地把它们拆开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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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6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灵与魂分开之说,似乎只有中国的教会有这种说法。我想有可能是受了倪弟兄的影响。我希望大家能有机会知道更多的解经方式,使我们的领悟能更接近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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