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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如何对不守一夫一妻制度的人传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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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8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6-5/20065810151895929.jpg
《圣经》中的旧约时代多处可见“一夫多妻”现象,但在现代基督徒是不允许这样的。
记得读过一篇介绍张学良将军的文章,文中提及他因没有与元配夫人正式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能被牧师准予正是受洗礼。
可是,当今仍有某些国家、地区或民族,至今未完全推崇“一夫一妻”。
那么,当我的工作需要接触到来自这类民风的人群时,作为基督徒应该本着“相互尊重”的态度来对待不同信仰不用习俗的异教徒呢?还是依然要多多利用适当的机会去积极传扬福音?
发表于 2006-5-8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尊重他人的选择,说明我们的看法。

我们做为基督徒并非一定要看到错误就指责,这是不现实的。

但我们最少要做到不去迎合他人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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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8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光是现代基督徒不允许一夫多妻,而是神在创立婚姻时原则就是一夫一妻制,神有灵的余力,却只造了一个夏娃,因神本来的心意就是一夫一妻。在马太福音19章主耶稣回答法利赛人时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只是现今人对待婚姻的态度离神当初的心意越来越远了,我们是主的门徒,是主的见证人,应当见证主的真理,不应当向世俗妥协,当用智慧依靠主的大能传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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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8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传福音不是传文化,也不是传风俗。

对不同文化、风俗的人采取“相互尊重”的态度的必须的。

对于不同文化、风俗中存在的不合适的内容采取引导方式来改变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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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8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平常心在2006-5-8 12:41:00的发言:

传福音不是传文化,也不是传风俗。

对不同文化、风俗的人采取“相互尊重”的态度的必须的。

对于不同文化、风俗中存在的不合适的内容采取引导方式来改变更合适。


是 的 传福音 不是传文化 也不是传风俗 我们要传的是 ;为我们钉十字架的耶稣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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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8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上帝起初只造了一个男人亚当,又为这个男人只造了一个女人夏娃作妻子,配合的时候是一夫一妻二人,并没有配合一夫多妻或是一妻多夫。


旧约时代,普世人的道德败坏,打破了一夫一妻制度。所以因着以色列人的心硬,摩西许可他们离婚另娶,也许可他们娶多妻。



耶稣来的时候,把上帝的真理说明出来,告诉人不可休妻(除非是淫乱的缘故)。应当是一夫一妻,二人成为一体,而不是三人、四人或是更多人成为一体。实际上世界上男女生育比例也基本相同,并没有出现女性是男性的多倍或是男性是女性的多倍。



[太 19:3-太 19:9]
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什麽缘故都可以休妻吗?」
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法利赛人说:「这样,摩西为什麽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他呢?」
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
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一夫一妻之外的性行为就是犯奸淫,是触怒上帝的大罪。而且一切的罪都在身体以外,但淫乱的罪是在身体以里,是得罪自己的身体。



[林前 6:18]
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麽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我们传福音给别人,若是可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只是不要沾染他们的罪恶。我们传福音就是要让他们从罪恶里悔改过来,归向神的真理。曾有些民族是杀死自己的儿女献祭给假神,我们当然不能同意他们的风俗。因为这是触怒上帝的大罪。所以在向犯这些罪的人传福音的时候,应当教训他们向神悔改,离弃这些罪恶!



当然,有一些风俗习惯是不和我们的信仰抵触的,就可以融入他们,有的地方有泼水节;有的地方婚庆习惯是一结婚就要庆祝三天,大摆筵席等等,还有很多这样的例子,我们都可以和他们一起娱乐,所谓入乡随俗。保罗说,向什么样的人就作什么样的人,为的是多多得着人归向基督。



[罗 12:18]
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



[林前 9:19-林前 9:23]
我虽是自由的,无人辖管;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
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
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为要得软弱的人。向什麽样的人,我就作什麽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
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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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8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再发贴时,请尽量在题目中将要问的核心问题简要写出来,不要笼统地些问题或是疑问这类的题目,这样让大家看起来一目了然,而且方便查询。


我已经帮你做过修改,请以后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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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8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一个人在信了主后才结婚,那么不论当地有什么样的风俗,决不能搞“一夫多妻”!


而象张学良将军那样,在信主前就有了事实上的“一夫多妻”。在信主后,只要他的妻子不主动提出离婚,他就不要离弃自己的妻子。
只是象他这种情况,就不能被按立为教会的“监督”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8 17:51:5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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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8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讨论毫无意义,因为即便不从我们的信仰出发,"一夫多妻"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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