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友之光』基督徒网络交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章节:  
查经文:
查看: 1569|回复: 5
收起左侧

[转帖]赞美网的一篇文章有关婚姻,请独立思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4-27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信与不信的人能否结婚的问题,其实需要分析和厘清.
首先讨论的前提应该明确厘清:由恋爱到结婚,你是以何标准来决定要与他或她共度一生?如果你是贪图物质享受等,那不用说你离真正基督徒的标准还远.就算你找到一个信主的人结婚,你一样在神面前犯了干犯婚姻神圣性的罪.唯有不是因为物质情欲,而是因为彼此真诚相爱的结合,才是被神喜悦的.所以说,如果你们没有共同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基础,那么你们的结合一定不会长久,也不会幸福.这是常识.这也是由无数事实证明并被大家公认的,不用讨论.
问题是:
A.宗教信仰就一定等同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么?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就一定有不同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么?信仰基督的人,在一切事上所认同的道德和价值,难道与不信的人有本质的不同么?
我相信不会有本质的不同.因为"神的律法是早已经放在人心中了".在心中的道德律法上,在内在的价值判断上,有良知的,正直的人都是一样的.信仰基督的人与不信的人的区别,仅仅在于信的人已经得了确实的救赎,有了得救的信靠,并且有圣灵在心中扶着,使他或她不至于持续的犯罪和软弱.这样就成全了律法.
而不信的人,他心中实在也是明明白白知道什么是神,什么是神所喜悦的.但因为没有基督的救恩,他心中知道,却行不出来.但这个内在良心的知道,这个内在的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律实在是一切诚实的人都承认的,都共通的.
这样就显出了信和不信的人有不同.这不同不是标准的不同,而是能力的不同,是刚强与软弱的不同.所以我们不可把基督信仰矮化为一种道德观,一种价值观或人生观.也不可认为信主之后,我们在这些上面就会有什么特别与众不同之处了.因为就算信了主,我们在罪人这一面,实在和他人是一样的.仅仅在于我们的罪已经得赦,心中有盼望,并且有圣灵的帮助.

因信主就自以为我们遵行的是与不信的人不一样的律法,有特别的道德标准,这实在是抬高自己,借律法来显明自义,抢夺神的荣耀.

所以我们在生活中,虽然会遇到因为在罪中自甘堕落的人,他们硬着心去信奉撒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但一样会遇到正直诚实的人,他或她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是诚实的,是与基督徒一致的,是听从良心里神预设下的道德律的.这也就满足了我们灵魂彼此相吸引的条件.

B.如果在彼此的关系中,没有对彼此信仰的尊重,这种关系是爱的关系么?
有的朋友说信与不信的人结合,会因为婚后种种的信仰磨擦,导致一些痛苦和麻烦.那么请问,如果你是一个认真虔诚的基督徒,你的配偶却不在乎你所珍视的信仰,不尊敬你的宗教生活.请问你和他之间是相爱的么?
他既然不重视你最重视的,他就必然更加不重视其它的了.包括你对家人的亲情,包括你一些日常的习惯,包括你的情趣爱好等等......那么你怎么会爱上这样一个人并决定和他结婚?不要说是有圣灵内驻的基督徒了,就是一般的人也不会和这样的人结合的.换个角度来说,那就是,如果你的爱人尊重你对家人的感情,尊重你的个人隐私,尊重你的情趣爱好...那么他竟然会不尊重你最珍视的最看重的宗教信仰么???
或者有人会说,婚前没发现对方不尊重我,对方做戏骗了我,婚后才原形暴露.那么请问在信仰上对方不是一样可以骗你么?你如果笨到无法感知他在其它事上骗你,你凭什么认为你就能明白他在信仰上骗不了你?那么你提出非信主的不嫁娶,岂不是空话一句么?

或者有人会说,他或她也是尊重我的,但是因为他或她不信主,所以在一些具体的做法上大家会有矛盾.

那么这就不是原则的问题,而只是技术枝节的问题了.这里需要的不是去判断和批评,而是沟通和解释,让他明白信仰对你的意义.就好象一方爱看足球赛,另一方爱看连续剧.双方如何协商取得满意的结果,纯属一种人际技巧罢了.
因为双方有尊重和爱的关系,所以这种技术问题一定不难解决的.并且很有可能,在这种双方的沟通和解释的过程中,你们都能更进一步的相互了解呢!甚至因了你的信仰,他或她得到改变.毕竟,信仰真神的人,不论在属世还是属灵的方面,都没有理由比不信的人影响力小呀!

那么那些反对意见,比如小孩不能上主日学校呀,比如休息时间无法去聚会呀等等.背后潜藏的真正意思是什么呢?真正的意思就是:我把小孩能不能上主日学校,或我能不能去聚会等等,这些活动和事例,高过我对配偶的爱.换个角度来说,就是,我认为一些外在的仪式或对后代的担忧(尽管甚至是尚未出生的后代)是能在神前显明我对他的爱和忠心的.我以这种冠冕堂皇的担忧来显出我信仰的纯正,但同时却以基督的名义拒绝了另一颗真诚爱我的心,仅因为他在名义上不属于主.------这个可笑的真相你可曾看到?

这种思考方式,和一个不信的人担心婚后可能没有大房子住,可能没有安逸的工作,从而影响他或她的肉体享受,所以他或她拒绝爱情.这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只不过,你自己把这种担心赋予了一种所谓的"灵性"成份.认为这是有关"灵性"生命的.实在的说,再没有比这种更不灵性的事了.因为你竟然把定时去聚会看得比爱更高,竟然认为为了读圣经可以伤害对方的感情.法利赛人在这方面做得比你彻底,他们认为安息日不可做工,就算看着病人死也应该.因为这是"神的命令".

阿们!愿主使我们睁开眼,看到我们在这事上的思考是如何的不具"灵性"和爱心吧!

2.由此可见,基督徒担心信与不信的人结婚后会遇到的困难和障碍,实在是一种悖论的障碍.具体说就是:
A.要么你们因为并非真心相爱而结合,所以在婚后遇到种种有关信仰磨擦的障碍.
但只要是你们并非真心相爱,那么一定会在婚后遇到障碍的:不是信仰的,就是生活细节中的,或者政治立场的,或者性格情趣的......所以你不能拿这方面的例子来证明你们不幸的婚姻生活是由于信仰不同,而只能说是因为你和对方没有因为真爱而结合.而没有真爱而结合,本身就在神面前犯了罪了.

B.要么你们因为真心相爱而结合,那么基督徒所担心的所有问题都不算问题了.
因为"因为爱是从神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所以在婚后的生活中,你们凭着真心相爱的心,一定能和睦共处的.而在婚前你的一切担忧和疑虑,实实在在的说,并非是对人的疑虑,而是对真诚爱情的疑虑.这与你自以为义的基督信仰岂不是大大的相互矛盾了么?你自己首先不相信你们的爱情,却反而去审判对方,这又是何等的伪善和自大呢??

3.在这种悖论当中,揭露了我们怎么样的心理呢?
我看到这样一种令人不安的潜台词:很多人默认了,人和人之间的婚姻可以是由情欲上的吸引而非灵魂真诚相爱而结合.但是为了安慰自己的良心,他或她就提出一个条件,那就是对方要在名义上是属于主的.这样就自认为可以算是"彼此都得赦免了",也算是在律法上满足了义.这实在是一种堕落的婚姻观,实在是一种撒旦的诡计.

请问,如果你一定要找一个信主的人结婚.那么你是否考虑过他或她婚后有可能退转不信呢?那么为了保险,你是否还要考察他或她信仰的纯洁性呢?那么你自己灵命不够,是不是还要请主内的长老牧师们来考察呢?那么这些长老牧师们是否就一定很具眼光呢?......这样的问题可以一直推演下去.只要你对爱没有信心,这问题将永不得解.

但如果你对你们的爱,也对自己的信仰有信心,那又何必担忧婚后他或她会影响你的信仰呢?如果一个地上的人都会使我退转不信主,那说明我的信实在是假的.早点发现,早点退转,说不定因为我的诚实,主还会怜悯我,还会施恩于我,让我真正信他,那么我还有救.要不然等这样虚伪自欺一辈子,死后在主的面前,被他说:我实在不认得你,你离开我吧!!那时就太晚了!!

以上简单的分析,就显明了执着非信主的不嫁娶的律令是如何的虚伪了.如果仅是对未恋爱者的一种善意的提醒,就如父母提醒儿女:不要找门不当户不对的.那么这里有一种经验主义的智慧.这最多算一种劝告.如果把这上升到圣经律法的角度,那实在是与封建社会的礼教没有区别了.只不过这是披了神的外衣的礼教罢了.

阿们.愿神光照我们.使我们能明白婚姻的真义,并所行的是神所真心悦纳的.求神保守我们.阿们.
 楼主| 发表于 2006-4-27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神所喜悦的,和神所命令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神所命令的,就是神颁下的律法.律法是不可违背的.比如说:不可奸淫.这就是律法.无论何时,何种情况都不可违背.
神所喜悦的,就是神对我们的期许.是一种自愿性的道德要求.比如说:爱人如已.这是一种需要靠心灵和基督的同在,才能在生活中深入的达成的境界.人不可能完全达到神的期许,正如人不可能完全的爱人如已.所以违背这种期许在人是经常的,但并不能说是犯了律法的罪.
神说:夫妇二人要合二为一.这种合二为一当然是指不论身体还是灵魂都要合二为一.这是神所喜悦的.但这并不是如同"不可奸淫"一样的命令.这是神的期许,也是神所告诉人的榜样和标准.夫妇二人如果真的身心灵都合二为一了,如果在信仰和其它各方面都有共同的基础了,那当然是神所喜悦赐福的.但不可反推出:如果夫妇二人不能合二为一,神就会惩罚,人就会受良心责备.因为这是神的期许,而不是要求.
基督徒当然要努力成为被神所喜悦的人.所以基督徒当然应该尽力寻找信仰一样的人为伴侣.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是信仰一致是婚姻幸福的充分条件,却不是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有共同的信仰当然会对美满的婚姻有帮助,但没有共同的信仰却不见得婚姻就一定会不幸福.这个幸福是指属世的层面的.
正如神期许我们:当爱人如已.我们在某些时候,带着私心去爱人,关心人,这不是神所喜悦的.但我们在这些时候,一样是有可能得到被爱被关心的人的喜悦的.所以在人所喜悦的事,在神不见得喜悦.
而婚姻中双方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一种相互带着私心去爱对方的关系.神所喜悦的婚姻,是双方把各自相爱的心,共同融化在对基督的爱中.这样就得着更大更美好的祝福.但是如果双方没有共同信仰,当然就无法把彼此的感情交托在主的手中.但却一样不妨碍彼此以人的情感来相互爱恋.这是神不喜悦的,但神并不因此而生气.
没有共同信仰的婚姻,对于基督徒来说,当然是一件遗憾的事情.但是因着人的软弱,大部分的人也是不可能独身的.所以"与其欲火攻心,不如嫁娶为好".这种婚姻能帮助人的情感和肉体需要.也能使人免于更大的引诱.
那么假如双方不能在灵魂层面合二为一的话,就算彼此都是基督徒,那也不是让神喜悦的;假如双方在属世的性格,情感,爱好等等方面有共同之处的话,这样结合的婚姻,就算没有共同信仰,也比有共同信仰却不能合二为一的婚姻来得更幸福.
所以首先当求在有共同信仰基础上的合二为一的婚姻,这是神所喜悦所祝福的;如果没有这种条件和机会,不仅仅是指找不到有共同信仰的基督徒,而且包括有共同信仰但却无法在身心灵各方面真正合一.也就是说,不能仅因为对方是基督徒,就要结婚.那么在这种条件下,信心不够的,或比较软弱的基督徒希望仅仅找一个世俗标准的对象来结婚,这也是人的自由.不能以律法的名义来反对.
婚姻是神圣的.但不可过于高抬婚姻,以至于把个人的信仰,个人的灵命成长等等全系在婚姻上.婚姻的神圣性仅仅是在夫妻双方彼此忠诚,彼此相爱这一方面显出来,而不应该认为神的祝福与喜悦是婚姻的神圣性来源.如果这样,岂不是认为外邦人的婚姻,就不具神圣性了么?这断不是圣经的教导.特别是,用必须与主内肢体结婚来验证婚姻的神圣性,就更犯了要挟神的祝福的不敬之罪.
所以凡事求神的旨意是最好的牢靠的办法.神是慈爱的神,是怜悯的神.人的软弱,人的需要他都了解.他不会给人过于人能承受的.
圣经中根本找不到"信与不信的人不能结婚"的命令.信与不信的人不能结婚,只是人根据一些普遍性原则,按人的已意推论出来的一个东西.这既是人所推理出来的,当然会有其他人不同的争论.不是好好的来探讨,而是借口圣经的权威和神的伟大,来指责挟制弟兄姐妹,这实在是很没有怜悯的行为.也是犯了"跑在神前面"的过失.
打个比方:圣经里说"不可奸淫".人就推理出来,如果男女单独处一室,就很"有可能"犯奸淫,所以要求男女不可同处一室.另外觉得女人穿短裤也可能导致男人犯奸淫,所以女人也不能穿短裤.甚至连雕象,绘画,也不能出现裸体.因为这有可能激发人的罪性......中世纪的欧洲就是这样的.人按已意来推论,超出神的话语,却还自以为是.
借口婚姻是神圣的,夫妇二人要合二为一,就推论出"只有彼此都信基督才能结婚".这与上述的现象异曲同工.
所以我觉得神在每个人身上都有他的计划和旨意.我们不可超出神的话语,自以为是的把"不可与不信的人结婚"当成法律,而强行要求神去遵行.我们只可向神祷告说:神啊!按着我自己的想法,我是希望能在信主的肢体内找到情投意合的对象的.如果你愿意,就请帮助我.然而不论你有怎样的旨意.我都会全心顺服的.
所以,我所竭力维护的,并非是基督徒可以和非基督徒结婚的权利,而是要竭力告诉大家,我们在这件事上不可凭自己的意思,去揣测神的旨意.

其次我们要认真检查一些所谓没有共同信仰的人的失败婚姻的"见证".
两个人结婚,是因为彼此相爱.这种爱应该是纯洁的,神圣的,诚实的.基督徒在婚姻中的爱情,和外邦人的爱情并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仅仅只是在强度,纯洁度上更有光辉罢了,因为基督徒的爱情,是有基督圣灵同在的爱情.而外邦人的爱情,因为没有直接与爱的本体,与爱的源泉相连,所以常受血气的禁锢,常被罪污染.但是被污染的爱,也依然是爱.就爱的神圣性和属灵性质来说,是一样的,并未有分别.因此约翰才说:"因为爱是从神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那种认为信主后,我的爱与外邦人不同了.并且称此为"分别为义"的人,实在是陷于罪中而不自知.
那么所谓的一些"见证"中,失败的婚姻之所以失败的原因,到底是因为没有共同信仰呢?还是因为没有爱?
如果是贪图情欲,物质,享受等等,和一个自己并不真正相爱的人结婚,婚后尝到了没有爱的苦果.然而却说:这是因为彼此信仰不同.不反省自己漠视真爱的心灵,却把责任推到不信主的配偶身上.对方何其无辜,而你又何其伪善?你以基督的名义双重伤害对方.一次是在婚前,一次是在婚后.
所以说,经历是一回事,对经历的解释是另一回事.我们的头脑常常放一些烟雾弹,造一些假幻象,施一些麻醉剂.好让我们能安心的待在罪中,还自以为是被神考验,被神捡选.
阿们.愿神怜悯我们!!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27 23:34:07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4-28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论点:
a.信与不信不可同负一轭,这个说法其实并不是保罗在说婚姻问题,只是后来人们发现,在婚姻问题上这句话可以找到一个很好的契合点.

婚姻是神所配合的。婚姻是最亲密、最长久、最深层次的相交,是骨中骨和肉中肉的关系,是灵魂体全方面的合一,不能与一般的交往混为一谈。《圣经》告诉我们: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 二人成为一体, 并说这是极大的奥秘, 同样, 基督和教会也是连合, 是一体的, “不能同心,又岂能同行。”

b.不要用教条主义去论证究竟是不是信与不信在一起真的不会幸福,幸福的婚姻并不取决于你们是什么样的人,而是取决于你们希望自己成为适合对方的人.本质上这并不涉及到信仰问题,而是两个人对待问题的态度和勇气.

基督徒不能把“幸福的婚姻”列为人生奋斗的目标,否则与世人有何区别呢?基督徒的奋斗目标应该是什么,用不着我罗嗦,大家都明白。我们不难看到世间许多所谓“志同道合”的配偶看起来和实际上都很幸福,共同的兴趣爱好使他们沉迷在追求属世成功的乐趣中,徒然失去了认识神的机会。所以幸福生活或幸福婚姻不应成为我们的第一追求。先求神的国,神的义,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属天的永生,与神同在的荣耀。

c.神叫我们在地上做盐做光,那么如果你有了不幸的婚姻,感谢主,神给你的不会大于你所能承受的,所以,不要害怕,努力建立和维持婚姻

当然,对已婚的弟兄姊妹来说,只要对方没有提出分手,绝不能背叛婚姻,要认真维持,并努力劝其归主。

e.都是爷们,我这里仅劝大家一句,女孩子最重要的是聪明,内在的聪明,浑厚的聪明,单纯的聪明,相信我,你一辈子都会幸福的,找到这样的女生,即使她不是基督徒,培养培养也会变成基督徒的,

《圣经》告诉我们:“心灵贫穷的人有福了” 【可10:15】我实在告诉你们,凡要承受神国的,若不像小孩子,断不能进去。

事实上,上帝使用那单纯信靠的人显明他的信实与慈爱。『你们蒙召的,按着肉体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贵的也不多。上帝却拣选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拣选了世上软弱的,叫那强壮的羞愧。上帝也拣选了世上卑贱的,被人厌恶的,以及那无有的,为要废掉那有的。使一切有血气的,在上帝面前一个也不能自夸。』(哥林多前书1:26-29)。

又说:哀恸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安慰。饥渴慕义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饱足。【太5:4】

【伯28:20】智慧从何处来呢?聪明之处在哪里呢?神明白智慧的道路;晓得智慧的所在。他对人说:敬畏主就是智慧,远离恶便是聪明。

【林前2:4】我说的话,讲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语,乃是用圣灵和大能的明证。叫你们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神的大能。

【雅3:17】惟独从上头来的智慧,先是清洁,后是和平,温良柔顺,满有怜悯,多结善果,没有偏见,没有假冒。


【诗147:10-11】他不喜悦马的力大,不喜爱人的腿快。耶和华喜爱敬畏他和盼望他慈爱的人。


【赛66:2】耶和华说:“这一切都是我手所造的,所以就都有了。但我所看顾的,就是虚心痛悔,因我话而战兢的人。”


【亚4:6】他对我说,这是耶和华指示所罗巴伯的。万军之耶和华说,不是倚靠势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我的灵,方能成事。


正如唐崇荣牧师所说:“人的文化思想是人堕落以后对完全的理想所形成起来的一种思想形态。对完全理想的向往所形成产生出的这一套东西就影响了他整个的生活和行为,把这个当作绝对化的时候,就会与神的道想抗拒,尤其是他们文化中最精髓的部分。所以,文化越高的民族,很可能对圣道的拒绝力量也就越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28 1:32:05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4-28 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呈词:

泪水中的爱

超级长贴啊!!!!!
我作为这个超级长贴的发起者,觉得很荣幸,同时也觉得有责任来归纳一下.希望我的归纳能使本贴告一段落.如果还有不同意见,也能在我归纳的基础上进行新的更深入的探讨.

首先我声明,我是完全站在yiliasa这边的,不仅仅是因为我与主内姐妹结婚了.

其次我要指出两大阵营各自立场的实质,当我指出来之后,基督徒自然就会看出差别,并作出自己的判断和选择.

正方:以yiliasa为代表的论点是:信与不信的不应该结婚.这不是律法,基督徒不会因为与不信的人结婚这事本身而被定罪.但会因为与不信的人结婚而大大增加犯罪的可能.

反方:以WX(包括原来的我)等为代表的论点:信仰与爱情有各自的范围,爱本身胜过教条.当我们爱上对方后,我们要忠于爱,而不应该因为教条而抛弃真爱.

隐反方:以myway为代表:不直接说出自己的观点,只是强调要捍卫信仰和婚姻的自由.然而本贴并非在谈权利的问题,而是在谈道德选择的问题,所以myway实际上是站在反方立场.

那么为什么我会认为正方是更符合神的要求,更符合基督本意的呢?

因为我认为,
当我们决志信主的时候,我们的灵魂就已经交给主了,我们的灵魂就已经与主耶稣深深的相爱了.我们的灵魂的真正爱人,就是主耶稣了.所以,不能还象外邦人那样,认为可以另外找到一个"灵魂合一"的爱人.我们的爱情,已经献给了主.我们是主的新娘,我们选择了把主作为我们灵魂渴慕,依靠,深爱而合一的对象.所以实在的说,我们已经心有所属了.

然而我们还有
感情的需要,生理的需要,生活的需要,交流的需要,传宗接代的需要......因着这些需要,我们寻找异性的伴侣,作为我们一生的生活和信仰的伙伴.严格讲,我们一开始并不要求和这样的伴侣达到"灵肉合一"的境界,我们对这样的伴侣的要求就是:信仰纯正,德行良善.至于外表,出身,性格等等,并非我们要特别重视的.

那么这样的婚姻是怎么样的人际关系呢?是两个爱同一个主的异性朋友,共同来待奉主,共同来走属天道路的伙伴关系.是一生一世不分开的伙伴关系.同时也是籍着性行为来生育后代和加深感情的夫妇关系.
我,配偶,和主,形成一个等腰三角形.主在我们两人之上,是我们两人真正的爱人.我们两人籍着共同爱主,也就爱对方......
所以,一切幻想在真正信主之后还去寻找外邦人一直推崇,电影电视一直渲染的那种"魔术般"爱情的想法,都是不现实的,也是不敬虔的.我们已经在主里面找到真爱了.我们只是在生活中寻找一个可意的伙伴.

然而正是这样很平实很不"浪漫"的关系,往往最终会结出真正的超过人想象的爱情之果.这当然是凭着主的眷顾和他奇妙的爱,在一生的过程里面,慢慢去发酵而最终酝酿出的人生美酒.

反方的朋友,是一方面"信"主,另一方面又还不愿把自己的爱完全奉上的人.他们信主,只是慑于地狱的可怖,审判的严酷,和主的崇高.反方朋友还没有认识到,
主要我们交出来的,不是头脑的相信,而是全心的爱,全然的委身.主用热烈的牺牲自己的爱来召唤我们,他要得着我们全部的忠诚和爱情.主必不以我们低头为满足,他要求的是我们全然的委身和顺服,如同新郎对新妇的要求......因此,反方的朋友总是还存着那种外邦人的"浪漫主义"想法,认为会以灵魂的全部深度去再爱一个不信的异性.实际上以真正的基督徒的立场来看,这是根本不可能的.

我认为基督徒不仅不可能全心全意去爱一个外邦人,甚至严格的说,也不可能全心全意去爱主内的异性了.我们只能说已经全心全意爱了主,或者朝着全心全意爱主的地步前进.因此我们对伴侣的爱,一定是从属于对主的爱的.

那些高举人和人的爱情到"神圣"地步的人,是受了现代无神文化的影响.这种建立在情欲上的"唯爱主义"也是撒旦迷惑世人的伎俩.我们应该打破对"爱情"的迷思和不切实际的幻想.

所以,基督徒的爱情,注定不应该是轰轰烈烈,可歌可泣的.如果一定要这样形容,也只能用于基督徒和主之间的爱情.
因此,正反方立场的本质,就在于怎么看待爱情,以及怎么看待和主的关系.希望这样的分辨,能让双方心平气和起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4-29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喜欢,比其他任何事情都重要一万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5-1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是交往双方都有这个倾向,在之前的祷告和恋爱期间的祷告,为结婚的祷告都不可少,不可停。

信心就更不能没有,人看为难的事在神哪里就不是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奉献支持|恩友之光 ( 桂ICP备2023005629号-1 )

GMT+8, 2024-11-7 03:28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