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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与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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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5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课 设立律法的主(雅4:12)

引言:

  此经文说明了设立律法、审判人、救赎人的乃是同一位神;即创造万物的主。赛44:24

一、宇宙主宰的施政原则。

1、公义与慈爱是他政权的基础。诗89:14
   这说明公义、公平是他一切作为的目的(根基),但乃是以慈爱的方法,并不是用强迫的方法来实现(行在你面前)圣子死在十字架上而达到了消灭罪恶拯救罪人的目的。这就是最好的实例。

2、公义与慈爱是不能分开的整体。诗145:17,出20:4-6
   公义乃是爱的果子,若没有爱就是残酷无情的。慈爱若没有公义,便为懦弱。“上帝在对待他所造之物的一切举措上,曾一贯地显明罪的本质来维护正义,──显明罪的必然结果,乃是祸患与死亡。他从来没有,而且永远不会,无条件的赦勉罪恶。因为这样的赦免,只能说上帝已经废止了那作为他政权之基础的正义原则……那取消公义的所谓‘慈爱’并不是慈爱,乃是懦弱。”《祖》49章5段。那么上帝是不肯原谅一切罪过;或说上帝必无条件的赦免人的罪。这两种言论的动机是什么?

二、创造主设立律法的目的。

1、君王旨意的显示,使子民能辨别是非。罗2:18

2、律法是为了维护秩序,避免混乱给生灵带来自由,幸福与平安。雅2:12,申5:29
   “上帝是一位有秩序的神。凡与上天有关的一切事物,无不秩序井然。天军的行动,是以顺服和周密的纪律为特征的。”《祖》33章8段

3、律法是君王赏善罚恶的标准。加6:7-8
   律法指明人均要按自己所行的善或恶得到回报。如同种什么也必收什么一样。因此人人都不可有自欺和轻慢之举。

4、律法是上帝的品格,能力和权威的标志。出20:5-6
   “十条诫命诚然简明,广泛而有权威,也包括世人对上帝和同胞的本分;而且都是以爱的大原则为基础的。”“这两块石版上面有上帝亲自用指头写的十条诫命,作为他权威的标记,和他旨意的具体表现”《祖》27章10段45段。

5、律法是作为他子民爱心与顺服的试验。申8:1-2,创2:16-17

6、律法是因信得生这一永远福音的内容之一。启14:6
   它的内容和对人要求的这种精神,以及给人产生的结果,均是永不更改的。

三、律法的颁布。

1、颁布的场面。出19章
   当时西乃全山冒烟,如同烧窑;并遍山震动。出19:16,18
   “上帝定意要布置一个壮严而伟大的场面来颁布律法,为得与律法的崇高性质相称。”《祖》27章5段

2、十诫的律法是为谁而颁布的。罗3:29-31。
   每一部的律法所适用的范围,是与颁布律法者的职称与权限相等的。如同乡镇,县市省等的法规,均适用于本范围之内。并无一例外。照样那颁布十诫之律法者,乃是全宇宙的创造主。他是永远的王(耶10:10-12)他岂是只为犹太人而颁布的呢?不,决不。乃是为全人类并且是为全宇宙的生灵而颁布的。因此十诫乃是天国的宪法。
   例:①上帝是用律法定了不守规矩这天使的罪。
   “凡犯罪的, 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犯罪的是属魔鬼, 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约一3:4,8。“是天使犯了罪, 上帝也没有宽容, 曾把他们丢在地狱, 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审判。”彼后2:4。“他从起初是杀人的”“他说谎是出於自己。”约8:44。
   例:②上帝为先祖定了禁令时的伊甸园,乃是天国的一部分。
   创2:17 以此作为他们爱心与顺从的考验,蒙福或咒诅凭据。
   诸星球上的生灵,均有禁果树为试验石。(《快》12月26日)并且天使也有试验期。(《快》6月22日)
   例:③上帝也定了上古世代人的罪,并按着律法审判他们。
   彼后2:5-7 因此亚当一切子孙均要得着死的工价并受审判。
   “按著定命, 人人都有一死, 死后且有审判。”来9:27。

四、我们从中得到的教训。

1、忌邪的上帝是轻慢不得的。何10:12-13,加6:3-8,罗2:9-11
   因为上帝必按各人所行的结果施工行报应(“我耶和华是鉴察人心, 试验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结果报应他。”耶17:10)无论是敬拜上帝的犹太人或外邦人均无区别。

2、上帝是恩慈与严厉分明的神。罗11:22,彼前2:8
   向那不顺从真理而中跌倒的是严厉;向那相信顺从而悔改的,乃是恩慈的。是不分时代,地区或民族。这就是上帝对罪人施行救恩的原则。

3、我们就省察自己,仰望救恩,敬畏上帝。诗130:3-4
   “我们并没有见过上帝的真体,但从上帝颁布律法时,看见他降临的荣耀,以及他权能的显示。已使我们生出敬畏的心,以至悔改。我们也应沉思默想他的荣光,纯洁和慈悲,直到更能接近我们所想念的主。”《祖》27章41段

思考问题:

1、上帝施政的原则是什么?最好的例证是什么?
2、公义与慈爱若分开将如何?
3、十诫的律法始于何时?它的法律效力范围是多大?
4、上帝救恩的原则是什么?
5、种什么,收的也是什么是怎样解释的?

 

 楼主| 发表于 2005-10-5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课 律法是外添的(罗5:20)

一、上帝律法的性质。

1、是全备无缺,无需补充的。诗19:7
   人间的法律虽有几万字,甚至更多,还是有让人有机可乖有孔可钻。但上帝的十诫,虽然只有三百多字。却是全备无缺。其中指明我们所敬拜的唯一真神,敬拜的仪态和神圣的时间。并规定了各样的人际关系的准则,和处理财物的本分;包括心思,言语及行动。

2、其中的内容均是圣洁,公义,良善的。永远如此,不须修改。诗19:8-9;罗7:12

3、能苏醒人心,使愚人有智慧。诗19:7-8
   使人能知晓,并分辨善或恶,按已所选择的而行。

二、圣经为何称律法为外添的?

1、律法的大纲在伊甸园已存在,按秩序排列成文的是在西乃山颁布的。创2:16-17,雅2:10
   伊甸园中的禁令,就是神圣十诫内容的综合,一条等于众条。当亚当夏娃违命时,就等于犯有偷吃、自杀、杀人、贪心、听信假见证、违背父母(路3:38)、树立假神、并顺从敬拜魔鬼等一系列的罪。其精神乃出于不信上帝的心。罗14:23

2、律法的原则早已有了,是上帝亲自制定的,但其中细节是后来通过摩西传的。约1:17,出32:15-16
   当时以色列百姓长期的奴役和邪教的影响,心地暗味,不易接受十诫的原则。所以上帝藉着摩西传给他们更明细的律例,典章,使他们更易于接受十诫之原则。参《祖》27章27段。所以圣经称律法是为罪人设立的。提前1:8-11。亚当在伊甸园中已有了律法。
   现今也是如此,道德的原则,是圣灵印刻在人的良心里,是从年幼就有(箴20:27)。即人之初性本善(传7:29)因此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但上帝又通过教会的福音,传出更为明细的典章,使信者更好的实行原则。

3、原则──良心的律法是为个人,排列成文的律法,等到有组织的团体时才颁布。
   例:① 该隐杀弟,自知有罪而推诿。创4:9
   例:② 雅各责备流便乱伦之罪和西面、利未凶杀之罪(创49:4;49:5-7)。
   例:③ 当上帝拣选以色列民族作为他子民后,就在西乃旷野颁布了成文律法。照样现今不信上帝的外邦人,圣灵将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的良心内(罗2:14-15),但既蒙上帝拣选成为耶稣救人的代理机构的教会,就必然要有成文的律法。

三、没有律法之先,罪已在世上。罗5:13

  这经文中的“没有律法是怎样解释的呢?”又为何说罪已经在世上了呢?

1、上帝定罪的依据是律法。约一3:4
   这说明了一个原理上帝的神圣律法是早于一切罪,否则怎样定罪。

2、真正没有律法,就没有定罪的理由。罗4:15
   这样就是说,按秩序排列的成文律法还未颁布之先,律法的原则早已在世上了,以此作为定罪的恁据。他们均在罪的权势之下,罪的权势就是律法(林前15:56)。

3、为何说,罪也不算为罪呢?罗5:13
   “不算”与“不是”是有区别的,“算”是指“当”或“以为”之意思。有两方面的解释。
   A、因罪人的无知或自欺。“愚味人犯罪以为戏耍”(箴14:8-9)小字叫自欺。凡人自己无有还以为有或自己有以为无有均是叫自欺。加6:3
   B、是上帝对罪人的恩典。徒17:13,罗2:12。
   因上帝的爱,不把罪恶的结果加在犯罪者的身上(诗:103:10)耶稣在十字架上,为钉他之人求,就证明这一点。路23:34。

四、我们从中得到的教训。

1、三个“显多”的启示。罗5:20,诗2:11。
   慈悲的上帝将“使人知罪”的律法赐给我们。(外添—显多),就能把罪的真相明朗化(显多)。这样,使罪人看出上帝赦罪之恩的丰盛与宝贵。而心存敬受,战兢而快乐地接受,相信感谢上帝的洪恩在爱。那不知自己有病之人,会去找医生吗?(可2:17)照样那声称不要律法的而自以为义之人,会听从主的呼召吗?

2、摩西上山领十诫的启示。出24:12,15-18。
   上帝为何将摩西召上山四十天之后,才将神圣的十诫赐于他?就是要等到“摩西的忍耐和顺从受了试验…藉着省察已心和默想祷告,将自己奉献与上帝,然后才能与造他的主直接交通。”《祖》27章42段
   根据摩西的经验,我们要得到上帝公义与慈爱的原则在内心应要尽什么本分呢?

3、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我们因信废掉律法么?罗3:31,罗6:1-6。
   圣经用“断乎不可”来回答。因为上帝赦免人的罪是有条件的,就是叫人悔改归正(徒3:19)。《祖》49章5段
   因为律法与福音的原则是一个的。《历》66章29段

思考问题:

1、这世界上上帝的律法在何时就开始存在了?
2、律法是外添的是怎么解释?
3、没有律法以先是指什么?罪已经在世是什么意思?
4、什么叫“罪也不算罪”?
5、救恩与律法的关系如何?
6、哪等人才能真正得到上帝的赦罪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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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5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课 命令的总归就是爱(提前1:5)

引言:

  爱是一种精神。圣经对此解释的非常清楚。

1.清洁的心,即无污秽,无杂念。

2.无亏的良心,即不求自己的益处(林前13:5)不加害于人罗13:10

3.无伪的信心,即诚信真实毫无诡诈。这样看来‘爱’有如一颗种子,但要他发芽必须有上述之条件,否则不能。正如土壤,水分,空气,是植物种子发芽的条件一样。

一、上帝制定律法的动机出于爱。代下36:15,耶29:11。

  上帝因爱而警戒我们,向我们所怀的意念是赐平安的而非降灾祸。为要使用使我们有指望。命令也叫法令,有分为两类;即为守法者利益而定和为立法者利益而定,上帝的律法属于前者。

二、其中的内容都是爱。诗19:7-8,罗7:12

  十诫中的条款均是圣洁、公义、良善、正直的,能苏醒人心,明亮人的眼睛。因此“上帝的律法是与他自己一样神圣的。它是上帝旨意的启示,是上帝品格的写真,是他慈爱与智慧的表现。并不是无故的禁令,其中均含有应许在内。我们若顺从,幸福就在眼前。上帝决不强迫我们行善,不过他要救我们脱离罪恶,领我们向善。”《旧约史》第一课。

三、产生的结果是彼此相爱。约13:34-35

  对于遵守上帝的律法者,无论是什么对象,均是人人平等,共同受益,并非是一方受益,另一方亏损。
   以第五诫为例,我们向父母行孝,日后享受儿女的孝敬,其他各诫命均是如此。

四、只有爱的精神,才能守上帝的诫命。约14:23-24。

1、爱能除去惧怕,克服困难。约一4:18,约5:1-3。
   例1、人若有乐意遵行的心,就会把律法存在心里。诗40:8
   例2、若心里厌弃,必说此事真难,而离耶稣而去。约6:60-66。
   因此,我们若真正信靠主的恩典和功劳,就对他的命令产生喜乐,这就是我们行善的力量。尼8:10。《历》171页。

2、爱不能用命令获得,乃是用爱唤起爱来。参《历》1章22段
   这就是遵行律法的原则,也是上帝奇妙的作为。
   例1、用爱心为外因吸引我们跟从他。耶31:3,约12:32。“基督的十字架是吸引的中心。”《高举主基督》282页。
   例2、又用爱进入内心激励,并推动我们遵行他的旨意(林后5:14-15)。这从天而来的神圣之爱,不是人心里原有的,而是圣灵加给一切愿意相信顺从他之人(罗5:5徒5:31-32)。这样真正的信心,必生发仁爱的心来遵行上帝律法的力量(加5:6)。这就是因信称义,因信称义之理。

五、爱就成全了律法。

1、只有心中存着神圣之爱者(有无亏的良心,不伪的信心,清洁的心。)才能完全律法之要求。罗13:8-10,加6:2。
   因为在基督的宗教生活与工作上,有形式主义与尽心诚意之别(太22:36-40)。这经文中的“第一”与“其次”并不是指诫命内容有轻重之分。乃指人必顺有被上帝的爱所吸引激励而生出爱上帝的心,(守前四诫)才能有专爱人(守后六诫)的力量。因为动机决定行为的性质。
   只有甘心乐意的心,才能顺服到底。诗40:8。基督在客西马尼的经验就是现实的例证(路22:42)。

2、真正爱上帝者,必恨罪恶,完成律法之要求。诗97:10
   因为上帝具有忌邪的心,(出20:5)若真是爱上帝的儿女,必有与天父同样的立场与观点。如同在和睦家庭的父与子一样,子必成全父的旨意。

3、 律法都包括在爱之内。加5:14
   这经文与太22:36-40的意思是一样的。但有人却强解说:“只要有爱心,律法的条文是不必要的。”我们要切记!爱心是精神与动机,律法的条文是指明我们应实行的具体内容。具体内容若没有了,那精神有何作用呢?雅2:15-16

六、圣经明确的教训。

1、真实的品格比宗教形式更重要。林前7:19,加5:6,加6:15。

2、律法只能叫人知罪与自己的本分,没有使人行义的恩典与能力。罗3:20,耶13:23
   亚当在吃禁果之前,有为夏娃同死之爱,但吃了之后。反把罪责归于夏娃。这充分说明了世人在犯罪之后,已再无遵守诫命之能力。

3、上帝就是爱。约4:7-10,加2:16-17。
   上帝为罪人设立了救恩,罪人无力行的善与义,因着相信基督的恩典与能力就能了(腓4:13)。这样,上帝爱的目的,就成全在一切真正相信而顺从的人身上。

总结:

  我们在宣讲福音时,不应喊几句福音的口号或标语。也不单向信徒讲福音所带来的好处,更要说明上帝福音的具体内容与要求,并达到要求的福音之精神──舍已之爱,基督十字架的精神。

思考问题:

1、使爱的种子民芽的条件是什么?
2、神圣的律法与上帝有何关系?
3、上帝对人类行善的旨意是怎样的?
4、上帝的律法能给遵守者带来什么?
5、遵守上帝律法的力量是什么?如何能得到?
6、爱就完全了律法是如何解释的?
7、不要律法的人,心中有真正之爱吗?
8、我们传福音时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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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5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课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罗10:4)

一、基督在天上时与上帝律法关系。

1、基督是王,受膏君之意。(徒4:26小字)。
   他是律法的制定者与执法者。(雅4:12)无论是道德律法还是仪文律法均是他颁布的。

2、律法是他旨意的启示,品格的写真;是他智慧与能力的表现。罗2:18。

二、降世为人时的基督与上帝律法的关系。

1、他成为遵行律法的模范。赛42:21,诗40:8。
   “他顺命的生活,支持了律法的要求。”《础》79页。“他在人性中依律法而生活。”《历》678页73章23段。因此使律法为大为尊。用他的人性树立了榜样。

2、他用自己的血代还了罪债而满足了律法的要求。来9:22
   因血是生命所以能赎罪。利17:11

3、他发出了成全律法的教训。太5:17-19。
   ①.律法的存在比地久,比天长,天地虽移,但律法不废。
   ②.天国里称那遵守律法,并教训人遵守之人为伟大的。
   废掉律法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遵守之人,天国称他为最小,因为律法的内容均是同等重要,决无大与小之分,乃是他自以为小的而废了它。再者信徒到天国时,乃是与主一同作王,也无大与小之别。启20:4
   因此,这里的大与小乃是指性质而言。因为无论违背哪一条诫命之内容而不悔改,是无权承受上帝的国,哪有大与小之分。林前6:10,加5:19-21。
   ③.把字句引向精意。太5:21,22,27-28。
   怀恨同于杀人,淫念等于淫行。这说明每样罪恶是从内心起首的(太12:35)。照样,人若相信蒙恩悔改也是始于内心。即“原则与宗旨的变化”《历》9章25段。并非外表与形式上修修补补。因为“人的动机决定了行为的本质。”《历》67章16段
   ④.扫除了真理上的灰尘,维护了律法的尊严。太15:6-8。
   “上帝所颁布的禁令,法利赛人没有按原意传达出去,反而起于命令之外的极端。上帝所颁布的制度原是公正合理,但祭司的拉比却使之成了难挑的重担。”《历》67章624页。
   例1. 他们歪曲了第五诫的原则。太15:1-6。
   例2. 又歪曲了第四诫的原则。太12:1-12,创3:1-3。
   “上帝原来制定安息日的制度是为了赐福于人类。但安息日的真理反被曲解。守圣日是反映人自私和专横的品格。并不反映上帝的圣德。”《君王》138页。
   “安息日行善事是可以的。”“不可把无罪的当有罪。”这就是爱的原则──“怜恤重于祭祀。”“凡以遵守安息日为借口,不助穷苦,不服事病苦的,上帝不算他为无罪。”《历》21章202页。
   必须把善事,私事,恶事有正确的区别。正当的谋生工作。是属于私事,不算善事。我们不可以“行善事是可以的”为借口,来违反圣日的诫命。因为救主是扫除真理上的灰尘,但有人以为救主把真理本身也扫除了,这是错误的。

4、基督自己得胜,也赐给顺从之人得胜的力量。
   他钉了十字架,一条又新又活之路为众人打开。来10:19-20律法的义因基督的牺牲,成就在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1-7。
   “基督的恩典与美德是遵守律法的力量。”天路336页。
   “世人不能适应上帝圣洁的律法条件,但基督道成肉身度了一种圣洁的生活,并发扬了一种完美的品格,这一切他都要白白地赐给凡愿意接受他的人。”

5、他的死,败坏了掌死权的魔鬼。来2:14,约一5:1-3。
   ①.“耶稣在世度了无罪的生活,破除了‘诫命难守论’。”来4:15
   因“撒但宣称遵守上帝的律法是不可能的。”历79章
   基督指明遵守诫命的困难或容易,决不在乎律法本身的要求。乃在乎人对律法所持的态度,是否爱它,或厌弃它而决定的。
   ②.基督十字架的大能,攻破了“公义怜悯矛盾论。”林前11:24
   “撒但又说,公义和怜悯是互相矛盾的。若违背了律法,就不能得赦免。上帝若赦免人的罪,这不是诚实与公义。”同上
   “撒但与世人虽同样犯罪,但各自的情况不同。一是明知故犯,而又是迷惑人的试探人的。太4:3,启12:9。另一却是无知受迷惑的,所以上帝不给魔鬼救恩,给世人救恩使之还有明白上帝之爱的希望。还可以由于看见上帝品格被吸引归回上帝。”同上
   撒但的目的想把慈爱与诚实分开。并证明上帝律法的公义与平安为敌的。但藉着基督的十字架证明公义乃是他宝座的根基。也是他仁爱的果子。这两件在上帝的计划中是密切相联的,无论那一样,都不能单独存在。诗85:10是“相遇相亲”的。

三、谨防“只要有基督,律法不要论。”诗40:8

  以上所说,上帝的救赎计划是通过基督的十字架,使律法为大,为尊。赛42:21。但反被自称为敬拜上帝的人用作推翻上帝律法的借口。再者基督降世,乃是成全律法,不是废掉。太5:17。基督的灵会与主张不要上帝律法的人同在吗?
   “二人若不同心,岂能同行呢?”摩3:3

思考问题:

1、因律法总结就是基督,只要有耶稣,律法是不必要的此话错在哪里?
2、因基督降世是成全了律法,他既替我们守好了,我们就不必守了,此话错在哪里?
3、“耶稣替我死,又替我活。”错在哪里?
4、耶稣替我还罪债,耶稣替我受审判,错在哪里?
5、耶稣是新的约柜,错在哪里?
6、上帝诫命谁都守不住,错在哪里?
7、成全律法是怎样解释?
8、公义与慈爱的关系是什么?
9、什么叫上帝命令之外的极端?
10、律法的义成就在什么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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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5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课 律法的分类型(何8:12)

一、律法万条,乃是万物之定律。林前14:40,33。

  “凡事”也可以讲“万物”均要规规矩矩,按创造主为其所定的规律而行。如此才能达到安静不混乱。为了使人更好的理解,就对律法加以分类。

二、律法分类的规则。
   现今宗教界对律法之事众说云云。但要以设立律法之主的分类方法为准则。

1、创造主将律法分类颁布。
   ①.上帝亲手写并存于约柜内的十诫的律法。出34:27-28,申4:13。也就是人类的道德律法。
   ②.上帝亲口讲,由人代写,放在约柜旁的律法书。申31:24-26。
   ③.圣经为何称上帝的律法书。(书24:26,尼8:8、18)但有时为何又称为摩西的律法书。(尼8:1,拉7:6)这律法书乃是上帝所赐,藉着摩西传给以色列人的。(约1:17)并不是摩西自已定的。摩西的律法书,又称为摩西的律法,即摩西五经。(徒15:5,创17:13-14)旧约先知书,诗篇。路24:44,约10:34,诗82:6。

2、圣经称为“律法上的诫命”是何意思?太22:36
   因为十条诫命虽是上帝亲手所写在石板上的,并存于约柜之内,但其中的内容与当时事情的过程,是由摩西记述在经书上的。同时也说明诫命与律法,这两个名词,既有相同又有区别。律法是较广范的用词,诫命是较专一的用词。但又属于律法范围之内。如同某一国中的其一市名。

3、按内容与功用分类。太22:36-40。
   把前四诫爱上帝方面的称为第一。又把后六诫关于爱人方面的称为其次。这就是救主分类原规则,永不变更。

三、按规则为律法分类。并认识各类律法的功用和与我们的关系。

1、健康卫生律。约三2
   此类律法圣经最早记载于创7:1-2,有洁净与不洁净之分。祥细请见:利11章,申14章。这显明天父的大爱,不仅要拯救我们的灵命,还要使人身体健康长寿。

2、自然律法。
   创1章各从其类,有晚上,有早晨等,使人按自然定律而工作,生活。否则,人类的生存必增加困难。

3、道德律法。创2:1-3,16-17,出20:3-17,申5:7-21。
   能使人明确自己的本分,并蒙福又造益他人。

4、仪文律法;但种类很多。
   ①.关于预表基督牺牲,及工作的献祭条例。来8:4,来10:8
   其中包括祭物的要求,祭祀的方式,方法,以及祭坛,以及祭司等。这律法始于亚当犯罪之后。创3:21。
   ②.割礼。徒15:1-5。始于先祖亚伯拉罕时期。创17:9-14。是上帝与他子民立约的在肉身上的记号。
   ③.节期。利23、25章其中包括每年的七节期,月朔,安息年,禧年等。以上各类均是基督救赎计划的预表,藉此使人想起自己的罪而仰望上帝的救恩。西2:15-17,来10:1-3。

5、律例,典章,法度。创26:5,出15:25-26,出21-23章等。这些均是民间的条例,是十诫的原则之下的具体细节。后来成为以色列的国法。

6、以色列人的遗传。太15:1-8,可7:1-13,徒22:3。
   这些内容是以色列的领袖,为了自己的权威与尊荣,而制定的人为规条。其与上帝十诫律法的爱之原则相冲突是在上帝命令之外的极端,是蒙在真理之上的灰尘。圣经称为“人的吩咐”“犹太人荒渺的言语和离弃真道之人的诫命。”多1:14。这类人的遗传,决不能与上帝的诫命的律法相提并论。(可7:6-9)乃是给人“难挑的担子。”太23:4。例证:撒上14:24-33。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后果。(西2:20-23) 我们现今也应提防类似的规条出现。

四、应认识,并走出律法分类的误区。
   关于律法分类之误区,主要是不按基督的规则,按内容与功用分类。私立规则,在文字上拘泥分类来混乱上帝的道,林后2:17。

1、把“主的律法”“上帝的律法”“基督的律法”分开。诗19:7,加6:2
   称上帝的律法为旧约,以色列人的律法,主基督的律法称为新约外邦人的律法。其实这样分类是错误的。
   ①.主、上帝、基督的圣名原为一,不可分的。约10:30
   例1.“主对我主说。”徒2:34-35。
   例2.基督称为全能的上帝。赛9:6
   例3.耶和华是我的救赎主。赛44:24。
   例4.上帝的感动,又称圣灵的感动。尼7:5,林后13:14。
   ②.主的律法与上帝的律法原为一。
   圣经把旧约的律例,称为主的律法。路2:23、24、29。因为新旧约圣经都是同一位上帝所默示的。提后3:16。再者,有称基督的律法是新约的律法,那具体内容是什么呢?新约时代的人犯了十诫中的内容而又不悔改就不被定罪吗?若内容与效力是一样的,那为何要分类呢?

2、声称天使所传的律法又为一类。徒7:53。
   此说法是同样的。只有其名称没有具体内容。这天使到底是谁呢?请看经文如下。但12:1,但10:13、17,称米迦勒是大君(小字)又称天使长。因基督的别称甚多。如祭司、牧人、细罗等。
   例1、基督称为耶和华的使者与基甸对话。士6:11-24,其中又称为主耶和华。
   例2、又称为耶和华的使者。与摩西的对话。出3:2-4。但在,出3:5节又称为上帝。
   例3、又称为耶和华的使者和名为奇妙的与玛挪亚的对话。玛挪亚称他为上帝(士13:18) 圣经称圣子名为奇妙的。赛9:6。然而基督的工作是奉圣父差遣。约3:17,5:23。并是从天而来,又有天使长的称呼。那称为天使传律法是可以的。
   以上实例证明把上帝律法故意的错误分类。其目的是为了混乱人的心思,再混乱上帝的道。最终达到推翻上帝的十诫律法而后快。

五、正确认识万条律法与我的关系。

1、以法莲人以为与他毫无关涉,而增添祭坛取罪。何8:11-12。
   我们守或不守律法,不能改变上帝之分毫,但能改变自己的永远命运。伯35:6-8。

2、耶稣的救恩和上帝的律法与信徒的得救均是息息相关的。
   约3:16,太19:16-17,徒16:30-31,弗2:8-10。
   我们罪人得救是完全本乎恩也因着信,不是靠遵行律法。罗3:27-28。但信徒若不遵行律法仍是被定罪。约一3:4。仍被称为是属魔鬼的,基督降世是要除灭魔鬼的作为──不守律法的行为。约一3:8。并非叫人犯罪。加2:17。

结论:

  诗119:18“求主开我眼睛,使我看出上帝律法的奇妙。”

思考问题:

1、正确的律法分类法是什么?是谁定的?
2、律法与十诫这两名称有何区别?
3、摩西的律法是怎样解释?
4、把律法按字句类有何后果?
5、现今有人把犹太人的遗传与上帝的律法并例的目的是什么?
6、守或不守上帝的律法与谁有关系?
7、信徒要遵行上帝律法的力量与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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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律法的时效(路16:17)

一、耶稣论律法的时效。太5:17-19。

  救主这教训中有多种的含意。

1、发出救恩不废掉上帝律法的声音“莫想”。
   这也是对新约教会的一种提醒。必会出现利用主死于十字架。使仪文律法终止的事实为借口,来推翻上帝的十诫之企图。

2、上帝律法的效力,不受时空的限制,比天久比地长。

3、上帝的律法对“无论何人”均有效力绝没有超越律法的特殊人。

4、主钉死十字架是“成全”律法的要求。包括替人代还罪债的赐人力量去遵行律法。

二、现今流行的错误的律法时效论。

1、按时代划分律法的时效。
   用断章取义的方法,引用(罗5:13)的前6字和(罗5:20)的外添又(罗2:14)“没有律法”一词为借口。
   ①.把亚当到摩西为良心时代。罗5:14。把不信的外邦人也划为“良心律法”时代。那么其他时代的人和已经信主的人就没有良心么?
   圣经有关“良心”一词共有29次,均是在摩西之后除了(撒上25:31)
   以外,其余28次均在新约。“良心”是圣灵与人接触的地方。(其他肢体均不是)。那么各时代之人均有良心的。使徒保罗也称自己恁着良心敬拜上帝。徒24:26。但只有那“无知,心里刚硬的人。”圣经称为‘良心丧尽’者。弗4:18-19。这样人有无良心,是按各人的道德状况而决定,绝不是因时代而定。
   ②.把旧约称为没有救恩的律法时代,称他们是靠行为,守律法得救。
   请看罗4:1-3、9-13,来11章中的先祖们,均是因信称义,因信得救。他们乃是靠恩守诫的典型代表。
   A、创49:18。雅各说:“我向来等候你的救恩。”
   B、出14:13。他们称颂上帝的救恩作为。
   C、撒上2:1因救恩而欢欣。
   D、撒下22:36、37。称救恩为免跌倒的盾牌。
   撒下23:5称救恩为永远的约。
   再者有关救恩、救主,救赎主,带有这些名词的经文。(以经文汇篇为据)。旧约圣经共有153次。新约圣经只有47次。旧约圣经是新约圣经的3.26倍。这样,旧约时代没救恩的理论太离谱了。
   ③.“新约是救恩时代,上帝的律法对信徒失效论。”太5:17,太11:13
   引用“成全律法”和“律法到约翰为止”为借口,声称,信徒已无守律法的义务了。那么,成全是废掉的同意词吗?再看罗2:13说,不单是听更要行律法,才能称义。又在(林前9:21)保罗称自己“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又在(罗3:31)说,我们因信废掉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三、基督钉十字与上帝律法的关系。太11:12-13,路16:16-18。

  这两处的经文是救主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所讲的。其中有关两类律法的时效。其一“律法与预言到约翰为止”从此天国福音要传开,人人努力要进去。努力一词两处经文均一致。其二,天地废去比律法一点一划落空还容易。以引用第七诫的内容。是具有代表性的十诫律法。是比天长地久。

1、主钉十字架后,还有先知。徒15:32。犹大和西拉都是先知。
   徒21:10。有个先知名亚迦布。那么“先知讲预言到的约翰为止”是怎样解释呢?预言也有许多内容的类别的。这乃是指有关弥赛亚头次降临的预言到约翰为止。其余的大事上帝还要藉着预言之灵,为耶稣作见证。(启19:10)。例:启示录这一卷圣经,乃是对新的时期教会的发展,演变与斗争直到基督再来之大事的预言“必要快成的事指示他的仆人。”启1:1

2、影儿被实体所取而终止。西2:16-17,来8:1-5。
   这里所说的影儿,是指有关圣所及崇祀,乃是基督救赎工作的预表。具体实例如下:利23章。
   ① 节期的安息日。指犹太人人必守的固定时期的安息圣日,不可作任何之工。都要有圣会。按犹太人历的日期如下:正月15日和22日为除酵节的安息日(利23:6-8)。3月初五是五旬节的安息日(利23:15-16,21`)7月初一是吹角节的安息日(24-25)7月初十为赎罪日的安息日(27-32)7月15日和22日为住棚节的安息日(33-36)。这每年中的七天称为七节期的安息日,是在“耶和华的安息日以外。”利23:38。
   ② 饮食是指关于圣所中吃祭物的事。利10:12-13,来9:1-10。
   这里的饮食主导洗濯的条例相联,更证明是有关圣所中的崇事。到振兴时为止。并非指健康卫生律法。以上两例的影儿,均被基督钉十字架的实体所终止。正如主的死,使圣所幔子裂开,幔子──基督的身体。太27:50-51,来10:19-20。
   ③ 仪式虽然终止,其中的精意必长存。
   A、房屋之殿已转为灵体的圣殿。林前3:16,林前6:19-12,弗2:20-22。
   B、祭司从亚伦的子孙转为全体信徒。彼前2:9,来7:11-17。
   C、烧香为祷告所取代。诗141:2,启5:8,启8:3-4。
   D、割礼转为洗礼。西2:11-12,彼前3:21,耶4:14。
   E、逾越节的羔羊转为圣餐的饼与杯。太26:26-30,林前11:23-26,林前5:7。基督为新的教会设立圣餐的礼节,并非另一次的举行。而在最后一次逾越节的席间“他们吃的时候,拿起饼来...”这是意味着旧约制度到此终止,新的制度开始实行。这并非实质的改变乃是仪式与物体的更换。其中救恩的精意,新约不过是旧约的延伸而已。基督和他的十字架起了过渡的作用。

四、要正确认识上帝律法的时效。

1、上帝的十诫律法的效力是什么?
   ①.律法又称为约:出34:27-28,启11:19。称为约柜,启15:5。称为法柜。
   ②.对守法的义人,十诫的律法有约束与赏赐的效力。弗6:1-3,雅1:25。若按爱的方面来看“十诫乃是十个应许。”《础》3月21日。
   ③.对违约犯罪者起定罪与审判的效力。雅2:12,来9:22。

2、同样的律法,对同一人有不同的效力。罗6:23,创2:16-17。
   亚当为例:“随意吃”“必定死”。律法这两种效力,是以人对律法的态度而定。决非因时过境迁律法的效力自然跟着改变。亚当在犯罪前,是约束与应许的效力,犯罪后是定罪与判决(创3:16-19)。又因上帝的大爱和救恩和人的相信与悔改,又恢复了原先的约束与应许的效力。创3:15。同时上帝向罪人声明,我们的命运是机遇与危险并存。所以用“彼此为仇”来说明。

3、真正约束人的能力乃是圣灵。加5:22-23。
   节制与约束乃同意是圣灵所结的果子。亚当受造时,是“有灵的活人”创2:7。犯了罪“与上帝隔绝”赛59:2。因上帝的救恩和人的相信与顺从,上帝重新赐下他的灵,(徒5:31-32,诗51:11-12)来约约束人的心。这样十诫律法是上帝与人立约的内容,即圣灵要约束人的范围,但其本身没有约束的能力,只有约束,应许,定罪,审判的效力。真正实施律法的,乃是颁布律法之主的本身,三一的真神。

结论:

  彼前1:13-15。我们应作顺命的儿女,求主圣灵帮助我们束上心中的腰,谨慎,自守,专心盼望基督复临所带给我们的恩。

思考问题:

1、上帝十诫律法的效力范围与时间各是什么?
2、“良心的律法时代”是指什么样人?怎样决定?
3、救恩朝时代从何开始?
4、到约翰为止的律法与预言是指什么?
5、新约的礼节与旧约的救恩影儿有何关系?
6、犹太人的节期安息日每年有几个,各是什么名称,什么日期?
7、健康卫生律有时代性吗?
8、十诫律法有几种效力,各自对象是什么人?
9、同样的律法对同一个人何有不同的效力?
10、效力与能力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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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课 恩典之下与律法之下(罗6:14)

一、论恩典

1、什么叫恩典?
   ①.恩典不是工价。罗4:4、5。
   因为工价是做工者应得的报酬。恩典是一种恩惠的赏赐。
   ②.恩典不在乎行为。罗11:6(行为指品格而言)
   不管你行为如何,配得或不配得。都可以无条件的享受上帝的恩惠。
   ③.不是银钱可购买的。徒8:20,赛52:3。
   罪人的赎价极贵,谁也不能将赎价给上帝,买下基督为我舍命赎罪(诗49:6-8)。乃是他出于本性的爱,而白白赐给世人。罗8:32

2、上帝给人的恩赐。彼前4:10(圣经称为百般的恩赐)
   包括创造,养育,保护,救赎等。但在此只讲救赎之恩。也叫“属灵的恩赐”罗1:11
   ①.赦免罪债之恩──基督的宝血。罗3:23-25。
   ②.使人行义的能力──圣灵的恩膏。约一2:27,林前12:4,约16:7。
   ③.辨别善恶的知识──圣诫与圣言。罗2:18,箴6:23。
   ④.遵行律法的标准方法──耶稣的模范为榜样。约13:15。
   但现今许多人把上帝的恩典讲的太简单化了。单讲基督的宝血,其他三方面就不提。

3、上帝给人恩赐的目的。
   ① 终身行善,在劳碌中享福。传3:12-13,传5:19。
   所以我们要知道,那按正道所得之货财,也是上帝的恩赐之一。使人能以吃用,不贪心,取自己的分,知足常乐。
   ② 人脱离世俗的败坏,恢复上帝的形象。彼后1:4-8
   上帝的恩典乃要救人脱离从罪带来的痛苦与败坏。并不是把人留在罪中,享受罪中之乐。因此,救恩乃为恢复。

二、救恩使罪人产生的功效。

1、罪人在恩典之下,因信称义──得到赦罪;改变了上帝律法对罪人的效力。徒5:31,多3:7。
   恩典改变了相信之人的地位,从罪奴变为上帝的儿女之名分。原来上帝的律法对罪人的效力是定罪与审判,变为应许与赐福。

2、赐给顺从之人的圣灵。按十诫律法之要求约束人心。徒5:32,罗6:16
   因为人若作罪的奴仆就不被义约束,若作顺命之奴仆,就不被罪约束。这种约束力因人犯罪而消失,又因基督的死得到恢复。赛59:2,约1:51。

三、在恩典之下的条件与步骤。

1、因信称义,进入恩典之中。罗5:1-2。
   这是天父公平的恩赐,任何人可以得到。徒11:17-18。

2、在恩典里,悔改,建造,长进。太3:8,弗4:1,15-16。彼后3:18。

3、恒久在恩典中以致得救。徒13:43,罗11:21-22。
   因为上帝的恩慈与严厉结合。犹太人的历史,是现今教会的鉴戒。“以致得救。”林后7:10。“渐长以致得救”(彼前2:2)“成为圣洁能以得救”前而是“拣选”“因信真道”“被圣灵感动”(帖后2:13)有良好的品格“近乎得救”(来6:9)。这些经文对“一次相信永远得救”;“既已相信已经得救”的理论是有力的反驳。再看“若是义人仅仅得救”(彼前4:18)“行义的才是义人”(约一3:7)。这经文对那些宣称“我宁可在天国做个扫扫地之人”的一个警告。

4、恩典不是鼓励人犯罪,乃是要救人脱离罪恶。罗6:1-2、15,犹4。
   有人宣称“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不遵守律法),将上帝的恩典当作放纵情欲机会的人。以上经文用“断乎不可”来回答他们。
   因为恩典不是用来掩盖没有悔改之罪的外衣,乃是要赦免并改变罪恶的动力。参历558页。

5、若故意犯罪又不悔改,就不再有赎罪之恩了。来6:4-8,来10:26-29。
   ①. 因为救恩是赦免“先前所犯的罪”并非赦免以后未犯的罪。罗3:23-25。
   ②. 恩典是赦无知和已悔改的罪。徒17:30,徒3:19。箴28:13。
   这样相信救恩,并顺从上帝得到圣灵在内心,以上帝十诫之律法来约束自己的人,被称为在恩典之下的人。反之以外表的信仰和严格的宗教仪式为夸口,并宣称靠恩典不必守上帝律法之人,仍在律法之下。

四、要认识渔翁、钓杆、钓钩和诱饵。

1、死的毒钩乃是罪。罪的权势(审判)就是律法。林前15:56。
   圣经称不守律法乃是犯罪的,第二称呼就是使人死的毒钩。约一3:4

2、渔翁、钓杆与诱饵。太24:4-5,太7:15
   “现今是恩典时代,不是律法时代。”“耶稣来已替我们守好律法了,我们无须自己再守了。”“上帝的律法谁能守的住呢?”“只要信靠救恩,无须任何律法,包括道德律法。”等理论,都是信徒犯罪没关系的第二用语。乃是死的毒钩。不过被系在“基督的福音。”和“恩典时期”之类的鱼杆上,来勾引人入教;然后使他作地狱之子。太23:15。把那已蒙恩称义,有上帝十诫之律法约束自己之人,钩到不受律法约束,回到律法审判的权势之下。那手拿鱼杆的渔翁是谁就很明显了。

3、被钩的对象与原因。太24:24,摩4:2。
   ①.他要钩的对象是上帝的“选民和余民”均包括在内。
   ②.被钩的原因是什么呢?
   A、无知与形式的信仰。赛5:13-14,提后3:5。
   B、甘心按受谦价的福音,为图方便与眼前之利益。提后4:10,帖后2:10-12,约6:60。他们是“愿意受骗,因存心逃避真理而又不肯克已牺牲。”《善》548页。
   C、把上帝儿女心中“上帝的允许和希望”钩走。参《喜乐泉源》39页

4、谁能不被钩去。
   ①.坚心信靠基督的恩典与功劳,不信赖自己的人。林前10:12,赛26:1-4。
   ②.时刻谨慎防备,并在基督恩典和知识上有长进的人。彼后3:17-18。

思考问题:

1、恩典有几种含意?
2、上帝给人的属灵恩赐有几方面?
3、恩给罪人带来什么功效?
4、在恩典之下与在律法之下的具体凭据地什么?
5、在恩典之下的人步骤如何?
6、人的得救有分层次吗?
7、要钩余民的渔翁、鱼杆、鱼钩、诱饵各是什么?
8、为什么先民会被钩支?
9、何方法不使自己被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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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课 恩典之下与律法之下(罗6:14)

一、论恩典

1、什么叫恩典?
   ①.恩典不是工价。罗4:4、5。
   因为工价是做工者应得的报酬。恩典是一种恩惠的赏赐。
   ②.恩典不在乎行为。罗11:6(行为指品格而言)
   不管你行为如何,配得或不配得。都可以无条件的享受上帝的恩惠。
   ③.不是银钱可购买的。徒8:20,赛52:3。
   罪人的赎价极贵,谁也不能将赎价给上帝,买下基督为我舍命赎罪(诗49:6-8)。乃是他出于本性的爱,而白白赐给世人。罗8:32

2、上帝给人的恩赐。彼前4:10(圣经称为百般的恩赐)
   包括创造,养育,保护,救赎等。但在此只讲救赎之恩。也叫“属灵的恩赐”罗1:11
   ①.赦免罪债之恩──基督的宝血。罗3:23-25。
   ②.使人行义的能力──圣灵的恩膏。约一2:27,林前12:4,约16:7。
   ③.辨别善恶的知识──圣诫与圣言。罗2:18,箴6:23。
   ④.遵行律法的标准方法──耶稣的模范为榜样。约13:15。
   但现今许多人把上帝的恩典讲的太简单化了。单讲基督的宝血,其他三方面就不提。

3、上帝给人恩赐的目的。
   ① 终身行善,在劳碌中享福。传3:12-13,传5:19。
   所以我们要知道,那按正道所得之货财,也是上帝的恩赐之一。使人能以吃用,不贪心,取自己的分,知足常乐。
   ② 人脱离世俗的败坏,恢复上帝的形象。彼后1:4-8
   上帝的恩典乃要救人脱离从罪带来的痛苦与败坏。并不是把人留在罪中,享受罪中之乐。因此,救恩乃为恢复。

二、救恩使罪人产生的功效。

1、罪人在恩典之下,因信称义──得到赦罪;改变了上帝律法对罪人的效力。徒5:31,多3:7。
   恩典改变了相信之人的地位,从罪奴变为上帝的儿女之名分。原来上帝的律法对罪人的效力是定罪与审判,变为应许与赐福。

2、赐给顺从之人的圣灵。按十诫律法之要求约束人心。徒5:32,罗6:16
   因为人若作罪的奴仆就不被义约束,若作顺命之奴仆,就不被罪约束。这种约束力因人犯罪而消失,又因基督的死得到恢复。赛59:2,约1:51。

三、在恩典之下的条件与步骤。

1、因信称义,进入恩典之中。罗5:1-2。
   这是天父公平的恩赐,任何人可以得到。徒11:17-18。

2、在恩典里,悔改,建造,长进。太3:8,弗4:1,15-16。彼后3:18。

3、恒久在恩典中以致得救。徒13:43,罗11:21-22。
   因为上帝的恩慈与严厉结合。犹太人的历史,是现今教会的鉴戒。“以致得救。”林后7:10。“渐长以致得救”(彼前2:2)“成为圣洁能以得救”前而是“拣选”“因信真道”“被圣灵感动”(帖后2:13)有良好的品格“近乎得救”(来6:9)。这些经文对“一次相信永远得救”;“既已相信已经得救”的理论是有力的反驳。再看“若是义人仅仅得救”(彼前4:18)“行义的才是义人”(约一3:7)。这经文对那些宣称“我宁可在天国做个扫扫地之人”的一个警告。

4、恩典不是鼓励人犯罪,乃是要救人脱离罪恶。罗6:1-2、15,犹4。
   有人宣称“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不遵守律法),将上帝的恩典当作放纵情欲机会的人。以上经文用“断乎不可”来回答他们。
   因为恩典不是用来掩盖没有悔改之罪的外衣,乃是要赦免并改变罪恶的动力。参历558页。

5、若故意犯罪又不悔改,就不再有赎罪之恩了。来6:4-8,来10:26-29。
   ①. 因为救恩是赦免“先前所犯的罪”并非赦免以后未犯的罪。罗3:23-25。
   ②. 恩典是赦无知和已悔改的罪。徒17:30,徒3:19。箴28:13。
   这样相信救恩,并顺从上帝得到圣灵在内心,以上帝十诫之律法来约束自己的人,被称为在恩典之下的人。反之以外表的信仰和严格的宗教仪式为夸口,并宣称靠恩典不必守上帝律法之人,仍在律法之下。

四、要认识渔翁、钓杆、钓钩和诱饵。

1、死的毒钩乃是罪。罪的权势(审判)就是律法。林前15:56。
   圣经称不守律法乃是犯罪的,第二称呼就是使人死的毒钩。约一3:4

2、渔翁、钓杆与诱饵。太24:4-5,太7:15
   “现今是恩典时代,不是律法时代。”“耶稣来已替我们守好律法了,我们无须自己再守了。”“上帝的律法谁能守的住呢?”“只要信靠救恩,无须任何律法,包括道德律法。”等理论,都是信徒犯罪没关系的第二用语。乃是死的毒钩。不过被系在“基督的福音。”和“恩典时期”之类的鱼杆上,来勾引人入教;然后使他作地狱之子。太23:15。把那已蒙恩称义,有上帝十诫之律法约束自己之人,钩到不受律法约束,回到律法审判的权势之下。那手拿鱼杆的渔翁是谁就很明显了。

3、被钩的对象与原因。太24:24,摩4:2。
   ①.他要钩的对象是上帝的“选民和余民”均包括在内。
   ②.被钩的原因是什么呢?
   A、无知与形式的信仰。赛5:13-14,提后3:5。
   B、甘心按受谦价的福音,为图方便与眼前之利益。提后4:10,帖后2:10-12,约6:60。他们是“愿意受骗,因存心逃避真理而又不肯克已牺牲。”《善》548页。
   C、把上帝儿女心中“上帝的允许和希望”钩走。参《喜乐泉源》39页

4、谁能不被钩去。
   ①.坚心信靠基督的恩典与功劳,不信赖自己的人。林前10:12,赛26:1-4。
   ②.时刻谨慎防备,并在基督恩典和知识上有长进的人。彼后3:17-18。

思考问题:

1、恩典有几种含意?
2、上帝给人的属灵恩赐有几方面?
3、恩给罪人带来什么功效?
4、在恩典之下与在律法之下的具体凭据地什么?
5、在恩典之下的人步骤如何?
6、人的得救有分层次吗?
7、要钩余民的渔翁、鱼杆、鱼钩、诱饵各是什么?
8、为什么先民会被钩支?
9、何方法不使自己被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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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5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课 律法是训蒙的师傅(加3:23-24)

引言:

  此经文把救恩与律法比作救主与师傅的地位,言下之意是各有其职,各有所用。他们与罪人称义与得救均是息息相关的。律法是起“引”的作用,救主是“救”的作用。

一、罪人与救主的关系。

1、耶稣乃罪人唯一的救主。徒4:12。

2、哪种人会到救主面前蒙恩称义。
   ①.“自觉有罪,并深知自己无能,乃是得蒙悦纳的先决条件。”参《天路》121页。例如保罗认为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而蒙了主的怜悯,并立他为信徒,得永生之人的榜样。提前1:15-16。
   ②.坦然无惧,笃信无疑地到施恩宝座前的人。来4:16,弗3:12。
   例如与耶稣同钉十字架的上强盗,虽因已罪判了死刑,但在临终前的一刻,紧握救恩的机会,放胆向恩主祈求而蒙了称许。
   ③.懊悔自己错行,并立志改变的税吏。路19:8-10。

3、哪些人不会到救主面前蒙恩称义。
   ①.自以为义,不觉有错的法利赛式之人。路18:11-14。
   圣经称此类人为自欺,自己中了自己的计谋。(加6:3)这就是“无须悔改论。”
   ②.将错就错,不愿悔改的。申29:18-19。
   他们以他为榜样而自我安慰,把上帝宽容的平安年日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圣经称此为毒根与茵陈,终必类似以扫后悔不及。来12:15-17。
   ③.被罪担压倒,没有悔改的勇气;以为信与不信反正死。结37:11。
   对这此不敢悔改之人,救主整天呼唤等待他们的回来。赛42:3,罗10:20-21,来12:1-2。“浪子回头金不换。”因为罪海无边回头是岸。
   ④.怀疑,无知,拖延的人。徒24:24-25,赛22:12-13。
   有许多腓力斯式的人说,以后再说吧!有多少人的灵命就丧在等待的两字上。因此救主说,税吏和娼妓,倒比他们先进上帝恩惠的国。太21:31。参《喜乐泉源》转向篇。

二、律法与罪人称义的关系。

1、律法只有使人知之用,没有赦罪和改罪之能。罗3:20-21,罗7:7。
   圣经称其为师傅,起引的作,没有救的功能。

2、若没有律法就没有过犯。罗4:15
   这个世界哪里没有过犯呢?乃是那不承认上帝律法之权威之人。以为自己没有过犯,那么他会求主开恩赦他的罪吗?在(罗5:13)“没有”,是指无知,但罪的行为已成为事实,不可推诿了。因此罪趁着人无知之时杀了我──叫我犯罪(罗:8)以为没有罪(是死的)。

3、律法来了,显明了罪(活了)罗7:9-14。
   使人深知自己污染的本质和无能,唯有信靠救主,才有称义得救和希望。

三、罪人须要救主与师傅的时间。

1、罪人天天须要救主拯救和师傅的引导。诗68:19-20,雅1:23-25。
   律法如同师傅,圣经又比作镜子,显出自身之污秽,然后专用水洗除。因为人每天均有错误的言、行与心思。

2、 终生须要,并非一次得着永远完成。腓3:12-14,腓2:12。
   被圣灵充满的保罗,他并没有说已经得着了,已经完全了。反说要恐惧战兢作成自己得救的工夫。在(加3:23-24)中说明,救主与师傅的引导是分不开的。何时要救主,何时也要师傅的引导。“唯有看出自己真相的人,才能认识救主的可贵。”历501页。因此“当我们称义时,律法仍然是我们的师傅。”历309页。“训蒙”是训练蒙恩之意。

四、不在师傅手下与不在丈夫权下。

1、不在师傅手下指什么?加3:26。
   ①.师傅──上帝十诫之律法,具有定罪审判,约束,应许赐福,引导到救主面前这三大功效。
   ②.罪人在因信得救之理还未来之先,是在律法的定罪与审判之下。但到了因信得救之理来到时,师傅引罪人到救主之前,因信称义,成为上帝儿子的名分。不再在审判员的权下,而在约束与应许之下,承受产业,不分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一样。但一切受造之物谁也不能完全脱离上帝律法的三大效力。

2、不在丈夫手下指什么?罗7:1-6。
   此段经文将罪,罪人,救主的关系用婚姻来表述。那前夫是指什么呢?
   ①.指罪为丈夫。约4:16-18,人若在罪上活着之时,必作罪的奴仆,受其管辖。罗6:16。
   ②.指仪文律法的规条。罗7:6。并非是十诫的道德律法。因这律法永无死亡的时候。太5:17-19,路16:17-18。救主在十字架上死后,仪文律法就终止了他的效力。如同今天,不杀羊献祭,不割礼就不会民中剪除。创17:13-14,林前7:19。

五、正确认识因信得救之理。加3:23-25。

1、上帝的大爱设立耶稣作罪人救主──出于他的拣选──又因人相信真道──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帖后:13)圣经讲明整个过程,最后用“能以”一词。

2、要属于白昼──应当谨守──把信与爱当护心镜遮胸,以免受罪伤害──有得救之盼望。帖前5:8。

3、除去一切恶毒──爱慕灵奶──因此渐长──以致得救。彼前2:2
   根据以上之理,人因信真道而称为义,乃是地位的改变,从罪奴转为上帝的儿子,得到得救的权利。还要谨守真道,及圣诫,并保护自己不受罪之伤害,在灵性上要渐长,达到圣洁,以致得到得救的资格。那声称一次相信,已经得救的理论与圣经的因信得救之理是背而驰的。

思考问题:

1、罪人的称义,救恩与律法各起了什么作用?
2、哪等人会蒙恩称义?
3、哪些人不会蒙恩称义?
4、人称义后,还要律法之师傅吗?
5、不在师傅手下是指什么?
6、不在丈夫手下是指什么?
7、什么是正确的因信得救之理?
8、没有师傅的引领,人会因信称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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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5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九课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要被咒诅(加3:10)

引言:

  以上各课都讲到信徒靠恩守诫必得永生之福,为何此经文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均要受咒诅呢?圣经有矛盾吗?林前14:32、33。决不会!因此要用圣经来解释这问题。

一、论咒诅。是指人要得灾祸的意思。

1.咒诅的原因。创3:17。
   是因人违背上帝命今之后的结局。具体内容见,申27:13-26。特别在26节说:“不坚守遵行这律法的,必受咒诅。”

2.为祝福的主。加3:13-14,尼13:2-3。
   罪人要接受因罪而来的咒诅,不能自然消失。须要救主代受和上帝的恩赐才能变为祝福。

3.什么说“凡行律法为本的都要受咒诅。”呢?
   问题关键在“为本上”,不在“行律法。”上。为本是与根本同意。赛11:1

二、什么叫行律法为本?

1.是指废弃信心之法,要立功之法。罗3:27-28
   立功之法是指废弃上帝的义,而立自己的义代之。罗10:2-3。在(加3:10)里的“凡”与“都”两字,表明这种事是很多,很复杂的。其主要的精神是推翻上帝所制定的救恩计划和因信得救的原理。

2.以自己的功德,作为配进天国的条件。约6:28-29。
   这种精神如同文该隐献祭的动机,以自己劳作的结果来换取上帝喜悦而废除上帝羔羊代还罪债的功劳。但耶稣的回答说:“天国的代价是信耶稣,信赖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就是进天的途径。”《历》41章6-7段。

3.没有基督宝血的讲章。来9:7
   上帝吩咐祭司每次献祭都要带着血。但如今有许多象该隐同样精神的祭司。只号召人应如何,没有结合耶稣的恩典与大爱能力和应许。这就误导人的灵性方向,而渐渐走向败亡。

4.图以热情的宗教仪式,来代替真正的虔诚。太15:8-9。
   这如同扫罗王献祭的精神。想以献祭来作为制敌人的方法,又能博得众人的喜悦,坚固自己的王位。参《祖》60章631页。但是因此却产生了相反的结局。古犹太人因为“对罗马的憎恶,民族的优越感和灵性上的骄傲。所以固守敬拜的形式与礼仪,藉此保持他们圣洁的声望。”他们“其中大多数人的须从,并非出于爱的激励,而是被自私的动机驱使。以事奉上帝的外表为强国的手段。”但他们“所墨守的仪文规条,已失去了属灵的生命,只是死的形式而已。他们信靠祭物与规条的本身,却轻忽了祭物和规条所预指的主。”
   因此立功之法是一切邪教的基础。因为撒但了明了两种异端迷惑所有的人。其一是以想信救恩和实行宗教仪式为外衣,却仍想在自己的罪中得救。其二是,打算凭自己的功德来换取天国。

三、行律法为本为何都要受咒诅。

1.以自己的功德自夸,必在恩典坠落。加5:4。
   人若忽略伟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来2:3-4。即宝血之功,真理的见证,神迹奇事,百般的异能,圣灵的恩赐。“还有什么可作的呢?”赛5:4。

2.自以为义,自高自大,藐视他人,成为人的绊脚石。太18:7。
   这就如古法利赛人一样在圣殿里自言自语:“我不象那人,又…又…我…我…。”因此许多人的恩门因着他们被关了。太23:13。这如同该隐一样,杀了兄弟(灵性)太18:6。
   “上帝的律法被人为地位加上了许多繁琐的条文,就变成了沉重不堪的教条,人也就守不住了。……撒但就这样使以色列人灰心丧志,降低了他们对上帝品德的信念,并使他们的信仰被人轻视。撒但想要藉此证实他在天上反叛时所提出的理由:“上帝的律法是不公正的,是不能服从的,他宣称连以色列人也没有遵守。”《历》2章11段。

四、基督徒应切记的本。

1.救恩是罪人得救之本。弗2:8-10。
   亚当犯罪后,虽向上产保证以后必完全顺从上帝,但上帝告诉他,他既 已犯了罪,已失去了顺从上帝律法的能力。必须要基督钉死于十字架,才能使天与地已断绝的路恢复了交通,罪人才有重得此能力的机会,这正是“天门久为初人闭,福路全凭神子通。”
   所以,我们断不以别的夸口,只夸我们主耶稣的十字架。加6:14。因为凡有血气的,在上帝面前一个也不能自夸。林前1:29。

2.信心是得蒙上帝悦纳和得能力的本。加3:7,来11:6。
   信心是得蒙上帝的恩赐,并非出于自己,(弗2:8)是上帝预定藉此去领受救恩。这就是罪人的因信得救之原理。

3.靠恩守诫,是人应尽的本分(义务),并非功劳。传12:13路17:7-10。
   我们作完主人所吩咐的,只当说我们是无用之仆,所作本是我们应分作的。

4.应切记同节经文中的两种咒诅。加3:10。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增行的,就被咒诅。”我们因信称义得以进入恩典之中,恢复了亚当因犯罪所失去的权利,但遵守上帝的十诫乃是当尽的义务。没有先得此权利怎能尽义务呢?但若不尽义务的乃是罪,权利必被取消。

结论:

  弗2:8-10。我们得救蒙福的条件是恩、信、行、这是不可颠倒的顺序,也是决不可删减的内容。否则都要受咒诅。这就是信仰之本。

思考问题:

1.为何会有咒诅?
2.咒诅变为祝福的条件是什么?
3.遵行律法与行律法为本有何区别?
4.我们进天国的条件是什么?
5.律法为本包括那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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